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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濤案一審判決:是依法還是違法判案

徐建新


作為一直關注師濤案的人,我看了網上所發佈的一審判決書,首先就
發現了判決書的兩個謊言。判決書中說:「被告人師濤及其辯護人對
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本案的定性不持異議。」師濤從不認為他所
洩露的是國家秘密,更不是絕密。他在與辯護律師郭國汀見面時說的
話和他的母親的話都證明:他一直堅持這一點。

判決書中還說:「3、取證筆錄、物證筆記本,證實2004年12月6
日,被告人師濤的妻子王媛將從其家中找到的師濤記錄有中辦11號文
件摘要內容的筆記本交給國安機關的事實」。這一點,本人曾經詢問
王媛並反覆核實,這是國安機關沒有搜查令、非法闖入、搜查師濤的
家搜查得到的。王媛根本阻擋不了。因此,這個證據是非法證據,而
非法證據是不可被法庭採納的。

但關鍵問題是:師濤洩泄露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的內容摘要,根本不是國家秘密,更非絕密。
那些內容摘要,不過是一些社會情況,以及「要做好防範措施,要狠
抓的五項工作」的一些概述。查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
法》以及相應的實施辦法,很明顯,這些無一符合法律對國家秘密的
規定,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國家秘密,更不是絕密。

而且,國家的絕密文件絕對不應當傳達到師濤這樣一個民間報社──
湖南省當代商報社──編輯部主任這樣一個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
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
項。」第9條規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
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傳達到如此低的一個級別的文
件,其傳達範圍極其廣泛,其文件肯定不是絕密,實際上連國家秘密
都不是。

法院判案必須是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後果依法進行判決,如此「絕密」
通知被洩露,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了嗎?存在這
種可能性嗎?在判決書中根本找不到一點後果的敘述。《關於當前穩
定工作的通知》裡面不過是一些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要求下級做的事
情,這種政策的要求理應公開,讓老百姓知道。從中國的現實來說,
通知裡面共產黨或許需要遮掩的最多不過是「今年是『6.4』15週
年,境外一些民運分子比較活躍,他們準備在『6.4』紀念日期間採
取闖關行動,準備強行闖關;……『法輪功』邪教分子搞破壞活動;
……堅決制止民運分子闖關入境;……嚴密防範『法輪功』邪教組織
搞破壞;」。

在這方面,16年前的「6.4」大屠殺使國家民族出現了一個巨大傷
口,因「6.4」逃到海外的民運分子想回國而不能,以至於準備闖關
回國。這是國家民族的悲哀。如果這個通知沒有被師濤通告出去,海
外的民運分子真的強行闖關回國了,共產黨又能夠做什麼?抓了,然
後違法判決?──這不過是在國家民族的傷口上再撒鹽,而且會喪失
民心、在國際上出醜。抓了,然後放回國外?──做得再好也只是做
無用功而已。如果民運分子因此不闖關了,後果是使得共產黨不需要
做失去民心的事情而已。

至於法輪功,我從郭國汀、高智晟等律師那裡知道,一些法輪功練習
者因為他們的信仰就成了這個國家沒有公民權的賤民,有可能不經過
司法審判就被勞教3年或被抓。這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在違法對待他
們。通知中的相關信息被師濤通告出去,他們繼續反抗、抗議違法行
為,那就是通告沒有任何後果;如果是暫時或長期停止反抗、抗議,
後果就是讓中國共產黨的形像在國際上更好看些而已。

所以,具備正常知識與理智的普通人看了通知摘要,都可以很清楚地
判斷,這些資訊的洩露,連造成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可能性
都不存在,更不用說「特別嚴重的損害」。

公正執法,天不會塌下來,而違法判決,踐踏正義,總有一天,不公
正的累積會導致矛盾總爆發。歷史的輪迴正在步步逼近。
(2005.6.5於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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