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我從《議報》上看到樊百華所寫的1篇文章,得知10月18
日徐州郭少坤先生無端被警方從家中帶走。當天我便往郭少坤的郵箱
發了3封電子郵件,但1封也未回。我猜測他此時不知被當局關押在何
處,擔心他那本已傷殘的身體會不會受到更大的摧殘。此後,我每天
都往他的信箱裡發1封郵件,相信他回來後會立即告訴我的。11月6
日,郭少坤被「釋放」回來。回到家後,馬上給我發來了郵件,告訴
我他已回到了家裡。這時,我心裡的一塊石頭才落了地。
我和郭少坤未謀過面,但我很早就在外電中聽到過他的事跡。去年,
我從朋友那裡得到了郭少坤的電子郵箱,從此後我們鴻雁傳書,不是
兄弟勝似兄弟。我和郭少坤過去都是警察,所不同的是:我是教師,
而他是第1線的刑警。他受過傷,立過功,而我沒有這樣的經歷。我
們都在「國家機器」裡服務過,但我們有1個共同的觀點,即,國家
機器是國家的,不是共產黨的;國家機器應該國家化,不應該私人
化。所以,我們不做共產黨的「衛士」,加入了民運。遺憾的是,警
察中持有我們這樣觀點的人很少,參加民運的更是寥寥無幾。據我所
知,在國內,就我和郭少坤兩人,在國外,有高光俊、韓廣生、郝鳳
軍等人。我和郭少坤多次談到「國家機器國家化」的必要性,讓更多
的警察加入我們的行列。
郭少坤是因為要參加1個來自美國的友人的婚禮而被綁架的。這位友
人幾年前得知郭少坤的窘境後,幾年來一直對他的困難家境予以幫
助,兩家由此結下了深厚的情誼。這次友人來家鄉完婚,郭家參加婚
禮,送點禮物,完全是情理中事,也可以算得上是一段佳話。由於對
方來自美國,草木皆兵的中共當局不但不成人之美,反而對這樁好事
加以騷擾、破壞,活脫脫一副黑社會嘴臉。有趣的是,當郭少坤要求
企圖帶走他的警察出示辦過手續的法律文書時,對方竟說沒有。徐州
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國保處的杜科長說:「這不是公安機關的行為,是
地方政府讓我們來幫忙的,我們只是聽地方政府和黨委的」,還振振
有詞地反問郭少坤:「過去,你也在公安局幹過,我們還不都是聽上
級領導的,我們有什麼辦法?」就這樣,郭少坤被莫名其妙地綁架並
軟禁了20天。
這一事件凸現了中國法制的混亂和無法無天。導演這場鬧劇的是郭少
坤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張主任和1個叫王書記的地方黨政官員。他們
也是「聽上級的」。這些人既不出示證明身分的有效證件,又沒有辦
過任何法律手續,動用了幾個警察,就隨隨便便將1個公民從家中綁
走了。中國的憲法規定,任何公民,只有經檢察機關批准、並由公安
機關執行才能逮捕,即使是最簡單的傳訊,也要出具傳喚證。這是最
基本的法律常識。郭少坤20天失去人身自由,最起碼也算得上是行政
拘留(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行政拘留合併處罰可到20天),
而根據《行政處罰法》對剝奪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作
出決定。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國保處的杜科長說這不是公安機關的
行為,那麼誰有權作出這樣的決定呢?沒有任何法律授權街道辦事處
或街道黨委及它們的上級有拘捕公民的權力。然而它們竟然讓公安機
關「幫忙」,堂而皇之地綁走了郭少坤。如此混亂的法制,如何談得
上「依法治國」?
中共當局明知郭少坤沒有任何違法或犯罪實事,沒有理由辦拘禁手
續,所以也拿不出什麼法律文書。那幾個認識他的警察倒也乾脆:
「沒有法律手續,我們只聽政府的」。好一個「只聽政府的」!難道
政府就不要法律、就可以無法無天了嗎?如果政府可以無法無天,那
還叫什麼「人民政府」?叫黑社會或土匪、強盜不是更適當嗎?
10月19日,中共拋出了《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在它出台的
前1天,發生了郭少坤被非法拘禁事件;後1天,發生了台州交警衝擊
報社事件,這一前一後兩齣戲唱得真好,將白皮書中所鼓吹的「民
主」神話擊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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