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法院對業主實行強制執行,震驚全國。這不僅打破了法院
「執行難」的神話,更使得「執行難」成為鬼話。人們看到的是全副
武裝的法警,對手無寸鐵的小區業主施之以掐頸、鎖喉等武術動作,
對小區業主施以武力、甚至鬧出諸如搜出「凶器」剪刀1把之類的笑
話。我不能理解的是,業主為什麼一定要接受這樣的物業體制?自己
買了房子就擁有這個小區的主權,成為了這個家園的主人,完全可以
按照自己的意願僱用物業來為自己服務,如果不滿意,可以炒掉物
業。這就如同自己家中僱用保姆一樣,很平常的事。可是,現實情況
是:業主入住就有1個不知來自何處的物業向你索要「保護費」;不
給,就有可能像北京太平家園業主那樣被物業打手刀砍追殺,像北苑
家園業主那樣要被法院抄家,而業主卻沒有炒掉物業的權利。像太平
家園雖然已經以合法的程序將老物業炒掉了,可物業賴著不走,還僱
用打手橫行小區,威脅小區業主安全,而地方公安派出所和區建委小
區辦竟然都對此毫無辦法,法院也表示無所作為。
為什麼產權所有者不能捍衛自己的權利,不能以合法產權所有者的身
分自由炒掉物業?這裡固然有地方權力部門暗中支持的問題,也有利
益浸淫下的官官相護的問題,但是,作為全國性的物業體制問題,我
覺得遠不能用這樣的理由來解釋,因為這種物業體制,這種對業主的
產權權利的限制和剝奪,是從體制上來限制的,而不是某個職能部門
決定的。11月中旬,北京朝陽區法院對業主大演全武行,赤裸裸地與
物業站在一起,將法院叫嚷了多年的「執行難」神話瞬間變成鬼話。
我終於明白了政府要維持這種物業體制的原因,因為中國政府本身就
是1個鵲巢鳩佔的物業公司。
中國的小區物業體制是個怪胎。理論上小區業主是產權所有者,是主
人,物業是經過小區業主僱用的。但是,實際操作中,我們看到的都
是由開發商指定或是由傀儡的、甚至不存在的業主委員會聘請。實際
操作中,物業成為小區的管理者,業主成為被管理者,甚至改變了主
人與僕人的關係,物業變成為小區的主人,而業主稱為交錢的奴隸。
雖然法律上,業主擁有整個小區的產權,但是操作中小區業主對小區
物產沒有任何發言權,倒是一切由物業說了算。諸位請看,這不就是
中國政府和中國公民關係的1個縮影嗎?中國政府同物業一樣,理論
上是公僕,是小區物產的服務者,但是,事實上是鵲巢鳩佔,霸佔了
中國這個超級「小區」業主的物產權利。所以,當業主主人和物業僕
人發生衝突、想炒掉僕人、並且以拒付薪酬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權利
時,中國政府這個大物業站出來保護物業的權利就再自然不過了。在
朝陽強制執行的個案中,兩個僕人聯手對主人進行了鎮壓,不僅僅是
強行索取了物業費,更是對這種荒唐的主仆關係做了強化──告訴業
主,炒掉物業絕無可能。
那麼,中國政府為什麼不允許業主隨意更換物業?除了這種不想改變
這種主僕關係意外,還有什麼原因?合理的解釋是:中國政府的本意
是要維護社會穩定。他們害怕任何1個變革都可能危及社會的穩定,
進而危及他們的統治。要知道,小區物業已經是中國最基層的管理單
位,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街道辦事處的作用,是中國政府控制社會、
管理社會的最基本單位。而小區物業能否存在,取決於是否服從政府
的領導,而不是小區業主的意願。這個選擇與中國政府的一貫統治思
想是相統一的。儘管政府明知物業對小區的物產權利是鵲巢鳩佔,它
也不想隨意改變這種狀況。同社會的穩定政權的穩定相比,小區業主
的經濟利益是微不足道的。
中國政府不容許業主自由選擇物業的更深層次的考慮是:當中國人日
益都成為業主的時候,業主自由支配小區的物產,自由選擇中國最基
本的管理單位,無形中就給了中國人民以選擇基層管理政權的權利,
也培養了中國人最基本的民主選舉的習慣和意識。這是中國政府所不
原意見到的。試想,全中國的小區業主都成了可以支配自己民主權利
的有產者,全中國的管理單位都可以由民眾自由選擇,而中國各級政
府對此束手無策──這個局面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是十分可怕的。
他們情願容許鵲巢鳩佔的物業體制的存在,情願看到物業追殺業主、
砍殺業主──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因為,這種荒唐的主僕關
係能保證社會統治結構的穩定。近年來,小區業主抗拒物業強制服務
要求更換物業、自主選擇物業的呼聲甚高,如果中國政府任由這種自
主選擇僕人的風氣瀰漫全國,那麼這就意味著民主意識的覺醒,如果
任由這種民主意識泛濫,那麼,遲早會有更換中國最大物業公司──
中國政府──的呼聲的出現。基於此,朝陽法院出動了,法警們的掐
頸、鎖喉、抄家、搜剪刀,對主人罷免僕人的呼聲進行鎮壓。由此我
也得出了1個結論:打倒鵲巢鳩佔的物業、砸爛這個主僕顛倒的物業
體制,就是中國民主政制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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