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2005年1月21日,贛州市崇義縣有關部門為整治市容環境,
於當天對縣城的沿街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實施收容遣送。可是
這些人並沒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鄰縣的荒郊野外,其中有
5人失蹤,至今下落不明(見《中國青年報》2005年6月8日)。如果
說,一個國家城市的形象竟要用人的生命、尤其是弱勢群體的生命來
換取,那這樣的形象也未免有些太過猙獰了,而打造這樣的形象的社
會成本也未免有些太高昂了。無怪乎,有位名叫禾刀的網友在《新華
網》上驚呼:形象工程開始「吃人」了!
其實,形象工程「吃人」的本性與生俱來,如野蠻拆遷而導致的對公
民財產權的恣意侵犯,就是一種「吃人」:吃肥了開發商,也吃肥了
手握公共權力的政府官員。而這一次形象工程竟張開了血盆大口吞噬
赤貧的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成了名副其實的「吃
人」。
形象工程難道真的比老百姓的生命還重要嗎?官員的政績難道真的比
老百姓的生命還寶貴嗎?「以人為本」,究竟是以什麼樣的人為本?
顯然,不是以官員的權力為本,而應該是以百姓、尤其是以弱勢群體
的權利為本。中國政府屢屢強調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但對生存權的
保障並不僅僅是使老百姓從經濟上擺脫貧窮、走向小康,更重要的是
使老百姓從權利上擺脫貧窮、走向小康。
無數的事實證明,現在對公民的生存權造成最大危害的已不是傳統的
衣不遮體、食不果腹式的貧窮,而恰恰是來自於政府不受約束的公權
力。昨天剝奪孫志剛、李思怡等生存權的是政府的公權力,今天剝奪
崇義縣城的沿街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生存權的仍然是政府的公
權力。因而,政府只有通過政治體制改革建立起對公權力監督和約束
的機制,才能真正保護公民的生存權和其他的權利。一句話,民主憲
政是保護公民生存權的最好利器。
人的生命至為珍貴。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的生命同
樣珍貴、且更需要社會的眷顧。根據2003年6月22日因孫志剛事件而
出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流浪乞
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應該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然
而,他們的生命卑微得連螻蟻都不如,像垃圾一樣被政府的權力部門
掃地出門,被扔到了荒郊野外。如此蔑視人的尊嚴和生命,只有那些
剛剛從洞穴中走出來的野蠻人才做得出。
承認人的生命高於一切、人的價值和尊嚴高於一切的社會,才能夠稱
得上是一個文明的社會。美國著名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
說:「一個國家的前途不取決於它的國庫之殷實,不取決於它的城堡
之堅固,也不取決於公共設施之華麗,而在於公民本身。」如果一個
國家十分強大,其城市市容十分華麗,但這種強大是用來剝奪本國公
民的生存權,這種華麗是建立在侵犯人權、犧牲弱勢群體生命的基礎
之上,那麼,這樣的強大和華麗又有什麼意義呢?
魯迅先生在上世紀初就驚奇地發現,中國是一個「吃人」的社會,中
國幾千年的歷史就是一部的「吃人」的歷史。過去是禮教「吃人」,
今天發展到形象工程「吃人」。形象工程搭建了吃人者──政府官員
通往權力之路的階梯,也鋪就了被吃者──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
者走向死亡的路途。
據《中國青年報》的報導,崇義縣精神病人被拋棄荒野的真象被知道
後,「失蹤人員家屬到處尋找。但是幾個月過去了,週邊的縣市都跑
遍了,連鄰近的廣東、湖南等地都找過了,音訊全無。在家屬的要求
下,崇義縣民政局在週邊縣市的電視上登出了尋人啟事,張貼了大量
的廣告,至今沒有消息。家屬告訴記者,從現在的情況看,他們生還
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了。那些天是當地最冷的時期,而且一直下著大
雨,對於這些患有精神病的人來說,在野外不被凍死也會被餓死。」
讀著這駭人聽聞的「吃人」故事,我感到中國的冬天比北極還冷。魯
迅先生所說的「吃人」的歷史什麼時候才能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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