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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認同還是憲政認同
──評新黨主席郁慕明大陸行的民族之旅──

方家華


台灣國、親、新三在野黨先先後後的大陸三行,分別被政治包裝為和
平之旅、希望之旅、以及民族之旅。三「旅」的政治包裝,既是政治
想像力,也是政治期盼。姑不論三「旅」的實質政治意圖和包裝之
間,是否「盛名之下,其實難得」﹐只究其「品牌」包裝資源的有限
性,如果真有一日名符其實的台灣執政黨──台灣民進黨及陳水扁先
生大陸行,真還不知道要包裝以什麼「旅」呢﹗

三「旅」之中,以其在台灣政治舞台的實力看,台灣新黨為最弱,在
「旅」的時間上,又為最後,但在政治包裝上,「和平」、「希望」
較空洞,「民族之旅」較貼實,因而也最能觸動兩岸的民族認同感。

台海兩岸問題是「國是」問題,民族認同也是同一級別。相當意義
上,民族認同對台灣和平、統一問題最具感召力。但如果僅把民族認
同當作處理台灣現實政治的唯一有效思考,也有不足不盡之處。如果
實際地審視和評估兩岸的政治現實,民族認同之外,還必須加上憲政
認同。因為,一針見血地看,民族認同只是一種意識,或一種更深一
層的感覺。而憲政則是一種制度。兩岸的民眾生存於某種民族感、宗
教感之中的同時,還生活於現實的政治制度之中。只有一定的政治制
度,才是保障一切「認同」之得以能被「認同」。比如,中國毛共時
期,有誰見過中國社會有什麼佛教、基督教之類的實際宗教認同和民
族認同呢?有的只是階級認同和無產階級專政認同。台灣政權被指為
「蔣匪幫」,大陸則遍地都是「階級敵人」。

台海兩岸政治現實的實質差異是制度差異﹕台灣是憲政制度,而大陸
目前不是。如果在處理兩岸關係上,不就政治制度上著眼和著力,在
一些「和平」之類修辭上繞彎子,都有錯位之疑,於兩岸問題的實質
解決無補。

憲政作為一種制度,其精神原則是以人權和自由為其堅決捍衛的終極
價值對象,其制度原則就是用憲法來約束國家權力(不管這權力是封
建君主、還是現代的政治黨派),以保護公民個體的人權、自由不被
侵害,其賴以生存的社會生存資源不被侵吞和毀滅性破壞。(參見
《經濟參考報》載《資源浪費根據在制度》文)

大陸當前的政治現實,已經不是毛共時期的專制極權,但說委婉點,
還是「非憲政」,而不是憲政。我這裡不是在憲政與「非憲政」間作
規範政治學上的學理探討,而是要指出兩種不同體制下的不同現實。
「非憲政」制度下的大陸現實是個什麼樣的社會,世人有目共睹。

民族認同與憲政認同之切實性,如果和當前兩岸的政治現實掛鉤,民
族認同不具法律性質,既不能約束台灣「台獨」勢力的「去」與
「留」,也不能約束大陸對異見人士的政治迫害。(大陸異見人士也
是構成中華民族的一分子。)能夠約來的,只有憲政制度。

觀察當前台海兩岸的政治,「台獨」是焦點之一。民族認同對「台
獨」並設有當然的約束力。「台獨」的實際衝動,並非「去民族
化」,而是「去中國化」。而「去中國化」中的「中國」,也不是民
族和文化意義上的中國,而是政治制度上的「非憲政中國」。而且
「台獨」作為一政治見解的政治力量﹐既不是恐怖組織,也在台灣法
律樞架下遵循其法律。怎樣用憲政對這一政治力量的「收編」,或令
它有融於憲政和民族,的確也是個問題。這樣,兩岸問題的實質就凸
現出來:只有憲政才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唯一選擇。而在兩岸關係這
一「國是」問題上,任何政黨利益必須居於第2位。新黨主席郁慕明
先生在人民大學演講說,新黨到大陸訪問,不是追求一黨之私、一已
之私,而是藉由這樣的交流和溝通,激發中國人的愛國主義和民族精
神。

兩岸問題,僅有民族的感召是不夠的,必須終極在憲政制度。從邏輯
上說,認同憲政制度,當前缺失憲政認同的是大陸一方。如果大陸能
夠及時地補修憲政認同這一必修大課,兩岸和平、統一及民族振興
(不是復興)就有望。

最後,我們還要看到,無論民族認同還是憲政認同,距實際現實也還
有一大步。但是,在兩個「認同」之間,憲政認同無疑更能切中兩岸
的問題現實。因此﹐如果再有台灣民進黨及陳水扁先生的大陸行,就
應冠以「憲政之旅」。(20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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