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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和平與憲政

莫建剛


戰爭,有正義之戰和非正義之戰。實際上,最使人類不能接受的就是
非正義的戰爭,這種戰爭往往是以獨裁者的意志為準繩,以屠殺為手
段,以掠奪和佔領為目的,採取恐怖、奴役統治的方式,從而滿足獨
裁者的私慾並讓其殘暴心理得以無限擴張。通過非正義戰爭建立起的
政權不是法治的,而是踐踏自由、民主、人權的殘酷暴政。

中國從上世紀20年代所爆發的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結果都建
立了以剝奪自由、鎮壓民主、踐踏人權的政權,所有的統治條款都是
以滿足一黨之私的黨權主義的政治需要而制定的。在毛澤東「革命是
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行動。」的指引下,在以湖南
農民運動為典型的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中,那些以草菅人命而建立起
的「農民協會」,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不經過任何公正的審理,便將另
一個被推翻的階級的人群關進大牢,並沒收其財產,必要時並採取槍
決等辦法加以懲治。同樣,在以「蘇維埃運動」為特徵的第二次國內
革命戰爭,中共在其統治下的「蘇區」,對付自由、民主、人權的手
法更是令人觸目驚心。那些被推翻的另類階級的人們,他們的財產被
全部沒收,他們的人身被監禁,並在殘酷的環境中被罰做苦役。他們
的生命沒有保障。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他們當中,16歲以上、30歲以
下的壯丁,無論男女幾乎都被殺光。為了生存,他們在迫不得已的情
況下將自己才滿17、18歲的女兒嫁給那些流氓無產者出身的、論年紀
可以做這些女兒父親和爺爺的各級蘇維埃主席,以此求得政治上的保
護,免於被殺戮和鎮壓。

非正義的戰爭使人變成魔,同時也使魔變成執掌政權的惡霸。直至21
世紀今天的中國,無論是任何一部法律,對一手遮天的黨權主義者來
說,無非就是一紙空文。

美國的「獨立戰爭」是在《獨立宣言》的頒佈下進行的。這部宣言從
根本上就是一部法律:「在上帝(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說明
了在戰爭期間直到戰爭結束,每個人都必須尊重對方的人身權利,包
括戰俘在內。「南北戰爭」也是美國政府以法律的尊嚴不受侵犯而對
南方無惡不作的蓄奴主義者進行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美國的這兩次
戰爭都是正義的戰爭。第一次戰爭是為了擺脫英殖民主義的殘暴統
治,革命以對法律和人權的尊重作為依據。第二次則解放了所有的黑
人奴隸,從而奠定了美國的自由、民主、人權、以及和平穩定的法律
基石,使美國走向強大、繁榮、以及昌盛。

從中國革命戰爭所建立政權,無論從什麼角度來講,都不具備法律的
合理性。50幾年窮途末路的統治,使中華民族一蹶不振。在1978年所
掀起的聲勢浩大的中國自由民主運動中,中共被迫改革開放,同時也
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但是,在中共權貴及其家屬子女們的眼中,這些
法律對他們來說只是一張廢紙。而對弱勢的廣大國民來說,中共所制
定的法律,卻是威嚴苛刻和橫行霸道的,其程度不亞於當年的「農民
協會」和「蘇維埃政權」。以黨權主義者的私慾和奴役心理的擴張所
制定的法律,在法理上同樣是殘暴和非法的。中國國民需要正義的法
律。只有正義、平等、自由、民主、人權,才是立法的根本,同時也
是和平穩定及繁榮強大的基礎。

國家屬於全民而非任何一個政黨,因此,一個政黨擁有國家的軍事武
裝力量,絕對是一種僭權、絕對屬於非法。它會給和平穩定及繁榮強
大帶來極大的威脅和危害。因此,我們必須立法,廢除一黨之私的黨
權主義的專制暴政。我們也必須廢除在中共領導下的多黨合作的一元
化的政治意識形態。實行多元化的政治格局和多黨競爭的政治架構,

中國國民希望在和平的環境中,以非暴力和有限理性的政治理念,建
立一個和平的憲政和法治的社會。我們堅信,通過頑強的抗爭和不懈
的努力,我們一定可以催生一個符合廣大國民利益的和平憲政及其法
治社會。(2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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