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在歐、美和別的一些自由民主國家,記者、編輯們被稱為「無冕
之王」,儘管沒有妻妾成群,但他們不僅在職業上的人權受到保障,
而且得到尊重。
儘管如此,有時他們也會因為報導真實事件而遭到一些生命威脅和人
身傷害。只是,所有這些都來自黑社會和反政府勢力。民意會加以譴
責,政府會加以制裁。
在中國,事情則顛倒過來了。這一類的事件絕少來自一般的黑社會或
反政府勢力,而是來自政府部門和他們所操縱的黑社會。
北京的《新京報》有一篇題為《只因一篇事實準確的批評報導,交警
隊長率眾『問罪』副總編》的報導,列出交警隊長和副總編的真名實
姓,還有副總編被交警隊「四腳朝天」地塞往警車的現場攝影照片。
據該報導說:「正在醫院打吊針的吳湘湖(即受害者副總編──作者
按)在電話中向記者回憶,當時,椒江交警大隊兩名副隊長到他辦公
室,指出晚報10月19日刊登在A3版的《電動車上牌,亂收費嗎?》一
文失實,要求處理採寫的記者,刊發更正並道歉,同時承擔所有的後
果。」「吳湘湖說,他向兩名交警解釋,該篇報導是記者跟隨台州市
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市公安局監察室,椒江區紀委的4人前往暗
訪採寫,發稿前並經過台州市紀委有關部門的審核,並無失實之
處。」「交警隊大隊長李小國此時情緒激動,隨後撥通電話召集下
屬。(這簡直就象影視片中黑老大召集手下的劇照──作者按。)
「數分鐘後,10多名警察將吳湘湖拖進電梯,並將其他人推了出去。
吳湘湖的說法是,在電梯中,有人扯他的頭髮,有人用皮鞋踹他,致
使他大便失禁。」還有更像影視片的:「從《台州晚報》記者拍攝的
現場照片可見,下樓後,由於吳湘湖的掙扎和反抗,他被多名交警四
腳朝天地挾持著,送進1輛警車。旁觀者稱,整個過程中,吳湘湖一
直在喊『救命』。」
從該報的以上文字看,這很像是屬黑社會的綁架行為。如果不是因為
正在開黨委會的社長停會來出面勸說制止,副總編吳湘湖肯定就被四
腳朝天地送上警車了。送上警車後安置何處,或者會不會從世間「蒸
發」掉,這可不得而知。但據吳湘湖電梯中遭受扯頭髮、皮鞋踹的情
況看,上警車後的人身遭遇應該更嚴重吧。
中國的人權問題,始終是的嚴重問題。中共建政以來,對人權問題,
從堅決拒絕到概念接受,又從概念接受到部分實際作為,始終是艱難
重重。每進一步都需中國民眾的拼死抗爭才有可能。從總體上說,中
國今天的人權狀況已有別於毛共、江共時期。但從該事件看,其問題
的性質之惡劣,實在不亞於當局假法律程序之類對中國異見人士的迫
害。中國異見人士不也是據實報導和批評嗎?
對於該事件,台州市公安局長回答採訪記者的話是這樣的:「無論
《台州晚報》的報導是否失實,椒江交警的做法是錯誤的。」作為用
著台州市納稅人的血汗錢、以維護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長,說的這是什
麼話?該事件已經是犯罪,至於是否綁架罪,可以斟酌。但故意傷害
罪是沒有問題的。這樣在光天化日之下,聚眾闖進對方工作場所,毆
打並綁架,怎麼會僅僅是「做法」「錯誤」呢?
在中國,尤其是在中國,從事新聞媒體工作的記者、編輯們,擁有合
法地公開反映中國民情的權利和責任。吳湘湖所遭遇的事件,顯然因
為中國警察的無法無天。但最基本的還是中國記者、編輯們的人權沒
有受到保障的基本人權保障。我們以中國公民的名義,強烈要求中國
政府、中國記者協會及其海內、外有關人權和記者權的部門,嚴肅過
問這個事件,讓中國的記者、編輯有真正的自由與權利行使他們的第
四權。
中國需要這些敢於報導中國警察實情的有良知的記者、編輯。只有保
護好他們們的人權,他們才能正常運作盡情盡責地據實進行報導。
(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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