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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產」──陳增祥維權記(之3)

陳增祥


我所在的北墅監獄第六監區,一共有500餘名犯人。這裡所謂「三
產」(第三產業)應有盡有,像縫被、繡花、織毛衣、縫皮球等女紅
活兒;如加工蔥、薑、蒜、辣椒、花生等各種蔬菜的手工活。這些活
多數是為出口商提供的。由於國家幾乎沒有具體的規定,這些「三
產」加工活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早已成為監獄肆意榨取犯人的1條罪
惡途徑。受利益驅動,北墅監獄幾乎是無所不用其極,手段卑劣及其
慘烈剝奪已經達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看上去這些都是女人活啊,何言慘烈?正如毛澤東的偉大教誨:「要
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親口嘗一嘗。」簡單說:監獄給你制定的三
產指標是按照每天12小時(以最快加工速度者計算),甚至按照15小
時下達任務。舉剝花生米例來說:一般1個小時可以剝4斤,而監獄給
每1個犯人的指標是每天60斤,有時甚至是70斤。於是手磨出重重血
泡,就一把把塞到嘴裡用牙咬開再吐出來;上下嘴脣也血糊淋淋了,
就再用手捏,誰也不敢絲毫鬆懈。有些犯人每天勞作近20小時,也難
以完成任務,每天晚上睡覺都不敢脫衣服,怕第2天早晨起不了床。

怕甚麼?完不成任務咋整?很簡單──電棍伺候!

生病的犯人只要不是明顯高燒,警官們就會懷疑你裝病偷懶,一般對
這樣的犯人電擊就會更「規模」一些。通常是5∼6個警官一齊上陣,
每人1只電棍逮著哪兒戳哪兒。每逢其時,慘嚎之音不絕於耳,令你
聞之悚然。

這就是所謂「三產」,這就是所謂「強制參加必要的生產勞動」。

就是在這樣慘烈的「改造環境」中,我度過了將近1年的時間。記得
我第1次維權是在1999年的10月。耳聞目睹了種種人間慘劇,我真的
無法再保持沈默了,也就是說,我的「猴子尾巴翹了起來」,忘記了
早已背熟了的那些獄訓:

「你是什麼人?這是什麼地方?你到這裡來幹什麼?」
「是龍你要盤著,是虎你要臥著。」
「既來之,則安之」。

起初我也用「三不」對策應付,即:「不多事、不惹事、不怕事」
──為囚之道,也算是「智者」獨善其身吧。平心而論,假手法律將
政治異見人士送進監獄,這在專制國家司空見慣,因此當我受王炳璋
先生之託返回大陸時,早在心理上做好了為囚的準備。面對牢獄,我
是以坦然的姿態迎接的。

我無法保持沈默了。我必須找1個切入點,這一點頗費思量。必須避
開一些尖銳的詞句:如「虐待」「體罰」──這是能否把問題擺到桌
面上的前提。我斟酌再三,選擇從《監獄法》第70條、71條規定入
手。

◆第70條 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
 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並為釋放後就業創造條件。
◆第71條 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
 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罪犯有在法
 定節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權利。

由此我主張兩項權利:

一、依法規範犯人的勞動時間;
二、依法給參加勞動的犯人以相應的勞動報酬。

我當然知道這是與虎謀皮,也是虎口奪食。與虎謀皮者,強制勞動是
一切非民主國家監獄的基本支柱;虎口奪食者,犯人如果有了相應的
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如何保證獄警們的利益最大化?

這次的維權活動,我是以條陳的形式書面遞交到監獄副政委孫詳情手
中的。小囚之言,當然沒有驚起半點波瀾,一切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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