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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大陸,喪葬仍然是1個國家壟斷的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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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家喪葬政策的護航下,政府和企業合作,將喪葬變成了 │
│ 1個官商不分的暴利行業。這也是造成今天大陸喪葬產業化 │
│ 跟傳統壟斷矛盾的原因。 │
│ ──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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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覆議申請書》
覆議申請人:朱干卿 男鬼 死於1967年 現為死無葬身之地的孤魂。
陳金招 女鬼 死於1978年 現為死無葬身之地的野鬼。
覆議代理人:嚴正學 漢族 職業畫家 年齡61歲
住所地:北京市回龍觀天慧園小區五幢一單元101室
郵 編:102208
電話(台州小靈通):0576-8657593
覆議被申請人:中共台州市委、天台縣委轄下的天台縣民政局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
法定代表人:陳銀娟(局長兼局黨委書記)
電話:3929781;3929575
覆議請求:
被申請人(天台縣民政局)挖墓盜賣申請人靈寢(2002年向該局購買
的公墓)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要求依法修復歸還申
請人陰宅(葬墓)。賠償損失費和精神慰撫金,作出書面賠禮道歉並
承諾:不再毀損地府人民的陰宅(葬墓)。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朱干卿、陳金招文革時死於浙江海門(現台州市),因信奉佛
教,遺願入土佛地天台(天台屬台州)。
2002年清明,申請人後人(婿)嚴正學向被申請人(天台縣民政局)
購買位於天台縣水南後山岩下水坑公墓第1排(3、4)兩處墳墓(見
收據),辦完購墓手續後,將申請人魂靈和生前的衣帽用品及喜愛的
遺物葬於墓穴,立一墳碑。後人因去毆洲和美國,準備來年清明重修
墓面。
鬼以為:「入土為安」,從此不再受陽世貪官惡法所擾,想不到陽世
的貪官竟會幹出掘墓鞭笞申請人魂靈,拋棄遺物盜賣墓穴之事,申請
人死無葬身之地!悲憤不已,夜夜入陰陽之界託夢。從此,台州親朋
清明去掃墓,已找不到申請人的墳塋。
申請人沈浮在陰陽界上鬼哭啾啾、悲號嘁嘁,使後人們寢食難安、長
夜難眠、欲哭無淚。
今年清明,經親朋查詢後得知:申請人陰宅被惡吏挖掘,洗竊一空後
變賣 ,現為達官貴人所佔用。後人才知申請人陰魂及隨葬遺物已被
拋出陰宅,申請人成了孤魂野鬼!
非吾後人不孝、無能;如今黨國無官不貪,刁官惡吏貪得無厭連死人
都要剝皮、抽筋、刮油、吸髓、吮血!台州人說:「祖宗墳出氣,是
倒了大霉!」,申請人的墓穴不僅是出「氣」了,而是在光天化日之
下被洗竊一空,竟荒唐地葬了權勢之人!
此後,申請人的後人及親朋,再三向被申請人(天台縣民政局)交
涉,兩次掛號郵寄信件均泥牛入海有去無回(見附信件兩封及掛號
單)。趁陰曆鬼節,申請人特從陰曹地府趕來台州,向貪官惡史索討
陰宅要說法。
鬼認為:中國官場到處是官權、官霸、官惡、官威、官臉、官氣的
「官官相護」,老百姓告狀無門!現世神洲官商勾接、強掄豪奪,官
匪一家、枉法貪臟,「法院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惡官、惡法專
政獨裁,使生靈塗炭、民不聊生!」申請人若不得說法,必將扭枉法
的惡吏至陰曹地府以律定罪。
申請人生於晚清,經中華民國、日本殖民到共產統治;從慈禧到袁世
凱,從孫中山到蔣介石,從毛澤東、劉少奇、林彪到四人幫,從鄧小
平到趙紫陽,俱往矣,雖人傑地靈卻梟雄不再!今日的江規胡隨,真
乃是一代勝如一代!
朗朗乾坤,為王侯將相貪官污吏橫行,括盡民脂民膏,榨盡人間的血
淚。「權力經濟」時代的喪鐘正被極權重重地撞響,窮途末路中的最
後瘋狂,利令智昏的「棺材裡手們」伸向地府,連入土為安的死人都
不肯放過。
根據陽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第6條第(9)(11)款、第
28條 第(3)款之々ぁ、第29條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
則》向貴局提起行政覆議。
鬼認為:
2002年4月15日,申請人由後人向被申請人(民政局)購置位於天台
縣水南後山岩下水坑公墓第1排(3、4)兩處墳墓,付款3,600元,被
申請人出具蓋有「天台縣民政局財務專用章」 的《浙江省行政事業
單位往來款收據》,即表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購置墓穴的合同成立;
被申請人出賣公墓的行為屬其他行政行為。該合同確定水南後山岩下
水坑公墓第1排(3、4)兩處墳墓只能是申請人的靈寢。被申請人掘
墓揚魂拋物再賣,不僅遺背了中華民族的倫理道德;而毀損他人墓葬
自古以來為刑律追究之列。現被申請人(民政局)自稱是行政機關法
人,濫用職權只能由行政機關的紅頭文件自律。
因此,提起行政覆議,要求依法撤銷明顯不當「掘墓揚魂拋物,盜賣
水坑公墓第1排(3、4)兩處墳墓」的具體行政行為,恢復申請人墳
墓的原貌,並賠償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精神侵害撫慰金。
請查明事實,作出覆議決定。
此致 台州市民政局
申請人:孤魂朱干卿、野鬼陳金招 於陰曆(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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