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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罪羊成克杰

傅申奇

新華社消息說﹕7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人大常委會
副委員長、原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成克杰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
判處成克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企業轉型過程中上千萬工人下崗、失業,生活艱難之際,「國家領
導人」級的貪官成克杰,卻受賄上千萬人民幣,這實在荒唐得離譜
了。成克杰被判處死刑,可以說是罪有應得,廣大民眾會拍手稱快
的。

然而,在拍手之餘,我們有理由思考如下兩個問題﹕

一、成克杰與陳希同的命運為何如此懸殊?

二、產生如此貪官的土壤如何鏟除?

成克杰和陳希同都是「國家領導人」級的大貪官。成克杰受賄上千
萬,養情婦,但陳希同受賄數額也巨大,也養情婦,還動用3,000多
萬元公款建造豪華別墅。成克杰被判死刑,而陳希同卻僅判有期徒刑
16年。為什麼他們的命運會如此懸殊呢?

從政府級別來看,他們同樣都是「副總理」級。但在中國,中共是可
以超越法律的獨裁黨。因此,黨內的等級具有決定意義。成克杰和陳
希同在黨內的級別是不一樣的。陳希同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
市委書記,而成克杰只是中央委員、廣西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兩人在
黨內的分量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於是,他們的待遇和結局就有了懸殊
的不同。

成克杰的案子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
院終審。而陳希同的案子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中華人
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終審。按照法律,成克杰和陳希同受賄的數額
和罪行都足以判幾次死刑,但陳希同卻判有期徒刑,而成克杰則難逃
一死。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在這
個意義上,成克杰有理由上訴。

當然,成克杰的上訴不會改變結局,因為成克杰的死刑是中共最高層
的決策。當前,民眾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中共最高層為了向民眾表
明中共的主流是好的,需要拋出替罪羊以平民憤。成克杰是最合適不
過的。

如果說耶穌被釘十字架是為人類贖了罪,而成克杰做了替罪羊並不能
為貪官們贖罪。近20年來,數不清的貪官,小到村長、科長,大到省
長、「國家領導人」被繩之以法,但還有更多的貪官逍遙法外。

中共處理了一些貪官,可是產生貪官的土壤還在,甚至這土壤還愈來
愈肥沃。這土壤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造就不受約束、不受監督的絕對
權力的政治制度。官員們手中的權力成為事實上的權力資本,就是貪
官產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中共不僅需要處理貪官,更需要實施政治
改革,形成社會約束和監督機制,完善法制,使權力不再成為資本,
以減少貪官產生的條件。

可以說到目前為止,中共只是在治標,不時拋出一些替罪羊哄哄老百
姓,而不是從根本上鏟除貪官產生的土壤。可以預料中國的貪污腐敗
現象還會變本加厲,一批又一批的貪官還將層出不窮。所以成克杰在
臨刑前雖不能滿懷豪情,但可以很有把握地說﹕「殺了成克杰,自有
後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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