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曾在《大參考》上見到過陝西趙常青先生被放出獄的消息, 又獲知他出獄後受到了單位的行政迫害,被開除了公職。在我國幾十 年的一黨專權統治期間,因衝擊傳統的選舉制度而坐牢的民運戰士, 只有趙常青一人(目前我所了解的情況)。我之所以為他鳴不平,是 趙常青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只是公開地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被 選舉權,就被中共投入大牢。 我記得趙常青被抓後,徐文立先生十分關注,委託我起草了呼籲釋放 他的草稿,並徵集到數十人的簽名。呼籲書由徐先生親自發佈。當 時,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美國之音》、媒體的各大通訊社,均給予 了報導。 中共一再標榜自己代表人民。其理由是,雖然中國實行的是間接的選 舉制度,但畢竟,老百姓每個人都選舉過基層代表吧。憲法中也沒規 定哪個選民不能享有被選舉權。 趙先生用自己3年的寶貴生命,換來了揭露中共地方組織虛假、愚弄 選民、蒙騙媒體的選舉制度。他的可貴之處,是面對社會上的虛假、 不公現象時,不僅僅局限在動嘴、用筆去批駁,而是更注重於依法用 實際行動去改變。這一點中共是最怕的,也是我們民運朋友應該去學 習、去研究的。 趙先生自費印刷競選人大代表的宣言,在選區競選人大代表,活躍和 促進選舉制度,何罪之有?難道每逢人大基層代表換屆,在共產黨的 圈圈點點下,毫無生機、穩穩當當地,用行政手段迫使90%以上的選 民,去作出沒有任何政治選擇的投票,就是中國特色的民主,就是共 產黨長期掛在口頭上的所謂的「中國共產黨代表人民」的根據!共產 黨地方組織用極端手段,對付趙常青參與人大代表競選,從法理上說 不通,完全是一次違法行為,也是典型的對異議人士的政治迫害。 98年在趙先生剛剛展開人大代表競選之時,也恰恰時值民主牆20週年 的紀念年。為此,本人寫了《公民的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的神聖權 利》一文。此文當時有一定的可讀之處。但事過3年,特別是中共將 《選舉法》內的一些條款加以改動後,裡邊的具體論述,現在看來已 經過時。但從文章所提到的一些原則性的道理,其主基調仍可讀。 趙常青的遭遇,不但國際社會應給予關注,中共高層也應吸取教訓。 特別是在人大已經批准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 後,我國如何貫徹《公約》的精神,事關重大。國內人民和世界各國 政府對此正拭目以待呢。 趙常青無罪!中共應糾正錯誤,依法責令相關部門向他賠禮道歉,並 給予他一定的經濟賠償!(2001年3月30日於北京家中) 〔附言〕聽朋友說,趙常青出獄後一直在打聽我的電話,想與我聯 繫。因此,我再一次公佈我電話號碼﹕010-68355230、 64880305;BP﹕62328800呼7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