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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半以來,我為多位受害民工代筆上書、發起簽名,以近 │
│ 乎刑偵調查式的文本,直陳政府,公諸媒介,並代勞方屢次 │
│ 與資方嚴正交涉。在各複雜過程之中,碰到幾個很值得回應 │
│ 的棘手問題,今摘其要點回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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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果政府不理我們(民工)的訴求怎麼辦?
答:必須具體到相關行政部門和受理人、調查人或主持調解人。屬於
其職能範圍之內,則他們必須予以重視,否則就是行政不作為,
我們有權提出控告。我發起的維權行動,一般訴至各級勞動局、
建設委員會,主要訴至勞動監察、工資保險福利,一般不找信訪
舉報中心和勞動仲裁委員會。必要時,直接與各級勞動局最高法
人代表或部門領導人聯繫。不得不受理的勞動糾紛案件,應在訴
求時儘量仿傚法院立案庭的起訴文本,並使之獲得廣泛聲援,因
此,發起簽名運動十分重要,這既是團結弱勢群體的行動,也是
交涉、談判、協調的人力與道義的籌碼。可惜組織者從來都僅僅
是我與受害者,單槍匹馬。
問:你的身分只是作家,做這些事是不是已經超出了你的本份?
答:恰恰相反,我所做有限。行勝於言,解決事情比解釋事情要難
100倍,這是行動力問題。法律、案例、思想、言論,僅僅是參
照;而直面、交涉,才是解決的具體途徑。再者,我的角色已經
嚴重複雜化,已不是純然的作家,而是包括記者、新聞評論員、
律師、政策智囊、政府監督者、民意反饋者和運動發起人等事實
上的角色在內。事件自發端到解決,整個過程我都是主要參與
者。漫長的時間,廣泛的組織,大量的接觸,都已實實在在地存
在於我的日常生活。這是頗有戰鬥力和凝聚力的生活,無時無刻
不存在對抗和聯合。
問:為什麼旁觀的民工對你仍然存在不信任?
答:年齡、閱歷、接觸程度,以及我自身的資源缺陷,及他們本身的
權力附庸意識等,都是這種不信任的緣故。民工是社會各階層裡
面流動性最大、安全感最低,同時又最為嚴厲要求實在與速決的
群體,無論是治理他們還是幫助他們,皆是高難度的工作。信息
不透明,而事件解決又拖得長,他們就會選擇兩條路:棄權,或
報復。其它道路一般不作考慮,也不抱希望。正是這種無數次的
失望,才使他們喪失了對社會最基本的信任:把對公司、政府的
深度懷疑和強烈指責,擴散到全社會,乃至最親密無間的人,反
覆惡性循環,高築社會成本。要取得民工信任,我的看法是:第
一,深度調查了解民工的悲慘與自身的劣根;第二,了解現階段
行政與司法程序;第三,建立自己的人緣基礎;第四,事先不作
出任何承諾。
問:以你的微弱勢力,如果地方要整你,你如何應對?
答:無法顧及,但有力顧及。無法顧及,是因為這不是問題本身的重
點,拿法律術語來講,即間接傷害,是因為調查、揭露、維權才
引發的傷害,來時無法逃避,只能解決。有力顧及,拿政治術語
來說,即籌碼,紮根越深,牽涉越大,迫害者必須作出全盤考
慮。所以,最佳解決方式不是逃避,而是光明正大地創造道義和
利益的最大共同體,求最大公約數。我的最大危險集中於取證,
必要時我會申請行政取證。侵害方(公司)一般不配合甚至很憎
恨取證,但它的前期不配合不是法律上的必要過程,所以有後期
解決的可能性,但無法完全解決。例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民工受
工傷,還應獲得25%的醫療費補償,這在操作之中就極難實現。
問:你只是一個22歲的青年,所學有限,如何保證你的幫助有力?
答:我獲得的最大法律受益是兩點:一,勇敢與正直,這是法律人的
基本職業道德;二,證據意識,包括證據來源、效力、運用等。
與學識相比,我更注重信息。信息量基本決定未來任何人的能力
與潛力,法律是其中之一。我對法律精神是很敬佩的,但具體的
操作卻經常遇到敏感問題和棘手問題,這就足可證明法律之於現
實是滯後的。所以,一個致力於解決問題的人,更要訓練交涉力
與談判力,更具體地說,是調解能力與協商能力。再者,未來變
數很大,我僅是盡力而為。實在解決不了,對民工說聲對不起,
後會有期。
問:你從來都是免費從事民工維權行動,作為平常人的考慮,那麼你
的資金來自哪裡?
答:唯一的,而且是不穩定的收入,是稿費。我相信我的文字物抵所
值,拿的是應該拿的絕對合法、有社會價值的錢。繁瑣雜亂之
事,實際上使我的收入急劇遞減,如今每月3,000元人民幣的稿
費已不能保。我幫助過的涉及侵害、追討、索賠的民工,已在
800人左右,成功率很高,涉及金錢數額接近100萬元,但我從未
拿過一分錢,反倒是借出甚至捐助過不少錢。剛才一個民工到我
家,主動向我解釋為什麼4月1日過去都快兩個月了卻仍未還我那
幾百元錢,我的回答是:說明一下就可以了,兩月之後再還也不
遲。我是家中經濟棟樑,但做的多是家外的事,唯有海外少數幾
個媒體是我的衣食父母,對此我已心存感激。其實,民工們已經
很苦,等一段時間吧,將來有的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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