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2002.3.29 a


勿亂說「少數」、「個別」

樊百華

1998年3月18日《新民晚報》曾刊登記者高晨的《兩會採訪手記》,
說他日前在旁聽代表團討論時,北京全國人大代表王維成提意見說﹕
有的報告在談到存在的問題時,不要總是用「少數」這個不準確的概
念。初聞此言,覺得王代表摳字眼有些過於認真了﹕「少數」嘛,就
是小部份、非主流,不是大體的「大體估計」,何必總是鐵板釘釘
呢?但轉念一想,頓感王先生的意見確實點出了具有普遍性的「遮蓋
習慣」。

幾年過去,王先生的意見看來並沒有被採納。一些報告,特別是總結
性的報告中,還是說成績,數字列了一組又一組,細緻得不厭其煩;
而談問題,總比不上前者那麼認真耐心,「少數」成了不可或缺的主
打關鍵詞。有些問題例如「改革成功與否」是根本無法量化的。而有
些問題例如「上市公司虧損面」則完全可以、也應當量化,不能因為
不談說不過去,談又不方便也不想明說實說,就用「少數」含糊過
去。有關報告應該給公眾,尤其是給負有監督之職的各級人大代表,
一個負責的定量的「說法」。有人擔心講問題講得真確了,會出現攏
不住的局面。其實,含糊不清更容易引起人們的猜測與不滿。

不在少數的報告還常常用「個別」這一更加含糊不清的詞語,意在強
調負面事實連「少數」都談不上,只那麼「一點點」而已。其實,使
用「個別」這一哲學詞語,只能更增加了報告的虛浮不實。

作為實體,世間萬物包括人,都是「個別」的,雖然都與他物發生著
聯繫,但聯繫再緊密,只要還是「某人」、「某物」,就仍是獨立存
在著的,而不會同體、一體於他物。「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是說人
與物的共性,也即一般。一般、共性非實體,不能獨立存在,而是存
在於諸「個別」之中的。1%是少數,49%也是少數,但「個別」並不
回答數量問題,與是多數、還是少數無關。以「個別」混以「少數」
甚至「極少數」,是語義上犯了不通的錯誤。一位「領導人」是個
別,全體、所有「領導人」中的成員也還只能是「個別」著的。報告
中說的「個別」意在表示「少數」、「支流」、「三七開」中的
「三」、「九一指」中的「一」等等,用心可以理解。其實在比例上
什麼也沒有說。當人們認為起碼已有49%甚至過了50%時,「個別」云
云除了賺個「面子」,別的也並賺不到哪兒。

我的看法﹕是不是「少數」在沒有精確調查統計時,只能說「不知
道」。不能以為反正讀者、聽眾無權調查,老搬「個別」的廢話、
「少數」的胡話。對負面事實,最好還是像談成績那樣用算術語言表
述為妥,勿輕言「少數」、「個別」以搪塞。實在無數,不如用「已
查明……餘尚待查實」等語。雖說「正進一步調查中」、「正稽審
中」云云每有搪塞意味,但常常也是不得不說、又只能如此這般說說
的。

「少數」、「個別」云云,不是棉被,不可以「一床遮過」的。

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2002.3.29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