民主通訊 2005.10.31 新聞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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吶喊呼籲
◆致美國駐華大使館人權一秘阿斯克先生的信(朱利峰父親)朱信校
◆關於辭謝第二屆「民主鬥士獎」候選的聲明…………(北京)趙昕
認識問題
◆中國人的領袖情結………………………………………(浙江)小民
◆壞到你不相信──台灣觀點……………………………中央廣播電台
◆雅虎是否為虎作倀?…………………………………(香港)劉慧卿
◆中港政改歪論相通…………………………………(美國紐約)凌鋒
探索道路
◆中國的形式和前途……………………………………(美國)魏京生
◆獨裁白皮書……………………………………………(杭州)呂耿松
◆兩岸關係的現實狀況和前景預測………………………(中國)雲衡
◆螢蟲也可發光,不必等候炬火……………………………………叢竹
運動留痕
◆揭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違憲審查第一案」的序幕…(杭州)陳樹慶
◆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違憲審查第一案」……………(杭州)王榮清
◆凌鋒的生與死…………………………………(美國洛杉磯)蔣品超
迫害實錄
◆郭起真的情況……………………………………(河北泊頭)郭慶海
◆欺世宣傳與現實真情…………………………………(北京)葉國強
台灣問題
◆陳雲林來台?扁:讓吳釗燮赴中看異議分子…………………中央社
◆馬英九以黨主席身分吁兩岸和平解決爭議……………………中央社
他山之石
◆李鴻禧:憲法教育脆弱,民眾多對憲法無概念………………中央社
◆馬鶴凌病危.陳總統致電馬英九慰問…………………………中央社
文藝春秋
◆為姐姐李劍虹而作的歌(詩)……………………(上海)歐陽小戎
◆謝謝你給了我愛(詩)………………………………(美國)劉宗正
◆重發盤古Lo-End專輯《死的人不夠多》………………(瑞典)敖博
◆自勉聯………………………………………………(廣西)東海一梟
◆請支持《2005年中國雜文精選》…………………(廣西)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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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國駐華大使館人權一秘阿斯克先生的信

(朱利峰父親)朱信校


美國大使館人權一秘阿斯克先生:

我是浙江省上虞市崧廈鎮三聯蔡興村居民朱信校(三聯中學教師)。
我的兒子朱利峰,生於1977年,在著名的上虞白馬湖春暉中學以全市
最優異的的成績畢業並考入英國牛津大學,後又就讀於美國斯坦福大
學,獲醫學碩士學位,已取得美國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你們也許知道,著名的王炳章博士是學醫的,朱利峰得醫學碩士自然
成為王炳章博士的助手。王炳章先生是老資格民主運動活動家。我們
推測朱利峰是受王炳章先生的影響,追隨王炳章先生而參與了民運活
動。

2002年初,朱利峰在泰國被中國政府花5萬美元向泰國政府買來(對
外說引渡),關在浙江省龍游十里坪勞教所。該所入教隊的指導員在
與朱利峰談話時,以安慰的口吻對朱利峰說:「你今年國慶就可出
獄。」去年夏天,王炳章、岳武、張琦3人被從越南綁架回中國。緊
接著王炳章先生被判刑,朱利峰的刑期也延長為3年了。

朱利峰自出國留學後,沒有與家人見過面,只有很少電話聯繫,除了
互道平安就是要錢。家裡人根本不知道他的情況,特別是從事民主活
動的情況。我現在知道的情況是朱利峰的同獄難友范先生和張立康先
生出獄後告訴我的。張先生還告訴我1個13874的號碼,是否與朱利峰
的美國永久居民身分有關,我們都搞不清楚。

兩位先生告知我這些情況時,大概電話被竊聽了,當地公安說朱利峰
與王炳章案有關聯,並危言聳聽地說:「朱利峰在泰國從事暴力活
動,企圖炸掉中國駐泰大使館,炸藥都準備好了。」當然,這些都是
不實之詞。我幾次去十里坪探視朱利峰時,朱利峰都斷然否認他從事
任何暴力活動。我們從國際媒體的報導中,也沒有聽說有所謂王炳章
先生從事暴力活動的真憑實據。

勞教,按照中國政府的說法,「是輕微違法的人民內部矛盾,是1種
行政處罰」。如果朱利峰真地企圖炸駐泰使館,如此「嚴重的罪
行」,也不會將他關進勞教所了事,而會送他上法庭,判處更重的徒
刑了。

今天,我給貴使館寫信,懇請你們本著人道主義,尊重人權、尊重法
律的原則,與貴國國內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我的陳述是否準確?朱利峰
是否確實已取得美國綠卡?這個13874的號碼說明了什麼?並且也可
與香港民運信息中心的盧四清先生核實。朱利峰曾傳話出來,要我們
請盧四清先生,找1位姓劉的好友,請劉先生為朱利峰聘請律師,營
救朱利峰出獄。

如我以上敘述正確的話,請貴使館有關官員赴十里坪與朱利峰面晤,
向中國政府提出交涉(因為朱利峰已是貴國永久居民,在貴國政府保
護之列)。

我們家人深信朱利峰是無罪的。我們一家老小感謝貴使館對朱利峰以
及我們全家的關懷。拜託你們!萬分地感謝你們!請收到信後給我1
個回音,免得再去郵局查詢。

宅電:0575-2679104

此致

敬頌日祉!

中國公民 朱信校 率全家鞠躬

2003年10月20日

【附】朱利峰2005年10月31日的說明:我在國外讀的專業是Computer
   Science計算機科學,Master Degree,碩士學位,正常為3
   年,但祇讀了一半,並沒有畢業。

〔提供者:(杭州)范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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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辭謝第二屆「民主鬥士獎」候選的聲明

趙昕


尊敬的魏京生基金會各位評委:
尊敬的海內外各位師友:

首先,我必須為我這兩天的猶疑和軟弱道歉,為我沒有能夠及時發出
個人聲明道歉,為可能給一些朋友的誤會和傷害道歉,同時也為我可
能辜負了一些朋友的良善美意而道歉;

其次,我在近兩個月前已經和許多朋友就提名第2屆「民主鬥士獎」
候選人一事溝通過,我們認為,張林、許萬平、吳義龍、何德普、秦
永敏、陳西、師濤、祝正民、趙常青、王金波等等朋友都是合格的候
選人,難分伯仲,如何選擇那是魏京生基金會評委們的意志了。為
此,我也曾經就推薦上述候選人向黃慈萍女士發出了個人意見,並得
到了她的禮貌回復;

第三,感謝北京的一些師友近來先後提名我作為第2屆「民主鬥士
獎」的候選人,所謂「近鄰眼中無義士」,能夠得到這些10多年來長
期相處的師友提名,也是對我的1種鞭策和激勵;

第四,知道師友們對我的提名後,我雖然多次向他們聲明我個人已經
推薦張林、許萬平等朋友,但確實也沒有強烈阻止,這裡面的考量是
比較複雜的。及至看到朋友們仿照其他朋友的做法,先後把推薦信的
草稿和修改稿發在了網絡上,我看過之後,才感覺很是不妥,與事實
也有出入,不僅僅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誤會,而且可能會傷害一些朋
友,所以不得不發出這個遲到的聲明;

第五,16年來,趙昕經歷了1個非常痛苦的心路歷程,已經從1個激進
的革命英雄浪漫主義者,變成了1個漸進的和平憲政民主主義者,這
從我的文章中,從我的名片上特別印著「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沒有
和解就沒有未來」,可以看出我是真心期望中國能夠走上南非的「真
相與和解」道路的。沒有寬恕就沒有真相,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沒
有正義就沒有和解,沒有和解就真的沒有未來。1個悲劇的發生並不
可怕,可怕的是,我們沒能不停的追問:這悲劇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如何發生的,以及,如何防止?!所以,在我們道德地生存和抗爭的
同時,在我們不停地追問真相、尋求正義、奉獻捨己的同時,我們也
沒有仇恨沒有敵人,因為仇恨只會把我們異化為我們所反對的,愛與
寬恕才能激發出人性的光輝和力量;

所以,我只是1個因了對人類、對人民、對自由大同的摯愛而時常噙
滿眼淚的卑微的普通人,不配做1個「民主鬥士」。讓榮耀歸於那些
正在監獄受苦受難的勇敢的人吧,他們的犧牲絕不是沒有意義的,他
們正在為了自由中國而承受苦難,竭力支撐著這個犬儒世代的盼望和
正義,並以自己的犧牲不停地呼喚我們苦難深重的中華民族,沈睡已
久的良知。

上帝自有他的美意。願公義與自由的光華,總有一天必照耀在神州大
地上,溫暖每一顆冰冷苦毒的心,讓這些為義被逼迫的良人得安慰。

趙昕 敬上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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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領袖情結

小民


之所以想到這個話題,是受了宣南雨網友《中國需要哪種民運領袖:
洪秀全還是華盛頓?》一文的啟發。此文發表後,引來許多的跟貼。
翟羽佳先生還特意撰文闡發感慨,內中頗有慚愧的意思。

暫且不論宣南雨網友此文是否有失偏頗,單就其主題意思看,既清楚
又簡單,即作為民運的領袖他應當具備一定的素質,他應在社會中獲
得一席地位,有一番成就以展現他的實力,然後他才有資格作現代民
運的領袖。

大意如此。有趣的是諸位網友的反應,欣欣然者有之,大聲反對者有
之,慚愧者有之。我不憚在此揣摩諸位言者的幕後心態,是否經歷了
這樣一番思考過程,即自覺不自覺的拿自己與宣南雨所表述的領袖資
質加以比較。自認已經在社會中有一番作為,成就一番事業的朋友,
潛意識裡自是對文章觀點大加讚同。而那些自今還混得不是太如意的
朋友,文章的觀點顯然觸到了大家的痛處,其謙卑真誠者因從中看到
自身的不足而慚愧,好勇鬥狠狂妄之輩則大聲反對加以鞭撻。

無論是持何種態度,大家首要的出發點卻大致相同,即排除了諸多外
在感情因素的遮掩,目標直指1個:按照這個標準,以我現今的狀態
是否有成為領袖的可能。由此也引申出了本文所要論述的主題:中國
人的領袖情結。

大凡中國人或多或少都有這樣1種情結存在。一方面希望英明領袖的
出現,因而自己的感情可有個寄託,精神上有所依靠,希望他帶領自
己擺脫目前的困境。另一方面,封王出相、幹一番大事業、有一番大
作為的傳統思維的影響,又使得人們個個想爭先,個個都想把領袖的
交椅來坐上一坐,高高在上的滋味一定不錯,能夠帶來心理的極大滿
足。前者的寫照是:「吾主英明,吾王萬歲」,「東方紅,太陽昇,
中國出了個毛澤東,他是我們心中的紅太陽,是燈塔,是指明星」。
後者則表現為:「皇帝輪流坐,明年到我家」,「王侯將相寧有種
乎」,「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在此,我們稱前者為「盼領
袖」,稱後者為「做領袖」。

進一步分析這種情結。為什麼人們如盼星星,盼月亮般的「盼領袖」
因為我們大部分人的軟弱,內在無力感,他們希望找到1個依托。也
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做領袖是要付出代價的,特別是初出頭的
人必將受到嚴厲打壓,我們自我掂量,實在難以承受這種打擊也不希
望經受這種苦難,於是就希望有其他人出頭來領袖大家。最根本的還
是我們因自卑而軟弱而找不到1種安全感,希望得著領袖力量的支撐
來使自己多少感到一絲慰藉。

為什麼人們又想「做領袖」?前頭說過,這能給我們帶來極大的心理
滿足感,極大的自信。為什麼要通過做領袖這樣1種方式來獲得滿足
感、自信心?還是因為我們之前的不滿足和不自信。追根究底,仍然
是因為我們自卑因而軟弱因而找不到安全感,因而希望借著「做領
袖」而獲得的額外力量來支撐自己的軟弱,來使自己感到安全。

因此無論是「盼領袖」還是「做領袖」,其實質卻都是一樣的。我們
說這是1種情結,大凡情結多少都與不健康、不正常聯繫在一起。戀
母情結發生到極致,個體甚至想要回歸母親的子宮以尋得庇護。1個
健康的個體,他應該是獨立的、自主的、自信的、自由的存在。他的
精神建構應是建立在「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基礎之上的,其力量
的源泉應發自他內心的信念和道義,而不是通過這樣1種寄託,1種情
結來使自己獲得安慰。

現代的民主運動,我們不是為了民主而民主,民主只是1種方式、手
段,而所有的方式和手段都是用來為人類個體服務的,是為了使人類
獲得個體的解放,個體的自由,個性的健康和完整,是為了使每個人
都能獲得充分的自主,而不是主宰別人或是受人主宰。

我們號稱要在中國實現自由和民主,我們卻一味的從「為實現自我和
肯定自我」的私慾中獲著推進自由和民主的動力。這無異於與撒旦做
交易,將靈魂出賣給慾望魔鬼,而竟以為從蒼白心靈中能夠孕育出現
代的自由和民主,這只不過是在自我欺騙,到頭來只不過是又1場人
間悲劇。而從這樣1種私慾的力量中生發的民主運動,注定也只能如
同打擺子般,在長久的沈寂之後突然猛烈的爆發,遭到打壓之後,或
在獲得短暫成功之後,又陷入長久的沈寂,而不能形成綿綿無窮、源
源不斷的力量(一些宗教組織,他們卻能做到這點,因為他們的力量
源自信念,無論是真信念還是偽信念)。我們宣稱我們有信念,很多
時候我們只是以為自己有信念,我們常常混淆信念和慾望。

所以,我覺著我們要在中國推進民主、自由,首先是要學著怎樣做1
個自主、自尊、自愛、獨立、自由、健康的人,是不是具備領袖資質
大可不必在意。當然如果你想當領袖,那是另一回事。

我也想在這裡提到,我所敬重的王炳章先生、張林先生、吳義龍先
生,以即翟羽佳先生等等許多的為在中國實現民主和自由而奮鬥的人
士,他們以自己的言行充分證明了他們靈魂的高尚和信念的堅定。王
炳章先生於上世紀80年代初一手創建了海外民主運動,說他是現代中
國民主運動之父亦不為過,可他卻一再推脫擔任海外民主運動領袖的
最高榮譽,而推薦自己認為是更有實力的人。從上世紀90年代末欲回
國開展民主反抗運動,在中緬邊境被中共誘捕而遭判無期徒刑至今,
他已在牢獄中度過了近8年的風霜歲月,何時獲釋仍遙遙無期。以所
謂的徒具光鮮外表的民主領袖資質來衡量這些民運人士,是對他們民
主自由理念堅定性的懷疑,甚至是對他們自主、自我奉獻的人格個性
的極大侮辱。

在此,讓我們為這些民運前輩們的高尚情操喝彩,並謹記他們以自身
言行所要教誨我們的:做1個有著獨立自由之人格精神的大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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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到你不相信──台灣觀點

中央廣播電台


長期觀察中共的所作所為,會讓你嘆為觀止:怎麼這麼壞!這證明國
民黨時代留下的1句話:「萬惡共匪」是對的。但是,你跟人家去講
這些事,人家會不相信,認為你騙他。

1959到1961年間,中國所謂的「3年自然災害」,餓死了至少3,000萬
人。事後發現,那3年的天氣「風調雨順」,而且中共還曾大幅對外
援助(1958至1960年間,共對外援助10億人民幣,1961至1962兩年擴
大到13億7千萬)。當時有位縣官要開倉賑民,反被抓起來坐牢3年。
怎麼會有這樣不愛惜自己老百姓的政府呀?

真的天災來了,中共又怎麼處理呢?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
中共對事前的預警工作置之度外,事後更是完全拒絕國際救援,造成
最少20萬人葬身土崩瓦礫中。

您可能會問,現在談這些,都太久遠了吧?是久了點。有人說,中共
已經「改革開放」25年了,已經不是原來那個共產黨了。這意思是中
共已經改邪歸正了,或至少有希望改邪歸正。是嗎?不然。

今年10月2日「龍王」颱風侵襲福州,造成至少100多名武警與數百名
平民死亡。中共官方把這則傷亡消息一筆帶過,但幾天前還在24小時
不停地、選擇性地報導紐奧良的水災呢!對於「龍王」颱風的災情,
官方說,武警死亡人數說是86人;平民乾脆說只有15人。事實上僅閩
侯縣大義村就至少有120人死亡,青口鄉死亡200至500人,許多外來
民工的屍體沒人認領。官方的報導還說受災戶都已得到妥善照顧,福
州晉安區新店村民在10月7日聽到這種消息,引發千餘災民圍路抗
議,不準任何車輛通行;當晚,停了1星期的電才恢復。

官方說,這次水災是「百年不遇的大雨」引來山洪爆發所致。這個龍
王颱風經過台灣時風勢最猛,造成台灣1死53傷。越過台灣後,在10
月2日中午登陸福州,狂風暴雨2、3個小時就過去了。而洪水是當晚
半夜才到的,因此,所謂「山洪爆發」實際上是人為不當開閘水庫洩
洪、但事前又不通知居民的結果。

這個洪水,還造成福州涌泉寺藏經閣的5千珍稀經卷慘遭水劫,銀行
幾千個保險廂也遭破壞,人民的財產損失,就可想而知了。但聽說官
方管這次洩洪叫做「科學開閘」,管理人事後還受頒獎呢!

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說了1個發生在今年2月的故事,讓人只能掩卷嘆
息。高律師幫1個終身致殘的受害小孩追索到80多萬人民幣的賠償
金。家人為了把錢留作孩子長大後的教育費用,拿去購買政府債券。
幾年過去,不但沒有得到當初期待的高利息,政府反而「決定」只歸
還購買者購買額的九成,另一成「決定」不再歸還,利息分文全無。

這個「人民」政府同時「決定」,此案任何人不得上訪,任何法院不
得受理,違者嚴懲不怠。這樣的共產黨,壞到你無法相信!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
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30 21:5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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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是否為虎作倀?

劉慧卿


「雅虎香港」在本月18日發出聲明,表示「內地政府部門從未接觸過
或要求雅虎香港提供任何客戶資料」,相信是回應早前國際組織「無
國界記者」指摘他們向中國政府提供師濤的個人資料,導致這名內地
記者被判囚10年的事件。

據湖南省法院師濤的判決書指出,「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關
於用戶資料的證明材料,證實IP地址……」,但雅虎香港聲明的英
文版其中一句為「The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never contacted
Yahoo! Hong Kong to request any of its user information」。
法院判決書和雅虎聲明恍似自相矛盾,令事件變得懸疑,筆者嘗試在
此提供3種可能,希望雅虎公開澄清和回應。

一、內地政府部門倘若從未接觸過或要求雅虎香港提供客戶資料,何
  以判決書會提及「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雖然雅虎香港在聲
  明中表示「就管理及營運而言,雅虎香港及雅虎中國均獨立自主
  運作」,但「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是否已包括雅虎香港、雅
  虎中國或雅虎其他的分公司?究竟內地政府部門曾否接觸或要求
  雅虎全球旗下任何1間分公司提供客戶資料?
二、雅虎香港聲明的中英文版本份別為「內地政府部門從未接觸過或
  要求雅虎香港……」和「The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never
  contacted Yahoo! Hong Kong to request……」,這代表內地
  政府並無主動聯絡雅虎,但不排除是雅虎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資
  料,就此本人呼籲雅虎公開澄清,他們旗下的公司或員工曾否主
  動接觸內地政府部門和提供任何客戶資料?
三、內地政府檢控師濤的證據,除了可來自雅虎入門網站外,亦可經
  由互聯網供應商提供。中國近年在整頓互聯網方面不斷下重藥,
  除了透過技術層面進行資訊審查,例如搜尋一些敏感字眼如「民
  主」、「自由」、「法輪功」時,搜尋系統不會顯示任何相關連
  結外,更推出多項強化措施,當中以要求全國網站須向內地信息
  產業部註冊登記,否則關閉網站的影響最深遠,此舉強迫網民自
  我審查,無數網站被封鎖,意味吁中國互聯網上所有自由意見和
  不同聲音已被徹底清洗,進一步縮窄言論自由的空間。

「他朝君體也相同」

而更甚者,中共很可能已經完全控制了國內的網絡天空,嚴密監控一
切網上活動,因此,所有資料都可在信息傳遞過程中,從路由器截獲
以至侵入電腦系統中竊取。倘若事實如此,中國侵犯人權的行為實在
令人髮指,這種白色恐怖使傳媒工作者人人自危,嚴重剝削表達自由
和新聞自由。而在師濤事件中,雅虎究竟扮演什麼角色?中國政府是
否毋須雅虎提供任何協助,便能掌握足夠證據檢控師濤?雅虎是否完
全沒有牽涉其中?

以上3種想法可能是純屬推測,倘若師濤事件像日本導演黑澤明的電
影《羅生門》般出現第4版本或更多可能,請雅虎不吝賜教。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將於11月1日舉行特別會議,並邀請雅虎
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討論有關保障電郵登記用戶個人資料的事
宜,可惜雅虎已拒絕派員出席會議,但本人希望他們會從其他渠道,
協助解開這個像《羅生門》般扑朔迷離的疑團。

此外,本地傳媒有關雅虎涉嫌洩密一事的報導可謂鳳毛麟角,港人對
待師濤事件之冷淡,部分資深傳媒人向筆者表示「脣亡齒寒,恐怕
『他朝君體也相同』」!

〔原載《明報》2005.10.31。提供者:(美國紐約)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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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政改歪論相通

凌鋒


香港特首曾蔭權到北美為政改方案辯護,其理論使人有不知今夕是何
夕之慨。他的3個歪論,第1個是「複製論」,第2個是「砌積木論」
第3個是「百年民主論」。這次被外界所忽略的,是中國政府也在同
一天發表破天荒的民主白皮書。也許時間是「巧合」,然而精神卻是
「吻合」。因此曾蔭權為香港政改辯護的歪論,也等於是為中共的政
改辯護。是北京傳授的,還是心有靈犀一點通?不論如何,特首為此
又立了一大功。

民主象砌積木?

曾蔭權說,香港一定要找出適合自己的政治制度,不能單純地把外國
的制度進行複製。在中國的民主白皮書中則說,「在中國,照搬西方
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是1條走不通的路」。民主制度的包容,決定了它
的多元化,並沒有1條可以照抄的模式,但是人民當家作主而否定一
黨專政卻是普世的價值。因此不容中共與曾蔭權混淆。

第2個是「砌積木論」。曾蔭權說,香港的政治發展須如砌積木般進
行,亦須決定需要哪一些積木:「現時我們所需要的積木還未齊備,
例如,我們尚未能構建出當我們達致普選時,立法機關應該是怎樣的
架構。」在民主白皮書中共產黨說:「完備的民主形態是不可能一蹴
而就的。」要「不斷研究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和創造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機制新方式」。

普選等100年?

這又是中共與曾蔭權的悖論,因為「解放前」中國就有按照民主精神
制訂的五權憲法,只是因為戰亂等原因而沒能認真執行,而「解放
後」則回到公然鼓吹一黨專政的理論與憲法。香港1993年由末代港督
彭定康推出的政改方案,就被中共認為是「變相直選」而在97後把砌
好的積木拆卸。既然在93年可以執行,為何97年後不可以呢?當然不
是香港不具備條件,而是香港的宗主國由1個民主國家變為專制國家
了。

第3個是「百年民主論」。曾蔭權說美國100年前的婦女沒有選舉權,
因此香港也得慢慢來。這更是中共經常彈的老調。例如說西方國家民
主搞了幾百年,言外之意是中國也需要幾百年。中共還曾為「6.4」
屠殺辯護說,當年美國人也殺了印第安人等等。看來「照搬」外國又
應該了,問題是學好還是學壞而已。「手袋黨」衰落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就直斥曾蔭權連大學一年級讀的「後進國家發展
論」都不懂。不懂的豈止曾蔭權,還有中共那些領導人。至於針對婦
女,的確有中國的特殊「國情」,中共政治局只有1位女同志,因此
曾經是「手袋黨」盛世的香港政壇,女性已經在司局長中被清除了。

「一國」的威力,不但是北京的直接干預,還包括「心靈」上的相
通。

〔原載《蘋果日報》2005.10.31。提供者:(美國紐約)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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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形式和前途

魏京生


大家都知道,中國現在的形勢已經是1座火山,隨時可能爆發。但什
麼時候會爆發,誰也無法預言。因此我們應該觀察一下中國社會矛盾
的發展和將來的可能。

人們常說,中國社會尖銳的矛盾和衝突,向來已久。冰凍三尺,非一
日之寒。從總體上看,大致有3個階段。

第1個階段在毛澤東時期。共產黨剛剛奪取政權的時候,是1個貌似民
主的政治結構。它能夠得到人們真心的支持,所以很快而且很穩定地
渡過了經濟困難期,迅速地恢復了經濟。當時中國的經濟壯況是亞洲
最好的,的確是個奇跡,比當時的日本、台灣、香港都好。但與此同
時,共產黨在一步步地建立他們的專制體系,在政治、經濟、文化各
個方面創建了他們的專制體系。這個時期共產黨主要的打擊對象是文
化知識界和幹部。這些雖然給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但由於平均主
義的政策,使人民處於愚昧的相對滿意的狀態。到文革為止,人們痛
恨的是直接欺壓他們的少數官吏和警察。並不直接痛恨共產黨。

但是專政體制的結果是經濟蕭條。造成社會中上層的普遍不滿。鄧小
平改變了毛澤東的純正共產主義體制,開始開放市場經濟,同是堅持
政治和文化的專制。這種政策的前半期,也就是鄧小平時期,開始產
生腐敗政治和貧富不均。引起全社會的不滿。但這種不滿仍然沒有擺
脫只反貪官不反皇帝的模式。人民仍然對中共政權本身抱有極大的希
望。但僅反貪官的層級,已經達到最高層,也就是到了無法緩和的地
步,因此爆發了舉世震驚的「6.4」慘案,同是產生了89民主運動。
運動的要求是民主自由,但運動的口號,仍然是只反貪官、不反皇
帝。

但「6.4」的鎮壓粉碎了百姓們的清官聖君的夢想,同時也粉碎了半
資本主義的鄧小平之夢。90年代的江澤民時代,中共漸漸將特權經濟
利益向文化知識界輸送,向全體幹部軍官階層書送。創造了1個穩定
而自覺的、3種精英相結合的官僚壟斷資產階級。但同時也造成了人
數龐大的貧民工農階級,和人數也十分龐大的赤貧無產階級。

貧富的差距和階級矛盾,是當代衝突的主要原因。在過去55年時間
裡,中國歷史繞了1個大圈子,從平均富裕的夢想,又走回到了嚴重
貧富差距、尖銳階級矛盾的狀況中。中國人又重新拿起了民主自由的
理想。只是這1次比上一次更清醒一些,更堅定一些。社會基礎也更
加廣泛。歷史又走到重新選擇的十字路口。每1個人都需要選擇,都
得決定他自己要走在哪一條道路上。如孫中山先生所說:民主大潮,
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原載《魏京生基金會新聞與文章》2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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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白皮書

呂耿松


10月19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的民主建設白皮
書》,這是中國政府首次發表關於民主政治建設的文告。這是中共當
局在500萬人退黨、社會矛盾加劇、統治岌岌可危的背景下作出的1個
新動作。

這份白皮書有3個「之最」:準備時間最長──從起草到發表歷時1年
多;參與人員最多──據說這份白皮書徵詢了眾多中央部委的意見,
徵求了100多位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的意見;篇幅最長──長達
32,000多字。照理,花了這麼多的心血弄出來的應該是個像樣的東
西,但很遺憾,它不是。它充其量是1篇長一點的人民日報社論,而
其可讀性又遠不如後者。確切地說,它是教義式的「共記憲法」序言
的加長體,恐怕連胡錦濤讀了也要腦子發脹。

白皮書分12個部份,標題是:前言、符合國情的選擇、中國共產黨領
導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
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城鄉基層民主、尊重和保障人
權、中國共產黨民主執政、政府民主、司法民主、結束語。從這些標
題看,都是共產黨強姦民意的東西,而其內容也確實如此,是共產黨
幾十年來一直重複的陳詞濫調,是從黨章、憲法、社論及教科書中抄
來的大雜燴。可以說,100多個專家、學者花了1年多時間搞出這麼個
完全扭曲民主精神的《民主建設白皮書》,本身就是對民主的褻瀆。

中共是武力奪取政權的僭主,可它硬要說是歷史選擇了它,是人民選
擇了它,它給中國人民的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要比資本主義民主
「徹底」的多,是「真正的」民主,能使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權
利」。這樣的說教我們在讀大學時聽了就感到肉麻,考試時寧肯丟分
也不願把這樣話寫進試卷。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什麼呢?按照白皮
書的說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是以人民民主專政作為
可靠保障的民主,是由最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
為根本組織原則和活動方式的民主」。但50多年來的歷史訴我們,這
樣的民主是偽民主。共產黨最能證明實行民主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和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早先被稱為橡皮圖章,這幾
年增加了一點權力,但全國各級地方政權的人大主任都是同級黨委書
記,全國人大委員長也是黨內第2號人物,所以人大權力的增長是共
產黨變相攫取國家最高權力,是中共獨裁統治的加強。人大代表的選
舉,完全是各級黨組織一手操縱的。基層人大代表,大多是鄉村幹部
或黑社會分子,縣以上人大代表,大多為黨政幹部或富豪、大腕。

對於「人民代表」的產生,筆者有過親身經歷。那是上世紀末,浙江
省蕭山市選舉人大代表,將1位姓朱的副市長的名單落實到該市浦南
鄉。我的連襟孔某是該鄉陳塘村會計,他為人忠厚,村民都選他為代
表,但鄉里非要村民選朱副市長不可。他們先是在廣播裡喊,以命令
的口氣要大家選朱副市長,後來挨家挨戶上門動員,並暗示不選朱副
市長的不利後果。我當時正在連襟家作客,親耳聽到、親眼看到了這
一「權力選舉」的情景。白皮書說,中國的政黨制度既不同於西方國
家的兩黨競爭或多黨競爭制,也有別於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黨制,而是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看看,中國不是一黨,
也不是兩黨,而是多黨,這多民主!但問題是這些黨要由共產黨來領
導。本來,政黨與政黨之間是平等的,他們之間的關係是競爭和監
督,但共產黨卻唯我獨尊,把別人當作孫子。中國盤來盤去有9個所
謂的民主黨派,但這些能叫政黨嗎?天下哪裡還有這樣的政黨,別人
開1個大會,它就立刻開1個小會,來「認真學習」別人的文件,「深
刻領會」別人的精神,「堅決擁護」別人的主張。過去有人把中國的
民主黨派稱為「政治花瓶」,其實這還是抬舉了它們,因為它們什麼
也不是。如果一定要有個說法,那麼可以說它們是屋檐底下的乞丐。
中國律師網上有篇《請解散所有的民主黨派》的帖子,把這個族群的
可憐相描繪得惟妙惟肖,諸君不妨去欣賞一下。

白皮書的結尾提出了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要遵循原則:堅持共產黨的
領導、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符合漸進有序發展的
客觀規律。這「四項原則」,要害是第1項。後面這3項,正是中共用
來反對民主政治的理由。共產黨一再強調,中國不能實行民主,因為
不符合漸進有序發展的客觀規律,否則會引起社會不穩定,導致外敵
入侵,國家主權喪失。按照共產黨的邏輯,前面1項和後面3項存在因
果關係,中國要實行民主,必然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所以這份白皮
書的中心思想是維持共產黨的一黨專制,應叫做《中國的專制獨裁白
皮書》。

〔轉載自《民主中國》;http://www.chinamz.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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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的現實狀況和前景預測

雲衡


從兩岸當局的利益考慮,戰爭發生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戰爭的威脅
主要是政治鬥爭的一部分。於是兩岸的「三通」就會成為不可阻擋的
主流趨勢,因為那是符合兩岸經濟利益的,於是,兩邊的相互影響將
在潛移默化中不斷進行著。

實際上大陸和台灣的相互滲透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只是近年來日益明
顯起來。台灣的滲透優勢是在文化、經濟和生活方式上,而大陸的滲
透是在政治和思想。先進的勢力壓倒落後的一方是自然的發展規律,
但也存在著暫時力量不平衡所造成的巨大危險。大陸對台灣的影響是
政府主導的主動行為,因此是有計劃的、有組織的、有效率的;而台
灣對大陸的滲透則是民間自發的自然行為,因此是無序的、不確定
的、緩慢的。如果這樣的狀況發展下去就會有1種危險,那就是先進
不一定能夠壓倒落後,而是讓強權佔據了上鋒,大陸當局可以通過收
買台灣官員來達到目的,事實上這是他們一貫性的策略,早在50年前
他們就是這樣做的。雖然歷史的發展規律最終會體現公平原則,但那
就需要長時間的磨難過程了。

多年來,台灣政府一直想通過加強外交攻勢來提高台灣的國際地位,
但事實證明這條路是走不通的,因為外交是台灣的弱項,外國政府在
不可能兼得的情況下一定要放棄政治地位上弱小的台灣。將來台灣的
唯一出路就是要通過自己的優勢項目主動性出擊大陸,只有這樣才能
加強自己的政治和外交實力。即使兩岸不走統一的道路,至少可以走
南北韓方式的過渡性道路,這是完全可以實現的。要實現這個目標,
台灣當局就必須要把重點放在爭取大陸民眾支持,聯絡人民感情上。
只有這樣「三通」才會對台灣有利,否則,台灣就有可能在相互滲透
戰中被無情吞沒。

台灣影響下的大陸民主化可能是大陸政治改革的一條捷徑,也是大陸
避免社會動亂的1個希望,因為只有台灣存在著能夠影響大陸社會的
政治力量。如果台灣當局隔岸觀火,不去影響大陸的演變進程,那麼
一旦大陸發生了突然事變反而可能影響台灣的安全。總之,無論兩岸
形勢如何演變,台灣的命運都不能脫離大陸的關係,台灣人的最理性
態度就是要主動發揮自己的影響力,和大陸民眾緊密地聯繫起來,共
同創造兩岸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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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蟲也可發光,不必等候炬火

叢竹


筆者同某女士有過以下問答。

某女士:

我們都不喜歡動亂。在黑暗醜陋的專制社會裡,若不經動亂,如何以
非暴力手段促進民主?BTW,H先生喜歡寫作,RR也喜歡,東
「抨擊」一下,西「譏諷」一下的文字,是很難成不朽之作的呀。

筆者:

關於非暴力促進民主,迄今看到的有以下手段,都有效果,雖然力度
或方向不同。

一、沈默

對「黑暗和醜陋」徹底沈默。惹不起還躲不起?永不做聲。不在沈默
中爆發,便在沈默中「置之死地而後生」。此方法,是歷史上許多社
會大變化前多數人採取的策略。在民主的進程中,幾十年,幾百年都
不會有反叛的暴力存在。唯一的缺陷──最後的瞬間,可能有「爆
發」發生,一旦爆發,可能是火山。且火山爆發前的靜寂愈久,爆發
愈烈,因為地下積聚的熾熱岩漿愈多。

二、揭丑

揭丑,可以在許多場合下發生。當1個人忿忿地自言自語,「這世道
真黑,」或者在日記裡寫上這句話,他就在揭丑了。當他把這句話向
別人說或把日記給別人看時,揭丑就公開了。這別人,會是個人,小
團體或是廣大公眾。按公開度逐漸增大來舉例,便有配偶、兄妹、,
父母、成年子女、老同學、老朋友、老老師、老鄰居、互聯網讀者、
地方小報讀者、書本讀者等。

揭丑,可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說「希特勒霸道專橫,剝奪人民說話
的自由」,是直接的;說「希特勒雄杰英豪,萬民肅穆景仰,無人側
目喧譁」,是間接的。「直接」,就是直說;「間接」,就是旁敲側
擊或諷刺。

方法愈直接,公開地揭丑愈困難。原因是,愈容易招來權勢者的暴力
(殺頭、流血、牢獄、軟禁等)。專制勢力愈強大,直接揭丑甚至破
口大罵,愈局限於私下場合,如配偶、兄妹、父母之間。而公開的抨
擊,則不得不採取越來越「間接」(諷刺)的方式。

揭丑的方法,促進民主的力度很小,尤以「在大庭廣眾下公開揭丑」
為甚。其原因,且不說撰文或演說者大都手無縛雞之力,而且在實行
過程中,常會有人不辭而別,不知去向。還可能過些日子有些風聞,
說他躲到1個很嚴實的,有人保護的小房間裡去了。這一類人,早已
被先哲(如魯迅)揭出了他們的天生缺陷──不通世故或者天真,自
然常被眼光遠大的人們圍起來,批駮的體無完膚。

更糟的是,這裡「抨擊」一下,那裡「譏諷」一下的「揭丑」文字,
的確難成不朽之作。自己的文字能成為「不朽」,誰不高興?但揭丑
者,極少有人一邊運筆,一邊瞳憬自己不久變成「曹雪芹」後該如何
為讀者簽名。他們之執筆,不過是懷著1個期待,期待著改變某種社
會現象。他們所揭丑的對象是社會,社會不變,這揭丑的意義就跟著
存在。而社會一變,揭丑就成了找不著靶子的箭,也就失去了存在的
意義。所以這類人總是盼著自己的文字「速朽」,決不希望「不
朽」。

三、勸言

對權勢者進行說理性的「勸言」。例如,在媒體上撰文,或直接給權
勢者寫信,「民主政治應該是多黨並立,言論自由不是1句空話,必
須由政府與執政黨明白表示願意容忍一切批評,並須表示,無論是孫
中山、蔣介石,無論是三民主義、五權憲法,都可以作批評的對
象。」「貴黨的確偉大光榮正確,現在如果實行自由選舉,貴黨必然
當選。所以,實在不應該繼續由憲法硬性規定執政者。這種硬性規
定,對領袖是1種侮辱,對貴黨是1種侮辱,對老百姓是1種侮辱。」

這種理性「揭丑」,促進民主效果很好。不足之處是,能否有效,概
由權勢者定奪。另外,勸言者最好是社會賢達或名流,而凡俗平民,
效果甚微。不管如何,此法與「公開揭丑」相結合,在勸言者離世30
多年後,終於在1個海島上見了效果,成為華夏近代民主史上週知的
例子。

四、粉飾


就是粉飾「醜陋」,用某種方法,讓「醜陋」變的不那麼丑。甚至可
以把「丑」弄成「美」,設法讓人覺得如果沒有那「美」,大家就沒
有活路了。此法是促進民主的更好途徑。既有一定力度,也有一定效
果。用力方向呢,也別出心裁,是「逆向」的,數學符號的表示是+
和-。正數和負數,反正都是數。「逆向民主」,畢竟也是民主的1
種類型呀。

五、雙重粉飾

既粉飾「醜陋」本身,也粉飾「揭丑者」。這種方法,不僅讓丑變
美,還讓「揭丑者」的刺突,由於脂粉的塗抹而變得鈍圓,從而失去
犀利。促進民主,此法最佳。不僅永無暴力,且由於削弱了來自「揭
丑者」的阻力,「逆向民主」更有了保證。

5種促進民主的方法,各有千秋。「沈默」,是大眾化的方法,最終
可能引致火山爆發;「揭丑」,是不通世故的落後手段,太犀利,會
招來權勢者的暴力;「勸言」,大抵是社會賢達的專利,溫文爾雅,
繪畫繡花,成敗概由權勢者定奪;「粉飾」,是思想先進者的方策,
決不會招來權勢者的暴力,可促進「逆向民主」;而「雙重粉飾」,
乃真正眼光遠大者的雄偉戰略,權勢者彈冠相慶,萬民肅穆景仰,無
人側目喧譁,社會永遠太平,你我其樂融融。

凡思想陳舊,非社會賢達,又不能奇門遁甲躲過暴力者,便只有採用
落後「間接」的諷刺「揭丑」手法。其效果,當然不及「粉飾」或
「雙重粉飾」的迅猛。但面對專制黑暗,「就令螢火一般,也可以在
黑暗裡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倘若有了炬火,出了太陽,我們自
然心悅誠服的消失,毫無不平,因為他照了人類,連我都在內」。

〔轉載自《獨立評論》2005.10.2812:08;http://www.haichuan.
net/xhc/XHC.asp?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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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中華人民共和國
「違憲審查第一案」的序幕


陳樹慶


玄機仍藏的一審判決書(〔2005〕杭西行初字第104號)

行政判決書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原告:陳樹慶,男,漢族,1965年9月26日出生,無業,住杭州市拱
墅區大關苑東九苑22幢1單元601室。

被告:浙江省司法廳,住所地,杭州市省府路11號。
法定代表人:胡虎林、廳長。
委託代理人潘廣俊,該廳幹部。
委託代理人郎關福,杭州市司法局幹部。

原告陳樹慶不服被告浙江省司法廳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於2005年6月
24日起訴來院。本院同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5年7月25日
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樹慶、被告委託代理人潘廣俊、郎關
福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05年1月31日,被告就原告提出的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作出浙司
許考決字〔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決定對被告的申請不予
許可。

原告起訴稱:原告參加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取得383分的總成績,
超過360分的合格分數線,於2004年12月21日經杭州市司法局向被告
提出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及材料。被告審查認為原告提交的該項申
請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遂於2005年1
月31日作出了「浙司許考決字〔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書。原告認為,被告無權就是否授予申請人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作出決
定,同時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進行聽證,剝奪
了原告的陳述和申辯權。對原告作出的決定沒有事實依據且在事實認
定上有重大誤解,導致被告法律適用的錯誤。現要求撤消被告「浙司
許考決字〔2005〕第一號」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起訴時,原告提交如下證據:

1、身分證;
2、「浙司許考決字〔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浙政複決字〔2005〕1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4、行政復議決定書郵寄信封,證明未過訴訟時效。

庭審中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5、浙江省司法廳廳長寫的文章1篇,證明該文章與原告的想法是一
  致的,都是追求民主與法制;
6、行政許可法的釋義,證明被告應舉行聽證聽取原告的申辯和意
  見。

被告辯稱:被告依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的權
限作出決定,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精神。被告
在決定中明確告知原告不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的依據、理
由及救濟權利,在實施許可過程中也不存在拒絕或阻礙原告行使陳述
和申辯的權利,被告認定原告不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的事
實清楚,證據確鑿。

法定期間內,被告提交如下證據:

1、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
2、陳樹慶的身分證、學歷證書複印件;
3、浙江省司法廳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
  法(試行)》
6、附件9份,用於證明原告不符合有關規定。

法庭審查時,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質證認為:證據1沒有說明原告
違反了那些法律,對於被告作出的決定,應有事實和理由;對於證據
2、3、4、5沒有異議;對於證據6原告認為是自己所為,沒有異議,
但不能作為被告認定的依據。被告對原告證據質證認為:證據1、2、
3、4沒有異議;證據5與本案沒有關聯;證據6本身沒有異議,但對原
告所要證明的內容有異議,認為法律職業認可是不需要聽證的範圍,
且被告也沒有阻礙原告行使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經庭審質證,本院認為,對被告證據,原告雖認為證據1沒有說明事
實和理由,但對其真實性、關聯性沒有異議,本院認為該證據記載了
原告提出申請以及相關審核機關的意見,其內容真實、合法、有效,
予以採納;證據2原告無異議,為有效證據;證據3是本案具體行政行
為,原告對其真實性、關聯性沒有異議,為有效證據;證據4、5是國
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本院予以確認;證據6原告無異議,
本院認定為有效證據。對原告證據1至4,被告沒有異議,為有效證
據;證據5與本案無關,不予認證;證據6行政許可法的釋義,不能證
明原告所要證明的內容。

根據上述認定的證據,本院確認以下事實:

原告自1998年以來存在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其於2004年參加了
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同年12月21日向杭州市司法局提出法
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2005年1月4日杭州市司法局向被告報送相關
初審意見。被告經審查,認為原告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74號令《法律
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於2005年1月31日作出浙司許考決字〔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可決
定。認為原告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3條的
規定,決定對原告的申請不予許可。原告不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
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於2005年5月13日作出維持被告上述具體行政行
為的浙政複決字〔2005〕11號行政復議決定。嗣後原告起訴來院。

本院認為,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4條、第8條規定,
被告具有對要求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進行復審的職權;對不
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有權作出不予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決
定。被告作出的不予許可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頒發法律職業資
格證書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應當舉行聽證的事項。被告作出的不
予行政許可決定適用規章正確,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消被告作出的
上述具體行政行為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2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維持被告浙江省司法廳於2005年1月31日作出的浙司許考決字
〔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陳樹慶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
本1式3份,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向浙江省杭州市中
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80元(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湖濱分理
處,帳號:1202024409008802968,戶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
院)。在上訴期滿後7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 方俊燦
審判員 唐慶芳
審判員 王呈虹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2005年8月28日)

書記員 吳濤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印章覆蓋上述合議庭人員和日期)

揭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違憲審查第一案」的序幕

行政上訴狀

陳樹慶

上訴人:陳樹慶,男,漢族,1965年9月26日出生,住杭州市拱墅區
大關苑東九苑22幢1單元601室。郵編:310014,聯繫電話:0571-
88310920,13958012964。

被上訴人:浙江省司法廳。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號,郵編:310007。
法定代表人:胡虎林。
職務:司法廳中共黨委書記、廳長。

上訴人因不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2005〕杭西行初字第104號行
政判決,現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

一、請求撤消〔2005〕杭西行初字第104號行政判決書.;
二、請求撤消被上訴人「浙司許考決字〔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
  可決定書。

上訴理由:

上訴人不服被上訴人「浙司許考決字〔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可
決定一案,於2005年6月24日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一審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了合議庭,於2005年7月25日不公開開
庭進行了審理,2005年8月28日作出判決,2005年9月19日開庭宣判時
將判決書送達上訴人。對於一審,無論是案件受理、證據交換、還是
庭審質證與辯論,基本上是平等尊重了雙方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法官
能做到這樣已經實屬不易,也為上訴人在掌握充分事實的基礎上維護
自己的權利打好了基礎。但是一審的判決,無論是事實的認定、辨法
析理還是法律的適用,突然間變得與1個公正審判應有的結果大相徑
庭。現在,上訴人結合本案一審中的起訴狀、答辯狀、作為證據經過
質證的材料、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與辯論,指出一審判決書的錯誤
所在,目的是希望二審判決能夠糾正這些錯誤,還上訴人應有的公
道。

一、關於被上訴人超越職權問題

上訴人在一審稱被上訴人不予上訴人法律職業資格的行為超越職權,
被上訴人辯稱其擁有該項職權的依據是司法部的部門規章《法律職業
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上訴人在一審起訴狀中用詳細的
辨法析理說明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後半部
分,即「對不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省(區、市)司法廳
(局)作出不予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決定」與《行政許可法》第
35條「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
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
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以及與《行政許可法》第51條「實施行
政許可的程序,本節有規定的,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
用本章其他有關規定」相抵觸。對於該爭議焦點,被上訴人在一審庭
審中應該作出辯解而沒有作出任何辯解,合議庭如果不予認定也應該
說明理由但沒有說明,為何在一審判決書中仍舊迴避而不作解決的情
況下繼續適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後半部分,
支持被上訴人的超越職權行為為「有權」,這違反了「下位法不得與
上位法相抵觸」的法律適用原則,豈不是將《立法法》第79條「法律
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當作了1句空話?上訴人
認為:法律的最重要價值之一,就是在具體案件的執法或司法中被嚴
格適用,這樣就可以給人們1種可信賴的安定性。若公共權力包括司
法審判權在行使中可以置法律規定和有關審判原則於不顧,「天馬行
空」地自由裁量,那麼必然導致整個社會的無所適從,法律由於在貫
徹中缺失權威而無法成為社會的普遍信仰,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
依」的法治社會看來也就只好遙遙無期了。

二、被上訴人剝奪了上訴人依法定程序
  所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問題。

上訴人在一審起訴狀中指出:《行政許可法》第7條規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本案申請事項關係到上訴人謀取生計的重大利害,被上訴人在作出不
利於上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前,應當依法告知上訴人擬作出該具體行
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以確保上訴人陳述權、申辯權
的充分行使。但本案被上訴人在作出不予上訴人法律職業資格許可決
定前,既沒有向上訴人告知被告擬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
和其他有關材料,也沒有通知上訴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違反了法
定程序。程序的正當性不僅在行政行為中有其自身的法治價值,也是
正確認定事實和確保實體正義的前提,本案被上訴人剝奪了上訴人依
法定程序所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有違於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
精神。

上訴人在庭審中,向法庭提交了汪永清先生主編的《行政許可法釋
疑》的部分複印件,並在下述引用文字上用紅圓珠筆作了下劃線:國
務院法制辦公室曹康泰主任為該書作序部分「該書作者直接參加了行
政許可法的起草工作,對行政許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規定有較深的
理解、認識」;第21頁

  「(1)在現代社會,法制的意義重在對行政權力的規制和對公
  民權利的保障及其對二者關係的處理。在行政關係中,行政權力
  與公民權利應當保持1種平衡狀態,這種平衡是法制的集體主義
  價值取向與個人主義價值取向的統一。行政許可法規定公民、法
  人和其他組織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有利於行政機關與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處於平等地位,從
  而更有效、更全面地實現行政許可的目的。」、

  「(3)現代法治推崇以權利制約權力的監督機制,公民、法人
  和其他組織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和救濟權,實際上是1種權利制約權力的監督權,儘管這種權利
  與強大的行政許可權相比,顯得非常弱小但可以起到顧炎武所
  稱『小大相制,內外相維』之功效」、

  「(4)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機關掌握情況、辨明真偽,防
  止先入為主、以偏概全,從而準確地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行政許
  可決定,很有意義」。

正如該書第21頁最後一段所言,根據《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精神,目
的是為了強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做到:「在實施行政許可
的各個環節,無論是申請的提出、申請受理或者審查,還是在決定的
作出或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都應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陳
述權、申辯權」。本案被上訴人在答辯狀和庭審質證中(見判決書第
3頁倒數第6行)辯稱「法律職業資格認可不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
定應當舉行聽證的許可事項,答辯人在實施過程中也不存在拒絕或阻
礙原告行使其陳述、申辯權利的情形,故沒有剝奪原告行使其陳述和
申辯的權利。」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當時就強調「聽證會形式只是屬
於實現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權利的其中1種形式,不屬於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的許可事項,並不等於可以不尊重或剝奪當事
人其他形式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事實上,上訴人對本案在過去的
提交任何法律文書及陳述中強調的是在知情權基礎上的陳述和申辯權
利,從來沒有要求舉行什麼「聽證」,但在判決書第2頁第4行多出了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同時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
定進行聽證」、判決書第2頁倒數第六行說明上訴人提出證據「6、行
政許可法釋義,證明被告應當舉行聽證聽取原告的申辯意見」中多出
了「應舉行聽證」著幾字,給人的感覺似乎是一審判決書為了策應被
上訴人以偏蓋全的思路,使得在判決書事實認定上得出了「不需要聽
證」就沒陳述和申辯權利的荒謬推理看上去顯得似乎有點「邏輯」,
結果被上訴人剝奪上訴人在不予行政許可程序中的知情、陳述和申辯
權利竟然被一審判決「程序合法」,真可為用心良苦?!

本案有關實體內容的所有事實情況和證據,上訴人在訴訟程序中才第
1次知情。那麼,在被上訴人不予上訴人行政許可的程序中不讓上訴
人知情,上訴人又哪有機會和能力進行陳述和申辯?一審判決置這樣
一目瞭然地剝奪上訴人在行政程序中知情權、陳述和申辯權的事實於
不顧,作出了對被上訴人程序違法的事實而不察的錯誤認定,上訴人
希望二審不會再次發生和繼續。

三、事實認定上的重大誤解,導致法律適用的錯誤。

本案被上訴人作出的不予許可行政決定書認定上訴人提交的申請不符
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到底是什麼事實、
有何證據來加以支持呢?即使有證據,是否經得起按人們正常的理性
思維和法治理念進行充分質證呢?在提起一審訴訟前,作為本案行政
相對人的上訴人卻對此仍一無所知,有1種被「暗箱操作」愚弄的感
覺。行政公開作為現代法治行政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許可法》第
5條就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依法公開,在被告向原告
告知擬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並予以書面
確認前,被告先作出了決定,上訴人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已經作出的
行政行為沒有事實依據或事實認定上的有重大誤解,導致法律適用的
錯誤。從一審證據交換、庭審質證、辯論中了解的情況看,事實果真
如此。

在一審程序,被上訴人提出的六組證據中,被上訴人用來在實體上支
持其主張並被一審判決確認事實和予以採納的是1、6兩組。

第1組,即: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

該申請表最後兩欄,杭州市司法局填「根據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情況
建議不授予陳樹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初審意見,浙江省司法廳
填「根據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告陳樹慶情況的函』建議不授予陳樹慶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復審意見。對於該組證據,上訴人對其真實
性、關聯性沒有異議,承認該兩機關有作出審核意見的權力。但審核
意見只能算是該兩機關在自己職權範圍內進行處理的「主觀判斷」,
該判斷是否以事實為基礎、是否以法律為準繩?一旦他人提出異議,
就存在有待考證的問題而負有證明責任,不能由此來代替或掩蓋之前
客觀存在的事實。法律規定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
據,由於意見中沒有對其所依據的事實作出說明,所以也無法對其所
依據的事實進行質證,上訴人稱該兩機關審核意見不能作為實體上確
定事實的依據應該是正確的。

第6組,由9個附件組成,被上訴人用於證明上訴人不符合有關規定。
該組證據並沒有在證據交換中交給上訴人,一審庭審中,從「審判長
的一問,上訴人的一答」中,上訴人知道了是由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
說是從《民主論壇》上下載的由我所寫的其中6篇文章和上面有我簽
名的3個聯名呼籲書。這6篇文章是:

◆《紙上談兵──中國民主黨人論伊拉克實現安全與重建的措施》、
◆《回歸世俗》、
◆《生命不止,奮鬥不息──悼念民主老人聶敏之先生》的追悼會悼
  詞、
◆《大旗在飄揚》、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捍衛誰的主權》;

3個聯名呼籲書,我也記不清楚了,但內容是關於要求當局尊重人
權、實行政治體制改革、反對政治迫害和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上訴
人在質證中,承認上述文章是上訴人所寫,說明對3個聯名呼籲簽名
的認可。

在一審辯論中,上訴人稱「在不予我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行政決定
中,說我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3條的有關規
定」,「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國家
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
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司法
考試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
試,(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
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
業條件;(五)品行良好。」,「我到底不符合哪一條哪一款哪一
項,必須詳細說明與確定」。

被上訴人辯稱「不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13第(二)
項。」。

上訴人稱「難道說我不擁護《憲法》不成?」。

被上訴人辯稱「是的」。

上訴人稱「上述文章的哪些內容或哪句話說是不擁護憲法,請被告指
出來」。

被上訴人沒有應上訴人的要求指出。只是辯稱「原告陳樹慶自1998年
來,積極參加中國民主黨的活動,並在境外敵對網站發表敵對言論,
反對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被告浙江省司法廳不予原告法律
職業資格證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審判長問「原告請回答,被告所言你積極參與民主黨的活動是否屬
實?」

上訴人稱「屬實!」,「中國民主黨的目標是為了推動中國民主與法
治的進程,是為了監督政府和制約執政黨,為了保障人權,並不違反
憲法。」,「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政黨的執政權也是如此,
所以必須有其他獨立敢言而並非作秀的政黨來進行有效制約。我既然
參加民主黨活動,對政府和共產黨進行監視和批評,屬於應有之
義」。

上訴人繼續稱「政黨正式成立的標誌可以是召開黨的一大,中國共產
黨自己將7月1日作為正式成立或誕生之日就是如此。」,「中國現在
還沒有政黨法,如果有了政黨法,政黨正式成立的標誌是經依法註冊
登記。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將民主黨當未經在政府部門登記註冊,就
說成是非法的,那麼共產黨也沒有在政府部門正式登記註冊,按照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就等於是說共產黨也是非法了嗎?中國民
主黨在促進政黨法的產生和登記註冊上,過去的努力還沒有完成與實
現,以後還將繼續努力下去」,「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中國民主黨
的活動至少民主黨在浙江還仍舊處於籌備階段而不能算正式成立。更
和況無論是明確『中國民主黨是非法』還是『不許中國民主黨人取得
法律職業資格』都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有,請被告當庭拿出來,是什
麼法律?哪條、哪款?」。

被上訴人不響,當然也拿不出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司法行政機關不
得向籌組或參加中國民主黨的公民頒發法律執業資格證書」這樣內容
的法律及其它規範性文件,被上訴人在一審中就應該承擔這種舉證不
能而敗訴的法律後果,一審判決書為什麼不這樣做?。

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質問被上訴人「敵對網站?該網站怎樣敵對啦?
到底與誰敵對?我從來沒有看到該網站發表聲明說要與中國人民為
敵!法律就『敵對網站』是如何定義的?怎樣把法律定義與事實聯繫
在一起?請被告在法庭上指出!」,上訴人還再一次強調「你應該就
你們提供的證據指出原告的哪句話或哪段話說明原告不擁護憲法,為
什麼說在那幾個聲明上籤字是不擁護憲法的?」

被上訴人無言以答。

上訴人稱「民主與法治,不僅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正義的社會主
義價值,也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本主義的自由竟爭從而推動生產力的
發展並創造巨大的社會財富。你們是怎麼把我要求民主法治的言論與
反對社會主義聯繫起來的?」

被上訴人還是以沈默回答上訴人的提問。

上訴人在最後陳述時稱「第一,1個真正的共和國及其憲法必須遵循
三項基本原則,即:主權在民、公民權利平等、依法治國」,「任何
與此三項原則相抵觸的其他所謂原則、法律、法條或行為,一旦凌駕
於該三項原則之上,陰謀將國家實質上變成一小部分掌握公共權力的
集團或個人壟斷甚至私有,就是將真共和國顛覆成假共和國、將真憲
法篡改成了偽憲法。我就要堅決反對!」,「將我追求民主與法治、
為實現共和國與憲法真實性的行為,說成是不擁護憲法的證據,豈非
荒唐?」;「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第(一)項)
明文規定,憲法的解釋權專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就是說其他任何
人包括國家機關都可以有自己對憲法的認識並根據這種認識加以遵
守,嚴格意義上講就是不能將自己對憲法的『認識』變成可以對他人
產生法律效力的『憲法解釋』,被告將自己對憲法的『認識』作為
『解釋』來對原告產生法律效力說原告『不擁護憲法』,被告行為本
身就是僭越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解釋權而違憲」,「國家機關應
該模範帶頭遵守憲法,被告用自己的違憲行為來認定原告違憲,在邏
輯上是個悖論而應歸於無效」。

一審審判長曾經示意上訴人不要再說了。

上訴人稱「請讓我把話講完」,並繼續稱「第三,從世界各國的憲政
史看,憲法最初源於英國(當然第1部成文憲法是《美國憲法》),
目的是為了限制國王的權力保障民眾的權利。近代和現代世界各民主
國家的違憲審查案,都是司法機關針對國家領導人或國家機關的違憲
行為作出。據我從網上檢索,本案可能是我國第1例違憲審查的案
子,竟然是1個行政機關作出(違憲審查的權力主體不適格),通過
違憲審查用來剝奪1個公民應有的謀生資格和權利,不僅是對我國現
行憲法的褻瀆,也簡直是拿中國法制史開了1個大玩笑,這個玩笑難
道還要繼續開下去,非開大不可?」

輪到被上訴人最後陳述時,被上訴人除了重複《答辯狀》和前面已經
作出的辯稱,沒有任何新的說辭。

以上是一審法庭調查開始後的最主要要情節和過程,是一審關於實體
審查的部分,也應該是對本案起決定性作用的重中之重部分,尤其是
辯論內容,書記員雖來不及詳細記錄,但本案庭審筆錄至少要點已經
概括性地記錄在案,如「追求憲法的真實」。如果上訴人的話被上訴
人沒有完全聽明白,在二審中,上訴人可以再從復一遍。如果,被上
訴人的話有遺漏或不承認說過,也請補充或否定,當然最好在二審答
辯狀中就做這件事,白紙黑字也好避免以後遺忘或抵賴。但一審在判
決書中卻莫名其妙地予以迴避,對雙方的上述辯論在未加評判的情況
下,竟在判決書中斷然而籠統地得出「原告自1998年以來存在違反有
關法律規定的行為」,「被告認定原告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事
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結論,豈能服人?

四、關於上訴人一審中提供胡虎林先生文章作證據的問題。

被上訴人在一審中辯稱以及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事實中都主張:上訴人
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5,即被上訴人的法定代表人胡虎林先生發表在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的職務作品《胡虎林:與青少年朋友談民主與法
治》,與本案無關聯。

上訴人認為該證據與本案有關聯,理由是:第一,該文章是職務作
品,因為在該文章作者署名一欄中不是簡單地只署「胡虎林」三字,
而是署著「浙江省司法廳廳長、浙江省普法辦公室主任、『新星網』
知音長者胡虎林」。如果不是職務作品這一原因,就大可不必添上這
麼多頭銜;第二,上訴人在一審舉證中稱「該篇文章與原告的想法是
一致的,都是追求民主與法治」,乃是該篇文章中,在上訴人向一審
法庭提交證據時已經用圓珠筆紅線下劃了這些內容「民主在形式上承
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制度和管理國家的權
利。」,「『民主』是與專制相對立的概念,在專制條件下,權力成
為某個人或一小部分人專有的財產,對權力的制約自然無從談起。而
在民主制度下,國家權力成了全體人民的共有財產,人民自然都有權
利監督這種財產的合理使用,如果共有財產的管理人(政府及其官
員)有違背人民的意志濫用權力,人民就有重新選擇權力者的權
利。」,「法治體現了一系列價值的法律精神。這種價值和精神包
括:法律至上,即當法律與權力發生衝突時,應當服從法律而不是權
力者個人的意志;善法之治,即通過民主的手段制定科學的體現人民
意志的法律是1個基本的前提;權利本位,即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
律,法治的最終目標不是別的,而是人民利益、公民的權利;平等適
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力制約和正當程序,即權力必須受到制
約,權力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尤其要受到法律程序的制
約。」,「法治的維護離不開公民的積極參與和依法抗爭。民主的本
身就是要求公民有當家作主的意識,積極地行使自己當家作主、選擇
和監督社會管理者的權利」。

上訴人認為,我們國家目前行政責任體制中實行的是首長負責制,所
以《胡虎林:與青少年朋友談民主與法治》既然是職務作品,就不僅
是該書作者本身主張的1種表白,而且還應該是代表該機關在自己的
職權範圍內向社會的1種公開承諾,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如果說的是
「民主、法治」一套,一旦碰到對「民主、法治」較真的人,馬上變
卦反其道而行之,這與葉公好龍有什麼區別?上訴人之所以說《胡虎
林:與青少年朋友談民主與法治》一文與本案有關聯性,就是要證明
被上訴人在不予上訴人法律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中,不僅損害了
被上訴人自身的社會公信力,也侵害了上訴人的信賴利益。而信賴利
益保護原則不僅是現代行政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法治的應有之義
啊,可惜《胡虎林:與青少年朋友談民主與法治》一文偏偏就缺少
「信」或「信賴利益保護」這方面內容,也難怪被上訴人(一審訴訟
委託代理人)會在一審中說該文與本案沒有關聯!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剝奪上訴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行為,在實體上
缺乏事實依據,法律適用錯誤,僭越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解釋
權,損害了上訴人對憲法、法律、被上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職務行為
的信賴利益;在程序上損害了上訴人的法定知情權、陳述權和申辯
權,僭越了司法部在法律職業資格行政許可的最終決定權。所以請求
人民法院能夠排除任何非法干擾,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作出判
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僅有效地維護原告的正當公民權利,而
且通過審判過程中詳細的辨法析理來促進被上訴人依法行政的能力。

此呈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陳樹慶
2005年9月30日

附:本訴狀副本3份(每份10頁)。

【注】本訴狀於2005年9月30日交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轉交杭州市
   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當日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賬號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現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已經接
   受,將擇日通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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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違憲審查第一案」

王榮清


沒有司法審查,就沒有憲法(即真實而有最高效力),司法審查是憲
法結構中必不可少的東西。而且憲法的司法審查,業已被世界各國憲
政史所實踐、所完善而漸趨成熟,被普遍地認為是保護民主、自由和
人權的重要機制。

1957年在受迫害的知識分子(扣以「右派」、或「反革命」的帽子)
手拿《憲法》向國家主席劉少奇討要公道時,我們的國家主席當面沈
默不語,背後竟然說「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不過10年,等到
劉少奇自己舉著《憲法》討要公道時,再也沒有人為他說話,這只不
過是發生在中國大陸千千萬萬個悲劇故事的1個典型。在中國大陸,
到目前還有那麼多因和平行使公民權利而遭受殘酷迫害的政治犯和其
他良心犯,還有數不勝數的因其他公民權利匱乏而遭受苦難的廣大民
眾,其中1個重要原因就是某些當權者為了一己私利從來就把《憲
法》當作可以任意操縱「橡皮圖章」進行摻假篡改、任意詮釋甚至隨
時可以拋棄一邊的1張「寫著公民權利的紙」而已,這本就夠讓我們
的同胞、我們的國家悲哀了。令人驚諤的是,在《憲法》「規制國家
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作用與價值在實踐中尚未看出苗頭的時候,
想不到有人竟然把《憲法》當作了「張顯手中權力、限制公民權利」
的「法寶」。中國民主事業的忠誠戰士陳樹慶先生,就首當其衝挨了
這「法寶」一記「悶棍」。

再說,陳樹慶是王有才出事後留給浙江民主黨的1個寶貝,是毛慶
祥、聶敏之安排給我的1個得力助手,是我自己在最困難時的忘年之
交、生死兄弟。此時,我不站出來為他說話,更待何時?

一、不敢「顯山露水」的違憲審查的第1案

浙江司法廳不予陳樹慶法律職業資格、陳樹慶訴浙江省司法廳一案,
焦點在於陳樹慶是否不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用)》第13
條第(二)項「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即該案是1
個典型的違憲審查案。

在一審判決書中,說陳樹慶「自1998年以來存在違反有關法律的行
為」從而支持浙江省司法廳「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
分」,但無論在官方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
書》和一審《判決書》中,都看不出陳樹慶到底是哪一件事違反了哪
一條「有關法律」。綜觀事態發展的全過程,官方各級機關不僅在事
實認定和辨法析理上有意迴避事實問題而作出了「葫蘆僧斷葫蘆案」
而且在爭議焦點上迴避本案違憲審查的實質。事實上,據我所知,陳
樹慶的一切被牽連到本案與中國民主黨有關的事實,都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
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範圍之內,是為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真實貫徹。看來,當局對本案「違憲審查」
因底氣不足而遮遮掩掩,但最終還是掩飾不了當權者濫用司法行政權
力進行黨派之爭打擊異己的不可告人之目的。

綜觀該中華人民共和國違憲審查第1案,為什麼要遮遮掩掩,原因就
是所有參與該案的人都知道其中毛病很多,漏洞太大,是「霸王硬上
弓」──過於勉強,按陳樹慶的話,就是「政府有關機關自己下了狠
心要出洋相,而且聯合起來扯破了臉不怕洋相百出」。本人知道陳樹
慶的惹惱了他不肯善罷甘休的性格,意識到事態發展下去,當局的洋
相非一出到底不可。所以,多次本著善意交流的原則,通過「監管」
我的公安機關提醒地方有關當局要「適可而止,見好就收」,強調
「以我跟陳樹慶的友情,一旦把陳樹慶逼急了,我是不會袖手旁觀
的」。現在,到了我履行諾言的時候了,當然本文的目的除了助陳樹
慶爭取他應有權利的一臂之力外;也是為了提醒司法審判機關,只有
靠著良知和嚴格適用法律,只有建立在客觀、公正與詳細辨法析理基
礎上的判決結果,才經得起廣泛與持久的考驗;還為了敦促浙江當局
和有關機關要模範遵守憲法的規定、尊重立憲的精神,監督並促進他
們從自己行使的每件具體行政行為做起,有錯就改,成為取信於民的
表率──也只有這樣,才能建設良性的、堅實可靠的「執政能力、行
政能力和司法能力」。

二、怎樣的事實和行為才叫「違憲」?

浙江省司法廳用來證明陳樹慶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
證據是6篇文章和3個聯名呼籲書。這6篇文章是:《紙上談兵──中
國民主黨人論伊拉克實現安全與重建的措施》、《回歸世俗》、《生
命不止,奮鬥不息──悼念民主老人聶敏之先生》的追悼會悼詞、
《大旗在飄揚》、《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捍衛誰的主權》;3
個聯名呼籲書的內容是:關於要求當局尊重人權、實行政治體制改
革、反對政治迫害和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

6篇文章我都看過。《紙上談兵──中國民主黨人論伊拉克實現安全
與重建的措施》一文,目的是為了向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略伙
伴」美國住伊拉克軍事當局提供戰術建議,為了儘快消滅薩達姆恐怖
主義勢力,讓伊拉克民眾能儘早過上民主、自由和安寧的生活。《回
歸世俗》的核心是「反對政治迷信和權力崇拜」。《生命不止,奮鬥
不息──悼念民主老人聶敏之先生》只是對聶敏之先生為追求中國實
現民主而奮鬥坎坷一生的簡單總結。《大旗在飄揚》是對浙江民主黨
同志們「和平、理性、公開與合法」地推動中國實現民主法治的言行
作了精練概括而已。《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目的是為了振奮中華民
族的剛正之氣。《捍衛誰的主權》強調的是國家的「人民主權」。這
些文章大家也都可以看到或找得到,如果說這些文章「不擁護《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難道要支持薩達姆國際恐怖主義勢力反對「戰
略夥伴」才叫擁護憲法不成?難道鼓吹政治迷信和政黨(包括個人)
崇拜才叫擁護憲法不成?難道憲法規定民主志士去世時不得為他們寫
悼詞?和平理性地主張「人民主權」也叫不擁護憲法?……如果說在
有關「要求當局尊重人權、實行政治體制改革、反對政治迫害和廢除
勞動教養制度的」3個呼籲書上籤名也是不擁護憲法,難道不尊重人
權、維持殭化特權體制、實行政治迫害、不經公正的法庭之審判可以
強制剝奪公民高達數年的人身自由才叫擁護憲法不成?我為此也再次
仔細地去查閱憲法,根本找不到浙江省司法廳認定事實荒唐邏輯的依
據所在。莫非我們國家有兩部憲法,我只看到了1部稱之為《中華人
民共和國憲法》的「共和國憲法」,而浙江省司法廳運用的是另外1
部「黨憲法」或「皇法」不成?

更何況,按照陳樹慶的說法「第一,該案浙江省有關司法行政機關作
為違憲審查的權力機關屬主體不適格;第二,一審法院違憲司法審查
的審查對象錯誤。這都是開了憲政歷史上前無古人的先河,他們把玩
笑開大了,哈哈!」。

三、沒有誠信,何以服天下?

在陳樹慶2002年準備參加司法考試之日起,我就擔心他考上了也沒有
用,曾多次問他萬一共產黨的當權者刁難他怎麼辦?他說:「又不是
加入共產黨,要經過他們的批准,司法考試和法律職業不是共產黨的
一黨私有財產」,他還說:「我問過杭州市公安局一處負責與我們打
交道的警察是否會在這件事上刁難我,他們說絕對不會,他們還說為
了讓我安心復習與考試,在臨考和考試期間一般不會來打攪我的;當
然希望我也不要給他們添太大的麻煩」。

如果口說無憑的話,下述事實也足以佐證當時的杭州市公安當局及有
關人員是信守承諾的,杭州市司法局和浙江省司法廳也不認為陳樹慶
有什麼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行為。按照陳樹慶的
話:「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應該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
用)》第13條的規定,當然也包括其中第(二)項」擁護《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實際情況是陳樹慶連續3年參加司法考試
直到2004年以383分總分通過。

杭州或者浙江的有關政法機關是否出於這樣的動機讓人值得懷疑:原
來以為司法考試太難了,10中取1還不到,就讓陳樹慶去耗著吧,不
會用什麼不「擁護憲法」為理由去加以阻止;想不到他這麼快就過關
斬將取得好成績,只好突然變掛聯手整他。同樣1個法條,前面允許
他參加考試說是符合的,人家三年寒窗通過考試了又突然不給他應有
的法律職業資格證就變卦要說他不符合,政府的信譽丟到了哪裡去
了?法律的信賴利益怎就沒有保障?

所謂「見一葉而知深秋」,推而廣之,又如何讓人們來相信中共近年
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之和諧社
會的承諾呢?又如何來向社會證明國務院最近(2005年10月19日)發
表的《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上所言「中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支持和保障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是
中國政府的全部工作宗旨」,而不會讓人懷疑其是「言清行濁」呢?
所以,從顧全大局的角度出發,我也建議浙江地方政法當局應當儘快
糾正這種無信無義的狀態,「取信與民」方是「善政」的關鍵所在,
這要從1件件實事做起,而不要以為三天兩頭在御用報紙、電視、電
台上裝模做樣地宣傳自己如何「事必親躬」地響應「情為民所係、利
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就可以萬事大吉了。

(2005年10月25日於浙江杭州,電話:0571-8599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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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鋒的生與死

蔣品超


真想有能1個安靜的環境寫下去,可是這是奢望。

真怕提筆。

但總有一些是非必記不可的。

今天楊月清大姐(凌鋒夫人)來電話。她很健談,是那種如果彼此觀
念一致性情篤誠,她可以1分鐘就將彼此距離拉近的人,對於1個常年
寫作無暇交際的寫作人,有這樣1個內助是1個太大的福份。儘管前兩
天熬夜,沒恢復過來,還神情恍忽,但她的話抓住我,1個多小時下
來,也不曾敢離神。

雖然只要上網就無時無刻不會不碰上凌鋒這個名字,但我是1個怪
人,是那種對於明星總存在抵觸情結的人,不到非看不可的時候,越
是明星我越不會搭理。所以實際上,我對凌鋒的了解是有限的,而且
極其有限。當然,也不完全因為怪癖,還有年齡和地域的原因造成的
資訊不暢。楊大姐的聯絡,讓我有機會能深入了解凌鋒其人。

我不知道其他人的習慣怎樣,我的閱讀所受主導的不全是自己的生活
經歷,而常主導我的更是自己心理的磨難。看過《台灣海外網》曾慧
燕《中共風雨八十年.凌鋒樂揮董狐筆》關於凌鋒先生的生平介紹,
我雖為凌鋒先生的生活經歷與人生變故所感動,但我聯想更多的則是
此文著墨不多的凌鋒曾經對共產政治心理上由生至死、對反共產政治
由痛惡到走向前沿的轉變中的苦難。

我在王丹新書《我聽見雨聲》序言中曾對人們心理在這磨難中的變遷
有過這樣的考慮:

  「看得出在這方面王丹在努力企圖打破人們對他的思維定勢,為
  此他不惜拋開政治所需要的強悍的一面,而進入藝術在某方面天
  性中注定不可缺少的脆弱。──我一直以為藝術天性中的脆弱其
  實是1種深沈的剛強,它是以脆弱裹攜的剛強直指藝術言說的對
  象,而不是藝術傾訴的對象,它是將脆弱留給它傾訴的對象,以
  脆弱在喚醒傾訴對象的剛強。但當藝術傾訴的對象將自己的立場
  設定為或者潛意識附屬在藝術所言說的對象時,藝術的真實常常
  被藝術傾訴的對象誤解,這極易讓真正剛強的藝術者在以藝術詮
  釋現實時陷入生活現實的窘境。我不知道為此王丹是否在某種意
  志或精神上付出過什麼,但閱讀王丹《村上春樹和我的哀愁》我
  似乎感受到王丹的某種忘我與義無反顧,而在我看來對脆弱的忘
  我和義無反顧就是在進入藝術的立新種本質!這一點是太難做到
  的,它需要為藝術者對自己的深切自知及對藝術的真實而非虛假
  的潛質。儘管我對大陸詩人海子曾有過許多批判,但如果海子真
  如我猜測的,他的死是出自1種境界,那麼我對他的臥軌是肯定
  的。但我還是一直以為真正的境界應該是活,在活中體味藝術所
  需要的死。而從海子的許多作品看,海子在其對於藝術達到某種
  程度後對自己藝術的出路似乎是迷惘的,找不到出路,我有時想
  可能就是這種難於走出的迷惘與不堪忍受的孤獨讓海子選擇了
  死,如果是這樣,海子的死其實只是1種解脫,而難稱是1種為藝
  術的境界。」

凌鋒,1個曾對共產政治深信不疑的信徒,在變換的歷史中走向了共
產政治的對立面。這是人靈魂上1個由死走向生的過程。這過程我是
經歷過的,其陣痛何其慘烈!對於1個手握文字的人應該是大於1個兵
士痛恨以至回槍掃射自己堅守的陣地的痛苦。而在這個過程中有些人
無法忍受,不只是心死成思考的植物人,甚至因難渡此關,竟連身體
之生也放棄,走向與生命決絕,如可憐的海子。應該說這是共產政治
下幾代的人悲哀。

看過凌鋒先生部分作品,我的深切感受是他是1個過來人與經歷者。
他的作品讓我更深信我的體悟的正確:藝術不是玩具,而是對真誠、
正義、真理等品質與價值的堅守。

〔轉載自《獨立評論》2005.10.29 23:19;http://www.haichuan.
net/xhc/XHC.asp?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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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起真的情況

郭慶海


接到一些朋友來電詢問郭起真的情況,特作如下介紹:

郭起真傷在右大腿,骨折,27日已做手術,手術比較成功。滄州市政
府有關部門為郭起真預付了15,000元的治療費用,但27日手術即用去
13,000元。這家醫院實行地是每天結算的方法,30日下午接到郭起真
的電話,說滄州市政府有關部門預付的所有費用已經全部用完,醫院
要求再交5,000元。起真自己拿不出這個錢,而由於這兩日正是休息
日,他的家屬也未能聯繫上滄州市政府的有關官員,商討繼續治療的
費用問題。好在醫院答應可以寬限兩天。

因為住院費用太過昂貴,所以,如果恢復的理想,起真打算在10天後
回家療養,而完全復原估計至少需要3個月的時間。

為方便朋友們為郭起真捐款,我建議他在中國銀行立了1個戶頭,開
戶銀行、戶名、帳號等如下: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滄州分行;戶名,
郭起真;帳號,4090302-0188-015243-1。

郭起真另有1個中國建設銀行的龍卡,戶名是郭起真,卡號是:
4367420150158500599。

如向上述帳戶寄送款項,將直接由郭起真收取,不會轉經任何人之
手。郭起真的電話是:86-317-3077580(宅);8950065(小靈通,
隨身攜帶)

另附郭起真家屬寄來的3張照片:1張系郭起真散發傳單,開展維權活
動;1張系其家人把大腿骨折的郭起真抬到滄州市委大門口;1張系郭
起真的家屬與滄州市委工作人員交涉。(3張照片從略──洪哲勝編
按。)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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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世宣傳與現實真情

葉國強


受盡非法欺壓、凌侮、掙扎的無底深淵,過著與時代和違背現實,欺
騙世人,對外宣傳,人民生活如何,如何美滿,安居樂業,幸福小
康,相反苦難深重,中國廣大的弱勢平民百姓,自「人權」入憲後,
才逐步從只知道遵紀守法義務,服從一切;卻不知既有公民守法義
務,還要有依法依憲依「人權」保障,維護自己現實生活權益中,明
白了,何為:「人權保障」目的意義,國家尊重保障合法公民「人
權」入憲的中國,滅絕了人性黨性。宣傳政策和實際言行,恰恰相反
背道而馳。殘暴施政民不了生,遍地呻呤,代表黨政的少數國家掌
權,執法披著人皮禽獸不如的工作人員,違法違憲,肆意橫行,隨心
所欲,改變了黨和政府,愛民扶民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政策和黨在
人民心中的光榮偉大形像。昔日的法西斯都得掩面,愧不疾,愛民與
害民兩派系,正義愛民呼喚真正落實人權於民派敗陣,黑幫勢力,貪
官打砸搶掠土匪行徑變執法功臣,人民成了獨無助,在苦難生死線漂
泊失去娘的孩子,才真正是今天,特色社會主義中國現實真情。

以舉辦奧運會,舊城改造為題,官商官匪勾結一起,瘋狂野蠻殘酷肆
無忌擔,違法違憲,違被人民群眾意願,政權代國法,非法強拆,浩
劫民財,政府相關部門,不顧人民百姓死活,和實際困難,單方定
價,強拆硬遷。造成中華大地,遍地民眾呻吟,苦不堪言的淚水成
河,眾多敢於依法,依憲依「人權」據理抗爭者,紛紛被受少數官員
旨意,罪名枷身,拘捕判刑,奇冤入獄。充分相信,依靠黨和政府的
弱勢群眾上訪訴冤,慘遭毒打,致死者,更是家常便飯,舉不勝舉。
因在憲法賦予公民宗教、信仰處由權力允許下,信煉法輪功人員,被
非法拘禁,並強制「認罪悔罪」或判刑坐牢;還有因提出實施憲法、
賦予公民合法遊行,為民爭人權,而被殘暴野蠻強枷罪名,強拆至
今,未曾得到一分錢補償,與安置,仍在監獄集訓嚴管隊服刑的胞兄
葉國柱,受到各種慘無人道的酷刑。更有正義、勇敢、為民維權,不
顧來自多方巨大壓力威脅,個人和家庭成員的生命安危,代表著民族
不屈之魂的高智晟,人民敬佩伸張正義,不斷揭露腐敗貪官黑幫勢力
侵犯公民人權的醜惡嘴臉事實真象。因此,招上隨時殺身之禍,令人
毛骨悚然和牽掛。崇拜律師監獄生活暗無天日,服刑人員終日在電棍
電椅,獄警和受到獄警旨意暗示下,牢頭獄霸暴打,嚴重超時高強度
勞動下堅熬,在連正常人體所需,喝水都嚴控,不足的情況下和獄警
獎金直接掛勾,從早上5點幹到晚上12點,來完成定額或為減刑超額
完成出口縫球,做服裝拖鞋活計,扎破身體血流不止,也得繼續幹
活,扎壞眼睛失明者,刑釋時,也就是最多給5,000元,做為補償了
事,稍有不慎或獄警看待不上者,被獄警用電棍電椅電的大小便失
禁,當成榜樣。以此,用來威嚇其他服刑人員,更要突出展示法律,
法規監規尊嚴和獄警的尊顏,獄內服刑人民採購的食品日用品,均超
出社會商場零售價的2/3以上,其超出部分的錢款,據說是用於運輸
費,超市工作人員工資,本身就是弱勢無奈的服刑人員,也只能認由
宰割。一年四季冷水限時,限次洗澡,就醫問題,毫無保障,為了廉
價和體現政府的人性化發給服刑人員的藥品都是國家藥品監督局,早
以明令禁用藥品。變象苛扣服刑人員生活標準伙食費。由服刑人員自
己種的青菜,送到監獄服刑人員伙房,以高出社會消費幾倍,數十倍
的價格收購,躲避上級檢查,製作黑心極不衛生的豆腐,製作的服刑
人員,是皮膚病,性病人員,政府的獄警明知此情,卻依然蠻幹,不
計後果,不忌服刑人員的身心健康,做為監區創收效益。偶而服刑人
員伙房,採購點鮮肉雞蛋,也被個別獄警私分回家,服刑人員也只能
看見買進,卻吃不到口,為了滿足少數官員的要求,獄警個人的「政
績」更加殘酷欺壓,以種種卑劣手段,折磨不認罪,要求申訴的服刑
人員,我的門牙就是被原監區付指導員惡獄警周金福,因我不認罪就
找茬侮罵,推搡磕在暖氣上掉的,同時還直接言明,讓監區其他服刑
人員整治我這個殘疾人。

原本小康生活,因政府拆遷少數代表黨政的國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
造成我一家,無家可歸,露宿街頭,一家人唯一生存來源的用於商業
經營用房兩處也被非法強拆,沒有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任何補償與安
置,私有財產慘遭浩劫,80多歲的老父親,也被他們野蠻治頭部撞
傷,慘不忍睹。上訴無門,用自己的賣血錢發信,求助各級首長,無
望無果,萬般無奈尋輕生,跳了金水河。獲罪入獄2年,刑滿釋放後
的我和我的家人生存依舊,身無禦寒衣,討飯露宿……。請看中國入
憲的「人權」在哪裡?廣大弱勢人民群眾,不過是紙上見「人權」人
權在中國本屬戲民的水中撈月。

受著多方面非法欺壓,過著非生活的民眾海內外同胞們!面對現實的
中國根本不存在的「人權」保障有法不依實權在手的「王爺」說了算
的實情聯合團結一致高唱著國際歌拿起武器以各種力所能及的方式。
來依法爭取「人權」真正落實於民吧,忍奈,就等於放縱和自殺。毛
主席教導我們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你不打,他不倒。讓我們擦干
辛酸悲憤的淚水,用我們的血肉換取我們本應依法享受的合法公民人
權保障懲罰消滅邪惡的黑幫勢讓正義「人權」照耀在我們身上吧!

(愛心捐贈中國銀行帳號:4021400-0188-002143-0)

(葉國強:北京宣武天橋殘疾人,聯繫電話:816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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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來台?扁:讓吳釗燮赴中看異議分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南投30日電〕陳水扁總統「希望卡車之旅」今晚
開到南投縣,對國民黨邀請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來台參加國共論
壇,他重申,台灣是我們的家,不是陳雲林的家,不是陳雲林想來就
來,「如果陳雲林要來,就讓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到中國看異議分子和
民主人士」。

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父親馬鶴凌下午昏迷,目前病危,陳總統已致
電慰問,晚間在卡車之旅談話中,總統也收起過去對馬英九的批評,
全場未提馬英九。

不過,總統不減抨擊國民黨火力,對國民黨12月要舉行國共論壇,申
請讓陳雲林來台,他表示,「為何一定要讓他們來,台灣是我們的
家,不是陳雲林他們的家,台灣是我們的,不是陳雲林的;你想要來
就來,要幹嘛就幹嘛,將台灣當成你們家嗎」?

陳總統強調,台灣還有政府,還有公權力;這是國格和尊嚴的問題,
不能讓步。他要參加亞太經合會(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中國
不讓他去,指派立法院長王金平去,朝野都贊成,但中國反對,「王
金平不能去,陳雲林也別來台灣」。

他表示,依照對等互利互惠原則,如果陳雲林要來台灣,吳釗燮也應
去中國關心民主和自由,看政治異議分子和民主人士。

陳總統說,中國對台灣採取外交三光策略,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卻在中
遊山玩水、抱貓熊,中國用30億美金挖走台灣邦交國塞內加爾,
「用貓熊換斷交,值得嗎」?

來到南投縣,陳總統也說,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最近掛上抗日英雄莫那
魯道和李友邦肖像,令人啼笑皆非,過去國民黨硬要原住民改成漢
姓,還以匪諜罪名槍決李友邦,現在掛起李的肖像是何用意?難道要
宣示「這是我們槍決的,要斬首示眾」?

總統表示,國民黨把對抗日本人等同於支持國民黨,把台灣光複等同
回歸中國、認同中國,根本是歪曲歷史。他要大家了解,台灣光復不
是國民黨所講的回歸中國,是台灣人終於可以自己當主人。

他最後呼籲大家支持政府推動的軍公教人員18%優惠利率等改革,拚
改革、顧台灣。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30 21:41;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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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以黨主席身分吁兩岸和平解決爭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30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首次以中國國
民黨主席身分,出席《五○年代白色恐怖受難者秋季追悼大會》。他
在向受難者家屬鞠躬致歉的同時,也強調白色恐怖起因於國共內戰。
因此,他呼籲,在國共已踏出和解之路,兩岸應和平解決爭議。

馬英九下午前往馬場町紀念公園參加《五○年代白色恐怖受難者秋季
追悼大會》。他說,這是他第5次出席追悼會,但今年卻是當選中國
國民黨主席以來的第1次參與,也代表國民黨向50年代白色恐怖受難
人及家屬,表達最誠摯歉意。

他向受難者家屬鞠躬致歉的同時也表示,50年代時,他還是小孩子,
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2.28」時更是還未出生,但既然承接黨主
席大任,就必須要對此事概括承擔國民黨過去所有的責任。

他指出,前主席連戰聽進去受難者意見,3月間派副主席江丙坤到南
京謁中山陵並與中國大陸達成12點共識,連戰四月更親率黨務主管訪
大陸,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達成5點共同願景,第1點就是兩岸以
92共識為基礎恢復協商。

他表示,這是兩岸關係最大的進展,更是國共鬥爭60年來和解的第1
步,兩岸和解已踏出重要的第1步,胡錦濤也發表談話,公開承認對
日抗戰正面作戰是國民黨領導的,共黨提供側面協助,代表國共近代
史的面向也開始和解,也開始讓歷史真相還原。

他說,在兩岸關係展露曙光時,卻仍然無法有重大突破,原因在於政
府採取過份保守作法,中國歷史上65%的時間是統一,就像羅貫中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說法,說來輕鬆,但每次分合都是千萬人頭
落地。

馬英九表示,這次他相信不必再用這麼血腥的方式來結束目前的狀
態,兩岸中國人都應有智慧與勇氣來打破中國的傳統。他呼籲「讓我
們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我們之間的爭議」。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30 17:30;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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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禧:憲法教育脆弱,
民眾多對憲法無概念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30日電〕凱達格蘭學校校長李鴻禧今天表
示,二階段憲改工作相當重要,他感嘆憲法教育脆弱,台灣多數民眾
對憲法沒有概念,無法參與、了解憲政改革的重要性。

凱達格蘭學校上午召開「憲政改革工程系列:憲改何去何從」論壇,
李鴻禧與總統府憲改辦公室主任李俊(人邑)父子2人同台談憲改,
並邀請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不分區)、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常
務理事周聖心、輔仁大學助理教授姚孟昌與談。

對於陳水扁總統提出的二階段憲改,李鴻禧從憲法在台灣的變遷歷程
分析,認為有其必要性,也正因為憲法造成的問題,形成今日擾攘的
台灣政局。他並感嘆憲法教育脆弱,台灣多數民眾對憲法沒有概念,
無法參與、了解憲政改革的重要性。

高志鵬認為,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為因應壓力,積極催生新憲法,就
是為了要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台灣的憲法也必須從全球
憲法變遷的脈絡來看待。

他表示,需要修改的憲政議題很多,包括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關
系、五權分立的設計、立委的產生、人權保障、以及政府應在國民經
濟扮演角色,社會安全與隔代正義問題等,這些都需要國民高度動
員、廣泛的公共論辯,以凝聚國民對新憲法的認同才是。

李俊(人邑)說,這兩天有民進黨同志邀他下鄉站台,他回說要參加
一系列的憲改研討會,結果反被同志譏為,「政權都快沒了,還要說
什麼憲法?」他認為,這凸顯出台灣內部對憲改議題的輕視,以及缺
乏對憲法的認同感。

他表示,總統府自8月1日成立憲改辦公室的目的,主要就是希望推廣
憲改公民教育,讓民眾有機會藉由各種研討會的舉辦,認識憲法內容
及實質問題,參與憲改工程,讓憲法成為名符其實的「人民權利保障
書」。

李俊(人邑)認為,二階段憲改工作對台灣憲政體制影響巨大,但希
望從「由下而上」、「民間主導」、「通盤檢討」、「國際接軌」等
四大原則,著手憲改工作。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30 16:033;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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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鶴凌病危.陳總統致電馬英九慰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30日電〕陳水扁總統今天晚間致電中國國民
黨主席馬英九,對馬英九父親馬鶴凌病危表達關切、慰問,並祝福馬
鶴凌早日康復。

馬鶴凌下午身體不適昏迷,送國泰醫院急救後,仍處於昏迷,院方已
發出病危通知,未來1、2天是關鍵期。馬英九接獲訊息後,立即取消
既定行程趕赴醫院,面對媒體,馬英九神情凝重,不發一語。

陳總統晚間6時30分左右致電馬英九,表達關切、慰問,並祝馬鶴凌
早日康復。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30 19:30;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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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姐姐李劍虹而作的歌

歐陽小戎


┌────────────────────────────┐
│      劍虹姐,把世界指給我看的人。        │
│      如果有一天你陷入囹圄,           │
│      我也要步你後塵,到裡面去享受假期。     │
└────────────────────────────┘

         你說映山紅開放的時候,
         你會來參加這個聚會。
         我在藤橋東頭等待,
         無人峽谷的橋頭。
         未曾開啟的心靈,
         凝視
         每1個變幻的黑點。
         映山紅已經凋謝,
         猿猱、麂糜,
         大山深處的栗僳,
         低頭,
         鋼刃寒光晶瑩,
         一路削著愛人的頭像。

         你卻未來。

         你在哪裡?
         生活,孟菲斯托。

         江對岸山中,
         獵人和他的狗在等我。
         江水渾濁,
         碧綠,
         藤橋在浪花頭上隨風蕩漾。
         腳下的漩渦,
         山裡人管叫「鬼扯腳」。
         我不知道,
         若是失足落入其中,
         能否見到上帝。
         追求自由而不可得的人啊!
         難道除了送死就只有皈依?

         我忽然明白,
         你緣何不來。
         因為你
         根本沒有見過映山紅,
         也不知
         那花兒幾時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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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給了我愛

劉宗正


       親愛的,你可知道,我在這裡思念你
       當我思念你的時候,我的靈魂是飢餓的
       就算我有十個網,也網不回所有的思念
       你看!大海正在洶湧,那都是我的思念

       親愛的,謝謝你給了我,這份珍貴的愛
       我的思念,變成了天上數不盡的飛蛾
       只有當你出現時,這些四處翱翔的飛蛾
       才會乖乖飛進,我手上這美麗的瓶子裡

       那瓶子裡的飛蛾,會變成可愛的螢火蟲
       並且,放出巨大的光芒,照耀你的微笑
       啊,我親愛的你,為什麼你現在才來?
       難道你不知道,我等你,等得快瘋了!


       (2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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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發盤古Lo-End專輯《死的人不夠多》

敖博


盤古Lo-End專輯《死的人不夠多》錄音時間是2000.8.16∼8.17(從
作詞作曲到錄音完成全部僅用6小時一氣呵成)。創作錄音地點是太
原某旅社內。太原是2000年盤古樂隊北中國巡演的第1站。錄音設備
是個破錄音機,可能還有有1個10塊錢左右的塑料話筒。當時總共做
100盒磁帶。到目前為止,《死的人不夠多》是最盤古最極端最地下
最躁的1張盤古專輯!也是我本人最喜歡最滿意的1張。這張專輯可以
代錶盤古樂隊的真正風格和態度。無論是詞還是曲!

什麼是Lo-End?就是Hi-End的終極對立面。就像Lo-Fi是Hi-Fi對立面
一樣。也就是「低保真到極點的意思」。大概離純噪音只有一步之
遙。奉勸那些不想聽的人,千萬不要聽!《死的人不夠多》有害您的
「健康」!

我很早寫過1篇名為《盤古100盒〈死的人不夠多〉》的說明文章。簡
略的介紹過這張地下專輯。

《死的人不夠多》共19首歌曲。歌名如下:

1、 殺你全家
2、 他手上提著一挺機槍逢人便射
3、 你等著我來幹掉你吧
4、 畜生
5、 死的人不夠多
6、 地球上當然還有1種比鯊魚更可怕的動物
7、 一支手槍,接著又是一把
8、 打回老家去
9、 沒有比暗殺更可以理解的犯罪
10、沒有人比警察更殘忍
11、一般人都是令人髮指的罪犯
12、你認為你能成功射殺國家主席嗎
13、爆喜不爆憂
14、在歷史上留下名字的絕不會是你
15、敵的敵人
16、不共戴天
17、這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少女
18、黃河大絕望
19、再殺你全家

重發這張2000年的《死的人不夠多》,我個人覺得意義重大。而且在
2006年會有這張專輯的瘋狂續篇《要殺的人太多》問世。以此重發做
個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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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勉聯

東海一梟


   九死無悔!唯自由事業未成,中華文脈待續,豈能輕死?
   一生何求?願詩思史識一流,修齊治平千古,不負今生!

   (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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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2005年中國雜文精選》

東海一梟


劉洪波是大陸著名雜文家,梟文《愛國主義反思》曾入選其主編的長
江文藝出版社將出版《2004年中國雜文精選》。這是老梟雜文首次進
入大陸雜文選本,可見劉君眼光和膽子都有過人之處,值得支持一
把。今接劉君《05年中國雜文精選徵稿函》,因函中有可以「將徵稿
函以任何方式讓更多的朋友知道」字樣,我就自作主張將其公開了。
請雜壇高手多多支持共襄盛舉吧。

一梟 頓首
2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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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05年中國雜文精選徵稿函

尊敬的朋友:

長江文藝出版社將出版《2005年中國雜文精選》,本人受托編選之。
現向您,並希望通過您向更多的朋友們徵集稿件。

大致上,您的稿件為2005年間已發表作品。您所編發的該年度作品,
或者您印象深刻的本年度他人作品,也望您為在下推薦。

我希望,這1個選本能夠在表達的多樣性、思想的獨到性上有所體
現。

有少量作者反映沒有收到2004年雜文精選的樣書和稿費,在此向這些
朋友們致歉,並請能告知我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聯繫方式,
我將儘快向出版社報告,並敦促落實。

不用說,您在本次推薦作品時,也會附上您的聯繫方式。

您的作品還需要附註發表的報刊及日期。

我盼望10天內在下面所附的郵箱中收到您寄來的作品。

如果您能將徵稿函以任何方式讓更多的朋友知道,我將衷心感謝您為
編選工作所做的協助。

劉洪波
2005.10.28

劉洪波的聯繫方式:

通訊:430015武漢市《長江日報》
信箱:whlhb@msn.com
whliuhb@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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