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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用重刑有用嗎?

黃鶴雲

據報導,中共領導人發出指示稱﹕懲治貪污,要用重刑。本來嚴懲貪
污,提倡廉潔,維護公平是一件大快人心、順應民情的好事。貪污受
賄,是全世界皆存在的問題。但當前在中共統治下的大陸,上下交征
利,導致吏惡官貪、賄賂盛行。貪污受賄,是人類自私的生物性本
能。只因中共官員長期生活在經濟禁錮之下,生活清苦,一旦經濟開
放,貪污腐化就如缺堤的洪流,一發不可阻擋。

依法懲治貪污,本無可非議。中共也有懲治貪污的有關條例。問題
是,江澤民的指示,正是中共干預司法公正的又一例子。有鑒於當前
中共的形勢,要加重刑罰懲治貪污,首先是建議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法
律。至於量刑的輕重,是司法機關的事情。中共口口聲聲說要以法治
國,健全法制。它首先就要尊重司法獨立,而不應該像毛澤東那樣,
把自己當成是立法局。

中共和歷代封建王朝一樣,他們的司法制度,是寧枉勿縱的。他們的
所謂法治思想,是「有生法者,有法法者,有法於法者」之別。中共
是生法者,法院是法法者,人民是法於法者。中共為了自己的絕對權
力,絕不會放棄對國家的控制。軍隊和公安、檢察、法院是中共專政
的重要工具。在專政獨裁統治下,國家當然不可能有司法獨立。傳聞
江澤民之外甥觸犯了法律時,竟然有人下令停止調查。可知對司法權
力的控制,對中共來說是多麼必要啊。

雖然,迫於人民的憤怒,中共懲治一些貪污的高官是件好事,但是,
中共領導人對量刑方面的干預,則不值得恭維。如果中共尊重司法機
關的權力,它就不應該作出從輕、從重的指示。對犯罪份子的量刑,
應該根據其罪行輕重和法律的規定由法官來判決。在法律沒有修訂之
前,絕不能濫用刑罰,否則就會防礙司法公正,徒使司法制度混亂而
已。

事實上,中共從來就沒有公正的司法,從上而下,一貫無法無天。用
刑的輕重,全憑中共視形勢的需要而定。在毛澤東王朝,用刑的輕
重,須配合政治運動。而在每次政治運動中,要抽多少階級敵人,都
有下達指標的。不完成指標的基層單位,就被批評為右傾。還有,在
每年的重要節日前(例如國慶節、春節),中共都要宣判一批罪犯,
並押他們遊街示眾,以恐嚇人民。因此,歷年來,中共不知製造了多
少冤案。在一次所謂打擊投機倒把運動,為了收到阻嚇作用,中共甚
至把一個棄農從商、只獲利一萬多元的小販判處死刑。

中共政權為了鞏固一黨專政,竟然違背憲法,對民主黨人和法輪功成
員進行鎮壓,施以重刑。現在,為了平息民怨,要對貪污罪犯施以重
刑。可知中共的所謂法治,和暴秦一樣,只不過是以嚴刑峻法,去鎮
壓人民而已。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打擊貪污的根本措施,不是用刑的輕
重問題,而是要從根本上,改革中共的政治制度。就是要開放黨禁,
實行民主政治,讓人民前面監督政府。不此之圖,而設立更多的反貪
污局,把所有的貪污份子全部槍斃,也是只能壓制於一時。傳聞大陸
某市反貪污局的領導人,竟然串同貪污的官吏,謀殺檢舉人,用一把
火把檢舉人全家燒死。這骸人聽聞的事情已經不是個別的事件。它是
中共皇朝一貫無法無天的必然產物。一黨專制是貪污腐敗的溫床,今
天中共專制政權已經病入膏肓,腐化透頂,有如頭頂長瘡、腳底流膿
的病人。就算有一萬個包青天,也無濟於事。(2000年4月7日於紐
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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