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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綁架

方家華


在中國,何為異見人士?

概括地說,就是不滿於有7,000萬黨眾的政治集團對中國的控制和掠
奪、不滿其政治制度和政治行為、不滿其貪污腐敗對社會生存資源的
毀滅性破壞、和對社會資產的暴力佔有的中國普通公民。他們以堅決
和平抗爭的方式,爭取建立起一個憲政中國,就是「以抗爭建憲
政」。他們在中國家喻戶曉,並因以實際行動支持民眾維權面深為中
國民眾的廣泛認同,已經成為中國政治反對派力量活躍在中國社會,
是中國建立憲政的一支現實政治力量。

以下是兩個異見人士遭受迫害的例子:

例子一:2005年5月,安徽蚌埠的張林先生被當地警方以「煽動顛覆
國家罪」拘捕,並以堂堂正正的「法律程序」起訴。不過,其「罪
證」是從張林先生若干年累積寫成的網絡文章的幾十萬字中篩選出的
區區400多字。例子二:1979年4月2日,本人同本啟蒙社成員梁福慶
赴上海,在上海人民廣場進行民主演講活動時,被當地警方在大庭廣
眾間以「搶劫銀行」當場抓捕;在被扭送中,還被不明真象的群眾抓
打致傷;後,又於1986年因經濟經營中的10多萬元三角債,被貴陽中
院董篤農判以無期徒刑。

這兩個例子受得被迫害者都相同,都是中國異見人士。後者發生在中
共極端專制、「法制」不健全時期,故粗橫暴虐,無法無天,純屬綁
架行為,和黑社會綁架無異。前者還得從若干年累積的幾十萬字網絡
文章中篩取區區4百字作「罪證」,還堂堂正正地開庭,顯得更「法
治」,實在與前者純粹迫害無異,不過迫害手段更精緻、巧妙,更處
心積慮而已。再從時間跨度看,1979年到2005年,近30年時間,中共
當局對中國異見人士迫害居然一以貫之,有增無減,而且手法更加精
致、可怕。這哪裡是《中國人權白皮書》上所陳述的人權改善?

大陸中國當局是在以法律作為工具迫害中國異見人士,踐踏人權。

更為不齒的是,江共時期,在中國遭受政治迫害的異見人士,竟被當
作和美國談判的籌碼。在遭監禁中,魏京生、徐文立、王有才及其他
異見人士,都因美國政府首腦的來訪,而獲釋後去了美國。一個國
家非法拘捕自己的公民來作為與外國談判的籌碼,簡直連國家和民族
的臉都給丟盡了。

這和恐怖分子的恐怖以及社會黑勢力的流氓綁架一模一樣,都是用暴
力綁架人質,然後向其親友之類勒索財物或利益。但中共對中國異見
人士的綁架用暴力加法律,遠不是恐怖分子和社會黑勢力可比,是國
家級綁架,是一級綁架。一般的綁架,人質還有不答應勒索條件而獲
救的可能。而國家級綁架除了完整無缺地答應其勒索條件外,可就別
無選擇了。這樣,中國異見人士作為中共的綁架獵取對象,其遭受迫
害的機會就會更多,其人權就更加無保障。

在中國,以法律作為工具對異見人士的政治迫害,不僅體現在法律的
實施層面,還體現在法律條款的制定層面。在以前就有「反革命
罪」。某些條款的針對性極其隱惡,而一些真正危害中國國家和社會
的,即使滔天罪惡也未見立法。比如,有誰立法制止迫害幾十萬知識
分子的「反右罪」,又有誰追究餓死幾千萬中國民眾的「大躍進
罪」,以及導致數千萬冤魂的「文化大革命罪」?再比如,為什麼真
正制止腐敗、侵吞國家資源行為的「財產申報法」屢經部分人大代表
提交,又遲遲不見出台?

我願意相信當局查倡言「和諧社會」的誠意。但其意圖必須得到制度
落實,倘如是,就必須終止江共時期的惡政、惡法,終止對中國異見
人士的迫害,而且必須從憲政開始,從現在開始,從釋放異見人士張
林先生開始。(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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