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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不斷地製造大貪官?

冷萬寶

從幾年前被審判的大貪官陳希同、歐陽德等人的腐敗案,到最近被審
判的大貪官成克杰、胡長清的賄賂案,幾乎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色﹕
他們不僅達到一手抓高官、一手抓金錢與美女「兩手硬」的水平,而
且每個人都有悠久的涉案歷史記錄──長的高達10多年,短的也有5
年左右。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這些中共高層官員,愈是貪污、腐敗的
時候,官反而升得愈快、愈高。我們不妨從中共自己所已經披露的有
限的資料,來瀏覽一下他們之「致富」史中的「冰山一角」,以便更
好的理解、掌握這些現象。

成克杰、胡長清、陳希同、歐陽德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杰,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和
人民政府主席的職務時,從1994年初到1998年初,利用其職權便利,
單獨或與情婦李萍共同收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萬元。隨後,他
就一帆風順地進入具有監督職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機構,並榮升為副
委員長。

胡長清1985年在湖南省某單位辦公室任主任時,就有搞情婦、倒賣鋼
材等違法亂紀的記錄。在95年任省長助理期間,他在每月完成受賄達
25萬元的指標後,被「選」為江西省副省長。

陳希同在1988年任北京市長時,不僅方便他的兒子憑藉其權力非法大
搞房地產生意、大肆揮霍公款,他自己也常常幹著「藏污納妾」等種
種腐敗勾當,還帶頭鎮壓北京學生及市民要求反腐敗運動。這個腐敗
透頂、參與製造「6.4」流血事件、並為各路腐敗「豪傑」打通「八
仙過海,各顯神通」之路的始作俑者之一的屠夫,不僅沒有被掃進歷
史的垃圾堆裡、釘在人類的恥辱柱上,反而名正言順地高升為北京市
委書記、進入中共最高權力機構政治局,從而為其更目無法紀、肆無
忌憚地鯨吞國家財產打開了方便之門。

歐陽德這個曾有過「拒腐蝕,永不沾」美譽之稱的廣東省東莞市委書
記,在中共當局暴力鎮壓旨在要求反腐敗的運動之後,就和大多數的
貪官一樣,利用手中不受制約的權力,一方面縱容子女在其保護傘下
為所欲為,幹著巧取豪奪、謀取暴利的勾當,另一方面為了給自己營
造一個「能舒適地頤養天年的好去處」,而不擇手段製造「抓緊多
撈」的「政績」。身為市委書記的他,為了儘快滿足那添不滿的欲
壑,甚至宣稱要把中紀委的牌子從市委大院門口摘下來。就是這樣一
個把東莞市搞得烏煙瘴氣的「人民公僕」,竟然在1994年進入省人大
機構,榮升為省人大主任。

誰才是不斷「慧眼」識這些「英雄」的「伯樂」?

儘管這些貪官們在他們每一次高升前,他們的種種惡行在社會上就已
經是公開的秘密,為國人所耳熟能詳,他們照樣被自稱是「代表廣大
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中共高層,一次又一次地選拔榮升為更大的高
官,讓他們有更好的機會進行更大、更惡劣的貪污腐化!

雖然這些貪官們最終因「多行不義」落得個「必自斃」的下場,但
是,有一個問題老百姓始終沒有搞清楚,那就是﹕是「誰」在不斷地
製造大貪官?是「誰」的「慧眼」掃掉這些敗類身上的「污泥濁
水」,使其榮獲了「政治上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與黨
中央保持一致」的考評的?這些罪大惡極的「千里馬」是如何被「伯
樂」輕而易舉地選拔重用的?這個問題如不搞清楚,誰能保證「隱
藏」的李克杰、江希同能被「挖」出來?誰又能保證中國不再高產這
些類似的大貪官?

如此這般不斷製造貪官污吏的制度可以再優越下去嗎?

顯然,具有如此「慧眼」和選拔及考評這些「千里馬」的「伯樂」,
肯定是與老百姓沒有任何關係的。至於普通的官員,恐怕也是蒙在鼓
裡吧。之所以這樣說,其道理很簡單,就是中國的官員(尤其是高層
官員)的產生,從來就用不著老百姓操心,都由「人民公僕」任勞任
怨地代勞了。正是由於這個特色的選拔官員的制度所使然,官員產生
的程序也就自然而然地採取「黑箱作業」的方式了。其結果,那些選
拔重用官員的操盤者是哪些人,簡直就成為「國家的機密」了。即使
那些不走運的貪官一旦東窗事發,黨中央為免影響「黨的團結」這個
重大的課題,也絕不會洩露天機,向人民公開這些貪官的推薦者或選
拔者。

儘管如此,老百姓對下面這個事實可是再清楚不過的﹕像成克杰、陳
希同等這類的巨貪能夠得到重用,推薦、選拔這類人的,肯定是些非
同尋常的人,他們如果不是任人唯親的中共高層領導,就是與貪官有
著密切關係、並且比貪官地位更高的官員。但是,不管其結果如何,
老百姓就是無法了解自己的「公僕」為老百姓選拔貪官的過程。因
此,那些相「千里馬」的「伯樂」,也就成了老百姓難識「廬山真面
目」的「無名英雄」了。而這些「伯樂」,不僅無需為自己的失職、
瀆職、包庇的罪責承擔一星半點的責任,而且還有可能繼續以「代表
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正人君子」的身分,冠冕堂皇地利用自己
製造出來的「重大典型案件對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而與此有關
的部門,在調查這些案件的長時期間,得以避重就輕地、甚至完全不
去進行調查(中紀委)、不進行披露曝光(中宣部)、甚至(中組
部)通過考評讓他們步步高升了。既然上樑不正,下樑還會不歪嗎?
──這些部門能承擔什麼責任呢?它們只不過是完成使命的工具而
已。

文章寫到最後,筆者同老百姓一樣,雖然知道了一些貪官的榮升與某
些部門有些關係,但仍然無法弄清楚,是誰在替我們老百姓選拔重用
這些貪官污吏的。對此,筆者不免要問﹕這樣有利於選拔重用、助長
和袒護貪官並不斷製造大貪官的、官員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社會制度,
還有必要「優越」下去嗎?(2000年8月5日於吉林省長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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