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0日下午,我突然接到校長的電話,說讓我到學校去一
趟。我到學校辦公室後,不僅校長在,學校1名主任拿著筆、拿著本
也正襟危坐。校長直接向我宣佈了1件事:「根據學校的安排和局黨
委的決定,今年由你下鄉支教。」聽完這些話,我一口拒絕了這個決
定。我對校長說:「你今天找我除了這個事外還有沒有其它的事?沒
有,我就走了。」我提上包就要出門,那位正忙著記錄的主任把我拉
了回來。
「這是學校和教育局黨委的決定。你作為學校1名職工要服從領導的
安排。」校長態度很強硬。
「我小孩今年才4歲,愛人又是班主任,家庭負擔這麼重,我怎麼走
得開?」我大聲吼道。這次談話最終因我的奪門而出而結束。走在回
家的路上,我不禁疑點重重。
「這學期的課都安排了,怎麼現在才安排支教?往年支教早定下人
了」。
沒過一會兒,校長又打來電話:「9月1日學校派車送你下鄉。」我答
到:「你們想把我綁下去?」
第2天傍晚,我那位在教育局辦公室做副主任的親戚來到我家,他很
直接地問我:「你最近都做了些什麼事?」我說:「我就是做了一些
維權的工作,關注了一下隨州市內一些國有企業下崗工人的遭遇,這
也犯法?」
「你這些事從上到下都很惱火,現在定了讓你下去,是改變不了的。
你要多為家庭想一想。孩子這麼可愛。」談到這兒,終於證實了我的
懷疑。
我當時告訴這位親戚:「你們這是以『支教』之名對我進行政治迫
害。我所做的一些維權工作都是符合我國現行法律的。你們因這些事
而把我流放下去,是對我人權的野蠻踐踏。」
這次談話後,我就沒再到學校去,也不給他們打電話。這種狀態持續
了兩個星期。我不給學校打電話,學校卻給我打了幾次電話。他們繼
續勸我下去。在這幾次電話中,我提出了「停薪留職」的要求。校長
一口回絕:「停薪留職是不可能的,誰敢批?誰敢放你出去?」自此
我知道了上班還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功能。
在這兩個星期中,教育局還把我的妻子叫去談話:「劉飛躍這個事是
國家安全部辦的,市政府直接處理的,不去就要下崗,就要開除公
職。」回來後,膽小的妻子向我哭訴了好長時間。此後幾天她要嘛默
默坐在我的床頭,要嘛就喋喋不休,最後竟對我吼叫起來。
在這些天中,通過QQ和MSN有好幾位朋友勸我要注意妥協,還是
先忍一忍。在網上我也看到少坤兄的文章。第3個星期的第1天,學校
打電話讓我第2天去一下學校。到學校後,我告訴校長:
「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要我下去有一些條件:
1、要下去就下到村級學校去,我正好想了解一下農村的情況。
2、只在下面搞1年的時間。
3、2006年『支教』結束後,我要求『停薪留職』。
4、不參加下面的會議尤其是政治學習。
5、下去時不需要學校派車相送,中途也不需要相關人員前來看
望。
6、家庭有困難,要求星期五能提前回家。」
前1天晚上當我決定作出這個妥協時,內心非常痛苦,屈辱感也非常
強烈。我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是基於一些現實的考慮和一些
具體的事情。校長聽完後說:「你這些要求我們不能做主,我們向上
面彙報。」
1個星期後,校長告訴我:「上面同意了你的前兩條要求,其它的下
去再說。」我當時告訴他:「你們這是以勢壓人,沒充分考慮我的意
見。」於是我又奪門而出。
這樣又過了1個星期。10月8日下午,我打印了1份聲明信給學校。聲
明信的題目是:《關於我「下鄉支教」的聲明》。主要內容有:
1、經過1個月的抗爭,我已原則上決定下鄉。
2、我認為,隨州市有關當局對我作出的「下鄉支教」的決定是源於
我的一些政治活動和維權工作,是對我的政治迫害。我下去,並
不表示我認可和接受這種侵犯我人權的非法行為。
3、下到鄉村學校後,我只參加與教學有關的業務會議,不參加政治
學習。
4、我自己搭車下鄉,謝絕有關部門「相送」。
第2天,相關部門沒對這個聲明提出異議,算是默認了。2005年10月9
日,我來到了隨州市曾都區吳山鎮三合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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