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4
◇我離開陝西省上畛子監獄,父母和親屬接我於當天傍晚返回西
安。
◆2005.4.5
◇父母陪我到陝西省中醫院檢查身體。檢查項目:B超;肝功;肝
炎 系列;X光。其中,B超顯示肝光點增多,左小葉偏大,膽
囊炎; X光作了胸部透視,未見異常;肝功和肝炎系列要等到
兩天後才可以見到。
◆2005.4.6
◇早上:到西安市未央區公安阿房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以及諮詢
身份證辦理問題。結果:身分證無需專門再辦;照相登記後於中
午辦完了戶口登記。
◇下午:一、前往法律事務所諮詢;二、前往旅行社諮詢。內容:
申訴問題;人身自由權利問題。
◇結果:「因為你在看守所期間已經呈交過申訴,不知為何沒有見
到處理結果?如果你仍舊要申訴,可以自己辦,也可以請律師事
務所代理。/你被判決剝奪政治權利3年。這不會影響到你的人
身權利。如果你想到國外旅行,可以去申領護照,不過,最好讓
旅行社幫助代理。如果你希望進行1個私人旅行,依法也不會受
到限制,你可以個人去辦護照,也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
「因為你是要訪友兼旅行,而且前往地是美國,因為中美兩國還
沒有互相開放旅遊市場,其實讓旅行社代理反倒麻煩,你完全可
以自己去辦理個護照,主要是簽證問題。」
◆2005.4.7
◇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一樓大廳辦理護照登記。照相、填表、交表。
主辦警官在準備打印回執單時,卻打不出來,隨即將申請表遞還
給我,並對我說,「你的護照辦不成。」我向他詢問原因並說明
我是依法定程序辦理的,他告訴我等一會兒。於是我和父母坐在
大廳的凳子上等候,過了一會兒,他告訴我說,「作為個人,我
會攔你,也無權攔你。國保總隊設定了限制,無法打出單子。你
去找一下未央分局內保科。」我對他說,「我是一個合法公民,
也是按法定程序來申領護照,即便要找其它部門,也不是我的責
任。但鑒於我國的具體國情,我會和他們聯繫一下。不過,無論
聯繫的結果怎樣,我明天都會來這裡。」
◆2005.4.8
◇電話和公安未央分局聯繫,負責人稱不知道這件事情,讓我最好
和市公安局一處聯繫一下,稱他們肯定知道。於是電話和一處負
責人聯繫,應要求說明瞭辦理護照的意圖:一、訪問財經界的幾
位朋友;二、自知心理狀態極不正常,略事休息調節一下。並專
門說明,之所以辦護照,一不打算避難,二不打算逃跑,我個人
是一個中國人,並且事業也在中國。負責人稱會依法辦理,讓我
放心。
◇再次進行法律諮詢,「即便不受理你的護照申請,也應給你一個
書面說明。然後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申請覆議。」
◇到公安局一樓大廳辦理,申請表仍舊被退了回來,我要求說明理
由,讓我等一會兒。過了一會,讓我到街道對面出入境管理處的
一位科長辦公室去,於是我和父母按照該要求去了那位科長的辦
公室。科長接待了我們,並說已經受理了,等通知即可。
◇下午,從省中醫院一樓大廳取到了另外幾項檢查結果。乙肝系列
指標均正常,甚至已經沒有了抗體指標;肝功顯示有兩項轉氨脢
指標高。親屬詢問了專家,說過一段時間還需要再檢查。
◆2005.4.14
◇和父母回到漢中父母家。
◆2005.4.14∼2005.5.9
◇寄發了申訴書;
◇復檢身體。作了乙肝定量、系列肝炎檢查。乙肝定量正常,肝炎
系列有一個戊肝指標,但專家稱該指標不要緊,並告訴了母親應
如何用藥。另外,專家在對比了2002、2003以及今年的檢查結果
後說,幾個檢查都有相似之處,肝小葉增大、肝光點增多、兩項
轉氨脢指標居高。「肯定有炎症,但又看不出來什麼。吃一段時
間藥,還需要檢查。」
◆2005.5.10
◇打電話詢問出入境管理處接待我們的科長。他稱國保方面已經明
確答覆他們,不能給我辦護照,理由是「在剝奪政治權利期
間」。我告訴他我已經反覆諮詢過這個問題,這個理由不能成
立。對方稱他已經盡力,「你不要糾纏我,請你去找國保方
面。」我詢問他是不是只有口頭答覆,沒有書面說明,他說,
「是,沒有書面說明。」
◆自述
◇之所以辦理護照,除了向西安市公安局所說的意圖外,最根本的
還有一個,就是希望在美國找一家醫院檢查肝臟狀況。但有一點
是無疑問的,那就是我會返回大陸,不會申請避難。另外,鑒於
不少善良的人們,以及個別「好心人」告誡我最好就陪父母親留
在漢中,不要去別的地方,尤其不要去北京等大城市。這讓我無
法容忍!如果這樣,意味著我的基本生存問題、吃飯問題都得靠
父母親。從各種情況判斷,如果我繼續申請護照,幾乎肯定有危
險。但就目前的情況,「生存權」卻已成為我需要盡最大努力爭
取的權利。當然,如果我循這種公開的法律渠道辦到了護照,也
就意味著中國大陸會開創一個先例:曾經的政治犯們擁有了比較
完全的人身自由權利。
◇準備於2005.5.23前往西安。
◇yanheguang@netscape.net郵箱僅僅使用了一次,就無法再登
陸。剛才使用了一下,竟然發現密碼已經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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