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秋天,鄙人出差上海,下車觀光後走進一家旅館。問:「有房
間嗎?」答:「有,請出示證件。」鄙人遞上了中共江蘇省委黨校頒
發的工作證,旅館工作人員仔細核對後,發現鄙人雖然長得像高幹、
像歸國華僑,實際上不過同馬丁.路德.金一樣,是一個普通教師,
於是客氣地說:「對不起,我們是星級賓館,只接待高幹、外賓和歸
國華僑。」這就是Civil Rights問題:由於鄙人不具有貴民身分,所
以不能享受住星級賓館的貴民待遇。鄙人不具備馬丁.路德.金的偉
大天才,要不然也可以就住旅館被歧視這一事件發動並領導一場中國
特色的「Civil Rights運動」了。
當然,受市場經濟的衝擊,貴民賓館對「賤民」的歧視現在基本上不
存在了。現在,只要能付帳,乞丐也可以住賓館了。但是,其他領域
的「賤民歧視」仍然存在。
2004年年初,蘇北某地公開選拔縣長,開出的競選條件是:副處級、
黨員、本科以上。這次公開選拔比以往暗箱操作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效果很好,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評。但是,如果馬丁.路德.金出生
並生活在江蘇,他恐怕要提出強烈抗議:為什麼只有黨員並具有副處
級職務和本科學歷的人才能報名競選?難道憲法第34條關於「中華人
民共和國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
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
舉權」的規定是「空頭支票」?說不定也要發動不具備Civis身分、
不享受Civil權利的Gente們開展爭取Civil Rights的「Civil Rights
運動」了。
2004年6月,作家出版社招聘副總編,開出的條件是:北京戶口、正
式黨員、本科以上、擔任正處級幹部3年以上,等等。鄢烈山先生從
人事制度改革的角度對這個招聘廣告進行了猛烈的批評。如果結合羅
馬法和周禮的法律傳統考察,就會發現,作家出版社的招聘廣告仍然
堅持著Civil權利和Gentium權利的歷史分野。所謂「北京戶口」、
「正處級」、「黨員」、「本科」等等,都是一種身分、一種比普通
Civis更高級的Civis身分、貴中之貴的身分。沒有這種身分,能力再
強、,本事再大也不能享受應聘副總編的Civil權利。「北京戶口」
相當於「羅馬市民」身分,「本科」就是「士」的身分,「正處級」
相當於「大夫」身分。不同的身分享受不同的權利,就是羅馬法的實
質,就是周禮的實質,也是「Civil Rights」這一概念的實質。
幾十年來,政府修建各種工程的時候,為什麼只向農民無償派工,而
不向幹部、知識分子和城市居民無償派工呢?1991年12月7日,國務
院頒佈了《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卻不同時頒佈《幹部、
知識分子、城市居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這又說明什麼呢?
因為幹部、知識分子、城市居民在羅馬法中是Civis,在周禮中是大
夫、士、國人,他們具有高貴的身分,享受Civil Rights,包括免於
徭役之權利,而不需要承擔Gente們的義務。他們根本不承擔無償勞
務,所以也就根本不需要用法律規範他們的無償勞務。
這些事例從實踐的角度充分證明,鄭賢君教授將Civil Rights理解為
私人權利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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