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學在椒江法院前險遭車禍!
日前,記者收到了嚴正學〔行為藝術〕《將法院告上法院》的訴狀,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北京時間今日(12日)下午2時,
通過越洋電話記者接通嚴在台州的電話(小靈通),嚴正學顯得緊
張、語無論次,半響才有應答。
(以下,「記」指「記者」;「嚴」指「嚴正學」。)
嚴(錄音):「……就在半個鐘頭前,我險遭車禍……肝腦涂地……
成了車下冤鬼……肇事車是椒江法院的警車……
記:出事的地點在哪裡,能談一下過程嗎?
嚴:在椒江法院門外司法大樓前。也就是我撤離台州前,椒江法院法
警大隊長譚陽聚眾毆打我致傷的地方……今天是「院長接待日」
……
接待室就設在司法大樓西側(原是門房之類的小屋)。接訪的是
法院老院長錢國強,還有口碑不錯的立案庭女庭長孔桂珍、民庭
庭長張愛軍以及執行庭副庭長劉昊。我排隊等到被接訪時已10時
多。開始我向執行庭劉昊副庭長詢問有關執行問題,後向錢院長
申述的還是「長達5年多椒江法院違法多收訴訟費問題」。我
說:「迫於無奈,椒江法院楊東睿副院長巳將2000年至今的約10
個行政訴訟案退費單讓我簽字退費。但有幾個案簽字後至今仍未
退款,還有民庭的兩個案尚末簽辦退回多收的其它訴訟費。錢院
長說:「嚴正學,我看你是特殊材料做的,椒江46萬老百姓就給
你1人退費,這也不公平呀。」老院長惦記著應該給椒江老百姓
退費,凸顯其人本意識還有那麼半點幽默,「共產黨員才是特殊
材料做的還要保『鮮』,老百姓都被江澤民『三個代表』了,我
拒絕代表,所以才給我退費。問題是法院至今仍違法多收不退,
魚肉椒江百姓。老百姓巳慣於任人宰割,不敢吭聲就成了『民不
舉、官不究』!」錢院長表示會督辦退費,我就跟他們招手告別
了。
興沖衝出了接待室,想不到1輛轎車朝我疾馳而來,我避險後退
時還被拌了一下,原來我身後還有個「人」。在這個停滿車輛的
小道上(供行車、走人的路面僅2米多),肇事車是轎車式的警
車,有法院兩個大字。開車的司機(幹警)沒有穿警服,還掛1
圈粗大的白金鏈條,嘴角叨煙,隨煙吐向我的第1句話是:「卵
泡(台州方言:指女性生殖器)兒,沒長雙眼!」我說:「這不
是高速公路開得這麼快,撞死我怎麼辦?」「撞死你大不了『兩
年』,不吃法院的飯!」「這裡是法院,你總得講點理!……」
沒容我說完,司機(幹警)下車就要對我動粗,身後的「人」也
加盟跟著罵我。總算我還長了記性,想起東北的「寶馬撞死人
案」,更怕譚陽再率─幫法警來群毆,就急忙跑步避退入接待
室,司機(幹警)開車緊追,到接待室門口還對我罵罵咧咧……
記:沒有撞倒你,真是大幸!院長是如何表態的?
嚴:我找兩個院長交涉,要求告知開車撞我的是否是法院幹警以及他
的名字?兩個院長拒絕告知。錢國強院長算是吭了聲:「這個地
方不應該開車這麼快!」
繆信權院長卻說了句「沒有撞傷還說什麼!」
記:如果發生車禍,你認為這是交通事故還是交通事件?
嚴:不能孤立看這個問題,今年3月份起,因行政訴訟,我被椒江法
院當庭抓打、鐵籠解押、牢中虐囚、後又遭法警圍毆致傷……;
13年前,狀告北京公安局的我,在不斷遭電話恐嚇「要撞死
我!」時,肩負全家經濟重擔的兒子嚴溯宇,在黑夜中被1未開
車燈的汽車撞倒,暴死街頭!當時《浙江日報》向中央發的「內
參」稱此為非常事件!兒子鮮血染紅了我「民告官行為藝術」
的第1頁!今天的1幕希望僅是個偶發事故。在血色恐怖中,我視
死如歸!假如再次遭遇不測,請記者呼籲國際社會為我共遣暴
行。
記:我很感動!但更希望嚴先生提昇防衛意識,由於一黨專權,中共
在硬件上堵死了維權之路,使官權黑社會化。
最近,廣東番禺太石村罷免村官事件中,官、黑勾接抓捕人權律
師郭飛雄,毆打幫助村民維權的中山大學女教授艾曉明和律師唐
荊陵、郭艷,圍毆英國《衛報》記者本杰明、香港《南華早報》
女記者劉欣、法國國際電台記者Abel Segretin和1位鳳凰週刊記
者;當上了市人大代表和村主任的呂邦列被綁架死裡逃生後向媒
體表示:他不再採取法律行動維權,因為毆打他的人與政府有
關。
近日,嘲神罵鬼,出言無狀的勇將東海一梟,率領近百名法學專
家、教授、記者和律師組成的「法律援助團」和浙南地方官、匪
鬥法,敗陣龍泉之後仰天長嘯:決不再打官司!
中共權力不受任何制衡,「專制和獨裁」在納粹主義和共產主義
的統治史中,達到了史無前例的殘暴程度。在這樣政治生態中你
孤身鬥群魔,是否具有太多的理想主義色彩?
嚴:維權是後極權時代的民主潮流,維權目標是重建公民社會,也就
是米奇尼克的《通往公民社會》。10幾年來,我近百次地和違法
政府對簿公堂,其目的就是揭露中國法制的虛假。「法制」不等
於「法治」,中華帝國在秦始皇時代就有「法制」,法律(刑
鼎)是統治者用來控制社會,鎮壓老百姓的工具;中共的「依法
治國」仍只是口號,「法治」並不存在中國。政府仍在刻意模糊
「法制」和「法治」的概念。為了建立真正的「法治中國」,
我們責無旁貸。
我是個藝術家,我以藝術家的藝術行為去鬥法,所以我看重的不
是結果輸贏,而是「行為藝術」的過程,官司的輸贏對我並不重
要,恰恰該贏的官司被判敗訴才能引起社會和媒體的關注,共遣
司法的黑暗和邪惡。所以我的心態很平和,儘管我被打、被抓、
被籠困、遭虐囚、甚至是再遇「車禍」遭暗算,我都得「感謝」
繆信權、葛佩玉、譚陽之流對我行為藝術的參與,從而鞭笞了政
治的罪惡和司法的獨裁專橫。啟動人們對「公民社會」責任的理
性思索及救贖。
(魏得力:《維權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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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藝術〕將法院告上法院
2005年10月9日,接「受理通知書」,本案已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
民法院正式立案,案號為(2005)台確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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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確認狀》
確認申請人:嚴正學,男,漢族,61歲,職業畫家;住所地:北京市
回龍觀天慧園小區5幢1單元101室;郵編:102209;北京電話:010-
81735903;台州電話:0576-8657593
被確認申請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院長:繆信權;住所
地:椒江區中山東路
確認申請請求:
(1)確認審判長葛佩玉捏造事實,構陷「毆打法警一耳光」違法拘
留申請人違法;
(2)法警當庭毆打申請人致傷並禁止給(羈押獄中)受傷、尿血、
發高燒的申請人人道的治傷醫病等行徑違法。
(3)依法撤銷(2005)台行復字第1號《復議決定書》,(2005)
椒行初字第152號《拘留決定書》。
事實經過:
(1)法庭上迫害的經過
2005年3月8日上午8時20分,申請人接傳票到椒江法院第二法庭接受
宣判。審判長葛佩玉宣讀(2005)椒行初字第12號和第17號(兩案合
審)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後,要申請人立即簽字;申請人要求看完全部
內容後再在宣判筆錄上籤字。葛僅給1份12號判決書拒絕給17號判決
書,竟強令申請人簽收兩份。申請人依法申辯,葛即命令兩法警奪去
申請人12號判決書和宣判筆錄,並將申請人一手反剪後背,一手前
拉,拖向法庭門口,在門和旁聽席椅間窄道處申請人拌倒在地。法警
泮江龍乘椅牆障目處猛踢申請人腰背部。申請人呼救才緩釋後,掙扎
著勉強站起,並表示椒江法院剝奪當事人核對筆錄權非法,給1案判
決書強令簽收兩案判決書違法,當事人未簽字退庭即強行開庭審另1
案非法,暴力拖打當事人出庭違法。同時走到審判桌邊拿回12號判決
書和宣判筆錄繼續看閱。但此時葛卻說:「我不要你簽字,你給我滾
出去!」就連連敲擊法槌令早巳在庭外等侯的約10名法警─轟而入,
再次將申請人扭打倒地,拖出法庭。致外套破碎,遍體鱗傷。法警大
隊長譚陽,指令「將他裝殺腳!」(台州方言:狠狠揍他!)。申請
人被拖進禁閉室,拷上手銬後,塞入備候已久帶小警籠的刑車,送看
守所。
8時20分至8時30分幾分鐘內,申請人僅說了「我必須看完內容後再簽
字,法庭應該允許我看完全部內容簽字……」、「審判長無權剝奪我
合法的簽字權利!」、「我還沒核對筆錄未退庭不等於本庭已結束,
就不該審理另1案;」、「我是接到法庭傳票,準時到庭來接12、17
號兩案判決書的,審判長不能僅給1份12號案判決書,而強迫簽收兩
份;」、「法警摘掉警號踢打我,證明你是故意傷害我,是有預謀
的!(法警泮江龍踢打我時,早已摘去警號)」等寥寥幾語。
申請人被拘留後,申請人的妻子和哥哥找椒江法院楊東睿院長,問什
麼是「衝擊、哄鬧法庭、毆打值庭法警」的罪。楊東睿院長說:「是
抄《民訴法》101條定罪的。」《民訴法》101條確有「衝擊、哄鬧法
庭、毆打值庭法警」的罪。但抄了法條去套沒有違法事實的當事人,
先拘留,後羅織罪名來實施報復!
(2)法庭外虐待的經過
申請人拖入1204室時,譚陽為掩外人耳目,用傷口帖封帖申請人流血
的右手背,並用藥棉酒精擦淨腰部約長9公分傷口的流血,謊說:
「送你去醫院。」但直送茄止監獄(證據[1]當日簽收「拘留決定
書」送達回證上已寫明傷情)。
入監前,看守所對申請人傷勢作記錄:肩部紅腫兩處受挫裂傷流血,
左腰部受傷流血傷口長9公分,右手背受傷流血。入監後一直尿血
(15天後,醫生診斷為:肉眼血尿,有生命危險)。或許冤獄驚天,
大雪驟降,申請人連續發燒4~5天,飲食不進,全身痛楚,神智眩
暈。
入監第3天,申請人曾讓來監提審的椒江法院湯俊斌和邵丹等約4名法
官及法警驗傷,懇求給予治傷醫病(見證據〔2〕「提審筆錄」),
入監第4天,申請人又讓台州中級法院來監提審的虞林軍、王平濤兩
法官及司機驗傷(見證據〔3〕「提審筆錄」),並交上同監囚犯對
申請人遍體傷情和內傷尿血的見證(見證據〔4〕同監囚犯見證4頁共
8份),請求給予人道的救治仍遭拒。而向拘留所申請就醫,拘留所
黃小喜所長一再表示:「拘留所曾多次向椒江法院反映,法院不許,
我們就無權送你去醫院。」
15天拘留期滿,申請人已是病息奄奄,當天先後去台州市市立醫院和
台州市中心醫院醫治。診治結果,在兩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
書》和《入院證》上均寫著「左腎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
腎外傷,左側肩部外傷」「腎臟挫傷,上呼吸感染」。(證據〔5〕
兩醫院《醫療診斷》、化驗單、病歷和《入院證》4頁共10份)醫生
說腎挫傷尿血不止危及生命,你的傷勢嚴重,應住院監護治療。申請
人即找中院辦此案法官虞林軍和椒江法院要求解決就醫費用,被拒
絕,因無力支付7,000多元住院首付費祇得忍痛門診就醫。
申請確認理由:
一、椒江法院違法有三:
1、違法審理,侵害申請人合法權益。
A、該迴避不迴避
申請人當庭提出對葛佩玉迴避,理由有3(也是葛懷恨報復
申請人的原因):
其一,椒江法院長期(已達5年)多收、亂收訴訟費(其違
法事實事實已多次被台州中級法院裁定,但葛將累計1,500
多元多收費扣壓至今,拒絕退回。關於葛抗法,拒不執行上
級法院的判決、裁定,申請人一直控告了5年。),索還時
多次辱罵申請人。特別是2002年1次「院長接待日」,在朱
道鴻院長(現司法局長)前,申請人要求退回台州中院已裁
定返還的「多收訴訟費」,葛聞聲趕來拍著桌子訓斥:「中
院裁定是錯的,本庭長有權拒絕執行!」,並對申請人百般
漫罵,甚至喊法警欲對申請人施暴。
其二,葛多次對申請人案件違法枉判(申請人狀告文化局涉
黃一案的違法審理只是冤海一黍)。葛曾揚言:凡嚴告的
狀,告1個讓他輸1個。實際上申請人由葛審理的近20個案
件,案案敗訴。
其三,葛曾於1998年5月,審理由申請人代理浙椒308輪11名
船員訴廣東邊防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貨船、勒索現金
(〔1998〕椒法行初字第5-15號)標的為60萬元的大案中,
葛佩玉接受原、被告雙方宴請並枉判(申請人還有證據線索
也一直在舉報)。
椒江法院違法背實駁回申請人迴避的申請,為葛不法行徑和
報復申請人創造條件。
B、禁看閱、逼簽字
申請人有核對筆錄簽字的權利。法律上講,簽字包括看閱理
解內容和認同簽寫名字兩部分。沒有看閱就無理解更無所謂
認同,可見這種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名字記錄不屬法定意義上
的簽字。就在葛主持的宣判筆錄裡葛亦說:「當事人核對筆
錄簽字後退庭!」,既然叫申請人核對筆錄,那又為何禁止
申請人看閱筆錄就強迫申請人簽字?可見葛該行為違法有明
知故犯的蓄意。並且更為荒誕的是葛竟在宣判筆錄上寫著
「嚴正學拒簽」,也沒說明拒簽原因(申請人一直要求看完
內容再簽字,並從未放棄或拒絕簽字),非法製造法律文
書,可見葛惡意構陷的事實已滲透每一行為環節。
C、未結束審另案
申請人在簽收判決書前,法院有義務提供申請人合法的時、
空間看閱。葛既未許可申請人某時某地看閱判決書,申請人
又不知其內容,就強逼申請人簽收兩案的宣判筆錄和兩判決
書(僅給1案判決書,強迫簽收兩案),申請人還沒核對筆
錄簽字退庭,就強行再審另1案。這一系列行為是以非法剝
奪申請人合法簽字權為代價,實現其非法的審判。
2、非法拘留,限制申請人自由權利
A、將申請人作為「旁聽人」,是構陷申請人的陰謀陷阱。
「作為旁聽人員的申請人未接受法庭審判人員和法庭值班法
警的勸阻」(證據〔6〕出自〔2005〕台行復字第1號《復議
決定書》)。在本案中,申請人的合法身分應該是接受開庭
的當事人,其具體行為是接受判決書並在簽字過程中遭到不
法侵權。另外,「勸阻」的說法錯誤。葛在違法審判前提
下,強迫申請人放棄合法權益,法警在葛違法的命令下拖打
申請人。故不存在合法的「勸阻」。
但葛精心炮製冤獄手段之狠毒可謂登峰造極。
在2005年3月8日上午的法院公告中明確公示:「3月8日上午
8時10分在椒江法院第二法庭審理王文偉訴被告台州市椒江
區司法局的訴訟」(公告見王文偉案卷),而給申請人的傳
票是「3月8日上午8時20分到椒江法院第二法庭接判決書」
(附證據〔7〕《傳票》《公告》葛有意按排遲10分,在同
一小法庭))。可見申請人一腳踏進第二法庭時申請人即為
葛設計的囚籠裡的「旁聽人」,葛故意將申請人兩案件放在
王文偉1案中審理,申請人事實的身分是案中案的當事人及
案外案的旁聽人,故以下所謂的哄鬧、襲擊、損毀這精心炮
制的罪名,不辯自明。
B、將申請人定罪,是構陷申請人的罪行實施
「實施了哄鬧法庭、損毀宣判筆錄、襲擊值勤法警的行為」
作為法律行為它必須同時具備行為的動機、條件、實施及結
果。
申請人1人持傳票準時到庭接判決書,無「哄鬧法庭」「襲
擊法警」的動機。申請人在椒江法院已打過近20多起行政官
司,均敗訴。即使面對如《中國青年報》2000年12月12日整
版登載的《嚴正學輸官司得民心》1案,由葛主判的那件
「敗訴案」也處之泰然。作為申請人已經習慣了葛主持的椒
江法院行政庭的判案作風,申請人不會為之愚蠢的失去理
智,去「毆打法警1耳光」洩憤(葛在卷中構陷申請人的罪
名)。
從客觀條件上看,僅1個已62歲耳聾體弱的老藝人,根本無
法哄鬧法庭、襲擊法警,損毀宣判筆錄。所謂『哄鬧』根據
商務版1996年修訂的《現代漢語詞典》524頁「哄鬧」指許
多人同時的喧鬧。所謂「襲擊」根據《現代漢語詞典》1348
頁,「襲擊」指出其不意或秘密突然打擊。不知1個左耳失
聰的老人用1張口而如何哄鬧法庭?不知1個風雨殘軀的老人
手無寸鐵如何在眾目睽睽之下出其不意或秘密打擊從無怨仇
而武裝有素的10多名法警?既然是在審理王文偉狀告司法局
1案,申請人為何能損毀「宣判筆錄」?是誰的「宣判筆
錄」?如果是申請人的「宣判筆錄」,那為何又放在王文偉
與司法局的開庭中?
從行為實施上看,椒江法院對所謂「哄鬧」「損毀」「襲
擊」,沒有也無法做出具體說明。違法行為都是有具體的事
實行為而非抽象的罪行。正如申請人說葛誣陷申請人是指其
以合法的外衣給申請人套上「哄鬧」「損毀」「襲擊」罪行
以實施非法拘留申請人達到報復目的。而葛卻因為其捏造的
本質而無法明確說明其哄鬧損毀襲擊的行為方式及程度。何
異秦檜無法解釋岳飛的罪狀時,祇得用「莫須有」之名?
從結果看:所謂「哄鬧」,根本沒有申請人沒發出半點嘈雜
非法之聲,而葛策動10多名法警卻有拳腳相加、混亂拖打實
際結果。
所謂「損毀」宣判筆錄沒有半點字跡模糊或破碎,如果有點
皺能夠罪,那麼也是法警搶奪所致,是誰之罪?
所謂「襲擊」,被襲擊者無任何皮毛之損。而「襲擊者」倒
是遍體鱗傷、內傷尿血又如何解釋?所謂「襲擊」,其實眾
多法警爭向毆打申請人時,擠掉了帽子,那可以算得上遭襲
擊,那麼法警毆打申請人時打痛了自己的拳腳,譚陽還打得
手背流血,那也是申請人的罪了?
C、編造偽證,是構陷申請人的罪惡手段
椒江法院附卷的有兩份偽證,第1份是司法局人員的,第2份
是法院法警的。
先看第1份偽證(證據〔8]〕司法局袁卓群、吳國兵證
詞):在來源上看,司法局和法院同處一院,業務姻親相
連,其局長朱道鴻就是前椒江法院副院長,缺少證明力。再
且,出證者袁卓群,是臭名昭著千夫所指的報紙亦屢屢披露
的「見死不救、漠視生命的人格殘缺的劣吏」,在證據的道
德力度上無法上桌,正如賣國賊汪精衛能給東條英機作證沒
有戰爭罪那是曠古絕聞。
在文書格式上,這份證明不屬司法局組織證據,因為沒蓋有
公章。那應屬於個人證據,而個人證據不應是兩人同時在1
份精心商量策劃下草擬出的證詞上籤字,這最多只是違法的
串證,如果要認定這證據合法首先出證者必須證明自己不存
在串證。
在形成的條件上,本案發生時間是3月8日,出證時間是3月9
日,明顯在椒江法院作出具體拘留行為後為應付申請人復議
而事後擅自非法補證,於法律時效上非法。
在真實性上,偽證中多處有無中生有捏造的事實,有惡意的
推測判斷評論的攻擊,有模糊掩飾刀筆殺人的陰謀,有自相
矛盾的劣跡。
首先,捏造的言行很多。申請人從沒說過「你拿出手銬來帶
我走」但偽證上有這麼1句。申請人從未打人,偽證上說申
請人打人,說申請人將筆錄揉成一團,不知偽證者如此血口
噴人是否會怕夜裡冤鬼叫門?
其次,偽證充滿惡意的攻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規定」第46條證
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具體事實。證人根據其經歷所作的判
斷、推測或者評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偽證者隨處以
主觀意志作為證詞。「當審判長宣判結束後」本案爭議的是
申請人未核對筆錄簽字退庭,能否作為結束另待定論,非偽
證者饒舌。「就開始無理取鬧」偽證者應清楚何謂「無理取
鬧」何謂依法申辯,尚有公論,非偽證者口臭。「大吵大
鬧」「挑舋地說」「耍起無賴說」,出證者義務和權利也只
能是明確講明具體言行以供閱案者參考,如何吵鬧沒說,如
何挑舋沒提,如何無賴不知,當偽證者出此惡語淫詞其卑劣
之人格已鬚髮盡現,其違法之本質已昭然若揭。「準備將其
帶離」偽證者怎樣知道法警還沒行動就準備將其帶離?是誰
告訴偽證者?「由於嚴正學的無理取鬧,使我們的庭審活動
中斷約20分鐘左右」是葛違法審判,還是申請人無理取鬧,
還在辯論中,這偽證者竟口出狂言法霸到底!
再次,偽證者為掩飾葛違法審判的本質,故意不提葛法庭暴
逆之言,迫不得已時僅用「制止」兩字。絕對的舍去她在理
屈詞窮時發威「現在我不要你簽字,你給我滾出去」那如同
法律出其掌下不可一世的河東獅吼!偽證者掩飾法警打人的
事實,僅說「勸阻」「再三勸說」「帶離」等溫文爾雅之
詞,絕對不提雙手緊抓嚴正學,拖倒在地,拳腳相加這血腥
一幕。為封住申請人口,偽證者用「無理取鬧」「大吵打
鬧」「不聽勸阻」「突然倒地」使原本是依法申辯的申請人
一下子變成肇事者,1個被拖打在地的人一下子變成「耍無
賴」,偽證這殺人不見血的魔刀!
另外,偽證內矛盾重重:
「耍無賴說幹警打了他(其實幹警根本未動手)」用腳猛踢
申請人腰部不是打人?而在法警潘江龍的證詞裡也承認說
「我走到嚴正學跟前抓住嚴正學的右手」。而偏偏這兩位司
法局的偽證專家卻說沒有,那麼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關押拘留
所裡的證明是如何解釋?瞎子不能做目擊證據,然而有眼無
珠者能做合法的證據嗎?
「反而是嚴正學打了法警」偽證者不敢詳編細節,因為怕與
葛和法警的誣詞不一致。其實,當時申請人被拖倒在旁聽席
椅和牆間,出口處圍有近名身高馬大的法警,而偽證者坐在
自己被告席上,如果是正常的人是看不到被拖打在下的申請
人的,瘋狗咬人影,信然。
既然是「拿著筆錄不放」,那為何有「衝到審判席搶宣判筆
錄」偽證者有目的剪去中間不可見人的內容,還是瘋言亂
語?
再看法警偽證
a、在來源上看,出自椒江法院授意下的法警偽證,本來就
沒有證明力。而且在本案中,潘江龍是案中暴力毆打申
請人、踢申請人腰腎挫裂傷者,潘江龍踢打前即摘去警
號,證明踢打是故意為之,而且已涉及違法犯罪的嫌
疑,根本不具備合法的證人資格。(證據〔9〕當場踢
申請人致腰腎挫裂傷者)
b、在文書格式上,作為個人證據,不應是兩人同時在份精
心商量策劃下草擬出的證詞上籤字,這最多只是違法的
串證,如果要認定這證據合法首先出證者必須證明自己
不存在串證。
c、在形成的條件上,申請人在3月8日9點被拘留,在此前
法院並沒當著現場取證,而是在申請人被關進監獄後,
才取證。證據上時間儘管是3月8日,在本案中應以舉證
倒置,法院必須證明該證據確實是在拘留行為作出前取
得。
d、在真實性上,有事實的捏造,有真相的歪曲,有罪行的
掩飾,有邏輯的矛盾。
首先,事實的捏造:「嚴正學用右手由下向上往我臉上打
來,打到我的額頭,並將我的警帽打下」。60多歲老人被拖
打倒地,雙手被幾個法警緊抓著,掙脫不開,還有第只手去
打人?而在葛佩玉卻高坐審判椅上,說申請人「打了法警耳
光」(語見案卷裡的拘留審批報告),到底是潘沒聽清葛的
命令把耳光說成額頭,還是葛疏忽沒告訴潘打到哪一部位,
使潘把葛定下的打耳光罪說成打額頭罪?可見先定罪後偽證
狐尾丑露。
其次,事實的歪曲:
「在法庭上無理取鬧致第個案件無法繼續審理」
「但嚴正學手裡拿著宣判筆錄卻沒有簽字的跡象」「嚴正學
非但不聽,反而對審判長大聲宣吵」「不聽制止,繼續哄
鬧、衝擊法庭」這些都是作為證人不該用的判斷猜測或評論
甚至是抄襲了拘留決定書上的原話,想不到在椒江法院教唆
下法警會出此歪曲事實的低劣的偽證!
再次,罪行的掩飾
申請人被法警拖倒在地後,遭潘江龍猛踢腰部,當時就呼救
不已,怕申請人記住特意事先已摘去警號牌(後查為:
331905)的潘江龍,在其敘述中隻字不提打人這事實。而由
申請人提供的10份醫療診斷、入院證可通過法醫作司法鑒
定,以及8份同牢囚禁人員的證詞,也完全可以證明這一罪
行。
另外,邏輯的矛盾,該偽證與司法局人員的偽證及葛的誣陷
有許多矛盾,已見上述。根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
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條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採取強
制措施的。採取強制措施有過失行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的。申請人依法請求對施暴者和報復誣陷者追究責任。
3、毆打虐待,殘害申請人身心健康
申請人除了耳朵有病(耳聾),平日身體健康。經法庭一陣毒打,踢
成內傷(尿血)入監後又遭禁醫之殘,身體極差。申請人遭椒江法院
毆打殘害,既有看守所記錄,亦有同監證明,更有醫院確診。且不說
拘留申請人15天,合法不合法,執法的法院毆打申請人致傷,這是否
違法?也不說拘留該不該,但被法警打傷投入監獄15天裡,嚴禁就
醫,導致申請人傷勢惡化,如此非法剝奪法律賦予的申請人的生命健
康權!滄桑老人身心受折磨、遭殘害,又該如何向法院討回公道?
二、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作出〔2005〕台行復字第1號
《復議決定書》時,復議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
採納證據違法,復議決定錯誤:
1、復議程序違法:
A、原則錯誤:不合法、不公正、不公開、不及時、不便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
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
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申請人入獄時向法警和拘留所人員要求治傷醫病和依法提起
「復議」和「上訴」時,在椒江法院唆使下,警號是
(070271)的警察兇狠地撕破申請人病歷,折斷園珠筆,不
僅拒絕給申請人治傷醫病,同時剝奪申請人三日內依法「復
議」的法定權利。此後申請人寫了「復議書」也不給申請人
交法院或郵寄法院。
後來申請人妻多次依法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
時,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虞林軍法官(本案復議法官)拒不
受理,誤導申請人妻送椒江法院,結果兩級法院相互推委,
拒絕立案,申請人妻祇得將復議書以特快專遞郵寄到台州市
中級人民法院才得立案。另外台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虞林
軍拒絕申請人查閱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並在立案第1天上
午來拘留所提審申請人時,申請人要求台州中級人民法院調
查當時在場的所有目擊者,並脫衣讓虞林軍和王平濤兩法官
驗了傷,交上了獄中囚犯給做的「傷情見證」,虞法官下午
就回到拘留所作出了「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其以偏袒
的暗箱操作及違法的欺民行為代替復議行為已是鐵案如山。
B、過程錯誤:沒有依法調查、缺少科學分析
首先,沒依法調查。2005年3月11日,台州中院受理《復
議》後,由虞林軍等兩法官提審申請人,申請人表示因無法
知悉另一案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卻王文偉案原、被告雙方當
事人)的身分,且身陷囹圄,也無法去要求當時目擊者以盡
公正作證義務。祇得多次懇請虞,依法申請法院向現場目擊
證人全面調查取證,但虞林軍法官根本沒有調查。就錯誤地
確認葛的「當眾毆打法警一耳光」誣陷之詞為拘留申請人的
法律事實根據,不到半天(當天下午)即送達台州中院《復
議決定書》(〔2005〕台行復字第1號),導致錯誤復議裁
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8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響
案件主要事實認定的證據,請求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有關審
判人員故意不予收集,導致裁判錯誤的。可見,這種行為是
屬於法官違法的追究範圍,顯然,這也不符合行政復議的如
實調查的法定程序。
其次,沒科學分析。本案的關鍵是申請人因耳聾聽不清(證
據〔10〕北京同仁醫院耳聾診斷證明)而要求看完判決書和
宣判筆錄後簽字是否合法,也即葛佩玉強迫申請人不看內容
就簽字並在簽字未結束前強行開庭審理另一案是否違法?這
是本案發生的起因,對申請人是否依法行事及葛佩玉是否依
法審判的正確認定有著重大意義,作為本案的復議機關中級
人民法院有義務和職責查清這爭議焦點的來龍去脈。但是台
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復議時避開這關鍵線索,僅憑主觀臆斷,
套用椒江法院給申請人捏造的罪名,違背事實作出決議。不
符合行政復議科學分析的法定程序。
C、內容缺失:舍割復議申請的主題
作為本案中的復議機構,台州中級法院應當從椒江法院拘留
行為的作出及執行兩方面調查取證,明辯真偽,依法作出復
議決定。本案中申請人明確提出椒江法院的行政行為其違法
有4:違法審判,違法作出拘留,違法打人致傷,違法不給
被法警毆打致傷(腎挫傷、尿血)有生命安危的申請人治傷
看病。中級法院僅對椒江法院違法拘留行為作出掩飾護短的
復議決定,而對其行為的前提即違法審判、行為的執行即違
法打人致傷和行為的後續違法不給被法警毆打致傷(腎挫
傷、尿血)有生命安危的申請人治傷看病的罪行卻顧左右而
言他,嚴重違背依法復議的精神。
2、事實認定錯誤
台州市中級法院在《復議決定書》上認定申請人「實施了哄鬧法庭、
損毀宣判筆錄、襲擊值勤法警的行為」及「作為旁聽人員的申請人未
接受法庭審判人員和法庭值班法警的勸阻」為事實,這是錯誤的。
3、採納證據違法
申請人多次要求查看椒江法院提供的證據,均被中級法院法官違法拒
絕(到6月10日才看到部分內容),只告訴有司法局2證人及2個法警
證詞。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3條作為本案復議機關的中級法院故意
隱秘證據是違法之舉。各訴訟法亦明確規定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當作
有效的證據。可見,在本案中被中級法院採納認定的證據無論在訴訟
程序還是在復議程序上都是違法的。至於具體違法認證細節,上有所
述。
綜上所述,確認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
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
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國家賠償請求
的,除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當依法先行申請確認。故特向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確認申請及附帶賠償等申請。請依法作出確
認,並支持申請人要求。
此致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確認申請人:嚴正學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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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中國礦難頻仍?
每年中國礦難到底死了多少人,始終是個謎。人們對國家所公佈的礦
難死亡人數一直抱著懷疑的態度,因為每每發生礦難,地方政府和煤
礦領導都會採取各種各樣的手段進行隱瞞,私營煤礦更是不予上報;
而地方政府更會採取種種手段與媒體串通一氣,不報或瞞報礦難死亡
人數。即使如此,中國礦難的死亡人數也早已令世界震驚了。過去,
中國每年死於礦難的人數均超過萬人,進入新世紀後,僅煤礦礦難造
成的死亡人數每年也在7,000人以上。比如,2003年世界煤炭產量約
50億噸,煤礦事故死亡總數約8,000人。而當年國內煤炭產量約佔全
球的35%,但因礦難事故的死亡人數則佔全球礦難死亡總數的80%。
2003年國內煤礦平均每人每年產煤321噸,效率僅為美國的2.2%、南
非的8.1%,而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人們此前
對頻發礦難的原因議論紛紛,什麼技術落後呀,監管不嚴呀,等等,
其實更重要的原因不在這裡,而在於中國的體制弊病,在於愈演愈烈
的官煤勾結。
今年8月22日當局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
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這種通知不知發了幾多回,仍
解決不了中國礦難頻仍的現實。但這一《通知》與以往的通知有1個
不同之點,就是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煤礦等的負責人必須在
1個月內從煤礦撤資、退股。原來人們只知道官煤勾結是煤礦老闆賄
賂政府官員,以便以極低價錢獲得煤礦的開採權,並在不具備基本安
全保障的條件下仍能夠開始採煤,因此礦難的發生就是不可避免的
了。這一《通知》的發出,才讓局外人知道了官煤勾結的更緊密層
次。既然黨政官員持有煤礦的股票,也就將他們的錢袋子與煤礦綁在
了一起,所謂「一榮俱榮,一毀俱毀」了。其實,各地官員持有的煤
礦的股票並不像其他人那樣是真的拿出錢來購買了股票,而往往是礦
主將股票無償地送到官員手中。這在中國上市公司的運作中也早已是
眾所週知的事實了,更不要說這眾多的非上市煤礦了。
在當今中國能源日趨緊張的情況下,各地、各行業對煤炭的需求與日
俱增。去年夏天各地曾因為煤炭供應緊張而面臨拉閘、停電的局面。
這樣,煤炭的需求量激增,煤炭的價格逐步攀升,隨之而來的是煤礦
利潤的攀升。官員們既然持有了煤礦的股票,那麼他們也就財源滾滾
了。官煤勾結之所以愈演愈烈,那完全是利益驅動,哪裡還管他礦難
的隱患,一旦發生了礦難,地方政府就極力封鎖消息,隱瞞真情,河
南汝州市地方政府為了掩蓋礦難而向記者發「封口費」的事絕不是只
此一家,而應該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因為掩蓋了礦難,既保住了地方
官員的「政績」,也保住了礦主和官員的利益。當然,到底官員們從
官媒勾結中侵吞了多少錢財,那卻是無法計數的。看到電視上1位記
者採訪一位低級官員時,記者問,與銀行存款相比,投資煤礦收益如
何?那位官員說,一般是銀行利息的十倍!這樣巨額利益的引誘,官
員還能擋得住嗎?
可以想見,1個私營企業主當策劃投資在某處開採煤礦時,只要給主
管官員送上股票,哪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也會很快得到批准,所
謂保證生產安全就完全被置諸腦後。這樣怎會不是礦難連連?哪裡還
會顧及礦工們的死活。體制弊端和官煤勾結就這樣年復一年地催生著
大量礦難。
此次的《緊急通知》規定的時限為1個月,也就是截止日期為9月22
日。但大限已過,卻沒有看到有多少持有煤礦股票的官員撤資、退
股,他們仍然不死心。難道國務院的《緊急通知》是根據虛假信息來
制定的?或者官員認為那《緊急通知》只不過是兒戲?其實,官員們
仍在觀望,仍在等待著法不治眾吧。而礦難大省河南卻將大限推到10
月10日,到了9月30日只有1名官員撤資退股。這正像幾年來,中共高
層一直喊著要反貪污,但那些貪官們就是文風不動,穩坐釣魚台,除
非其他案件把他牽涉進去了,他才不得不被揪出來。此次的《緊急通
知》,口氣雖然很硬,但持有煤礦股票的官員們仍然存在僥幸心裡,
等一陣風過後,他們仍然持有煤礦的股票,仍然可從煤礦回得豐厚的
回報。當然,那就意味著礦難仍將一再發生,將一再從礦井中流出
「帶血的煤」,一些煤礦工人的生命仍將被官員們的股票消耗掉。
大約中共高層也知道這所謂的《緊急通知》只不過是「銀樣臘槍頭」
所以又於9月3日發出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
定》,這大概就是第2道虎牌吧,能否鎮住那些官煤勾結的貪官們,
只能說一句拭目以待了吧。當然,日前中共高官也發出了狠話,中央
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李至倫說:「腐敗不除,礦難難止」。但中
共「反腐敗」反了那麼多年,成效如何?而這種涉及煤礦的腐敗與其
他領域官員的腐敗也許只是小巫見大巫而已。另1位專門負責此類事
的最高官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李毅中說得更厲害,他說:「不
主動撤資的公職人員肯定將面臨嚴厲處罰。「對黨員幹部,要讓其受
處分,丟帽子;對職業經理人,要罷免其任職資格,丟位子;對黑心
礦主,要讓其傾家蕩產,丟票子。」看來,對官員和黑心礦主還是區
別對待的,官員只是丟帽子,而礦主,當然主要是私營礦主卻是傾家
蕩產。看來要徹底解決「帶血的煤」是徹底無望了。官員們根本沒有
把礦工的生死放在重要位置,為了產量與效益,可以不顧工人死活;
出了事,發個通知了事,嚷嚷多年的《礦業法》至今不見蹤影;監管
流於形式,出了礦難去檢查,檢查過後無人過問,「好了瘡疤忘了
疼」。最為關鍵之處是從未把礦工的生命放在心上,1個國家不尊重
人權,那礦難就只有頻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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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終於來找我了
自5月23日獲釋回家,警察從未主動找過我。我回家幾天之後,因為
發現監獄給我開的戶口遷移證明上把我的原戶籍所在地寫成了莒南縣
十字路鎮東良店村,而我被捕前戶籍在臨沂市蘭山區臨西一路244
號,所以我就想打電話找一下警察。我從來電顯示上看到1個手機號
碼,當時正是這個時間我在村西加油站山東省監獄的警車裡看到縣公
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馬宗濤給我家裡打電話,所以我以為這個號碼
是馬宗濤的。我打過去,接電話的是村主任。原來那天馬宗濤用的是
村主任的手機。過了兩天馬宗濤來我家,我告訴他戶口遷移證明弄錯
了,問問他怎麼辦,他說去市局吧,他們會給解決的。幾天後我去臨
沂把戶口遷移證明給了臨沂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王政,他答應給
我落回原處。8月初我在縣城碰到馬宗濤,他說戶口已落下。此後警
方一直未找過我,我也未跟他們見面。
但是昨天,他們終於主動來找我了。
上午我在屋裡,看到村裡的1個人來了。這人在村委裡,我想可能是
村裡的事,就未出去。父親當時不在家,是母親跟他講了幾句。那人
走後我才知他是為我的事來的,說公安局的警察來找我,讓我去村
委。母親說不去,他們想來就到我們家裡來,不想來就算了。一會兒
他們來了。
這2個人中1個是馬宗濤,自6年前開始打交道,比我還小1歲。另1個
年齡要大,我第1次見,馬宗濤介紹說這是縣局國保的劉大隊長──
後來我從網上查到他應該叫劉希鵬。先是寒暄幾句,勸我好好養養身
體,以後出去找份工作,別老是在家裡悶著。後來他們問我是否參加
了青島姜福禎搞的關於政治庇護的簽名。我說我參加的簽名多了,記
不清了,反正只要是以個人名義搞的人權簽名我都可以參加。他們又
說網上也有你的消息,你就整天在家上網?我說是呀,我在網上看到
有關簽名也會主動簽上的。他們又說跟法輪功摻和什麼,還搞退團,
你多大年齡了,早不是團員了。我說這只是表明1種態度,我早就不
信共產主義了,但共產主義畢竟給中國、給人類帶來無窮的災難,聲
明一下還是必要的。馬宗濤還提醒我說「你還有兩年的……」「剝權
期」3個字他未講,但我明白,重申我不管那麼多,我不認罪,我還
要申訴,還要控告。李太山打了我,我向你們報了案,你們為什麼至
今不向我這個受害人、當事人、報案人、控告人了解情況,連個筆錄
都不作?他們說不是你當時違反獄規了嗎?我說我當時並未違反獄
規,話又說回來,我就是殺了人,他李太山就有權力打我了?他們無
話可講,只好顧左右而言他,說反正我們只是提醒你一下,這樣對你
不好。我說我從來沒有違反犯罪,我這樣做對我有什麼不好?他們說
你還以為坐牢光榮啊?我說對呀,我一直對所有的人講,我坐共產黨
的牢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龔品梅你們知道吧,不就坐了共產黨40年的
牢嗎?他們說你還準備獻身呀,我說是呀,我就是要獻身。他們說那
你太不值得了。我說那你說楊開慧死了值得不?劉胡蘭死了值得不?
你們要說我不值得,得首先承認楊開慧、劉胡蘭不值得。最後他們
說,我們也不多說了,反正是市局打電話來讓我們來問問,我們只是
勸你養養身子找份工作成個家。後來他們就走了。
我知道,今後我還要經常跟他們打交道──他們今天就明確講了,
「按說我們得經常來看看你」。那麼,我就跟他們把交道打下去吧。
但是,他們也得作好準備,如果太過分了,我也不會答應──我隨時
做好這個準備:就是死了,也給他們惹一身騷。
(2005.10.15山東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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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火戈先生
洪博士通過雅虎中國〔應該是「雅虎」,不是「雅虎中國」。──洪
哲勝編按〕發給我的《民主通訊》,十有八九被「中間人」給bounce
了。今天的卻收到了2005年10月14日(以老洪那邊日期為準)的,又
見了火戈提到來看我,十分感謝。
若有機會,可見面談。我的通訊資料如下:
1、北京,暫在豐台紅房子西宏園小區(與別人合伙的小公司,可能
最近要清算),北京手機是:13552037194,泊頭的是
13013222344,一般北京的常開,儘量發短信,省些錢。
2、泊頭家居:建設南街農發行宿舍2-2-2西門,電話:0317-82242
31,常接電話的是我太太米洪武。
3、鄉下,泊頭市徐屯大廟村含溪軒書房(其實就是農村院子裡專門
自用的兩間東房,可供來訪人暫憩),電話0317-8084123。最近
我埋頭寫兩本書,一為《調侃歷史123》,一為《愛的絮語》,
所以在鄉下的時間長。
我是個好交的人,願與各方面和人打交道。(當然,被監禁或軟禁的
情況除外。)
我不太清楚你的文章中的爭論事項,更不想介入,評個是非曲直。因
為,我有過這方面的教訓,也傷害過別人(可能是由誤會引起的!)
但是,我更願遵守「交往理性」的原則:話不投機或分歧太大,就不
要來往了。
不來往,並不意味著道義上的斷絕,該負責任時,還要義不容辭。
我們都是文人,也是現體制的異見者(請原諒,我不太喜歡「民運」
2字,與其Movement就不如dissident),但我們更是中國歷史流水線
上的產品。從曹丕的《典論.論文》之「文人相輕」,到南宋喋喋不
休的互訐,都對我們的性格有影響。
在反省歷史方面,我較自覺。也專門寫過1本書,叫《中國人的歷史
誤讀》。(中國社會出版社,最近出的。)
扯得遠了一點。隨機再談1個「敏感」話題,那就是諸種「官面」上
的人(如國保)交流問題。我認為:一,他們不是我的仇敵,儘管有
時必須採取技術性拒推;二,他們多數人是「為了一口飯」,沒有想
像的那麼壞;三,只要交流的條件合理,可以「什麼都可以談」;
四,我不是什麼「管制對象」,跟蹤我只能浪費納稅人的錢,但我們
可以談判──比如我保證不以偷渡方式出國,對方也不能幹擾我的出
版──除非新聞出版暑有話「綦彥臣的書不能出了」──果如此,那
我就想法了。
請原諒我的直率。最根本的是,我作為基督徒,基本上沒「仇敵觀
念」──這也是我不喜歡(但不敵視)魯迅的原因。同樣,我也不喜
歡雷鋒──「對同志如春天,對敵人如嚴冬」云云。對魯迅、雷鋒的
態度,是消極的寬容。
同時,我也不搞什麼「神秘行徑」,那隻是兒童捉迷藏的遊戲。現代
技術太發達了,如果對方認為有必要除掉你,你是脫不開的。比方車
禍、投毒,讓美色引誘你(吃了性藥,死在床上……)凡此等等。
好在,政治文明也在被迫地進步,以謀殺對付異見者的方法,成本
(負面影響)越來越大。
最後談一點對中共的看法,我認為它存在往民主演進的可能,也看到
它的封建主義色彩越來越淡(雖然遠未理想)。現在政治庸俗化在實
質地走著,「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也意味著存在政治民主化的可能。
當然,也許我太樂觀了,作為經濟學家,我很難量化這個過程。2005
年經濟學諾獎博弈論出頭,證明了「選擇理性」的重要性。
與現在中共的這些頂尖級政治人物相比,我們具有太好的年齡優勢。
比如「我」比胡錦濤小20歲,等我到了他這個年紀,他已經80多了
啦。那時,中國可能就完全變了樣子:共產黨也許是執政黨,也許是
今日國民黨狀態(在等下一輪機會)。至於胡以後的「新生代」(與
我同齡的人),遠沒我的無形政治資產雄厚。
但是,我不贊成「政治四清」,把共產黨打倒在地,再踏上千萬隻
腳。之於中國未來,我這一代人首先要更多地「去文革化」。
我說了共產黨不中聽的話比如讓它「等下一輪機會」,他們還可能把
我再投進監獄,但要想讓中國回到1999年的政治迫害狂潮再也不可能
了。
今天的中國,不只是炎黃子孫的中國,是地球村的中國。中國以溫順
的姿態,寬容的性體溶入世界民主政治序列既是國人之福,亦是世界
之福。
在另一端,國際社會也絕對不允許再有毛澤東、江澤民式的「偉大帝
王」左右中國了。再說,共產黨的後代(如薄熙來一代)不管有多少
毛病,肯定會比江澤民那一代更開明和務實。務實總比過分理想化要
好一些。(這也是我比較尊重鄧小平的原因,儘管他在「6.4」問題
上有不可推託的責任。)
中共高層元老一代人的孫子代大多去了西方,或與西方有千絲萬縷的
聯繫。除了用經濟資源、市場空間去與西方交換,屆時還會表明政治
上與西方無衝突。
我們這一代人,也許有1天會和中共元老孫子那一代進行「坐下來,
什麼都可以談」的籌碼交換,就像今天的台海兩岸一樣。
──我不是算命先生,但我是1個相當不錯的經濟預測專家。(在圈
子裡,也是為人所承認的!)
扯了這麼一大通,或許被外界認為我勃勃的野心。否也!如果中國有
朝一日民主化了,我連縣議員都不會去競選,回到鄉下書房,以學
問、寫作為樂過餘生,就是了。
現在,我也在做這個準備,所以常在鄉下住。(給你寫這封長信的地
方就在鄉下,上指「含溪軒書房」。)
我很佩服你全國各地訪友的勇氣,對於我,那個時代結束了。我曾在
19歲時騎車奔15天,訪友(更多是為了我追求的1個女同學)。那次
人生體驗太美了。現在不行了:一是為名所累,不願再顯「字號」;
二是,為窮所迫,忙於寫書、寫稿掙養家的錢(寫書掙不多少錢,現
在別人欠的稿費18,000元,1年多了,1分沒給,自己不得不「借著
花」);三是,該用心寫、譯的東西(而不是為了掙錢)還不少,我
一直想寫一本《中國的民主化何以可能》,部分觀點也在《議報》上
發了,但沒精力與財力來做;再有,我有1部小說定稿43年了一直打
算譯為英文而未果,但得「為人作嫁衣」──為掙翻譯費,得給有關
學術機構譯論文。
中國之事,端賴於良心、真誠、寬容、理性、妥協。這也是我這一代
人的責任。1年前,我在郭起真家作客。郭太太問我:「大兄弟,你
在銀行,收入不錯,幹嗎就認上政治這一行了呢?還坐了監獄。」
我平談地回答說:「讓你兒子、我兒子那一代活得更像個人樣兒。沒
有自由,哪有尊嚴!」
嫂子聽罷,兩行淚扑簌而下。
我覺得自己很理性,但不覺也淚斷如珠。所以,那天我在起真那裡也
喝多了。
信馬由韁,就寫這些吧。
(2005年10月15日下午於鄉下含溪軒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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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楊春光的去世談異議人士的生存狀況
9月19日,中國大陸著名異議人士、詩人、詩學理論家楊春光先生突
發腦溢血,不幸逝世,終年50歲。噩耗傳來,令人不勝唏噓。
曾因參與89民運和堅守民間自由寫作而被捕入獄的楊春光先生,多年
來一直處於精神高壓之下,1998年,又因參與組建遼寧省民主黨而遭
特務暴徒的血洗並險些喪命。年初,他的好友、自由作家鄭貽春被捕
以後,楊春光在網上公開呼籲,聯名徵簽,要求當局無罪釋放作家鄭
貽春。此後,當地警方加大了對他的監控力度,並有跡象表明,楊春
光先生隨時有可能再次被捕入獄。他曾經對外界說:「情況很緊急,
他們正在準備我的材料。」在身體患有疾病的情況下,為避免突如其
來的逮捕使一生的創作成果被毀,楊春光夜以繼日地整理自己的詩歌
作品,直至猝然去世。
自89民運爆發以來,16年時間過去了。溫杰、蒲勇、楊春光等異議人
士的英年早逝,令人痛心疾首,至於邵良臣那樣的無辜者,出獄僅僅
兩個月,也含恨離開了人間。不錯,他們不是死在中國共產黨的監獄
裡,可是,在中國大陸的土地上,異議人士的生命無時無刻不遭受中
國專制政權的慢性虐殺。開除學籍、開除公職、長期繫獄、警察騷
擾、殃及家人,甚至不惜採取種種手段掐斷異議者的謀生之路。在這
樣的生存狀況下,絕大多數異議人士的生活處在經濟與精神的雙重重
壓下,幾乎沒有喘息的餘地,他們的身體,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摧殘。
中國大陸敢於公開表達政治意見的異議人士雖然數量有限,但他們是
在中共毫不寬容的壓制下堅持下來的,因此,他們道義力量絕不可低
估,在他們的感召和示範作用之下,近年來,中國各界的維權活動風
起雲涌,顯示出自由民主在中國的光明前景。對於這些在十分困難處
境下生存和奮鬥著的中國異議人士,我們應該在精神和生存層面予以
幫助。但在中國經濟病態崛起的時候,這些異議者的生存處境往往被
外界所忽略,在信息封鎖和政治高壓下,他們也很難得到人民的及時
支持,可以說,他們以脆弱的身軀支撐著1個民族對自由民主未來的
希望。歷史將會給他們以應有評價。他們漫長而頑強的堅守,已經成
為當今世界的奇跡。
我們呼籲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人們,以及各自由國家的政府,繼續向中
共表達對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關係,1個人權記錄惡劣國家的經濟崛
起,絕不是民主社會之福,自由國家的政府、企業、和人民不應做養
虎為患的事情。
(2005.10.12)
〔原載自由亞洲電台,2005.10.1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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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書到公開信
┌────────────────────────────┐
│ 我們強烈推薦滕彪博士的這一篇對於運動形式的回顧佳作。 │
│ │
│ 公開信聯署的運動形式,至少可以起到如下的作用: │
│ │
│ ◆啟蒙群眾、 │
│ ◆鼓動群眾、 │
│ ◆集結精英、 │
│ ◆逐漸爭搶力量給專政者施壓, │
│ ◆最終讓他們不得不或者在民氣面前 │
│ ◇選擇退讓、改革、釋權而啟動1場光榮革命, │
│ ◇或者被崛起追求當家的群眾所衝垮。 │
│ ──洪哲勝編按 │
└────────────────────────────┘
一、皇權專制時代的上書
在中國的皇權專制時代,「上書」是1件危險的事兒。一代清官海
瑞,見到明世宗沈溺於長生不老之術而不理朝政,心中焦慮。他在上
書之前,準備好棺材,訣別了妻子。真正是「冒死上書」。不僅如
此,不是所有臣民百姓都有直接上書的資格,比如按清代官制,六品
以下小官都沒有直接上奏之權,有事須由大官代奏。遇到皇帝特別開
恩,才准許臣民直接上書言事。甲午海戰之後,儲秀宮裡年僅20歲的
小太監寇連材,因憂患國事而上書慈禧太后,就被加上「犯法干政」
和「越分擅奏外事」等罪名,押赴菜市口斬首。因此上書者即使不備
棺材,也莫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看看康有為《上清帝第二書》中
的用語:「舉人等棟折榱壞,同受傾壓,故不避斧鉞之誅,犯冒越之
罪,統籌大局,為我皇上陳之。」「用敢竭盡其愚,惟皇上採擇焉,
不勝冒昧隕越之至。伏惟代奏皇上聖鑒,謹呈。」這就是「公車上
書」,它可能是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1次上書了。
到了極權恐怖主義盛行的毛時代,封鎖資訊、因言治罪,而且鬧革命
一直要鬧到「靈魂深處」,弄得人人自危、道路以目。不過殘酷的文
字獄仍然不能阻止人們冒死上書獨裁者。湖南人民出版社出了1本
《位卑未敢忘憂國──文化大革命上書集》,記載了紅色恐怖年代的
一些「上書」以及上書者遭受到的殘酷迫害。這些書信打上了時代的
烙印,從思想內容上也參差不齊,有的是獻國策,有的是談思想,有
的是向黨交心,有的流於打小報告。有一封給毛澤東的上書中寫到:
「毛主席周總理二位老人家的衣食住行要成為全黨全國人民關心的大
事,2位老人家健在1天,我們的事情就要辦好1天。我們要時時提防
『無毒不丈夫』,我們要時時注意這『萬一』」。另一封署名「心赤
客」的給周恩來的上書中寫到:「慶父不死,魯難未已,敬愛的總
理,為了國家的富強,為了民族的昌盛,切勿手軟啊!」
但是也有人指陳弊端,表達抗議,發出了那個時代最勇敢的質問:
1966年9月24日,19歲的女大學生王容芬給毛寫了1封信,全文如下:
尊敬的毛澤東主席:
請您以1個共產黨員的名義想一想:您在幹什麼?
請您以黨的名義想一想:眼前發生的一切意味著什麼?
請您以1個中國人民的名義想一想:您將把中國引向何處去?
文化大革命不是1場群眾運動,是1個人在用槍桿子運動群眾。
我鄭重聲明:從即日起退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致禮!
北京外國語學院東歐語系德語專業四年級一班學生 王容芬
這是我所知的最早的1個退團聲明;在文革剛開始的時候出現這種抗
議的聲音和決絕的態度,顯得尤為珍貴。王容芬聽了「8.18」接見
時林彪的講話,覺得「和希特勒沒什麼區別」。她心想「這個國家完
了!這世界太臟,不能再活下去!」「不忍了,豁出去了,把想說的
話說出來!」她寫好信,貼好郵票,在棋盤街郵局發出,接著走到王
府井藥店,買了4瓶敵敵畏,1瓶1瓶地喝……接下來的事情是被送進
醫院,審訊,進監獄,受酷刑,10年之後被判無期徒刑,1979年出獄
時,已經33歲。
毛時代的上書者都遭到了極其殘酷的對待。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國防
部長的彭德懷元帥在廬山會議上給毛澤東上書提出批評意見,被安上
「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罪名;1962年又寫了1封稱為「八萬言
書」的上書,又因此被加上「翻案」的帽子並遭到長期的監禁、批鬥
和折磨。
在極端的年代、在極權主義的政治結構之下,絕大多數的上書並不是
表達抗議,而是向皇帝提意見、獻計獻策。湖南新化一中的學生蕭瑞
怡在給毛澤東的上書中坦誠地道出了上書的心態與意義:我想,1個
國家也像1個家庭一樣,兒子可以向老子提意見,獻主張,以便將家
庭搞好;同樣,作為個國家的公民,看到國家的弊病,也可以向自己
的主席提意見,獻主張,以便將國家治好,我的上書就是秉著這一願
望而出發的。
這裡出現了「公民」的概念,但是文字中反映出來的並不是公民意
識,而主要是臣民意識。或者說反映了那個政治結構中並不存在民主
制下的公務員-公民關係,而只有專制制度下的君-臣關係。
二、「4.5」運動中的天安門廣場
1976年「4.5」運動中天安門廣場的詩歌、輓聯、文章、標語與文革
中的大字報、小字報一樣,是在不正常的言論體制下人們表達思想感
情和政治意見的形式。於1978年9月復刊的《中國青年》第1期復刊號
因觸怒了當時主管宣傳的汪東興,而被禁止發售,有人把這1期雜誌1
頁1頁地張貼在西單的1排矮牆上,轟動了北京城;人們紛紛在牆上貼
出大、小字報,這直接引發了西單民主牆的出現。魏京生於1978年12
月5日在西單民主牆貼出的大字報《第五個現代化──民主及其
他》,反映了人們要求民主的心聲,成為那個時期1個標誌性的文
本。
在1970年代末開始的校園民主運動中,伴隨罷課遊行的仍然主要是大
字報、請願書、傳單以及民間刊物。中國人民大學1979年10月的校舍
風波在罷課宣言、請願書中很快變成了公開的抗議行動。《探索》、
《四五論壇》、《沃土》、《北京之春》、《這一代》等自發刊物也
達到了相當的思想高度。1980年復旦、北大、北師大、清華等高校的
校園競選活動中出現了眾多的「競選宣言」、「競選綱領」和「競選
聲明」。1980年代中期的校園民主運動中出現了更多的公開聲明、公
開信。比如1986年12月1日中國科技大學出現了《致科大選民的一封
信》,號召人們「為真正的民主進行鬥爭」,開啟了新一波高校民主
浪潮。1986年12月27日,北大國政系四名研究生貼出《告北大同胞
書》,反對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暫行規定。1988年4月6日,北大10
名研究生在三角地貼出《致七屆人大和七屆政協的公開信》,並附有
簽名榜,很快即被200多人簽滿。4月8日和9日,北大人大部分教師分
別貼出《致兩會代表的公開信》和《致七屆人大新任國家領導人的公
開信》,要求提高教師待遇。
1989年以大學生為主體的民主運動中,在天安門出現了令人震顫、也
令人痛心地一幕:4月22日中午,3名學生手舉請願書跪在人民大會堂
東門的台階上,要求向李鵬遞交請願書並要求對話。這似乎反映了這
次民主運動的思想局限,說明了在當時的政治權力擠壓下,公民觀念
的萎縮與公民社會的衰弱。民眾意識和心理結構還沒有完全從君臣時
代中脫離出來,公民社會還需要較長的培育時期,這也是中國民主事
業的艱巨性所在。
但是從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上書」和「大字報」漸漸地過渡
到了政治意識更成熟和政治訴求更明確的「公開信」;這在1989年達
到了1個高潮。
按照官方的《十年學潮紀實》(北京出版社,1990)的說法,「在
1989年,資產階級自由化比1986年更為嚴重地氾濫開來。方勵之已不
再躲躲閃閃,用隱晦的語言表達他的主張。」1989年1月6日,方勵之
發出《致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的公開信》,要求在建國40週年的
「5.4」運動70週年到來的時候,「在全國實行大赦,特別是釋放魏
京生及所有類似的政治犯」。(韓文甫在《「6.4」民運》一書中評
論說:「方勵之的信完全摒棄封建社會下級向上級、平民向帝王『上
書』那一套格式,以公民的身分平等的身分給鄧寫信,語氣不卑不
亢。」)2月13日北島、邵燕祥、吳祖光、冰心、湯一介、蕭干、王
若水、蘇紹智等33名知名知識分子聯合簽名發出《致人大常委和中共
中央的公開信》,支持方勵之,要求實行大赦,釋放政治犯。2月26
日,許良英、王淦昌、錢臨照等42位知名科學家發表公開信,要求
「防止由於發表不同政治見解的言論和文字而治罪的歷史悲劇重新出
現,請責成有關部門釋放一切因思想問題而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青
年。」
2月27日發表了由方勵之、杜維明、李歐梵、陳鼓應等63人聯署的
《敦促中國大陸民主改革宣言》。4月25日王若望發出《致鄧小平公
開信》,信中寫道「現在你老是走在歷史的十字路口,功臣乎?暴君
乎?望乞三思而行,不可一誤再誤了。」4月27日戴晴、蘇煒、嚴家
其、遠志明等43人發出公開信,呼籲大赦。此外還有《我們再也不能
沈默了》、《我們對時局的緊急呼籲》、《五.一六聲明》、《五.
一七宣言》、三會一所《關於時局的六點聲明》、《告全國人民書》
等聲明和公開信。1989年「知識分子廣泛參與的公開信運動令人記憶
猶新,稱之為達到百年以來知識分子群體介入公共領域的最高潮,也
不為過。」(王怡:《知識分子的行動抉擇──2002年的網路公開信
與簽名浪潮》)
從上書到公開信,從臣民到公民,從跪著進諫,到站著呼籲,其間有
本質的不同。但是不少人仍把上書和公開信混為一談,反映了語言對
思維的統治和某種集體無意識。比如在孫志剛事件中人們頻頻使用
「三博士上書」、「五學者上書」,也人用「上書」來表述蔣彥永醫
生的兩次公開信,直到2005年8月7日《法制早報》仍用《五公民上書
人大質疑強制婚檢制度》來報導有關的違憲審查建議書。用「上書」
來指稱這些事件不僅僅是用詞不當;它反映的制度結構、時代背景和
思想立場有著根本差別。
三、1989屠城之後
1989屠城之後經歷了數年的政治嚴酷,民間政治進入1個短暫的低
谷;神州大地,謊言密佈;恐怖之下,萬馬齊喑。但是經過了全國性
民主運動的洗禮,後89的民間政治通過公開信這個渠道顯示了自己的
存在和自己的力量,猶如地下的河流,運行,奔突,終而形成波濤浩
淼的大川。而自由民主人士視坐牢如回家,前仆後繼,譜寫了壯麗的
詩篇。
1994年3月,許良英、王來棣、丁子霖、蔣培坤等人公開呼籲停止迫
害人權、釋放因言獲罪者。3月23日,楊周、鮑戈等54人聯名向中共
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中國國家和社會民主化九四年政綱》,要求修改
憲法、廢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條款、取消「勞動教養」、開放黨
禁、報禁,建議軍隊國家化、警察中立化,推進經濟私有化,廢除戶
籍制等等,完整提出了當前民運的訴求。「19條政綱」成為中國民主
運動中的1個重要的歷史性文獻。
1995年為聯合國寬容年,
◆王淦昌、樓適夷、楊憲益、吳祖光、許良英、王富仁、王若水等45
人呼籲寬容、結束文字獄、重新評價「6.4」;
◆但參加簽名活動的王丹等20餘人先後遭到拘禁;
◆林牧、張鑒康、王有才、鄭旭光、馬少華等又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
委會,呼籲寬容與和解;
◆而參加簽名者又有部分人被逮捕、判刑。
◆同年,包遵信、王若水、陳子明、徐文立、劉曉波、陳小平等12人
致書8屆人大3次全會,要求遏制腐敗,並要求廢除收容審查制度;
◆劉念春、黃翔、王丹、王東海等22人要求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這1年的公開信還有,王丹、林牧、江棋生等26人《關於保障基本人
權維護社會公正的建議》,劉曉波、陳小平等14人發起、共56人聯署
「6.4」6週年呼籲書《汲取血的教訓、推進民主與法治進程》,周
國強、秦永敏、宋書元、李海等24人的《和平憲章》,陳子明的《絕
食宣言》,陳仕強等21人的《呼籲立即釋放陳子明的公開信》、王之
虹《致聯合國大會的公開信》;劉剛的父親劉貴春的退黨聲明;王東
海、傅國涌等12人呼籲立即釋放魏京生、王丹、劉念春及一切政治
犯;等等。
1990年代中期以後,公開信不絕如縷。舉起要者:
◆王東海、王有才等人:《無條件釋放魏京生、推進民主和法制建
設》(1996);
◆王希哲、劉曉波:《致國共兩黨的雙十宣言》(1996);
◆王明:《公民言論自由宣言》(1996);
◆江棋生:《致聯合國人權工作小組的公開信》(1997);
◆徐文立:《就中國加入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事宜致全國人大的公開
信》(1997);
◆林牧:致中共15大公開信(1998);
◆鞍山律師王文江發表《退黨聲明》(1998);
◆大陸179名異議人士聯名致函江澤民和朱熔基,抗議當局拘捕異議
人士唐元雋(1998);
◆全國120名異議人士發表公開信,要求儘快制訂《政黨法》,並修
改《社會團體管理條例》(1998);
◆蔣培坤、江棋生、丁子霖等發表《自由與公民權利宣言》和《社會
公正與公民權利宣言》(1998);
◆丁子霖、蔣培坤:《致柯林頓總統的公開信》(1998);
◆吳祖光、金堯如、方勵之、劉賓雁等9人:《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
革致國人書》(1999);
◆鮑彤:《趕快主動平反「六.四」──致中國國家主席、國務院總
理及中共政治局黨委信》(1999);
◆江棋生等16人:《點燃萬千燭光,共祭「6.4」英魂──告全國同
胞書》(1999);
◆許良英等:《強烈抗議中國政府非法審判江棋生》(2000);
◆林牧、王天成、廖亦武、樊百華等119人:《就釋放所有政治犯致
中國公民暨政府的公開信》(2000);
◆劉鳳鋼等6名基督教信徒致江澤民的1封公開信(2000);
◆徐永海:《希望制定<宗教法>使基督徒的家庭聚會受到法律保護
致全國人大的一封信》(2001);
◆萬延海:《關於調查並追究河南省衛生廳長劉全喜刑事罪責的呼
吁》(2001);
◆王怡等:《推動中文論壇「城邦制」互動的公開信》(2001);
◆王力雄:《退出中國作家協會的聲明》(2001);
◆包遵信、劉曉波等11人:《致北京市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國安局的
公開信》(楊子立案,2001);
◆湖北省基督教會「華南家庭教會」受害者家屬呼籲書(2002);
◆王力雄等漢藏同胞149人要求公開審理甘孜爆炸案(2002);
◆任不寐、王怡、余杰、楊小凱、茅於軾等:網路公民權利宣言
(2002);
◆鄧煥武、歐陽懿等170人:《釋放楊建利廢除黑名單──致中共當
局的公開信》(2002);
◆2003年圍繞劉荻案、孫志剛事件、孫大午案、李思怡事件、黃靜
案、鄭恩寵案、杜導斌案等事件,涌現出為數眾多的公開信和簽名
運動,形成了維權運動的1個高潮。孫志剛事件中出現了對收容遣
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的公開的立法建議書,公眾的參與熱情與輿論
的強大壓力使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此後形成了1個民間提出違憲
審查建議的浪潮,比如胡星斗提出對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進行違憲
審查的建議書;1,611位公民要求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平等權益的
違憲審查建議書;武漢、杭州、北京、長沙等地公民要求對城市房
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辦法等進行審查,等等。法學
公共知識分子的興起,是這1年簽名和公開信的1個突出特點。
2003年後,公開信的規模繼續擴大、次數更多,而訴求的法理性明顯
增強。
◆如范亞峰、賀衛方、季衛東、劉軍寧、茅於軾、秦暉、滕彪、王
怡、許志永、張祖樺等30學者提出《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
建議》;
◆103名學者作家公開呼籲要求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法律
解釋,最後共1,170人簽名;
◆3博士公開信抗議當局關閉北京大學BBS《一塌糊塗》,附有詳
細的法律意見,有260人聯署;這3份公開信的起草人或發起人均以
法律學者為主體,可以看作孫志剛事件後法學公共知識分子的力量
展示。
此外還有關於礦難的簽名、《中國青年報》盧躍剛致趙勇的公開信、
李大同致李而亮編輯的公開信、關於趙紫陽人身自由的呼籲書;兩千
多名記者關於《南方都市報》喻華峰案的呼籲書、焦國標的《討伐中
宣部》和致北大校長書、賀衛方停招碩士生的公開聲明、關於蔡卓華
案件的公開呼籲、盧雪松的公開信等等。值得特別提出的、影響極大
的是:蔣彥永關於薩斯和「6.4」真相的兩次公開信,引起了全世界
的震動,他因此獲得2004年度被稱作亞洲諾貝爾獎的瑞蒙.馬格賽賽
(Ramon Magsaysay)獎;高智晟律師關於法輪功問題的公開呼籲,
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他成為知識分子在法輪功問題上的集體失語
中仗義執言的代表;余杰、王光澤等人呼籲遷移毛澤東遺體的開放式
簽名信;以丁子霖為代表的「天安門母親」每年都有關於「6.4」的
公開信,持之以恆地呼籲保障人權、要求重新評價「6.4」。
四、從1989年到今天
從1989年到今天,以公開信為重要表達方式的民間政治運動表現出了
一些新的特點,我將其歸納為以下一些趨勢:
1、從宏觀的政治訴求到具體的法律訴求和制度建設。在轟轟烈烈的
民主運動中、不同政見受到嚴厲打壓的政治形勢下,公開呼籲的
主要內容是開放黨禁報禁、重新評價「6.4」等宏觀的政治訴
求,而2001年以來,越來越多的公開信出現了具體的制度建設要
求、嚴密的法律推理;越來越多的公開信呼籲個案的公正處理,
並圍繞個案引申出具體的體制問題。因為具有了更多的可操作
性,有的公開呼籲促使當局做出了讓步,比如杜導斌案、孫大午
案,有些則直接推動了制度的良性變遷,典型的是孫志剛案件與
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從宏大的政治話語到專業化的法制話語,
法律公共知識分子的出現成為引人注目的風景。2005年律師群體
對朱久虎案的公開呼籲,也是「政法系」有意識地參與公共事
務、發出集體聲音的1個標誌。
2、參與主體的多層次化與訴求的多元化。8、90年代,公開信的簽
名者主要是持不同政見者:包括著名學者、科學家、作家、學生
領袖等等;簽名或明或暗總有某種資格的要求:這也無可厚非,
因為考慮到參加者的安全、呼籲書的影響、簽名者的相互協調,
以及更重要的技術原因。而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公開信容納了
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人們,有知識分子、農民、工人、上訪
者、環保人士、基督徒、艾滋病群體和乙肝攜帶者等等。比如在
聲援劉荻、杜導斌的簽名維權活動中,參與簽名者不僅有教授、
作家、編輯、記者、大中學生,也有公務員、企業家、律師、技
術人員、醫務人員、退休離休幹部,還有家庭主婦、失業者、民
工等普通民眾。普通網民和著名學者同在1份簽名中,已不稀
奇。與此相關的是訴求的多元化,從政治、法律、經濟到宗教、
環境,從根本制度的改革到個案的公正處理,從抽象的理念宣揚
到單純的抗議姿態,不一而足。而公開信的對象以前主要是最高
國家機關和領導人,現在則包括了部長、校長、院長、市委、政
協、國際人權組織、國外領導人、普通選民、普通網民等。形式
則有公開信、呼籲書、退黨(退團、退出作協)聲明、競選宣
言、違憲審查建議書、立法建議書、罷免動議書等(為簡化起
見,本文均稱之為公開信)。
3、體制內外界限的模糊化。在1990年代末之前,體制內人士和持不
同政見者似乎有明顯的界限;甚至與異見人士的交往都是危險
的。而近幾年出現的1個趨勢是,越來越多的人們不再理會這種
界限,劉曉波、包遵信、江棋生、余杰與賀衛方、秦暉、崔衛平
等出現在同1份公開信中,沒有人覺得奇怪。甚至不能確切地把
某些人說成是體制內的或者是體制外的,比如劉軍寧、茅於軾、
王怡、一些律師、記者和作家等等。同樣,越來越多的人也不再
理會是否有「海外反動勢力」的介入。即使有胡平、王有才、魏
京生、王丹和外國教授的簽名,國內的、體制內的學者甚至普通
公民在加入聯署時也毫無畏懼。或者說,隨著中國的後極權體制
在經濟、社會與意識形態諸領域的變遷,原來高度政治化的異議
人士已經社會化,在各個領域、各個角落都有為數不少的、或潛
在或公開的異議人士;很多對政治不感興趣的人、甚至體制內的
官員也可能公開地表達異議。
4、借助網路媒介,公開信的效率更高、規模更大、影響更廣泛。
1989年由北島發起的33人聯名信,是用「開著車子挨家挨戶跑」
的方式完成的。而1990年代似乎沒有超過200人的聯名信(1998
年大陸179名異議人士抗議當局拘捕異議人士唐元雋),原因主
要還是組織成本太高。而互聯網的出現大大降低了聯絡成本,展
示了巨大的動員能力:有的在事件出來幾個小時就發出數人或數
十人聯名的公開信(比如2004年3君子被傳喚事件);有的公開
信簽名者可以達到上千或上萬(比如乙肝患者的公開信、聲援杜
導斌的簽名、南都案的記者聯名呼籲書、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罪」作出法律解釋的公開信、支持蔣彥永的大簽名、11,283位公
民要求罷免唐山市委書記張和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等等。)
更進一步,與以往的呼籲書無處發表不同,近年的公開信可以通
過網站、BBS論壇、電子郵件、海內外電子刊物、博客等網路
媒介,得到廣泛傳播,影響更多的群體(有些技術化的、不太敏
感的話題則可以登上門戶網站甚至紙質媒體)。國際道義的支持
同樣增強了公開信的力量,比如2004年2月1日,要求釋放要求杜
導斌和要求全國人大、最高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
解釋的簽名活動啟動當天,美國《紐約時報》迅速予以報導,認
為「這是互聯網日漸成為中國大陸人民爭取政治和法制改革管道
的又1例子」。香港的《南華早報》、《蘋果日報》、《明
報》、《太陽報》、《東方日報》,台灣的《中央日報》以及新
加坡《聯合報》等媒體也都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報導;之後,《華
盛頓時報》、《金融時報》、《費加羅報》、《觀點》週刊、
《法蘭克福時報》、《時報》、《澳大利亞人報》等外國報刊;
法新社、法國國際廣播電台、路透社、美聯社、BBC、共同
社、德國之聲、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等廣播媒體,對此都做
了報導。呼籲書也得到了「大赦國際」、「記者無國界」等多個
國際人權組織的聲援。
5、與法律化、技術化、規模大、影響廣泛相聯繫的是某種程度的風
險降低。公開信的作者和簽名者雖然不必像海瑞那樣準備棺材
了,但是危險仍然存在。(因為言論自由只能在1個言論不自由
的制度下爭取。)重慶公民王明1996年發表了《公民言論自由宣
言》之後,很快就被逮捕,並被處以3年勞動教養;1998年,楊
勤恆因向中國領導人發出公開信要求中國當局關註失業工人問題
而被判勞教;1990年代,王丹、鄭旭光等很多人也因發起或簽名
支持公開信而入獄。近些年雖然風險有所降低,但仍有學生因為
參加簽名而被處分或開除,有人因發起公開信而被監控、騷擾直
至判刑。不過非政治化的行文技術、法律專業知識的運用、規模
大和網路媒體、海外媒體的廣泛關注,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風
險。而後極權制度的反人性與反生活的本質,使得越來越多的人
克服了內心的恐懼,勇敢地簽上了自己的真實姓名。輿論的壓力
和維權力量的增長加大了懲罰簽名者的成本。
五、公開信是民間政治表達的媒介
公開信作為後極權體制下民間政治表達的媒介,我認為它有多重意
涵:
1、克服恐懼、表達真實。
暴力和暴力威脅是後極權制度的基礎;彌散化的暴力造成了無所
不在的恐懼。而公開信和簽名運動的興起,使越來越多的人克服
了恐懼,他們決心「生活在真實之中」,真實地表達自己。「用
不斷的言說克服自己內心的恐懼」,而暴力在無畏的心靈面前往
往會失去威力。後極權制度的另1個基礎是謊言;但其意識形態
已經逐步淪為皇帝的新衣,多數人選擇沈默而不去捅破它。公開
信的意思是:我反抗!而說出真相是在努力恢復生活、恢複道德
感和尊嚴感,從而救贖自己,這對後極權體制也起到釜底抽薪的
作用。(參見拙文《真相是如何可能的?》)
比如盧雪松在公開信中說,「出於良知與我做人的準則,在大多
數人平庸地選擇了苟且時,我選擇了讓靈魂自由地站起來」。她
實際上決定從此不參與這個體制心照不宣的遊戲,這種做法使她
「不再處於後極權精心編織的文本之內」(崔衛平語)。退黨、
退團和退出作協的聲明也表明了與謊言體制的決裂;而蔣彥永、
盧躍剛、李大同的幾封洋洋萬言的公開信,揭露了極權體制的潛
規則和鬥爭內幕,具有巨大的信息量和衝擊力;這種來自體制內
的公開信直接威脅了權力黑箱運作的基礎,從而使極權體制的執
行人感到驚慌失措。
從匿名的群眾到有名字的公民;從沈默的大多數到自由言說的個
體──在這個過程中,法治話語的興起、自由主義理念的傳播、
哈維爾思想的引介,推進了公民意識和知識分子意識的覺醒。
2、表明立場、製造壓力。
在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裡,也沒有司法獨立。在政治類案件和其
他涉及人權的案件裡,充斥著權力干預司法、黑箱操作、野蠻司
法。公開信呼籲外界的關注和民主的參與,有時候可以使肆意和
暴力有所收斂。有些情況下,權力的暗中運作使人們找不出誰該
為此直接負責,比如《一塌糊塗》等BBS被關閉,人們找不出
直接的下令者、也找不出背後的指使者。而公開信就是要讓某些
人為此負道義責任,比如校長和教育部長,你在這個位置上,沒
有抵抗而是默許,就應該受到譴責。有些情況下,直指邪惡命令
的執行人。比如李大同在給總編輯的信中寫到:「我們還沒有天
真到認為這是你個人意志的產物。不言而喻,你是執行者,然而
執行起來毫無心理障礙,屢有創造,積極主動,步步為營。」也
就是他們不能以執行命令為藉口來掩飾自己的惡行。還有給最高
國家機關和最高領導人的公開信,明確宣告他們在這個位置上必
須承擔的責任,使他們不能再以不知情為由拒絕表態、推託道義
責任。通過各種媒介製造壓力、展示罪惡、傳播理念、表達見
解,使「獨裁政權對人權的每1次公然踐踏,皆遭遇到來自民間
的道義性反抗。」
而且,簽名對於被迫害的良心犯、對於在獄中受難的人,也是1
種精神慰籍與道義支持。哈維爾用自己獄中的經歷告訴人們:
「外面的人對我表示支持的消息,能夠幫助1個人在獄中生存下
去。」「即使沒有別的理由,這種情感本身就使那篇請願書顯得
非常重要。」他還認為,儘管政府對請願書、公開信往往無動於
衷,「但對於這無限的要求最終所造成的局勢卻不得不作出反
應。這些結果是間接的、不過分的和大範圍的,但是它們是存在
著的。」因此風起雲涌的公開信和簽名運動,使受難者不再孤
獨、使維權者不再恐懼、使告密者坐臥不寧、使作惡者千夫所
指、使說謊者自取其辱、使當權者手忙腳亂;罪惡將逃不過道義
和法律的審判。
3、實踐民主、拓展自由。
中國大陸的法律運作實際上剝奪了遊行示威的自由,但王光澤認
為,「在2001年興起的網路簽名運動,實際上就是1種示威和抗
議。」公開信在某種程度上拓展了言論的空間和個體的自由。1
個有1千人簽名的公開信雖然不能起到1千人的抗議集會那樣的強
烈效果,但是畢竟就同一問題表達出了共同的抗議立場。而且它
基本上可以避免因為群體心理效應帶來的廣場政治的非理性和極
端性。1個公開信要經過發起人的反覆商量和協調一致,就需要
民主和妥協;在網路上公開,就意味著要習慣批評和責罵;不僅
要考慮意圖倫理也要考慮責任倫理,既不失原則,又考慮現實;
因此人們可以在實踐中學習民主的技術、培養民主的意識、拓展
自由的邊界。
4、公民聯合、積累共識。
漢娜.阿倫特認為:極權主義取消了各種自發的社會聯結、斬斷
了人與人之間的聯繫,而「恐怖只有對那些互相隔離的人才能實
施絕對統治。」人們缺乏資訊、缺少溝通、不能與他人分享經
驗,加上莫名的恐懼和彌散的謊言,從而變得愚昧、冷漠、偏
執、喪失判斷力、充滿仇恨。而後極權社會並非密不透風,互聯
網更使表達的空間得以逐步擴展。在1封公開信簽上自己的名
字,不僅僅是表達了自己的意願而已。這個行為告訴別人,我們
當中有人公開表達了這樣的訴求;因此對其他人來說是1種信
號、1種激勵,可以幫助旁觀者克服恐懼,可以促使更多的人加
入到積極的行動中來。通過BBS、MSN、電子郵件、電話、
面談等方式來討論1個事件或1個方案、來徵求意見和徵集簽名,
這本身是公民聯合的重要實踐;是在沒有結社自由的制度下,
「社會的自我組織」或結社的1種形式。在1份呼籲書上籤名的人
(比如是否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戶籍制或死刑、如何看待法輪
功、如何評價劉「6.4」等),必然對1個問題達成了共識,這
種「互聯互通」、這種共識在民主轉型時期至關重要。「重疊共
識」的積累,實際上是在為將來的民主社會提供思想基礎。
從上書到公開信,反映了公民意識的艱難成長和社會結構的變遷。中
國人傳統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是溝通兩者的精神橋樑。上書是臣民
的服從,是戰戰兢兢的進諫;而來自後極權社會的公開信,則表明的
是某種抗議、警告與決裂,是克服了恐懼的言說與行動,是公民不服
從。公開信見證了1個言論不自由的體制,也見證了爭取自由的可能
性;它記取苦難、譴責邪惡、尋求真相、拓展自由。它是對偽歷史的
反抗,對後極權的突圍;它嘗試在網路上建設公民社會、並將公民社
會逐步擴展。它表明:人們已經開始在遏制自由的體制下開始自由生
活,在懲罰真相的體制下開始拒絕謊言,在缺乏民主的體制下開始實
踐民主──不管有多麼艱難。
(2005.8.18北京)
〔轉載自《北京之春》2005.10;http://beijingspring.com/b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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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林二審維持原判,許萬平被羅織罪名
〔《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安徽著名自由作家張林先生8月2日
被中共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張林不服判決,提
出上訴,今日得知消息,二審結果仍然維持原判。
重慶著名民主人權活動人士許萬平先生5月24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
權罪」被中共當局正式逮捕,近日頻頻傳出消息,中共當局正四處網
羅證據,企圖構陷罪名。
張林停止絕食,二審維持原判
由於對判決不服,且在看守所遭受虐待,張林自9月1日開始絕食。第
28天後,看守所終於取消了原先對他苛刻的虐待,也不再逼迫他參加
做出口產品的奴工性質的勞動,張林於是停止了絕食抗爭行動。
張林目前在看守所仍被限制看書讀報,被繼續剝奪與家人通信的權
利。他的身體很虛弱,心臟也不太好,常出現輕微痲痺的症狀。
近日,律師會見時張林得知,張林已見過二審法官,重申了自己的無
罪辯護,並強調了他個人認為自己的案件並非是單純的政治案件,還
有另外一些因素在裡面。因為他的某些文章觸動了蚌埠當地的黑惡勢
力,那股勢力就通過滲透、操縱司法機關,對他進行蓄意報復。張林
還向律師表示,他會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做無罪申訴。
張林本週被秘密審判。今日(14日)上午,張林妻子方草接到蚌埠市
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取回張林的二審判決書,判決結果是「駁回上
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系終審裁定。」
當局四處網羅「證據」,企圖構陷許萬平
自今年4月30日被綁架至今,許萬平已被關押近半年,重慶的國保人
員以種種藉口拒絕許萬平的辯護律師會見,同時,到許多省市蒐集許
萬平的所謂「罪證」,企圖給許萬平判重刑。
根據不完全統計,他們非法傳喚和拘押了下列省市的民主人權活動人
士:重慶市的李運生、蔣樹發、何兵等,四川省良心犯王森的妻子和
年幼的女兒、鄧永亮,甘肅省的王鳳山,遼寧的王文江,山東的車宏
年,陝西的馬曉明,湖北的胡俊雄等。
據了解,重慶的國保人員在蒐集所要的證據的過程中,不惜採取非法
手段,誘供和逼供當事人,為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尋找證
據。
其中,重慶國安曾經不止1次趕往四川達州,傳喚恐嚇身陷囹圄家庭
瀕於崩潰邊緣的工運領袖和民主黨人王森律師的妻子魏心玉及女兒王
青,目的僅僅是為了蒐集許萬平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或「敵對分
子」資助的證據。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15 02:3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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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林二審結果依舊維持原判
──方草日記(之15) 10月14日 星期五 陰天
上午10點,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陳頡打電話通知我,讓我過去
拿張林的二審判決書。
我乘上計程車直奔市中級法院而去,接過判決書就迫不及待地先看判
決書末尾處的宣判結論,竟然是如下16個大字: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系終審裁定。
我的心情再1次沈重起來,原來還抱有一點幻想,以為省高院可能會
給張林1個相對公正的裁決,沒想到他們的判決結果竟然和蚌埠市中
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一摸一樣,其判決理由也是同樣地荒謬無理甚至可
笑。
說實在話,其實我早已做好了心理準備,原本就不指望省高院的老虎
們會突然在脖子上掛起念珠,只是本能地心存一線幻想而已,現在這
最後一絲幻想也破滅了,心裡反倒變得踏實了起來。我也早就從前輩
和朋友、律師那裡知道,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機構,在政治案件
中所有的法官都是只有審的權利而沒有判的權利,他們只是「上面」
的提線木偶和傳聲筒而已,更像是一群一邊讓主子牽著脖子走一邊向
主子搖尾乞憐討好的某類嗅覺特別靈敏的犬科動物,我甚至有點兒可
憐他們,不知道他們何時才能學會用兩條腿直立行走。
下午我抱著女兒Anny來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想探望張林,因為他們
以前曾跟我說過,只要判決書下來,我就可以來探望張林了。但是看
守所的人告訴我,他們剛剛接到通知,還沒有來得及「調號」(就是
「換監獄房間」的意思,即把已被判決的犯人和尚未判決的嫌疑犯分
開關押),過幾天等所裡安排好後再通知我,到時候我會有見到張林
的機會。既然得到這樣的答覆,我也只好抱著女兒悵然而歸。
中國有1句民間俗語說「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是指那些暗中
作奸犯科幹了壞事的人表面上總是免不了要做些表演來遮掩一下丑
行,但這也只是過去的老派說法了,在眼下這個「繁榮娼盛」的時
代,當婊子似乎已不是什麼羞恥之事,已用不著立牌坊來遮掩了,她
們既然選擇當了婊子那就乾脆當得像梁山好漢一般理直氣壯。比如這
1次在張林案件的終審宣判之前,「有關方面」連提前公告的程序也
把它給「省略」掉了,就像在青樓歡場裡那些全身赤裸只在腰下掛1
塊兜襠布的艷舞女郎,在酒酣耳熱、盡興狂舞的最後,往往把那最後
1小塊遮羞布也順手扯下,拋向那爪窪國去也。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15 01:1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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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民族老活在歷史仇恨中,
不是1個健康的民族 5,000年來中國人殺中國人次數之多之狠,遠超我們的想像,日人算
老幾?日人對我是一時之患,台澎已還了(釣魚台是個有爭議的島,
若肯定是中國的,為何不告到國際法庭?中國是聯合國常理會國,日
本安理會都還沒進,幹嘛心虛?)。奇怪的是共獨及其支持者,成天
罵日本,可是卻不敢罵鼓動及造成蒙古獨立,永遠佔有比台灣大幾十
倍,奸我東北姐妹,讓我們死人花錢抗美援朝的俄國老大哥。1個民
族老活在歷史仇恨中,不是1個健康的民族。1個只敢仇恨早已改變
外族而不敢維護自己人權益的民族,是1個懦弱又糊塗的民族
根據《歷代人口的官方統計數》,我國總人口數變遷如下:
◆戰國末年(220BC)2,000萬
◆漢平帝元始2年(2AD)5,959萬至222年後人口增3倍.
◆宋真宗景德3年(1,006AD)1,628萬至1,004年後人口反而減少73%
為何如此?主要因為改朝換代前後的大撕殺,加上隨之而來的瘟疫
與飢荒。
20年算1代,3代前日本人犯的錯已遭亡國命運(被美軍事佔領多年,
麥帥當過天皇的天皇),死亡佔人口之比例遠超我國。同樣驕傲的小
日本人能忘掉美國滅其之仇。而自認愛好和平以德報怨的大中國人,
為何不斷地炒作民族仇恨,中國是個像回教國靠成天抄作仇恨來維持
暴政的國家嗎?尤其是大批抄作「仇日」者都是為承平時期害死自己
同胞6∼7千萬「現行犯」的暴政掩飾者。您說怪不怪?
(20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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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護民主,自省求進步
最近有民進黨部分成員提出「自省」的要求。這是很好的建議,如果
做得好,可以提昇民主的層次,推動國家與社會的進步。顯示1個民
主政黨的活力。
我對民進黨執政最擔心的是怠惰和腐化,特別是後者。這基於經驗,
也出於對人性弱點的認識。中國的文化大革命,起來造反的有一些理
想主義者和對中共不滿的右派,但是在基層掌權後很快被權力腐蝕。
1989年後蘇聯東歐變天,民主派掌權幾乎只有1屆,除了缺乏執政經
驗、能力,就是腐化。、而「老幹部」回朝,因為痛感權力曾經失落
而更抓緊時間「腐敗」,目前中國是這個情況,前蘇東則出現了顏色
革命。台灣與他們不同的是,專制中國在身旁虎視眈眈,民進黨作為
掌權的民主政黨,維護台灣的民主成果更不容有失。
民進黨執政後,初嘗權力的甜頭,理念不清晰者,意志不堅定者,容
易在誘惑面前翻跟斗。此外,還有其他客觀因素:
一、國民黨在台灣統治半個多世紀的黨國體制是黑金的根源,整個社
會已經習以為常,民進黨不是有免疫力的政黨,執政後也會受到
感染。
二、民進黨在執政前有「反商」傾向,執政後勢必要改變才能管理經
濟,但是如何拿捏以避免官商勾結,是1個大考驗。
三、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缺乏自己的執政團隊而受到制肘,因此需要
組織自己班子。既要「內舉不避親」,又不可「任人唯親」,而
是要選賢與能。如何堅持這個原則,是個考驗。政治人物要有人
情味,但是如果看不清自己人性的弱點,不對自己(包括親屬)
有更嚴格的要求,就會出問題。
民進黨的自省,發自於少壯派,因為他們比較敏感,也少包袱,同基
層還有比較多的聯繫。他們的呼聲產生很大反響,也受到重視。但是
在自省的時候需要拿捏好分寸,不是畫地自保,也不是另起爐灶,而
是致力於整個民進黨的改革。而由於台灣的政治生態與媒體生態相當
複雜,特別是有中國插手,利用統戰手法拉攏一些人,打擊一些人,
挑撥離間把水攪渾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因此民進黨在改革過程中要保
持清醒,固然對病灶要毫不留情清除,但也必須確認病情才可對症下
藥。
台灣民眾對亂象已經很不耐煩,馬英九作為國民黨的改革形像當選主
席。但是馬英九上任後的改革諾言至今沒有兌現的跡象,百年老店改
革談何容易?但是民進黨才19歲,即使出現腐敗現象也不普遍,更沒
有病入膏肓,但是發現問題必須及早治療,防止蔓延而傷害全黨,也
才能高舉改革大旗,讓台灣更加民主進步。
〔原載《總合週刊》(Taiwan News)207期。提供者:(美國紐約)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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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嘉:民進黨的改革不因選舉結束而停止
〔中央社記者黃旭升台北縣15日電〕民進黨台北縣長參選人羅文嘉今
天表示,對近來「新民進黨運動」的紛擾,「只要作出行動的結果,
所有的事情都會雨過天晴,所以要把這些視為改革陣痛激蕩。」他
說,改革的號角已經響起,一定會持續努力下去,改革不會因選舉的
結束而停止。
羅文嘉今天前往土城,出席北縣第4選區縣議員參選人彭成龍競選總
部的成立大會時;提出上述說法,他同時公佈第2支競選政策的電視
文宣「種1千萬棵樹」,強調「綠」化台北縣的決心。
對於最近各界交相指責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不應該領4,400萬的中鋼
配股分紅,羅文嘉指出,應該要以比現行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處
理。他說,曾在立委任內,向經濟部提出官股代表出任政府部門轉投
資事業的法人代表時,薪資應該要有1套合理的標準與規範。
至於「新民進黨運動」是否影響他與陳總統之間的關係?羅文嘉說,
「我有我做人的原則,長官永遠都是長官,但是事情對整個發展來
講,我還是會講該講的話」;前立委段宜康形容羅文嘉是「受傷很重
的孤臣孽子」,羅文嘉則是樂觀以待。
羅文嘉認為,對各項民調一向抱持平常心,媒體民調各家有各家的看
法,只要心中有定見,不影響自己的選戰節奏。
今天公佈的電視文宣,片中是描述1位小朋友與老爺爺手牽手,走在
綠蔭盎然的公園,爺爺告訴小朋友這是很久以前一位「羅縣長」種的
樹,因為他當年長遠的眼光,現在北縣才能有這麼好的生活環境。
羅文嘉認為施政必須要有長遠的眼光,不能只看眼前,必須考慮數十
年後北縣與台灣未來的發展。他說,政客只在乎眼前,政治家在乎的
是下一代。希望讓每位兒童都有1棵大樹陪他們成長。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15 07:42;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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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淵:辭中鋼董事長分紅捐慈善機構
〔中央社記者王治平台北15日電〕受到外界交相指責領取巨額員工分
紅的壓力,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今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佈請辭中鋼董
事長,同時將領取的員工分紅扣除稅金後,全數捐贈慈善機構。
林文淵表示,經過連續兩週排山倒海的指責,讓他及家人承受極大困
擾,為了珍惜自己一生秉持的人格尊嚴,因此決定請辭中鋼董事長職
務及所有中鋼轉投資公司一切職務,同時將個人分紅所得的中鋼股票
扣除應繳付稅款外,經過公證全數捐贈慈善機構。
針對員工分紅1事,林文淵指出,中鋼自民國84年民營化後便實施員
工分紅制度,實務上董監酬勞與員工分紅分屬兩部分,法人的董監酬
勞屬法人所有,但員工分紅的分配則屬個人所得。
他表示,中鋼民營化後3任董事長均依照章程規定領取,目前個人爭
議焦點主要是因金額過高,但那是因為盈餘大增及股價上漲所致。
中鋼實施員工分紅制度以來,歷任3位董事長領取分紅比率佔委任經
理人總額分配比率,由88至91年度王鐘渝、郭炎土的20.83%,到他上
任後,分配比率降為92年的20.14%及93年的20.12%,較前兩任董事長
分配比率為低,足以說明個人並未謀取私利。
林文淵並指出,個人從事公職以來,完全接受上級長官的任務指派,
並遵循相關制度與規定,到中鋼服務也是如此,完全遵守中鋼傳承下
來的制度,個人薪資待遇均依公司規定支給,並願接受外界檢驗。
林文淵說,擔任中鋼董事長3年,帶給中鋼多項新觀念與新制度,也
讓中鋼業績近3年來履創成立以來新高紀錄。或許外界認為那是鋼鐵
產業景氣熱絡的關係,才使中鋼獲利成長如此快速,但中鋼在生產方
面有27項指標破紀錄,轉投資子公司業績也創新高,外界對他個人的
經營能力亦應給予肯定。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15 10:22;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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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家屬聲明,拒絕接受馬英九愚弄
〔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14日電〕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接待部
分「2.28」家屬參訪團參觀國民黨黨史館,認為具有「和解」意
義,全國17個「2.28」團體今天對此發表聯合聲明說,馬英九不要
以為表演一下溫馨場面,就可以奢言和解;在國民黨沒有真正誠意的
道歉及厘清「2.28」事件真相前,他們拒絕接受這種跳躍式的愚
弄。
「2.28」受難者林界的女兒林黎彩說,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加害者
在哪裡?但是國民黨到今天都否認元凶就是蔣介石,還在掩蓋真相,
遑論已經認錯;現在馬英九還利用「2.28」家屬、愚弄家屬,因此
今天大家決定發表聲明,以免混淆視聽。
17個「2.28」團體聲明如下:
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於10月13日接待由廖姓家屬等人組成的
「2.28」家屬參訪團於參觀國民黨黨史館後,發表談話,認為此行
具有很重要的「和解」意義,並表示國民黨的錯,只是太晚認錯,並
感謝前總統李登輝在任內已代表國民黨道歉認錯。
聲明認為,這種言論不只是愚弄「2.28」家屬及全體台灣人而已,
同時也吃盡李前總統的豆腐。姑且不論國民黨是否把李前總統仍視為
國民黨的代表,李前總統本身就是廣義的「2.28」受害者,天底下
豈有受害者向受害者道歉,而真正加害者卻在一旁幸災樂禍的道理。
何況長期以來國民黨何曾認真看待過「2.28」事件?有過什麼具體
的誠意?他們從來沒有感受到。
「2.28」的真相已經越來越清楚,該負責的人不正是國民黨的神主
牌嗎?馬英九豈能和稀泥的一把抹煞,還跳躍式的要求家屬療傷止
痛。那些加害者什麼時候表示過歉意?他們的後代甚至還刊登廣告指
「2.28」受難者為暴徒,更遑論道歉。
馬英九不要以為找幾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家屬表演一下溫馨場面,就可
以略過事實而大言不慚的奢言已經具有很重要的「和解」意義。我們
絕大部分的「2.28」家屬及組織,為了避免國民黨藉此混淆視聽,
特別提出共同聲明:在國民黨沒有真正的誠意道歉及厘清「2.28」
事件真相前,我們拒絕接受這種跳躍式的愚弄。
發表聲明的團體包括:
◆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
◆台灣二二八和平促進會
◆基隆市二二八關懷協會
◆宜蘭縣二二八受難家屬關懷協會
◆台北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桃園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桃園縣紀念二二八關懷協會
◆台中市二二八關懷協會
◆南投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台中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嘉義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嘉義市二二八事件研究協會
◆嘉義市二二八紀念文教基金會
◆屏東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高雄市二二八受難家屬關懷協會
◆台東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花蓮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轉載自《大紀元》2005.10.15 03:46:;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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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者在夜間行走
┌────────────────────────────┐
│ 10月10日驚悉呂邦列慘遭毒打生死未卜,是夜輾轉難眠,吟 │
│ 詩幾行,獻給為中國的民主自由流血獻身的人們…… │
└────────────────────────────┘
聖者在夜間行走
披荊斬棘
赴湯蹈火
一腔的熱血
滴落在漫漫夜幕中
標註一條
通向光明的路
魔鬼在獰笑
嗜著聖者的鮮血
掩泯夜幕撕裂的痕跡
魔鬼在顫抖
聖者的鮮血滾燙如熾
灼傷一路的魑魅魍魎
諸神何在?
請撒下滿天的彩霞
為聖者壯行!
(2005年10月13日深夜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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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
啊,命運!你是西伯利亞的寒流!
當你來的時候,貧窮的北方農民
如何能抵擋,你冷酷的魔爪與風刀?
啊,命運!你是來自火山的岩漿!
你紅色的岩漿,布滿了東亞大陸
人民在荼毒的火舌中,哀嚎與吶喊!
啊,命運!你到底是誰?
你是吃人的野獸,還是被吞噬者?
那野獸猙獰的面孔,正開懷大笑!
人民匍匐在野獸的腳下,痛苦呻吟!
啊,命運!你是悽慘的南胡琴聲!
1個乞丐,拉著「病中吟」的曲子
這琴聲,就像是1個貧病纏身的人
他是土地的主人,還是國家的棄民?
啊,命運!你是靈魂的哭聲!
我聽見,柴可夫斯基的悲愴交響曲
它緊緊徘徊在東亞大陸黑暗的上空
那是所有農民與工人們的苦難故事!
啊,命運!你是被欺侮的一群農民!
沒有人關心,你們的生活與感受
你們沒有錢,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你們長期生活在被壓迫與剝削之中!
啊,命運!你是被遺棄的下崗工人!
沒有人關心,你們的未來與死活
你們沒有能力,供應子女上螫讀書
你們是魔鬼政權下的工具與犧牲品!
啊,命運!你們的家園被摧殘了!
那群貪婪的吸血鬼,濫挖礦產
你們的大地資源,完全被破壞了
維吾爾人的歌舞聲中,充滿了淚水!
啊,命運!你們的幸福被剝奪了!
那群狠心的惡魔,踐踏你們的尊嚴
你們的人民,忍受著制度性的暴力
藏人的哭聲,只有菩薩才能聽得到!
啊,命運!我不願意做奴隸!
我不願意像畜牲一樣,任人宰割!
我不願意被囚在黑暗中,沒有光明!
我要做1個人,1個有尊嚴的人!
啊,命運!我要自由!我要革命!
我要拿起武器,勇敢地走向街頭!
我要打倒壓迫人民的少數統治者!
我要讓人民,擁抱自由與幸福陽光!
(200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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