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的洗劫為什麼能騙過警察
10月21日凌晨,位於河南省平頂山市建設路西段的曙光加油站遭歹徒
洗劫,被人在1個多小時內用挖掘機夷為平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
多萬元。令人震驚的是,當警方接到報警在第1時間趕到現場後,這
伙人竟聲稱是「合法拆遷」,並「全身而退」。(10月22日《大河
報》)
歹徒洗劫卻可以借「合法拆遷」為名「全身而退」,這說明在目前中
國的社會現實中每1個公民的權利保障已經十分脆弱,每個公民隨時
都有可能被來歷不明的歹徒趕出家門,成為1個無家可歸的流浪者,
所以這不能不說是1個令人感到無比震驚的事件。那麼我們看看為什
麼歹徒可以借「合法拆遷」之名「全身而退」,報導告訴我們:平頂
山市新華公安分局光明路派出所的1位民警接到報警後曾經很快趕到
了現場。但那伙洗劫加油站的暴徒自稱是「新華區政府批准的合法拆
遷」,又解釋是因為怕打架才來了很多人,而其中1個自稱叫「張二
林」的還給他簽了字。又因見現場停有挖掘機等大型機械,所以問了
問情況後便走了。
通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到,原來隨便任何1個人的簽字,再加上拆遷專
用的幾台大型機械,便可以讓我們的警察相信這真的是「合法拆
遷」!簽字人的身分證應該不應該看一看?拆遷文件應該不應該看一
看?是否應該向政府的拆遷管理部門進行一下核實?所有這些在我們
的這位警察來說似乎都認為沒有必要。毫無疑問這些都是他的過錯,
他應該為他的這一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如果我們把所有的責
任完全歸咎於這位警察,顯然也是不公道的。因為這位警察之所以會
輕信一夥實施洗劫行為的歹徒為「合法拆遷」,是在現實中與此類似
的所謂「合法拆遷」太多了,太常見了,所以人們對這一現象的認識
已經由1種異常變成了司空見慣。
說到這一問題,我們能不提到邵道生先生2004年5月25日發表於人民
網的《「嘉禾拆遷」與「權力性暴力」》一文。邵文指出,由類似
「嘉禾拆遷」所體現的「權力性暴力」有著以下特點:「地方性高級
幹部」對「權力」的運用不僅隨心所欲、我行我素,而且離譜、違
法,甚至動用「國家機器」來對付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隨便找個借口
就拘押老百姓。「聞名全國」的「嘉禾拆遷」我們就不說了,先看一
下與「嘉禾拆遷」同樣有名的沈陽拆遷吧:2005年8月19日,沈陽市
鐵西新區拆遷辦人員帶著兩台大鏟車,迅速推平了北一路19巷17戶居
民的家。除貴重家當外,居民的東西都被埋在了廢墟裡。「我們事先
一點都不知道!」居民曹國田說,「上午9點,就看1幫穿制服的人開
著兩輛鏟車過來,能有50多人,分兩組,1組往外拉人,另1組扒房
子!」「我那存折還在褥子底下!」70多歲的史永新老漢哆嗦著說,
「推房子的和拉人的一塊過來,我跪地上求他們容我找存折,他們直
接把我拎起來抬走了!現在存折都不知道在哪!」而現場有1名30多
歲男子更是公然叫囂不準居民從家中拿東西,這名劉姓男子的理由是
「這裡東西我都買下來了」。(2005年8月20日《華商晨報》)而在
北京,也發生著同樣的故事:今年6月16日深夜,北京石景山區魯谷
東新房2號院衝進30多名身分不明者,他們手持大棒,用暴力將居民
趕出平房,隨後用鏟車將他們居住的43間平房徹底推平,佔地1,000
多平方米的院子變成廢墟,院內居民家中的財物被埋在磚下,20多名
居民,墊著從廢墟裡掏出來的棉絮聚在樹下過夜。(見6月17日《大
河報》)
至於這次發生在平頂山的歹徒洗劫加油站的事件與上述現象相比在形
式上真是沒有什麼區別的:「闖進加油站的至少有50個人,他們不分
青紅皂白,將職工宿舍的門踹開,把所有人的手機都搜走。隨後將電
源切斷,不顧汽油燃燒爆炸的危險用挖掘機、鐵錘等大肆破壞,猖狂
得很!」因反抗而被歹徒用刀把臉拍腫的加油站職工李會欣說,「拆
遷」開始後不久,他們10幾個職工全部被押往加油站後面的騰達汽車
修配行,失去了人身自由。
而正因為發生在平頂山的歹徒洗劫加油站的事件與野蠻拆遷體現的
「權力性暴力」在形式上沒有任何區別,所以警察也就失去了辨別甚
至是調查的能力!所以,純屬於歹徒對合法公民的洗劫也才會得以騙
過警察!於是我們應該可以看到,當局之不尊重公民合法權益的惡劣
行政、野蠻行政,危害是何等之深!何等之大!
(2005年10月23日於河北泊頭)
◆新聞鏈接:
http://epaper.hnby.com.cn/dhb/t20051022_292163.htm
http://news.sina.com.cn/c/2004-05-25/0237261583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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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來建築1個維權網絡
──人權觀察與研究報告(2005年第14號) 2005年,中國的人權狀況正在不斷地惡化下去,在未來,人們會經常
談論在這個令人不堪回首的1年裡發生的幾個標誌性的事件。2005年
10月4日,1位清華大學教授的女兒晏繼勤在北京726路公車上被乘務
人員掐住窒息而亡是1個標誌性的事件。2005年9月,廣州太石村村民
維權遭到地方政府的鎮壓也是1個標誌性事件。從2003年開始,民間
維權活動此起彼伏,可是我們的活動空間依然有限;沒有證據表明受
到侵權的人數在下降,也沒有證據表明侵權事件的惡劣程度在降低。
2005年即將過去,面對未來我們將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們將如何
給被侵權的人以支持?為了免除痛苦,我們需要考慮這些問題。當權
力得不到約束,許多人趨於冷漠,我們只能選擇自救。自救的人多
了,就會形成1股自我保護的力量,因此維權需要人們的參與,需要
人們的行動,只要維權者行動起來,權利才能屬於我們。讓人感到欣
慰的是,現在有很多人在關注著我國的人權狀況,在他們當中既有郭
飛熊、呂邦列這樣的實際行動的參與者,也有劉曉波這樣的用言論來
支持維權活動的作家,還有艾曉明這樣的又說又做的全能型人物。這
些人以及大量的維權自願者是維權活動的希望,為了維護公正,他們
在自己的良心的驅使下投入到維權活動中,有他們在,維權活動就不
會瓦解。為了使維權活動的效率更高,大批的維權者可以構成1個網
絡。每1個維權者都可以成為1個維權網絡中的節點,每1個維權者都
可以成為1個行動的策劃者,當1個策劃被發送到網絡上,每個節點如
果願意與網絡保持聯繫,他就會接收到策劃信息,如果他們能積極響
應網絡中出現的策劃,那麼每個節點就可以成為行動者,這個網絡因
此就是1個有活力的網絡,雖然這個網絡沒有最高領導機構,但是這
並不妨礙這個網絡具有活力。互聯網以及應用在這個網絡上的各種技
術已經為我們搭建了1個物質上的架構,如果維權者能利用這個架
構,那麼上面所說的網絡就可以形成。
10月初,秦耕、小喬等人到廣州的1個看守所裡去看望了郭飛熊,這
個消息很快就出現在互聯網上,如果知曉這個信息的人也學習前面那
些人的做法,去看望一下郭飛熊,那麼1個維權行動就形成了。被掐
死的清華大學教授的女兒的家人正在尋找證人,可是他們遇到了很多
困難,如果有人能幫助他們去尋找證人,這又是1個維權行動。這些
行動都是合法的,具有可操作性,儘管這些活動並不能使侵權活動立
刻停止,但是這些活動至少表明了我們的態度,這對於受害者來說是
1個安慰,我們不要指望我們的行動能起決定性的作用,那些小活動
能起到一點點作用我們就應該滿足了,沒有1滴又1滴水的積累,就不
會有大河。我們現在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去積極地想,什麼是我們可以
做的,並把我們的行動創意發表在互聯網上,接到創意的人如果認為
可行就去行動,並傳播這個好的創意。
我們為什麼要成為維權網絡上的1個節點?因為我們是有獨立意識的
個人,我們的先人告訴我們,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我們幫助別人
不僅是幫助了這個人,還順便改變了環境,環境改變了,我們自然會
受益。孫志剛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他去世之後,許多人為他鳴不平,
結果導致國家修改了收容遣送條例,許多人因為這個條例的修改而免
除了被虐待。從這個經典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見個案推動了環境的變
化,如果我們還有一些理智,那麼我們就不應該拒絕成為維權網絡中
的1個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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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爭取中國知識分子話語權力的通信
暨動員申請介紹加入 國際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的通信 各位:
〔按語〕我剛剛收到由張嘉諺先生發來的他與小王子的關於如何在極
權統治環境下爭取與行使我們知識分子話語權力的通信,即也是我們
大陸自由知識分子文人詩人應積極申請介紹加入國際獨立中文作家筆
會的通信,看後我感覺,這是我們自由寫作者堅持在大陸極權統治當
局對自由寫作言說者日趨嚴酷打壓環境下的如何與之極權政治中心權
力話語爭奪與爭取話語權力(利)的清醒認識與誓死宣言,也是我們
自由詩人寫作者準備好了必須與之極權政治中心權力話語統治者爭取
我們應有的話語權力所必須進行的現代文化戰爭的積極請戰動員書。
他們的深刻清醒認識與積極請纓態度,逐代表了我的想法,恐怕也表
達了大家的共同心聲。
正如老象(張嘉諺)所說:「對於話語權力的態度,在自由語境與專
制語境是不同的:前者可用『行使』,後者卻須『爭取』才能獲
得。」我的理解,在現有極權統治語境下,我們知識分子文人必須毫
無畏懼地充分行使我們的天然話語權力,以此為老百姓和我們自己爭
取話語權利,即首先爭得自由言說的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也就是首先
獲得言論自由的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其後我們才能取得並相繼獲得其
他人的自由權利,然後我們才能真正享有或具有免於物質匱乏的經濟
獨立自主基礎生活富裕權,和免於精神恐懼的政治自由獨立高級生活
幸福權。特別在現實語境下,我們必須充分行使我們知識分子文人天
然握有的話語權力,從而以此為強有力的巨大武器,深入持久地批判
和解構以極權政治中心權力話語為主的一切賴以生存的反動霸權主義
一黨統治文化權力話語體系,而且對於那些還沒有充分行駛或握有這
種話語權力的知識分子文人及其所有愛好自由、追求並嚮往民主生
活、要求進步的所有中國人,首先是敢於為自己爭取這種話語權力並
使之自己享有一切人應有的基本人權的話語權利,其實質就是盡力爭
取和充分享有作為人性首先必有的言論自由表達權。惟其我們有了言
論自由,我們才能有可持續保障發展的經濟獨立自由,我們作為人區
別於低級動物的根本也是基本標誌的政治獨立自由才能真正獲得和充
分享有。
也正如小王子(王玉文)清醒認識的那樣:「新的一年,回顧過去一
段時間極權主義對自由知識分子不斷的非法逮捕與迫害,我們知道目
前的言論空間不容樂觀,中國知識分子的處境異常艱難!現今的中
國,只有網絡,才能爭取得到中國人自由表達的話語權力。而我們在
網絡上都發現,就連網絡這樣的平台也時常被我們自己的同胞無辜封
鎖與監控,他們的猥瑣與愚蠢足見專制力量的嚴酷。……我越發感受
到『爭取話語權力』的緊迫性,看來只有『爭』才是硬道理。還有就
是要與大家團結起來!如果我們不團結起來,如果知識分子還要『一
意孤行』,恐怕『沈默的監守』最終也會被邪惡的瘋長無情摧毀,大
量的正義之士還會蒙受更大更難以想像的折磨與非禮,那麼有史以來
一直處於底層的大多數呢,還得麻木地忍受豬狗不如的中庸生活,屈
身於中心權力者的屁股底下,可想而知,苦難的人民何時能自醒,何
時才能得到自由與民主的溫暖撫慰,獲得人最基本的尊嚴?歷史到了
大轉型時期,歷史需要每1個有良知與責任感的中國公民攜起手來,
只有這樣,才能積蓄正義的力量,與暴政抗衡,與腐朽的勢力打1場
沒有硝煙的非暴力的現代文化戰爭,以自由的精神鍛造古老悠久的象
形文字,讓漢民族語言擔負起民族復興的重任。」
由之可見,我們在新的1年來臨之際,我們必須充分準備好隨時與極
權政治中心權力話語統治的一黨文化體系展開以爭取言論自由話語權
力為主要目的的現代文化戰爭!這是我們中華民族能否徹底走向現代
文明、能否在本世紀儘快獲得人的尊嚴和人權、能否爭取得到和享有
政治民主自由的新生活天下的最後決戰!我們知識分子文人再不帶頭
主動打響以爭取言論自由為目的的現代網絡文化戰爭,那麼我們民族
剛剛有所改善的經濟地位與權利就會喪失和倒退,我們作為人的基本
標誌的政治文化人權就不能恩賜給我們、我們就不可能得到政治人
權,我們民族就不可能作為人而不是低級動物的高級動物而活在人類
的世界民族之林裡。須知,1個民族的人民如果沒有文化權力(利)
就不可能有政治權利與地位,而沒有或不爭取文化話語權力,就不會
有政治話語權利,而沒有政治話語權利,也就沒有人權。沒有人權的
民族是無異於低級動物的民族。我們之所以要進行1場現代文化戰
爭,就是要進行1場沒有硝煙的只會有利於人生的而不會有人死的溫
柔革命戰爭,最後一役才能爭得政治民主、言論自由和人權自由的真
正享受與充分獲得的徹底解放!
楊春光
(2005年1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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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
很高興你對中國知識分子爭取話語權力的如此認識。對於話語權力的
態度,在自由語境與專制語境是不同的:前者可用「行使」,後者卻
須「爭取」才能獲得。也就是你所說的──
「我越發感受到『爭取話語權力』的緊迫性,看來只有『爭』才
是硬道理。還有就是要與大家團結起來!如果我們不團結起來,
如果知識分子還要『一意孤行』,恐怕『沈默的監守』最終也會
被邪惡的瘋長無情摧毀,大量的正義之士還會蒙受更大更難以想
像的折磨與非禮,那麼有史以來一直處於底層的大多數呢,還得
麻木地忍受豬狗不如的中庸生活,屈身於中心權力者的屁股底
下,可想而知,苦難的人民何時能自醒,何時才能得到自由與民
主的溫暖撫慰,獲得人最基本的尊嚴?歷史到了大轉型時期,歷
史需要每1個有良知與責任感的中國公民攜起手來,只有這樣,
才能積蓄正義的力量,與暴政抗衡,與腐朽的勢力打一場沒有硝
煙的非暴力的現代文化戰爭,以自由的精神鍛造古老悠久的象形
文字,讓漢民族語言擔負起民族復興的重任。」
此信我將轉給其他同道一閱。同時寄上筆會章程與申請表。此章程與
申請表我已同時寄給另外幾位我與春光認為夠資格加入筆會的詩友,
你先填好寄我和春光,等其他詩友反饋後一併推薦吧。
張嘉諺
於2005.1.5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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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諺好!
很感謝您和春光推薦我加入國際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我願意加入這樣
1個獨立、自由言說的群體,並會堅持為爭取中國知識分子的話語權
力做出我應盡的努力。這是我們大家的共同追求與信仰。新的1年,
回顧過去1段時間極權主義對自由知識分子不斷的非法逮捕與迫害,
我們知道目前的言論空間不容樂觀,中國知識分子的處境異常艱難!
現今的中國,只有網絡,才能爭取得中國人自由表達的話語權力。而
我們在網絡上都發現,就連網絡這樣的平台也時常被我們自己的同胞
無辜封鎖與監控,他們的猥瑣與愚蠢足見專制力量的嚴酷。記得不久
前,我試圖轉貼您寄給我的黃翔先生的重要文章《世界公民》,其中
的「艱辛」我是深有體會的。我花了多少時間,在其文字之間劃了多
少斜線也不能把它在「樂趣園」全文轉貼,最終也只能貼出一小部分
章節。還有關於救助楊春光先生的資料文獻,就是這樣1篇在華夏大
地上散發著人類人道主義與中國人的愛心之書,我也花了很長時間,
竟無法發表?!等等等等。中國到底什麼樣的文字能輕鬆發表?中國
人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文字?如果這樣的文字都還要被扼殺於網絡(還
不說刊物),可想而知,中國究竟是什麼樣的中國,中國人究竟是什
麼樣的中國人,人何以要以「人」來命名,人何以以「人」向芸芸的
動物們自豪?……當時我是異常憤怒的,我用力地敲擊著鍵盤,頓覺
自己的無能為力和自己生存環境的可悲!這樣的境況相信我們不是頭
1次遭遇。後來平靜下來凝望著視屏,我越發感受到「爭取話語權
力」的緊迫性,看來只有「爭」才是硬道理。還有就是要與大家團結
起來!如果我們不團結起來,如果知識分子還要「一意孤行」,恐怕
「沈默的監守」最終也會被邪惡的瘋長無情摧毀,大量的正義之士還
會蒙受更大更難以想像的折磨與非禮,那麼有史以來一直處於底層的
大多數呢,還得麻木地忍受豬狗不如的中庸生活,屈身於中心權力者
的屁股底下,可想而知,苦難的人民何時能自醒,何時才能得到自由
與民主的溫暖撫慰,獲得人最基本的尊嚴?歷史到了大轉型時期,歷
史需要每1個有良知與責任感的中國公民攜起手來,只有這樣,才能
積蓄正義的力量,與暴政抗衡,與腐朽的勢力打一場沒有硝煙的非暴
力的現代文化戰爭,以自由的精神鍛造古老悠久的象形文字,讓漢民
族語言擔負起民族復興的重任。
這樣的理想總是與有價值的文化產品聯繫在一起,我作為筆會的一
員,定當為著創造出更多有價值的文化產品而堅強地生存下去,同時
也是我生存的價值與追求所在。想起不久前心裡一直想著的「自己不
夠資格」,這句話現在就作為我持久的勉勵與自我警醒吧。路漫漫其
修遠兮。
小王子
(2005年1月4日晚於云南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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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開發商圈地運動越演越烈.
農地私有化勢在必行 所謂土地拋荒,是指在正常的市場均衡價格下必定會得到耕種的土
地,而不是本來應該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的劣質耕地。為什麼農民會
將好好的耕地拋荒呢?如果農民擁有對土地的所有權及其派生的各種
產權,他們至少可以將土地出租,甚至可以賣掉土地。所以土地拋荒
必定有非市場因素在起作用。
恰恰是,農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這說明,實行土地私有化不單是出
於提高生產效率的要求,也是出於提高農民收入、保障農民權益、推
進中國城市化,以及讓中國加速融入世界經濟中去的要求。
擴大經營規模並非不可能當年英國的圈地運動,主要目標是村社的公
共土地(commons),因為這些土地的所有權名義上屬村社共有,人
人可以使用,因而成為強勢群體侵吞的目標。已經明確劃定所有權的
土地,並沒有成為圈地運動的主要對象。
這說明,如果土地的所有權明確劃定,侵權就難得多。中國越演越烈
的圈地運動,恰恰是因為土地的集體所有。村社所有,村幹部事實上
具有很大的支配權,也就便利了政府官員和開發商侵吞農地。
在傳統社會裡,因為缺乏非農就業機會,農村人口不但無法移出,反
而日見增長,加上中國平分祖產的遺產制度,土地自然難以集中。
不過,在當代條件下,由於非農部門迅速擴張,產值已經佔了GDP的
絕大部分,在非農部門工作的人的平均收入遠遠高於務農的平均收
入。在這種新的經濟條件下,農村人口正在移出農村。給以時間,農
村人口的大部分最終是能移出農業部門的。
例如日本以彈丸之地和密集的人口,照樣實現由農業社會進入高度城
市化、工業化的社會。19世紀中期左右訪問過日本的西方學者大多對
其農村人口過剩問題十分悲觀,但事實證明他們是錯的。
中國農民的土地經營規模雖然永遠不可能達到美國農場的平均規模,
但在土地私有制下,隨著農民的逐漸移出,戶均土地規模可有相當程
度的擴大應無疑問。
出現地主不可怕我們現在已經承認了在工商業中,確實有善於理財
者,因而憲法承認了他們可以擁有企業、商店,可以僱工經營。說來
也是公平的,既然公有制解決不了就業和收入問題,放手讓民營企業
家各顯神通,是明智之舉。
同樣的道理,照理應該運用到農村地區。然而,在農村地區,卻不準
農民擁有土地,因而對土地有經營才能的農民,也就無法擁有和擴大
土地,理由是怕產生新的地主、新的佃農和新的僱工。
殊不知,在市場經濟下所謂地主,大多是因為善於經營土地,才能逐
漸擴大對土地的所有權。
不準地主出現,便使農村地區得不到企業家精神本來可以帶來的各種
好處。這種做法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這也是和城市地區的政策相
矛盾的,反映出對農民的歧視和雙重標準。
對土地私有化的討論在中國才剛剛開始。有人認為土地私有和交由市
場配置必然導致土地零細化,因而導致配置無效。實際上,資源的最
優配置應該反映國情。在中國尚存在大量剩餘勞動的情況下,讓勞動
儘可能接近土地,就是最優的資源配置。農場規模的擴大,應隨農村
勞動力的逐漸轉移而通過市場的交易自然擴大。
如果說,好的私有化是有條件的,那麼我們要做到的便是把這些必要
條件找出來,而不是把私有化否定掉。
確定所有權才能談產權農地私有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充分條件。很少
有人會說只要實行土地私有制,一切問題迎刃而解。真正的問題是承
認不承認土地所有制是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提高農民收入、保障農
民權益的必要條件,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必要條件。
因為在實行土地私有制的一些國家裡,還存在農民的貧困問題,就說
土地私有制是不必要的?
事實是,沒有1個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發達國家是實行農地的村社所有
或國有的。而實行過土地公有,或現在若仍在實行土地公有的地方,
例如當年的中國,現在的朝鮮,農業問題比實行土地私有的國家來說
多得多。
在發達國家,所有權的問題早已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的高度發達和交
換的內在要求,他們發現所有權又可以分割成各種產權,在不放棄所
有權的前提下,各種產權可以靈活地進入市場交換,使交換雙方均能
獲利。所以在土地所有權的私有化已經確定的前提下,西方大量交換
的反而是各種產權。
在中國,提倡農地私有化的人,是決不會去排斥對各種派生而來的土
地產權的保護。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有的學者將所有權和產權人為
對立,認為只要注意產權便可,如果注意所有權,便不得要領。
這種說法似乎表明,所有權相對產權來說,不是問題的關鍵。這好比
說,既然由石油派生出許許多多的石油產品才是市場上大部分消費者
日常交對象,所以石油的所有權是不重要的,我們只要關心石油的衍
生產品的產權便可,否則便不得要領。這種說法,顯然大家不會
同意。
同樣,在農地私有制沒有確立的地方,也是無法用土地的其他產權來
代替的。
(http://news.hexun.com/detail.aspx?lm=1695&id=13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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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共產黨!
偉大光榮正確是中共的自稱,也是它的專用詞,簡稱偉光正(人們都
戲稱畏光症),降世以來,它最愛以偉大自居。其實呢,它的理論牛
頭馬嘴破綻百出,它的領袖殘暴陰毒無恥下流,它的「事業」卑鄙陰
險充滿詭計,它的言論行動方針政策一切一切都是盜名欺世殃民禍國
的。
偉大乎?偽大也。這個偽大的黨做夢也未夢到過偉大的真身模樣,連
偉大的邊都沾不上。然而,縱使假惡丑早已人所共知,哪怕錯誤反動
黑暗到了極點,它都敢大無畏地自封偉大、自詡光榮、自冠正確,敢
把陰謀詭計喪心病狂當作雨露陽光,敢把滔天罪惡當作豐功偉績來歌
唱!就像俗話所說:不要臉的見多了,還真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它
呀,味大,奇臭熏天下;尾大,一是官員之多,冠絕古今中外,二是
大尾巴狼,無情無義無人性;胃大,不是一般的貪婪,是貪得無厭,
大盜竊國,不僅竊權竊錢,凡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等所有
公共資源,它全都予取予奪、大包大攬了;它還畏大、猥耷、大萎,
賊眉鼠眼雞腸鼠肚萎縮委瑣,一付小家子氣,一身小流氓習氣,毫無
現代政黨的正大堂皇氣象……。
它以共和的名義實行專制,以人民的名義迫害人民,以國家的名義侵
害民權,以主權的名義剝奪人權,以母親的名義霸道橫行,以法律的
名義製造不平,以穩定的名義嚴打高壓,以公仆的名義作威作福,以
組織的名義弄權橫行,以為民的名義謀取私利,以造福的名義遺禍城
鄉,以服務的名義剝削欺凌,以培養的名義愚民洗腦,以維護的名義
破壞肆虐,以務實的名義弄虛作假,以求真的名義推銷謊言,以進步
的名義大開倒車,以美好的名義裝扮醜惡,以祟高的名義販賣卑鄙!
正如梟詩《黨是什麼》所寫:
「是鐺,一條巨大的鐵鎖鏈
是襠,兩條腿中間臭哄哄之處
是王當,太監帽子上的飾品
是彈,裝有爆炸物、可以毀人毀物的東西
是蛋,烏龜長蛇等產的帶有硬殼的卵
受了精就會大量孵化烏龜王八毒蛇惡物
是啖,以利誘人,吃人或給人吃苦讓人吃鱉
是誕,已經習以為常的荒唐、荒誕、怪誕
是憚,讓別人恐懼而它肆無忌憚
是擋和蕩,遮蔽光明,蕩滌文明
總之,黨就是『尚黑』
就是黑手黑心黑幕黑幫
黨棍黨羽們的黑窩
結黨就是為了營私無黑不成黨」!
畏光症吹不成偉光正,大萎、偽大吹不成偉大,垃圾吹不成珠玉珍
寶,螢火吹不成日月之光。中共的官員再怎麼吹也是1群曝不得光的
鼠輩,中共的牛皮再怎麼吹也是1堆上不了檯面的破爛!大破為了大
立,消滅為了拯救,只有消滅共產黨這個中華民族肌體上這個腐惡的
毒瘤,思想才能解放,人民才能翻身,民權才有保障,社會才能進
步,中國才能融入文明世界大家庭。
消滅共產黨,絕非以暴力手段從肉體上消滅它的成員。中共習慣訴諸
暴力謊言,我們就依靠真言實相,依靠民情輿意,依靠人性和仁愛的
力量,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訴諸人類的良知正義,訴諸有識有
志之士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消滅共產黨,是以真話真相真情
真理真義去消滅它的假話假相假情假理假義,最後達到以進步消滅落
後、以清廉消滅腐敗、以美麗消滅醜陋、以平等消滅不平、以人權消
滅特權、以民主消滅專制、以自由消滅禁錮、以正義消滅邪惡、以文
明消滅野蠻的目的。
消滅共產黨,乃是當代憂民愛國人士最急迫而艱巨的任務、最光榮而
沈重的責任!專制主義不僅是受盡欺壓的弱勢民眾之大敵,不僅是受
盡打壓迫害的自由戰士之大敵,更是文明世界和中華民族之大敵。希
望廣大同胞消滅奴性挺直腰桿站起來,向老梟學習,向老梟看齊,共
同去反抗,去鬥爭;希望體制內有識之士拿出禪師逢佛殺佛逢祖殺祖
的大氣魄,站到正義的立場上來!
毛澤東說過:講真話,要不怕離婚、不怕坐牢、不怕死、不怕苦。陳
雲也說過,堅持真理,要有「五不怕」的精神:不怕孤立,不怕開除
黨籍,不怕離婚,不怕開除公職,不怕殺頭。說得多好,我們不應因
人廢言。現在,講真話,堅持真理,反腐敗反特權反專制,殺頭可能
性少了,其它種種危險則依舊存在,仍然需要耐得住寂寞孤獨,經得
起誤會嘲笑,受得了種種迫害打擊,要有百折不撓的頑強戰志,要有
貧賤不移富貴不淫威武不屈的大無畏精神,更要有一副大慈大悲、大
愛大仁、勇於奉獻和犧牲的赤子情懷菩薩心腸。
自愛,進而愛親人,愛友人,愛國人,便是對廣大中共黨徒,也應秉
持1種慈悲心態──這與報復主義、大復仇論並不矛盾。對於罪大惡
極的犯罪分子,當然要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審判或者有限、同
態、相當的報復(法治已確立時以前者為主,依法懲惡;法治未確立
時以後者為主,追求1種自然公正),雖反常卻合道。儒家思想的核
心為仁,也不反對以殺止殺除惡務盡;佛家菩薩心腸,但不排除霹靂
手段,遇到邪魔外道,也要顯大神通將之驅滅。所謂驅魔便是衛道、
除惡便是行善,仁與義、慈悲與威嚴是一體兩面,只不過有前者為
主,後者為輔也。
李敖在復旦演講時道:林肯說,他是我的敵人,我要消滅他。過了幾
天他和他的敵人拉著手在走路,人家問林肯,他不是你的敵人嗎,你
不是要消滅他嗎?林肯總統說,敵人不見了,變成我的朋友了,我不
是消滅他了嗎?這是最高層次的消滅。但願早日消滅共產黨的專制主
義特權主義,消滅它落後的思想理論意識形態,直到以人性、良知、
正義的力量和制度的力量,從整體上把敵人消滅成朋友,把奴役消滅
成服務,把執政黨變成1個廉潔、誠信、寬容、仁愛、人道、進步、
憲政、法治、民主、自由、文明的現代化政黨。老梟有詩曰:
世人習慣於用劍消滅敵人
我要用花把敵人消滅
用花比用劍高明
用花比用劍高尚
用花比用劍更難
劍刃滴的是別人的血
花朵則是用自己的淚血滋養的
(2005.10.3)
〔原載《議報》2005.10.17,http://www.chinaeweekly.com。
提供者:(廣西)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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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論綱
一、引論
1、自由與平等,法治與民主。
現在中國,隨著自由經濟的發展,民間社會的復甦,政府逐步退
出個人事務和公共事務,自由平等,民主法治都在發展,自由和
法治因其消極性和個人化,不像作為集體感受的平等與民主引起
更大的喧囂和關注,而且由於學校教育以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為
價值方向,受教育青年的利益和他們的感受是衝突的,他們從理
論思維上更容易接受以擴展了的人人平等為基本要義的社會民主
主義說教,更容易被社會平等和社會民主等奇奇怪怪的口號所吸
引,這其間,對平等概念的不當延伸,理性思維的不當擴張,民
主與科學的濫用是現代型專制的心理基礎。
民族主義者對民主的濫用:現代的革命黨將個人自由的狀態斥之
為「一盤散沙」,企圖通過「民主」的民眾動員之強力將1個個
生動的個人鞣製成「堅如磐石」的集體。如不成功,他們就推崇
開明專制了(國民黨是也)。
而科學主義的氾濫,則是要以唯理性主義來面對和批判一切傳
統。失去了傳統的資源支撐,最先引入的自由主義思想無力抵禦
現代專制無情的虛無主義的霸道。
這裡,需要對上世紀所謂「5.4」新文化運動作出的1個重要批
評就是,引入的「科學與民主」,對習俗傳統的批判,對個人自
由和法治的輕蔑和否定。
「打倒孔家店」,是1個典型的對傳統文化的誤批判,按胡適的
說法,這是因為保守勢力借孔子做擋箭牌,所以只好來打孔家
店,與孔子本人的思想倒無干系。
80年代大陸知識界的文化批判仍然是這樣,無視於當代源於現代
西方社會主義的政治一黨專制現實而去批判千餘年的文化傳承。
2、關於無知之知,個人自由的基本理由。
個人的自由是可以以其反面來肯定,1個就是因為所有的知識都
是 存在於個人的理解之中。1個個人的行為和思考的信息是個
性化的,私人的,用來支持他的決策的,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
很難體察決策個人的心理欲求和個人處境。
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傳統知識,經過世世代代的傳承,對當
今而言,價值和謬誤是糾結在一起的,而且往往是以今人看來蒙
昧迷信的方式顯現,雖不能明確知察其全部意義,但其間確鑿含
有對人類有益的寶貴價值。
由信仰支撐的,無法量化的知識系統──宗教、傳統、習俗、,
文化、道德、哲學、形而上學、法律、貨幣、交往規則,皆被唯
理主義者視為愚昧、無理性之物,需要理性證明,否則即應推翻
的教條、舊的保守、反動、阻礙發展的意識形態。
由於所有的既得利益,無論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都非人類利益
之所在,都不應以人類利益之名支持和反對。
人類利益的所在是「非人類設計且或許不能以理性證實或證偽的
知識,經驗積累」(哈耶克)從人類理性的性質看,「人是不可
能認識自己」。思維搞不清思維。
宗教與迷信非理性知識:禪宗大義「佛祖拈花,伽葉微笑」只可
意會不可言傳的知識,體味與意會。
二、自由
1、言論自由是自由的起點
我們不是聖人,可以折中兩種對立意見,所以我們需要執一端時
容忍另一端,免得傷害公益或者我們自己的利益。
2、言論自由減少交往成本
言論自由使每個人的語言被視為無壓力的負責任語言。
這樣就使聽者對言者形成前後同一的印象,並使言者為自身信用
和自身形像的前後同一與合邏輯,不得不慎重發言,且在眾人要
求的自身形像的「同一性」壓力下,保持前後一致性。並且在創
新時傾向於服從既有已表達的價值系。
1個自由的社會必然是個傾向保守的社會,因為言論自由表達所
形成的個人形像定位鮮明,使每個人的交往選擇成本都降低了,
也使個人,組織傾向於固守已有定位和形像,改變要付出原有價
值流失甚至產生副價值。
1個人如果輕易改變自己的定位和立場,會付出很大的代價,自
由與責任共存。
相反,在傾心於否定言論自由的集體主義,造就的千人一面的服
從之群眾,放縱恣肆的命令之領袖。還有特立獨行的精英分子御
準的孤獨演出。
從較長時段看,反倒常會造成翻天覆地的巨變,是最不穩定的。
3、相信的自由(信仰自由)與言說的自由(言論與出版自由)
採訪與評論自由。
4、自由不是什麼
自由不是權利的列舉,不是權力的伸張,自由不是內心無礙,不
是征服自然,不是生活改善而是強制的最小化。
5、自由的戒律和道德:
你不可強制別人的自由行動。你對自己有責任,你需承當自由選
擇的結果風險。除了交易,你不可偷盜,搶劫,詐騙。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之所欲,勿施於人。
6、自由與平等
自由是強制的不存在,是個人即可感受的;平等是無歧視,需要
與他人比較才能感到。
在個人自由而言,他的行為不應當受到任何人的強制或干預,除
非他的行為是在強制或干預別的個人。基於這個基本共識可以引
申出法治秩序。對遊戲規則的信守不光是秩序的保障,也是自由
的保障。而規則的形式與內容應當是平等對所有參與者。(不管
他是否為規則的制定者,或執行者)應當排斥超越規則的特權,
規則也不得對特定參加者作出歧視性規定。
關於個人的「事實」平等,我們以事實觀之,由於每個人的個體
不同,古今中外,沒有結果平等,也無起點平等,機會也不平
等,事實上,人人生而不平等,如果強要平等,那就得採取對一
些人優惠而對另一些人歧視的不平等作法了。
就像自由應當以奴役與強制來的不存在來定義,平等應當以他的
否定意義即「歧視」之不存在來定義,就是每個人應當受到法律
(私法)的無歧視對待。我們只能要求遊戲規則對所有參與遊戲
的人無歧視對待,裁判不得參與競賽和在競賽進行中臨場修制規
則。
平等推行的規則是現代自由的形態,它不容忍有自由人,貴族和
奴隸的法律身分劃分
7、國家是妨礙自由和保護自由的壁壘
運背不要怨社會,命苦不要怪政府。
8、無計劃的社會與有計劃的個人
個人的自由即社會的不自由,個人的計劃即社會的無計劃
9、自由肯定只能在和平的,鬆弛的氣氛中生長。
英、美中央政府的擴張與一戰,二戰,冷戰有直接關係。包括恐
怖主義都加強了自由世界民主政府的專斷權力。
10、資本主義與自由
自由市場競爭規則和秩序,被社會主義者重新定義命名,稱為
「資本主義」,核心是個人財產權和自由市場。
社會主義當然是個訴諸於大眾時的「好詞彙」!它要是直接說
「個人財產收歸集體所有,或者全民所有;取消自由市場」就把
人嚇跑了。
在我從各方面看來,社會主義者口中的資本主義就是社會主義者
心中的自由競爭的市場規則和秩序。
就像現在自由主義者口中的現代極權主義就是集體主義和社會主
義的代名詞。
是1種話語霸權的需要,只有語義學區分的必要。
開放之初的大陸市民就把菜農進城賣菜自發形成的交易場所叫做
「自由市場」。
11、現代公司制度對個人股東財產權的侵害,
個人自由的基礎是個人財產權:
現代公司制度支持了管理層和大股東對個人股東的財產權力的侵
犯。
A、公司利潤分配,個別股東有權取回當年全部公司股東淨收
益。其他股東不得以表決方式阻止。
B、法人控股型公司。大股東從子公司向關聯公司進行利益輸
送。應視公司股東中「法人」股東為利益搭車者,取消公司
股東中「法人」股東的表決權,由公司中的自然人股東實施
公司股東全權。
三、統治:人治與法治
1、人治
A、少數人的獨立統治(世襲與暴力)
B、少數人的代議統治(多數同意的,議會民主行政獨裁)──
現代民主制
C、多數人的直接統治(多數人的表決):直接民主制──古老
的理想的形態,有可能在網絡時代再現。
全體大會的多數直接表決制和多數代表事務性授權表決。後者只
是限於技術條件而已,在當代網絡情況,會有很多被前者取代。
2、法治
我們是需要尋找宇宙大爆炸的基點,即現代人類文明的結構,遊
戲規則──法治的起點。
人需要被統治,文明的統治是遊戲規則即法的統治,人對人的統
治越少越好,在我看來,除了在最消極的(不告不理)權力部門
──法院保留一部分自由裁量之權。行政區域的統治應當儘量向
服務轉型。由儘量多的公司的服務來代替政府的行政。
四、民主
1、民主政府和獨裁政府都有可能是人治政府,通過獨裁者和強勢人
民的意志對他人的強制,對牽涉到個人自由或個人利益與個人情
感的公共領域事務的專斷決定和管制。
尤其是行政機構,還留著暴力時代的痕跡,不單對全體個人的公
共領域「管理」,而且此種管理常常進一步侵入到個人更私人的
區域,如財產,行為,思想。。。
輪流做莊的政府還有可能是民主強勢集團對個人的暴虐,因為他
們都可能實施一些政府「政策」,去調節個人自由,而不是僅僅
滿足於實施公共治理或提供公共服務。
獨裁與民主,差別在於前者大多是外在於人民的,而後者大多是
人民選舉產生,是人民「自己的」政府,當然也有人民選舉的自
己的獨裁政府,
獨裁政府也好民主政府也好,都有可能不受法治約束,如果不受
法治的約束,他必是專斷的。是對被治理個人的侵犯。
2、有限權力的民主政府
民主是人民對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政府的競爭性選擇。是市場機
制在政府產生系統的規範引入。在政府為世襲權力把持的情形
下,可以想見,最好的議會(人民主權的行使者),獨立的司
法,都會壓制1個大政府的生長。不但從議會延伸行政權,而且
以司法權,以法治的力量制約之,法律不但是用來規範民間個人
之間的遊戲規則的抽象,而且也制約政府行為,迫使他依法行
政。議會則監督約束其施政。
民主也常蛻變成為民做主。
3、侵害個人自由
民主也好,獨裁也好,都是對那些持反對意見者的專斷,而這種
專斷是越少越好。
那些以自由之名反對獨裁專斷的人,反對民主專斷的人,往往強
調了每個人都有可能遭受獨裁者或民主強勢集團的侵害,來呼籲
強勢者放棄專斷,遵循自由,但是這些人往往忽略了:所有的個
人都可能受到專斷侵犯,但是概率不同!在獨裁專斷國家,與統
治集團有關聯者,被侵害的概率很小,而侵害別人的概率很大。
在民主專斷國家,與強勢集團有關聯者,被侵害的概率較小,而
侵害別人的概率較大。
這就是說以訴諸於利害的考慮去說服他們(專斷社會的專斷者和
專斷群體)遵循自由,接受法治,放棄專斷,是很難的事。
4、將行政管理轉成服務,或者說將「管理型政府」
變成「服務型政府」的最好方法是消滅政府,替代
以公司,公共領域治理由競爭性的提供公共服務的
公司實施。
其背後的主權體應當是民選的長期議會,負責制訂稅收政策和財
政政策,作為發包方監督那個「公共事務服務公司」,執行習慣
法精神的法院系統保障法律規則體系的合法運行。
五、自由的城市(1個可能實現的烏托邦)自由無政府主義
政府服務的公司化,1個既非獨裁政府也非民主政府的非政府方案。
公共事務服務的提供實行競爭招標,保留立法機構,政府完全公司
化,打破民主政治中的公務員本地和部門終身制,政務官本土制。取
消地方政府,清除掉哪些怠工的官僚,將常規政治中的「吏治」弊病
一掃而光,官僚主義一掃而光。
由代議制議會制定稅收政策和批准財政預算。議會聘請市長和他的辦
事機構。並且將各類公用事業發包給競爭性公司,包括稅務、警察、
財政……
軍隊採僱佣兵制。
貨幣由非政府機構競爭發行。
政府退出貨幣管制。
六、思想家對自由概念的貢獻
1、哈耶克對自由和法治的貢獻:
每個人獨立決策行為,不受法律限制
每個人不得強制他人自由,否則法律制止
每個人不受他人強制,否則法律制止
哈耶克的自由與平等:自由(來自他人)強制的不存在,平等
(來自他人)歧視的不存在。
資本主義提供了最大限度地消除身分歧視的可能性:所有的人都
是世襲的消費者,而僱佣者和受僱者不是永久世襲的,僱佣者不
是永久不變的,受僱者也不是永久不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
金錢面前人人平等使身分地位的階級劃分弱化了。
哈耶克所說的自由,在哲學,政治,法律,文化中都是指個人不
受他人的強制(甚至奴役),我感覺他只是按照「自由」的古典
含義來理解它,並不想擴展它的意義。而現代自由主義是把個人
的「自由感」擴展使用了,按照自由感來說,知識的進步是自由
的拓展,可稱「認識的自由」,相對更多的物質滿足,可稱「滿
足的自由」,實現手段和能力的增長,可稱「實現的自由」;甚
至從個人擴展到群體,叫「集體的自由」─民族自由。這些都是
對自由的原初意義的擴展使用,因為個人感受類似而訴諸於感受
的與自由毫不相干的其他概念,之所以稱自由之名是為了引發個
人的共鳴。
2、對伯林「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劃分的看法。
哈耶克對看不見的手當然做了全面闡發,而伯林的兩種自由卻是
我不喜歡的,面對集體主義的非份要求,他是被動的回應。按我
的想法,自由就是哈耶克說的「個人自由」,,作為公民政治權
利意義的消極自由和福利分配意義上的積極自由兩種說法都讓我
不能接受,個人自由的不受限制是先天的假定,不是列舉的權利
和權力。難道說作為僑民居於他國,無議政參政權和分配權,就
沒有自由了嗎?
3、關於密爾的論自由
密爾的貢獻
A、為什麼要提防民主呢?「至於所謂人民意志,實際上只是最
多的或者最活躍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數或者那些能
使自己被承認為多數的人們的意志。於是結果是,人民會要
壓迫其自己數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種妄用權力之需加防止正
不亞於任何他種。」
B、下面這段話是波普的證偽主義原始表述:「我們的一些最有
根據的信條,並沒有什麼可以依靠的保護,只有一分對全世
界的長期請柬邀請大家都來證明那些信條為無所根據。」
C、下面這段話被弗裡德曼引申為教育券制度:政府在兒童教育
問題上應擔當的角色「政府只要決心要求每個兒童都受到良
好教育,並不必自己操心去備辦這個教育。做父母的歡喜讓
子女在哪裡得到怎樣的教育,這可以隨他們的便,國家只須
幫助家境比較困難的兒童付學費,對完全無人負擔的兒童代
付全部入學費用,這樣就足夠了。」
D、關於競爭失敗者「社會對於那些失望的競爭者,並不承認他
們在法律方面或道德方面享有免除這類痛苦的權利;社會也
不感到有使命要予以干涉,只有在成功者使用了不能為普遍
利益所容許的方法如欺詐、背信和強力等方法的時候才是例
外。」
E、個人應當可以自己承當風險實施自由。
「人們應當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見而行動,也就是說將其意見
在生活中付諸實踐,只要風險和危難是僅在他們自己身上就
不應遭到同人們無論物質的或者道德的阻礙。」
「個人的自由必須約制在這樣1個界限上,就是必須不使自
己成為他人的妨礙。但是如果他戒免了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
有礙於他人,而僅僅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向和
判斷而行動,那麼,凡是足以說明意見應有自由的理由,也
同樣足以證明他應當得到允許在其自己的犧牲之下將其意見
付諸實踐而不遭到妨害。」
F、密爾的《論自由》不恰當地指責了社會。
社會是個不能負責任的替罪羊。個人,宗教,組織,國家才
是真實存在的力量
「凡提倡一條新真理的人都應當像並且已經像站在樂克裡人
(Locrians)立法會議中那樣,要建議一條新法律時,脖頸
上須套一條絞索,一見群眾大會聽他陳述理由之後而不當時
當地予以採納,便立刻收緊套繩,把他勒死。」
在上面事例中,我觀察到的是樂克裡人的野蠻智慧:法律的改變
不是小事,需要極端嚴重地審慎。
「在這一點上,可舉流居孟買(Bombay)的巴錫族(Parsee)的
情況作為1個古怪的事例。巴錫族是波斯拜火教徒的後裔,是1個
吃苦耐勞又富有進取精神的部落。當他們為逃避「開利發」
(calph是繼承穆罕默德在政治上和宗教上的統治者的稱號──
譯者)的統治離開祖國而跑到西印度時,印度的當局對他們寬
容,許他們居住下來,條件是不許吃牛肉。後來那些地區落到回
教徒征服者的統治之下,巴錫族又從他們手裡繼續得到恩遇,條
件是戒食豬肉。開頭是為服從權威而遵守的戒律後來竟變成第2
天性,巴錫族至今還既戒食牛肉又戒食豬肉。這樣的雙重戒律雖
非他們的宗教所要求,但積久卻變成他們部落的習俗;而習俗在
東方就等於宗教。」
在上面事例中,我觀察到的是要尊重一切可能起源極不合理公正
的習俗,像清末革命黨的強剪辮子,文革強制和尚還俗蓄發,都
是以「為你好」的名義,居高臨下,對個人人格和個人自由的粗
暴侵犯!
4、蒙台索利的自由教育:
A、孩子獨立決策和行為,不受監護人干擾,除非構成對其他孩
子的干擾。
B、孩子不應干擾其他孩子工作。監護人要制止。
C、其他孩子干擾孩子,監護人要制止。
5、胡平的「論言論自由」
「彼處的光明不能自動地取代此處的黑暗;1個無力於向外擴張
的政權,並非沒有充裕的力量對內壓迫,它當然不會千秋萬代,
像它自己吹噓的那樣,然而卻很有可能耗盡我們一代、兩代人的
生命。」
七、常見的謬見的反駮
1、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不是實踐
檢驗真理的標準
A、是真理(體系)本身,
B、是「新」真理表述的邏輯自洽性。
真理是「發現的」。
2、法西斯與納粹不是右派是左派
法西斯與納粹是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親生子。法西斯:意為「產
生於民眾的權力」,是羅馬執政官的出行儀仗納粹:意為「國家
社會主義」
3、沒有實質民主民主就是一套保證多數意見的程序,
是群體性事務的1種決斷方法。
程序民主就是實質民主,嚴格程序的民主就是真民主。
4、把政府當人──「法人」的迷失。
人可以
政府不可以
因為
政府不是人
政府不是東西
5、反對最低工資制度的理由。
A、契約自由
B、競爭自由
C、消費者權益。
6、反對「建設公民社會」的提法
1個提出全面社會建構的方案必然通向國家專制,因為所謂社會
只是個人,個人與個人自組織,個人與國家之間互動的結果。這
種互動遵循著一些事實通行的規則,這些規則的變動不是少數精
英分子可以隨意設計和預期其後果的。更主要的任務是「發現」
這些「事實通行的規則」。
對於個人自由來說,個人自組織越強大,政治的領域(不管是公
民為主體還是臣民為主體)越小,對個人的暴力強制越少。
不論臣民社會還是公民社會都可能是自由缺乏的社會。
目下政治的目標是保障自由的法治和有限權力的民主政府。
7、媒體是否有權利封殺異見
答:有。媒體作為媒體,有權拒絕刊登與其精神立場不同的文
字,但是當他刊登文字時,不管與其精神立場是否相符,卻不應
當受國家力量的制裁,除非牽涉到法律的違反。媒體並無義務承
當公器。
8、中國農民是支持自由民主的基礎性人群,不是實現自由的障礙。
農民的長期的自主生產習慣,千年流傳的私有制觀念,傳統文化
的積習,宗族牽連,都是他們本能的熱愛自由,反對政府專斷。
相反,城市中的官場的現代官僚和公辦教育的知識分子,各類公
營事業和企業的職員,甚至私立事業和企業中的不得志的僱員,
反而構成了現代性城市專制的基礎人群。
中國不單要打破城市中的專制,也要打破城市對農村的專制,後
者往往是通過縣城里的吃商品糧的國家幹部和農村中的基層黨支
部實施的。
八、中國人的自由
1、回歸前的香港地區是當今世界現實中最好的自由模範
1個個人自由,法治,中西文化合璧的典範。黃大仙與基督並
存,普通法與布政司共處。
鄧南巡,稱再造100個香港。
2、中國當下對個人自由形成侵害的制度
計劃生育
戶籍制度(暫住證)
行業管制
政法委的超法律特權,「雙規」。
中宣部對媒體的干預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
勞教制度
3、荒唐的計劃生育政策:獎勵絕種不養孩,懲罰養孩子
應當把生育計劃權還給個人
4、農村土地的私有化
可以解決農村人口控制(把計劃生育權交給村民,他會按照自己
的經濟實力和未來預期來界定養育幾個孩子),現行體制,生男
孩才有地。這就等於是從制度上鼓勵生男孩子。
5、全民所有國家經營到國有制的法律鴻溝。
人民代表大會的僭權,產權的非法轉移,從全體人民到國家。
6、法定休息日的無理規定,對個人自由的干涉,還有夏時制。
我們已在無自由中形成了新的習俗,就像清朝的漢人習慣了
大辮子。
7、個人自由,反動與黃色
8、取消戶籍制度與地方自治的好處。
人員與資源的自由配置,各地方制度與政府服務的適應性競爭,
各地政府自發產生動力,改良投資和消費及就業,居住環境,爭
奪資本與人口。
9、當下的主張
私法:要改良
刑法、民法、習慣法(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訴訟法……
公法:要革命
憲法,政府法規、條例。
九、如何分辨假借好詞的專斷者:
自由而正義的法律就是試金石。
那個人呼喊著自由,平等,民主,公平的口號,搖動著愛國民主
的小旗,他允諾一切,包括個人自由。
1只分肉的狐狸,他決不會說:我是法西斯,我來了。
靜心的觀察,細細的諦聽,他早就藏在歷史的回聲裡。
他潛步而來,以英雄的形像
以人民的名義
以歷史的名義
甚至以上帝的名義
向你襲來
你能分辨他嗎?
自由而正義的法律就是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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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正逢六十大壽
──小記湖南工運前鋒廖石華先生 廖石華先生剛剛經歷了6年專制主義強加給他的牢獄,於3個月前刑滿
了。10月4日,是他60壽辰。朋友們聚會長沙,為之慶賀。
廖石華先生,入獄前是湖南長沙汽車電子儀器廠汽車維修工人,但是
他是個覺醒的勇敢的工人,曾經多次帶領工人向政府提出抗議,堅決
反對腐敗,後來參與中國民主黨的組建活動,而遭到嚴酷的政治迫
害,專制官府判決他6年有期徒刑。當時官方以雙重罪名迫害他,1個
是「顛覆國家政權」,另外1個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行使結社
權,要求實現民主憲政,則專制司法扭曲為「顛覆國家政權」;而到
政府機關尋找說理、請願示威,則被扭曲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
看來現代中國大陸專制主義,全面而徹底,連古代王朝時代的國民可
以擊鼓鳴冤的一點好傳統,也滅殺了。
在和湖南朋友們的交流中,能夠感受到他們的俠義之氣,他們不畏懼
專制高壓,仍然在繼續積蓄力量,試圖通過多元化的民權方略,逐步
推進中國社會的改革。據說,他們在廖石華先生的生日聚會中,就中
國社會的矛盾與現狀,中國人權與民權運動的道路與方略,作了認真
的探討。從他們電話裡與照片上,我等了解到他們不為苦難所憂傷,
不為強暴所折服,信念堅強,繼續以犧牲自我利益為代價的品格等
等。
於苦難中堅持民權運動的湖南朋友們,還急切提醒大家繼續關注湖南
獄中的其他異議人士,其中包括佟適冬教授。
佟適冬先生被逮前系湖南大學物理系副教授,也是知識階層中既得利
益者之一。但是良知與勇氣驅動他置個人安危於不顧,積極參與組建
中國民主黨。於1999年6月8日被拘禁,後來遭到10年有期徒刑的判
決,當年65歲高齡,到今年在監獄裡已經度過6年半了,古稀之年還
繼續受到專制主義的政治迫害,可見中華英杰的遭遇何等的慘烈。他
獲得過兩次減刑,估計明年3月能夠出獄。
廖石華先生和湖南的朋友們強烈要求湖南當局釋放老年民權精英佟適
冬教授以及其他所有被監禁的異議人士。
(2005年10月25日於南京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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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糟糕透頂的法律援助
仲裁敗訴後,我提起了一審訴訟。由於當時席傳喜先生正幫助拆遷戶
和其他社會弱勢群體維權,忙得不可開交;陳樹慶正準備參加國家司
法考試(聽說是目前最嚴最難的全國性考試,10中取1)我們不好意
思麻煩他;加上我自己通過仲裁程序認為也成了「半個勞動法專家」
再委託他倆,估計在訴訟中沒有什麼「新的高招」,所以決定「另請
高明」。
當然,律師我是請不起的,在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指點下,我去了杭州
市總工會,希望總工會給予我法律援助。
2004年6月初總工會五樓518室1位邵姓律師成了我的援助律師,我把
材料交給了她,其中還包括我提供的證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錢潮公司生產處印發)書1本用以證明我所在的循環水泵房崗位沒
有任何詳細操作規程的規定;電站值班長俞金浩的證詞1份,用以證
明2003年12月24日凌晨3時37分我與他通電話處理工作的內容,用以
否定廠方有關部門在事後編造的「睡崗」或「事故前33分鐘為看過水
位」的主觀臆斷;廠部值班幹部章夏祥「關於12月24日循環水泵斷水
事故的證明」,用以證明:新安裝的水泵確實存在缺陷,凌晨4時05
分看到程雲惠與值班機修工無法開啟這台備用泵,最後我們3人花了
40多分鐘才開啟了這台(1人崗位的)水泵。
遺憾的是在2004年6月28日在余杭區人民法院開庭時邵律師幫我遞交
了這些證據後,接下來由被告方遞交證據,由於法官黃林(玉利)一
看被告方有那麼多證據後,就當庭說,她經辦的勞動爭議案從來都沒
有這麼多證據,看來我們下午舉證都來不及,我看這樣吧,你們把自
己所遞交的證據編號送達,我們還是擇日開庭。當時錢潮集團辦公室
主任陸偉平說,他們應訴都應訴不起。邵律師也開玩笑說,她(指
我)只要化50元錢,我們是法律援助的。期間我多次與邵律師取得聯
系,詢問進展情況,然邵律師也沒有說什麼,我只有在家耐心等著開
庭。
2004年9月21日下午5點左右我丈夫王東海接到1位男同志打來電話,
說明天上午去余杭區人民法院,晚上我急忙通知邵律師;邵律師接了
電話後也沒說什麼。
2004年9月22日上午8點30分我趕到了余杭法院,看到了後來成了我的
委託代理人王進軍、方華。他們向我說明邵律師臨時有事不能前來,
由他們幫我做代理人。8點40分庭審開始,我發現證據少了俞金浩值
班長及值班幹部章夏祥的證明,當庭提出要求重遞或要求調閱仲裁檔
案,但余杭區法院以2004年8月10日通知轉換程序中,本案舉證期限
延長至2004年8月31日,踰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為由,不
予採納,而這份轉換程序通知書我也是在庭審時才看到,以前並不知
曉。更讓人不可理解的是應該明白舉證期限的邵律師怎麼能把我僅有
的證詞不遞交呢?然後整個庭審中我多次想提出疑議,卻被方華叫我
「裝可憐,少說話,博得法官的同情而不要作聲」。作為當事人的我
在庭審中被法官和雙方代理人搞糊塗了,就像搗糨糊一樣把個審判的
事實認定完全搗得與實際事實相違背,而且連讓我澄清的機會都沒
有。幾天後,我去了杭州市總工會把一些本該遞交給法院做庭審證據
的材料拿了回來。期間,我的「代理人」王進軍、方華要我拿3千塊
錢調解算了,法官也勸說我調解結案拿點錢算了,由於我在被「暗
算」的情況下,還要堅決捍衛我的清白和尊嚴、要完全討回應有的公
道,結果一審敗訴。
從這次親身經歷,我才真正認識到法律援助徒有虛名,有時還「莫名
其妙」地害人不淺!
七、二審審判
2004年,我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時由於陳樹慶先生早已順
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我丈夫打電話,讓他再1次無償成為我的委託
代理人,還替我起草了上訴狀。
在2005年3月17日二審庭審中,我強調被上訴人錢潮公司作出解除勞
動合同所依據材料(見《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事故通報」上捏造我「睡崗」的情況根本不存在,作為勞動爭議訴
訟中負舉證責任的被上訴人也沒有任何直接與可信的證據證明我「睡
崗」;陳樹慶先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
定》第九條「下列事實無需當事人舉證證明:(一)眾所週知的事
實;……(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
推定出另一事實;……」問對方「開啟1個水泵通常需要多少時間?
而上訴人程雲惠在開啟本該1個人幾秒種就可以開啟的水泵時,要多
人幫忙竟然用了40多分鐘,不是設備有缺陷是什麼?」(對方用沈默
來拒絕回答這個問題)。實際上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這是我們直擊要害
再次否定了錢潮公司的主張沒有事實基礎。
2005年6月,錢潮集團在中層領導會議中說:程雲惠告來告去,不就
是敗訴嗎?我給杭州市中院趙為民法官打電話問這是怎麼回事?趙法
官打電話給黃林(叫累),後黃林(叫累)才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早在3月31日就做出的民事判決書郵遞給了我,不想二審還是依據一
審的判決書「照本宣科」地繼續作出錯誤的事實認定而判我敗訴。看
了判決書後,我大病1場,我太累了!
我想:司法作為消解社會矛盾的緩衝劑和軟著落點,像這樣把我這一
方當事人在累訴而「憂憤、疲憊」中徹底「消化」掉了,「矛盾」也
就不存在了,對方也確實實現了「軟著落」。但我又想:不實現公平
正義的軟著落,我豈肯善罷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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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程雲惠,女,漢族,1968年10月出生,住杭州
市上城區東太平巷12號236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杭州錢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杭州市天目
山路517號。
法定代表人:俞從君,系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於
2004年11月1日〔2004〕余民一初字第1311號民事判決書(送達日
期:2004年11月26日),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查清事實後改判,判令:(1)確認被上訴人杭州錢潮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作出的《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無
效;(2)賠償上訴人自2004年1月至本案最終審結期間所遭受的
各項經濟損失(包括:每月工資1,500元和其他待遇500元,繳納
社會3險)和精神損失(10,000元,扣除獎金及其他費用3,000
元,加班工資4,166元);(3)賠禮道歉,消除不利影響;
(4)重新安排工作。
2、要求二審證人當庭作證,查清被上訴人所提供的有關證據之真
偽,並追究作偽證人員的法律責任。
3、判令本案仲裁費用200元和所有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1、本案主要起因是2003年12月24日凌晨的「斷水停產」事故,一審
在事實認定中迴避了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上訴人生產設
備的質量偽劣和疏於維修保養之責任,亦忽視了被上訴人對上訴
人的崗位缺少詳細的操作規程和對上訴人缺少充分培訓的責任,
憑空捏造上訴人「睡崗」,使得上訴人成了被上訴人管理層不負
責任的「替罪羊」。
2、在證據認定上:
被上訴人為了支持對上訴人作出的錢潮股份〔2004〕2號《關於
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所提供的許多有關證據明
顯存在自相矛盾、違反常理的偽證嫌疑,並且在仲裁程序中還發
生過上訴人的委託代理人陳樹慶當庭識破被上訴人作偽證的事
件,在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供的由程建鋒、楊峰提供的所謂「水泵
房各設備本身均完好,正常無毛病」書面證明就是這種明顯的而
對主要事實有決定性影響的偽證。
被上訴人盜用公安機關空白詢問筆錄涉嫌對證人逼供,根據《最
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此類非法的
證據應不得用於對上訴人不利之證明,但卻充分暴露了被上訴人
對上訴人處理的許多內部文件中所述「睡崗」純屬捏造。
程序的非正當性導致實體的非正義性,被上訴人所提供的許多所
謂證據,從時間上分析屬於先處理後取證,明顯違反國務院發佈
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不管給予職工何種處分,都必須首
先確定其是否合乎處分條件」的程序性規定,例如被上訴人《關
於成品車間循環水泵斷水重大責任生產事故的處理通報》(書面
註明2003年12月25日作出)、《關於辭退程雲惠同志的請示報
告》(書面註明2003年12月26日作出)、《關於12.24斷水停產
事故調查情況的彙報》(書面註明2003年12月25日作出),並沒
有在此以前的任何證人證言等直接和原始證據為基礎,被訴人向
仲裁庭遞交的對事故相關人員曹士榮、俞金浩、蔣躍祥3人之書
面調查筆錄,也是在2003年12月29日才進行的。法治之理性社
會,是不應慫恿這種極端反常的思維和處理程序的。
被上訴人所提供的「許許多多」不能排除事後編造可能的第2手
傳來證據,由於這些證據的製作者均非是以自己的感覺器官直接
感知到本案爭議事實的人。原則上,與作證者利害一致的傳聞證
據應當排除,不能因其「多」而轉換成對事實證明的「充分」,
只能說明被訴方內部有關管理機構合謀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為了
達到推卸事故責任、嫁禍於申訴人的非法目的,確實化了很大精
力,做了很多工作。
總之,一審從證據到說理直至判決中,置明顯對被上訴人不利的
事實於不顧,只擇對上訴人不利的所謂「事實」而勉強用之,上
訴人如何能服?
3、上訴人1年多來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皆由被上訴人解除上訴人勞動
合同的行為所直接造成,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亦由於被上訴人在
《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等文件中故意捏造事
實對上訴人進行人格和榮譽的貶低所致,可以說上訴人要求的經
濟賠償和精神賠償是上訴人在本案不可分割的實體權利。在一審
判決書中,將上訴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認定為「非本案勞動爭
議處理範圍」;將上訴人的經濟損害賠償請求認定為「獨立的勞
動爭議」,讓上訴人只能「另外先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而不予支持,從邏輯上沒有釋明其依據所在,並與《最高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
條「訴訟請求與爭訟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
明顯抵觸,只會讓當事人累訟和疲於奔命,審判工作的「公正與
效率」又何在?其結果也必然與《勞動法》第78條的「解決勞動
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相違背。
綜上所述,被訴人杭州錢潮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的通知》,捏造和違背客觀事實、違反法定程序、轉嫁事故責
任,非法剝奪了申訴人的勞動權利並嚴重侵害了上訴人的人格名譽。
而余杭區人民法院〔2004〕余民一初字第131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
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使得上訴人應有的勞動權利和人格尊嚴未能得
到法律有效的保障和救濟。
特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上訴,並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請求貴院查清事實後依法改判。
此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程雲惠(簽名)
2004年12月11日
附:本上訴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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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2005〕杭民一終字第261號)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原審原告) 程雲惠,女,1968年10月9日出生,漢族,住
杭州市上城區東太平巷12號236室。
委託代理人 陳樹慶,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拱
墅區大關苑東九苑22幢1單元601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杭州市錢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
天目山路517號。
法定代表人 俞從鈞,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 丁茜,浙江五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程雲惠因與被上訴人杭州錢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
潮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2004〕余
民一初字第13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05年1月27
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1994年11月1日程雲惠進錢潮公司工作,1994年12月
21日,程雲惠與錢潮公司簽訂勞動合同1份,期限自1994年11月1日起
至2004年11月30日止。2003年5月前,程雲惠在循環水泵房崗位工
作,該崗位實行每班12小時工作制。自2003年5月起,程雲惠與同崗
位另2名職工為方便自己,自行實施每班24小時後休息2天的工作制,
對此程雲惠所在的車間領導知曉,但未加以阻止。2003年12月24日凌
晨,程雲惠工作時因其未及時調整水位,致使無法供水,造成「斷水
停產」的生產責任事故。2004年1月5日,錢潮公司鑒於程雲惠進入其
公司以來的工作表現和12月24日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的嚴重性,為從
這起事故中吸取教訓,有效教育全體員工加強工作責任心,根據《勞
動法》第25條第(二)、(三)項規定,作出錢潮股份〔2004〕2號
《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的書面決定,與程雲惠解
除勞動合同。程雲惠收到該通知後,於2004年2月16日向杭州市余杭
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裁決錢潮公司發出的錢潮股份
〔2004〕2號《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無效,錢潮
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重新安排工作。2004年5月10日,仲裁裁決駁
回程雲惠的申訴請求。程雲惠對此不服,訴至法院。另查,錢潮公司
曾於2003年8月3日,2003年11月6日分別以程雲惠串崗、睡崗,扣發
了程雲惠當月獎金。
原審認定以上事實的證據有:程雲惠提交的證據有:杭州市余杭區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余勞裁字2004第42號仲裁裁決,錢潮股份〔2004〕
2號《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錢潮公司提交的證
據有:程雲惠與錢潮公司於2004年12月21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水泵房
崗位人員調整有關情況2頁、關於24小時上班時間的說明2份、錢潮集
團勞動紀律管理手冊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各1份、關於「12.24」斷
水停產事故調查情況的彙報1份、程雲惠違紀2頁、扣獎金記錄及保證
書1份、關於辭退程雲惠同志的請示報告及事故的處理通報各1份、關
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1份、胡金華、章夏祥、蔣躍
祥、董森、程劍鋒、王國英、戴立琴7個證人的陳述及雙方當事人的
陳述。
原審法院認為:程雲惠與錢潮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程雲
惠在2003年8月及同年11月的工作期間,曾兩次違紀而被扣發獎金。
特別是程雲惠在同年2月24日凌晨當班時,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導致錢潮公司「斷水停產」的生產責任事故,造成錢潮公司損失。錢
潮公司為此對程雲惠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理由充分、適用法律
正確。故對程雲惠提出確認錢潮公司的錢潮股份〔2004〕2號《關於
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無效、重新安排工作的訴請,不
予支持。關於程雲惠要求錢潮公司賠償對其傷害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包括04年1月至6月的工資9,000元、其他待遇3,000元、精神損失費
5,000元,程雲惠交納社會3險)、賠禮道歉、消除程雲惠不利影響訴
請,其中的精神損失費、賠禮道歉、消除程雲惠不利影響訴請,非本
案勞動爭議處理範圍,不予支持;對程雲惠訴請的工資9,000元、其
他待遇3,000元、交納社會3險和程雲惠要求錢潮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的
訴訟請求,屬獨立勞動爭議,程雲惠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故不予支持。程雲惠訴稱錢潮公司嚴重違反了勞動法,默認其
連續24小時上班,本遠認為程雲惠如認為錢潮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要
求其超時工作,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不屬於本案處理範圍。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8條、90條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
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之規定,判決:駁回程雲惠要求確認杭州
錢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
知》無效,並賠償對程雲惠傷害所造成的各項損失、賠禮道歉、消除
不利影響,重新安排工作及支付程雲惠自2003年5月起至同年12月止
加班工資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程雲惠負擔。
宣判後,程雲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稱:杭州錢潮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捏造和違背客觀事實、
違反法定程序、轉嫁事故責任,非法剝奪了其勞動權利並嚴重侵害了
其人格名譽。而原審法院所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使得其應
有的勞動權利和人格尊嚴未能得到法律有效的保障和救濟。故要求撤
消原判,依法改判。其在二審期間向本院提交了關於程雲惠的工作安
排的通知1份(複印件)、申請困難補助1份(複印件)、個人培訓檔
案1份(複印件)、自己所書寫的工作經歷1份(原件),欲證明其在
錢潮公司工作期間的工作表現是好的,而且是服從調動的。
被上訴人錢潮公司辯稱:因程雲惠違反了勞動紀律,在2003年12月24
日發生了重大的責任事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應該有效。該
通知書有效,就不存在賠償問題。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
判。其在二審期間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證據。
對於上訴人程雲惠在二審期間所提交的證據,經質證,錢潮公司認
為,這些證據不屬於二審中的新證據,不予質證。本院認為,對於程
雲惠在二審期間向本院提交的證據,該證據是在一審結束前就能形
成,其未向一審法院提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
干規定》第41條第(二)項規定,程雲惠在二審期間向本院提交的證
據不屬新證據,故本院不予採納。
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正確,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程雲惠在2003年12月24日凌晨當班時,沒有認真履行崗位
職責,造成生產用水泵斷水,導致錢潮公司停產80分鐘的責任事故,
造成了錢潮公司的損失。錢潮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25條第(二)、(三)項之規定作出的錢潮股份〔2004〕2號《關於
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事實清楚,依據明確,故原審法
院駁回程雲惠要求撤消杭州錢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關於對程
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是正確的。故程雲惠的上訴理由依據
不足,本院不予採納。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
理正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
(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程雲惠負擔(予以免繳)。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趙為民
代理審判員 沈 斐
代理審判員 張一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2005年3月31日
書記員沈海平
八、要等到何年何月才有結果的申訴?
由於陳樹慶先生既融會法律又貫通科技與工程,加上對本案案情比較
了解,所以就讓他為我起草了1份能夠充分說明問題的申訴狀,我也
再1次「充滿信心」地尋求司法救濟。但由於法律就再審程序對法院
沒有規定期限要求,加上聽陳樹慶說「高法、高檢、最高法、最高檢
待處理的冤假錯案堆積如山,而處理這些案件的司法資源又嚴重不
足,加上體制原因效率不高,你就排在前面很多案卷『隊伍』的後
面,耐心等吧!」,又讓我心中惴惴不安,已經折騰了快整整兩年
了,到底還要等到哪年哪月才能夠討回我應有的權利、尊嚴和公道?
唉!還好,要是我是1個外地打工者或外地農民工,面對如此勞命傷
財的巨大維權成本,說不定早已不得不放棄或「半途而廢」了。如果
這樣想,比起許許多多更加不幸的人們,我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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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原審原告):程雲惠,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住杭州
市上城區東太平巷12號236室。
被訴人(原審被告):杭州錢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杭州市天目山
路517號。
法定代表人:俞從君,系該公司董事長。
申訴人與被訴人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
杭民一終字第261號民事判決書,現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
訴。
申訴請求:
1、撤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杭民一終字第261號民事判
決;
2、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訴人對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無效;
3、判令被訴人賠償對申訴人傷害所造成的各項損失,並賠禮道歉,
消除給申訴人造成的不利影響;
4、判令被訴人重新安排申訴人用土地換來的工作。
事實和理由:
本案的起因是被訴人杭州錢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對申訴人作出的錢潮
股份〔2004〕2號《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該通
知羅列了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該同志自進入本企業以
來,工作責任性不強,工作表現一直不好,曾多次對她進行批評教育
和崗位調動,但仍無改正的行動和表現。特別是2003年以來,該同志
因上班竄崗,違紀被查處2次,更為嚴重的是2003年12月24日凌晨
3:40時,由於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生產用水泵斷水,使全廠停
產80分鐘的重大責任性生產事故,給企業的生產和經濟效益造成了重
大損失。(詳見事故通報)」。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杭民一終字第261號民事判決書,對上
述事實予以認定,作出了駁回申訴人訴訟請求的終審判決。申訴人認
為,該判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理由如下:
一、申訴人自1994年11月1日進錢潮公司工作,在原審程序中,被訴
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2003年以前「該同志自進入本企業以
來,工作責任性不強,工作表現一直不好,曾多次對她進行批評
教育」。申訴人認為,「崗位調動」是職工服從企業工作分配、
較高適應能力的要求所致,不足以也不應該反過來將「崗位調
動」必然地假想成「該同志自進入本企業以來,工作責任性不
強,工作表現一直不好,曾多次對她進行批評教育,但仍無改正
的行動和表現」。
二、對於「特別是2003年以來,該同志因上班竄崗,違紀被查處2
次,」也與庭審中被訴人所提交的證據及證人證言所能證明的事
實有很大出入。第1次查處是:2003年8月3日中午1點30分,申訴
人與磨工、班長等人吃完飯後在微機房逗留,是因為當時停電停
廠之免責事由,胡金華主任對磨工、班長不作處理,唯獨以竄崗
處份了申訴人,扣了當月獎金100元,顯失公平和公正;第2次查
處是:2003年11月5日,明明是申訴人連續工作了20多個小時後
在操作室裡間站著並睜著眼睛碰到胡金華來查崗(胡金華在庭審
中的證詞也證明了這一點),根本沒有違反任何一條廠紀廠規,
但被訴方卻要捏造所謂的「程雲惠在空房間棉被上睡覺」,申訴
人雖提出異議和抗議,但在威逼誘騙下(當時說好不同意對事實
的認定不要緊,只要寫個保證書,認個錯,就沒事了),按照胡
金華的口述寫下了1份根本不涉及任何具體事實的所謂保證書。
沒有想到,被訴人事後出爾反爾,還是扣了11月獎金100元。兩
次扣錢,被訴人理虧怕申訴人不服會去交涉,又以返還款的形式
每次50元以示安撫。上述事實也可以從被訴人一審所提供的證據
第4組第(1)中得到充份佐證。生效判決為何對這兩件被訴人自
己在管理中不顧事實、顯失公正的事情(竟然在《解除勞動合同
的通知》中也作為秋後算帳對付申訴人的理由),進行「原告在
2003年8月及同年11月的工作期間,曾兩次違紀而被扣發獎金」
的事實認定?更何況也罔顧一事不再罰的處罰基本原則?
三、本案最為核心的事實和爭議焦點是《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
合同的通知》上所說的「更為嚴重的是2003年12月24日凌晨3:40
時,由於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生產用水泵斷水,使全廠停
產80分鐘的重大責任性生產事故,給企業的生產和經濟效益造成
了重大損失。(詳見事故通報)」。「(詳見事故通報)」這一
括號內容說明作出錢潮股份〔2004〕2號《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
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的事實詳情都已包括其中,如果「(詳見事
故通報)」即倉前水泥廠2003年12月25日作出的《關於對成品車
間循環水泵斷水重大責任生產事故的處理通報》所敘述的內容失
實,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真實,那麼《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
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在最重要事實上就失去了認定基礎。
實際上對於「2003.12.24斷水停產」生產責任事故的事實認定應該包
括兩個主要方面:其一是「是否發生了斷水停產的事故」,對此應該
是無庸置疑的;其二是發生該事故的責任認定,進行責任認定所依據
的事實。在「(事故通報)」中認定申訴人程雲惠「對本起重大生產
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其進行責任認定所依據的事實是「由於近5個
小時去電站水量增大後沒有及時從外水源泵往循環水池內增加補水,
造成3:40時空壓機斷水時循環水池水位大降至6檔,致使水泵進空氣
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水泵進空氣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水泵空轉,
而在這期間崗位工程雲惠對水位下降根本沒有重視,更未採取任何措
施(減少電站輸水或增加水源泵進水),而是在崗位上熟睡,連調度
打電話也未聽到,最後發生斷水被其它崗位工叫醒後才去檢查處理,
從而導致了本起重大生產事故的發生。」
首先,庭審中沒有1個當事人證明「(事故通報)」中所捏造的「在
崗位上熟睡」和「被其它崗位工叫醒後」的事實存在。再說,水泥廠
的噪音較大,任何1個親臨過現場的人都可以馬上明白在外面處理外
水源泵根本不可能聽到循環水泵房操作室內調度打來的電話鈴聲!
其次,在一審法庭調查中,也包括可能是為了應訴而事後編造的生產
處《2003.12.24停產事件的調查報告》〔一審證據第三組第(4)
份,一審不作認定〕、人力資源處《關於對倉前水泥廠2003年12月24
日停產事件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一審證據第3組第(11)份,一審
不作認定〕、錢潮股份〔2004〕1號《關於對倉前水泥廠2003.12.24
停產事件的彙報》〔一審證據第3組第(2)份,一審予以認定〕都有
「當班機修工檢查沒有發現設備任何故障」的內容或同樣意思的內
容,甚至在《2003.12.24停產事件的調查報告》中還繪製了「循環增
壓水泵」的原理示意圖。由於原審法院沒有和雙方當事人一起到實地
調查,也由於原審法院對該案的審判人員不具備基本的工程知識並詳
細分析水泵房的整體工作原理,被一葉障目,忽視了不同設備之間的
相互影響。循環增壓水泵是沒有任何設備故障,但當去電站閥門無法
關小、外水源備用泵無法及時開啟以補充循環水池水位時(被訴人一
審遞交的〔3-1〕《關於12月24日循環水泵斷水事故的證明》中就有
「由於第2台水泵長久沒有使用,一時無法開起」的證詞),沒有故
障的循環增壓水泵也就因為水位太低吸入空氣而發生斷水事故。本案
發生事故的原因並非是申訴人不負責任的不作為即「沒有及時補充水
源」,而是相關設備的「一時無法開起」讓申訴人的作為能力起不了
作用,是「無法及時補充水源」!而原審法院卻明顯地忽視了對循環
增壓水泵外的其它設備是否發生故障的證據認定。打個類似的比方,
目前許多因安全設施不到位而發生的礦難事件,如果按照本案被訴人
和原審判決的邏輯,勢必會得出「正在崗位上的礦工沒有及時發現危
險信號和及時逃生,應承擔發生(漏水透頂、坍塌或瓦斯爆炸)群體
死亡事故的直接責任」?死了白死不成?!
再則,被訴人事後的設備改裝也可以充分說明兩件事:其一,被訴人
涉嫌銷毀原始物證,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若無睹,應該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5條精神對被訴人作出不利的
判決,但原審法院卻作出了相反的判決;其二,反過來也證明了被訴
人實際上是明白這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已吸取經驗教訓並用實際行動
進行了改正的:即改裝前的設備包括發生2003.12.24斷水停產事故時
確實存在缺陷而需要改裝,事故後很快就進行了改裝。但被訴人出於
打擊報復申訴人的目的,只是不肯在訴訟中承認這個問題而一直在蒙
騙法院和法官而已。法院和法官本應「明鏡高照」,透過事物的表面
現象查清事件的真相,但原審法院的「明鏡」咋就在全面認定事實的
主要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起霧」而照不清楚?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故提出申
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消原判,並根據查清的事實作出
支持申訴人訴訟請求的判決,判令被訴人還申訴人應有的公道。
此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程雲惠
2005年10月18日
附:
1、本訴狀副本1份;
2、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杭民一終字第261號民事判決書復
印件1份;
3、錢潮股份〔2004〕2號《關於對程雲惠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
知》複印件1份;
4、申訴人身分證複印件1份;
5、申訴人敘述事件經過的《1個女工的維權遭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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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維護工人權益,施曉渝被重慶警方拘留
《維權網》獲悉,10月20日,重慶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專程到浙江
杭州抓捕了曾參與聲援慶特鋼工人維權的施曉渝先生。
施曉渝,男,1955年生。1976年下農村插隊期間曾因與朋友一起批評
極左路線被打成反革命集團首犯被捕,受到殘酷迫害,險些被判處死
刑。1979年考入西南師範學院外語系英語專業,1983年大學畢業後做
過多種工作,後來到重慶紡織品進出口公司任職。2001年下崗後獨立
在浙江紹興經商。
9月下旬始,重慶特鋼工人抗爭權益、上街遊行,要求追究腐敗官員,
保障工人在企業轉制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但是工人們的要求沒有得到
重慶當局的有效回應。相反,10月中旬,重慶警方動用暴力,抓捕多
名工人代表。在重慶市長高峰會議前夕,官方大規模出動警力,驅逐
示威工人。據網絡上因官方封鎖無法核實的消息,有至少兩名工人喪
生、數名受傷。
因為同情下崗工人,施曉渝一直關注此事,通過網絡轉載一些消息,
並同工人代表有聯繫,跟一些工人代表通過電話。10月初,因為重慶
警方注意到他的參與、警告他不準在網上發送信息,施曉渝公開表示
與網絡告別。10月中旬,施曉渝得知有關方面已經調查到他重慶老家
曾到杭州暫避。10月19日,重慶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專程派人到浙江紹
興,20日把施曉渝從家中帶走,押送到重慶,並帶走了他日常使用的
電腦以及其他資料,迄今音訓全無。
施曉渝沒有違犯任何中國法規,為了幫助工人維護得到中國憲法保護
的勞工權和集會、遊行權而被警方拘留。「維權網」對暴力鎮壓重鋼
工人和平示威、拘禁施曉渝的這些違法違憲、違反人權的行為表示強
烈抗議,希望重慶警方儘快放人。為了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為了支
持工人弱勢群體抗爭他們的基本權益,懇請各界人士和國際人權機構
關注並敦促政府調查重慶特鋼事件,呼籲早日恢復施曉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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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緬甸的貧窮與不平等
世界人口目前有6千億,窮人卻高達1千億。
由於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與自私獨裁統治,緬甸自1948年獨立日開
始,孳生眾民族紛爭、半世紀內戰、民族不平等、社會不公正、局勢
不安定、經濟每況愈下。早在1987年,緬甸就淪為世界最窮國之一,
今年被公佈為第3大貪污國,在侵犯人權與不自由的國度名單上,與
幾個非洲國家名列前茅。
緬甸得天獨厚,其人民不僅純朴、善良、樂天,且擁有悠久文明史,
1950∼60年代,緬甸還是東南亞最富國。所以,緬甸目前的貧窮、貪
污、侵犯人權、不平等、不公正、不自由等醜陋面目,使緬甸人民在
文明世界抬不起頭。
緬甸人民如何由地獄自救?首先之首先,必須自尊自強、自力更生、
相親相愛。天助自愛與自強不息者。第二或最後才是外援。
緬甸的貪污,主要根植貧窮。而緬甸的貧窮、眾民族不平等、社會不
公正、嚴重侵犯人權、經濟每況愈下等,卻源於自私獨裁統治。
要消除緬甸的貧窮與貪污,首先要停止內戰。按照聯合國建議,緬甸
3大力量──軍政府、民主力量、眾民族力量,必須為各族平等、制
度民主化的緬甸聯邦,而共同和平奮鬥。
所有緬甸政黨與其領袖,都不可自私自利,不應推諉過人或互相奸擊
──這無益於國家人民。大家必須齊心協力為人民服務,萬眾一心促
進民主、提高生產力與經濟力量。
只有當我們緬甸各族人民互愛互助、齊心合力和平建設,只有當我們
的生產、經濟、教育、文化等綜合國力不斷向上提昇時,我們才能復
興緬甸聯邦為民主的、繁榮的、熱愛和平的、受世界尊敬的國家。
(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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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拯救人類靈魂的戲劇
韓國是1個偉大的國家,韓國人是1個偉大的民族;他們偉大的原因,
在於他們的國家與人民,有能力創造出,像《大長今》一樣的戲劇,
這是東亞任何1個國家與人民,現在都還做不到的事情!
韓國有近一半的人口是基督徒,韓國又是古老的佛教國家,現在韓國
已經民主化了;我以為,1個國家能夠擺脫專制與民主化之後,這個
國家的文明,如果能夠經由宗教道德的高度浸濡與洗禮,那麼有可能
創造出人類史上的偉大文明。
《大長今》劇,充滿了宗教愛人、寬容、無恨、懺悔、救贖、犧牲、
捨己的偉大道德精神,也許《大長今》劇,就是人類在這樣民主時代
的偉大產物;這一部劇,雖然是由韓國人所創造的,但是它已經成為
人類文明史上的重大遺產,它是屬於全人類的文學作品,與世界任何
偉大的文學作品一樣,可以永垂不朽。
1個國家與人民,偉大的地方,並不是體現在智力、國力、經濟力、
科技力與國防力,而是「道德反省的力量」;惟有「道德反省的力
量」,才能使這個國家與人民,受到人類最高的尊敬。
我在2004年11月,看了《耶穌受難記》電影之後,使我從1個本質上
無神論的信仰者,逐漸走向了堅定有神論的信仰者;使我從1個長期
活在「人文黑暗世界」中的人,逐漸發現了世界的光明與道德的力
量。這種改變,並不是因為這部電影當中,耶穌有任何驚人的神跡,
而是「耶穌為了洗淨人類的罪惡,勇於接受死亡;他的心中,只有
愛,卻沒有仇恨」,這1種「道德的信念」,徹底感動了我,並且擊
垮了我對無神論與人本主義的信仰。
能夠創造《耶穌受難記》電影的國家與人民,絕對是偉大的,這一點
讓我對美國人與猶太人,抱持著高度尊敬的態度;猶太文明,誕生了
耶穌,而美國人創造《耶穌受難記》這部電影,因此我認為,美國人
與猶太人,都值得人類尊敬。
看完了《大長今》劇後,我的心靈,再度產生震撼;這種震撼,就如
同看完《耶穌受難記》一樣,久久不能釋懷,到底《大長今》這部戲
劇,它令人震撼的地方,在哪裡?
《大長今》劇,體現了人對「道德反省的力量」,也體現了人對「道
德信念的堅持」;1個人,即使是在面對「仇恨」時,也絕不放棄對
道德的信念,即使是在面對「死亡」時,也絕不放棄對道德的堅持,
這就是我認為《大長今》劇偉大的地方。
「專制」是人類文明,最大的不公不義,因為這種制度,是「將所有
的人,變成統治者的私有財產與工具」的制度。我以為,在專制社會
的結構下,人很難擺脫被專制異化與工具化的命運,因為專制的社會
結構,本質就具有破壞「人的尊嚴」與「人的存在價值」的作用;除
非人類能夠以「偉大的道德信念與堅持」,來對抗專制的不公不義與
罪惡,否則人如何能夠擺脫被專制異化與工具化的命運?
以《大長今》劇中的長今為例,她剛開始入宮為宮女時,她身負父母
血海深仇的恨,一心想要完成母親的心願,成為御膳廚房最高上宮的
職務。當時,她似乎並不了解,擔任御膳廚房最高尚宮的職務,只不
過是專制皇室的奴仆與工具,即使是昇格為內人或後宮嬪妃,也不過
是皇帝所豢養的寵物罷了,談不上什麼「有價值與尊嚴的人格地位」
這個時候的長今,她所追求的目標,並沒有擺脫追求奴隸的命運;不
僅如此,她所面對的宮廷鬥爭,隨時有可能,將她異化成為1個權力
的工具;因為任何人心中,只要充滿了仇恨,他絕無法抗拒權力的誘
惑,並且用這種權力,來宣洩與完成其仇恨的目標。
但是,令人驚訝的地方,在於長今能夠擁有「不斷道德反省」的態
度,用人性「善的力量」,來面對自我心中的仇恨,並且擺脫這種
「永恆仇恨的宿命」;她甚至願意治療,毒害她母親的仇人(崔尚
宮)這種超越世俗仇恨的道德胸襟,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
我在《聖經》四福音書中,讀到「愛仇敵」,「要愛你們的仇敵,為
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6:44),這種宗教中「無私的
愛」的精神,與佛教「同體大悲」、「大慈悲心」、「菩提心」與
「捨身救眾生」的精神,十分類似;這種宗教愛的精神,正是東亞大
陸漢人文明,最欠缺的核心價值。長今願意救仇人的生命,這種道德
精神,非常類似上述宗教愛的精神。
如果長今缺乏,這種超越世俗仇恨的道德胸襟與對道德信仰堅定的信
念,那麼她有可能變成,另外1個崔尚宮;這部劇,很成功地描繪了
崔尚宮的心歷路程,崔尚宮從1個善良的人,受到了家族貪婪權力意
識的影響,最後變成了1個不擇手段追求權力、名位與財富的人。
影響長今人格的幾個關鍵人,分別是她的母親(朴明伊)、她的父
親、韓尚宮(韓愛鐘)、鄭尚宮、張德(首醫女)、鄭主簿(鄭雲
白)、閔政浩(她的丈夫)等。這些人的共同特質,就是具有高度的
「道德信念與堅持」,他們都是偉大的人,他們都可以堅定地站在,
道德與正義的立場,來面對人間的「不公不義」與「權力、名位與利
益誘惑」的問題。
在專制的體制下,所有的權力、名位與利益的誘惑,都是異化「人道
德性」的毒藥,也是將人異化成為「奴隸或非人」的工具;在專制的
體制下,有多少人在追求「某種高官職務」時,而能夠堅守正道,不
使用權謀詭詐的手段?並且能夠充分擺脫,這些世俗權力、名位與利
益的誘惑?
長今受到上述7個人的影響,因此能夠擺脫,這種專制體制下,成為
「非人」(如不道德的人)、「奴隸」與「權力工具」的必然性命
運;長今選擇了到「活人署」(為貧民免費診療的機構),並且不斷
地幫助窮人與平民,甚至不顧自己生命的危險,治療各種危險的疫
病。
最後,長今全家受到了平反,並且深受太后的寵愛,她並沒有選擇在
宮中,擔任高官或享受榮華富貴,而是選擇走入民間,繼續學習醫術
與救人。這種充分超脫於世俗權力、名位與財富的誘惑,而選擇救人
濟世的胸懷,的確令人敬佩。
長今對人民的關懷與愛,超過了對世俗權力、名位與利益的追求,因
此她可以擺脫這些世俗價值的桎梏與工具化;就是因為長今,能夠充
分超脫於世俗權力、名位與財富的誘惑,因此她的人格,沒有被「世
俗價值」所異化,她的生命沒有被「專制社會」所工具化,這正是她
從「非人與奴隸的宿命」,走向「人的位格與尊嚴」的關鍵。
很不幸的,兩千多年以來,在亞洲,凡是深受漢人文明影響的各「專
製文明國家的人民」,很少有人能夠爭取得到,這種「人的位格」與
「人的尊嚴」,因此他們大都無法,徹底擺脫「非人與奴隸」的人格
與各種悲慘的命運。
太陽偉大的光芒,絕對不會因為廁所裡的糞蟲無法看見,而損失其光
輝!《大長今》劇,所顯示出來的「人的道德反省態度」與「人類道
德信念的堅持」,絕對不是1個充滿人心腐敗與道德墮落社會的人,
所能夠完全否定與忽視的價值。
在東亞大陸上,大多數的人民,如今仍然受到各種專製文明與漢人沙
文意識的危害,仍然充滿各種坑蒙拐騙與假大空的思想,仍然漠視各
種社會的不公不義與專制的腐敗,仍然缺乏對「人的道德反省態度」
與「人類道德信念的堅持」,這樣普遍「人靈魂沈淪」與「道德墮
落」的情形,實在很需要像「長今」,這樣的道德靈魂與信念,來幫
助東亞大陸上人民進行懺悔與救贖。
我以為,《耶穌受難記》與《大長今》劇,是拯救東亞大陸上人民靈
魂,最好的精神藥方!
(20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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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的淚水
即將消逝的晚霞,在晚風中暗自惆悵
是什麼樣的晚風呀?使晚霞的靈魂
沈落在惆悵中,燃燒著無限的悲傷!
這無限惆悵與悲傷的火
就像被禁錮千年的美麗少女
哀嘆昔日如詩一般夢幻的愛情
這惆悵與悲傷的火,多麼悽涼與多情!
這哀嘆的聲音,多麼苦痛與快樂!
為什麼這一切,都不能再回來呀?
為什麼這一切,都那麼遙遠與迷茫呀?
啊,夜風!
你答應要回來,為什麼你還不回來?
啊,夜風!
你為什麼狠心讓晚霞,在山中悲泣?
那悲泣的聲音,
使無情的落葉,留下了傷心的淚水!
眼淚中,有少女千年前的愛情與回憶
也有少女日日夜夜思念的戀人!
(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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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國嘴」》等楹聯、律詩
┌────────────────────────────┐
│ 今接廣州熊鑒先生近作一紙。《贈李敖》、《贈「國嘴」》 │
│ 令人大笑,《自悼聯》令我淒然!在現大陸,熊鑒是影響最 │
│ 大、金剛怒目式的傳統詩人。 │
│ │
│ 正值李敖流竄大陸,金正日放賴,張學良女兒訪西安,我選 │
│ 了幾副楹聯、詩又找了二首舊作,推薦給吾兄,不知可刊用 │
│ 一二否。 │
│ ──西安.王中陵 (2005.9.21) │
└────────────────────────────┘
贈李敖
旅獒而外無名犬;台海之間一聖人。
【注】旅獒:旅國之名犬(見《書經》)。
贈「國嘴」
去年判老薩說贏,今年斷小泉必敗,
唾沫橫飛,天下事由國嘴定;
彼日聞綸音失效,此日看選票稱雄,
人權直上,番邦家是庶民當。
悼友亦自悼
白髮何來?憶當年,沈淪海底,
俯伏台前,頑性慾翻天,千磨不死;
青春枉逝,嘆此日,輾轉床頭,
蹣跚路側,苦吟難濟世,一笑徒勞!
八十三歲回眸
世事何須太認真,三冬亦可作三春。
旅獒之外無名犬,皇帝當中有好人?
四海蠻夷皆學美,千年華夏獨尊秦。
君王1個荒唐夢,害死神州八億民。
驚聞史學家毛新宇博士
大談中國抗戰史(三首)
「姑妄言之姑聽之」,聊齋狐怪善談詩。
龍孫是否阿爺種?詭詐焉能出白痴。
博士無須出俊才,專家亦可自封來。
無端又著將軍服,都是皇家自剪裁。
一尊傀儡又登場,自道吾爺令日降。
鹿馬不分千古笑,九泉氣煞老秦皇。
(2005.9.3)
舊作二首
◇哀北朝鮮飢民
國庫空如洗,蒼生累世貧。
養軍逾百萬,所護是何人!
◇吊張學良
為囚五紀得長生,身後紛紛謚令名。
功狗成群投漢鼎,迂儒接踵赴秦坑。
新朝早有和戎策,舊跡猶存捉蔣亭。
萬歲聲中君夢醒,何須巧語作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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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你們知道
┌────────────────────────────┐
│ 聞流沙河先生有「中共媒體譭謗舊社會」語。感慨生焉,敲 │
│ 打如下文字。曉敏說,「經典,得有題目。」為突出主題, │
│ 曰,不怕你們知道,云爾。 │
└────────────────────────────┘
誹謗是「我」的註冊專利
煽動是「我」的獨門暗器
反動和撒謊是我的本性
我就是狗畜生呀
誰敢動我的狗屎,
階級鬥爭裝備的暴力工具
它們全都不是吃素的
它們全都不是吃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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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選登(之9)
┌────────────────────────────┐
│ 讀了這些笑話,你會對中國的事情了解得很多很多。因而, │
│ 你對中國問題的點評也就會更加內行。 │
└────────────────────────────┘
胡弄
宣傳部長審看新版《水滸傳》。部長問:「不真實!宋江給晁蓋通風
報信,情況緊急,應該用電話,不應該騎馬。」
導演說:「給晁蓋打了電話,他沒有開機。」
過年
過年了,工會主席去看望下崗工人。見1年輕父親在給女兒頭上插
花,主席說:「真像《白毛女》中的楊白勞和喜兒啊!」
年輕父親說:「我哪比得上老楊喲!連二尺紅頭繩都買不起。」
主席說:「花比紅頭繩值錢啊。」
年輕父親剛要開口,女兒止住他,說:「別說!摘花要罰款的。」
賣藥
市衛生局進了批肝炎藥,賣不出去。局長便出奇招:全局幹部身帶肝
炎藥,奔赴農村為農民免費檢查肝炎。
農民A說:「我們這裡的肝炎病患者真多!凡是去檢查的,都被查出
有肝炎。」
農民B說:「城里來的醫生水平真高!用手在你肚子上一摸,就知道
你有肝炎。有個女人手裡抱個洋娃娃,醫生以為是真娃娃,用手在洋
娃娃肚子上一摸,連洋娃娃的肝炎都查出來了。」
農民C說:「這肝炎藥真靈!我還沒吞下去,醫生再摸我的肚子,肝
炎已經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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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通訊》+《民主論壇》 ───────┐ │ │ │ 出版者:(美國紐約市)民主亞洲基金會(asisdemo.org) │ │ 主 編:洪哲勝(Cary S. Hung, Ph.D.) │ │ 電 郵:caryhung@aol.com │ │ 網 址:http://asiademo.org/gb │ │ │ ├────────────────────────────┤ │ │ │ 訂閱處: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應時,請回信證實訂閱。) │ │ 投稿處: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讓中國人從內心裡面發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