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呂新華,男,29歲,1972年8月1日生,漢族。出生地武漢市。
身分證號420124197208017511。中專文化程度。無職業。住武漢市新
洲區陽邏鎮新坳村呂家弄3-1號。因參加非法組織「中國民主黨」活
動,被武漢市公安局於2001年3月12號監視居住;因違反監視居住規
定,逃避偵查,被武漢市公安局於2001年3月18日刑事拘留,經武漢
市人民檢察院於2001年4月17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由
武漢市公安局於同年4月20號執行。
被告人呂新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由武漢市公安局偵查終結,
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查明:
1998年9月,被告人呂新華參與由秦永敏、陳忠和(均已判刑)等人
合謀成立的非法組織「中國民主黨湖北省籌備會」活動,在該組織末
取得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被告人呂新華仍積極參加由秦永敏、陳
忠和密度成立的「中國民主黨湖北省黨部」組織,擔任該組織「秘書
長」。同年12月,該組織被取締,秦永敏、陳忠和等人分別被判刑。
被告人呂新華不思悔改,無視國家法律,繼續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犯
罪活動。具體如下:
1、被告人呂新華與海內外敵對分子及所謂「民運人士」相勾結,繼
續從事「中國民主黨」組黨活動;傳播和製作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的文章。
被告人呂新華明知「中國民主黨」為顛覆國家政權組織,仍然保
持與海內外敵對分子及所謂「民運人士」的聯繫,保留「中國民
主黨」組織機構的名稱及聯絡人名單、聯絡方式,與海外敵對分
子王希則、莊彥、謝萬軍等人保持頻繁的書信往來,與國內所謂
「民運人士」唐元雋等人相互通報「組黨」情況;從互聯網下載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下載「對中國民主黨組黨活動的幾點
思考」、「民主黨告同胞書──請加入民主黨」等實施組黨的文
章;撰寫《論「以德治國」》公然攻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
度;以「我是黑名單上的人」的名義,接受海外媒體的採訪。公
然向政府示威。
2、招募「民主黨」新成員。網絡「中國民主黨湖北省黨部」殘餘分
子,繼續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被告人呂新華在積極聯絡敵對分子和所謂「民運人士」的同時,
在武漢市新洲區鼓動陶加新、朱荷英、陳光燦、魏鉦崴參加「民
主黨」2001年3月8日,被告人呂新華聯絡原「中國民主黨湖北省
黨部」第一副主席張漢江。通知魏林文、任秋光等殘餘黨羽,企
圖於2001年3月10日在武漢市青山區和平公園聚會,從事顛覆國
家政權的犯罪活動。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新華無視國法,積極參與實施非法組黨,與境外
敵對分子和國內不法分子相勾結,公然進行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
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
第1款,第106條的規定,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對被告人呂新華提起公訴。請依法
懲處。
此致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檢察員陳杰
2001年8月19日
附註:1、被告人羈押於武漢市第二看守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犯罪證據複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