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2日上午,我和小妹去交電話費。剛走到路旁,忽然幾個 彪形大漢飛也似地跑過來,把我和小妹抓住,分別往急速駛過來的兩 輛轎車的後座上一塞。然後,兩個彪形大漢喘著粗氣,嘴裡罵著臟 話,分坐我兩旁。前座上的一位女士,急遞過來一件棉襖,把我的頭 蒙住。這時,我明白,我是被綁架了。於是我問他們:「請問你們綁 架我幹什麼?」他們說﹕「我們代表政府。」我回答道:「那我就放 心了。肯定是個誤會。」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他們把棉襖拿掉了,條 件是不准抬頭、不准看外面。於是,我乾脆閉上眼睛,睡了一覺。 不知過了幾個小時,車在一個僻靜的地方停下來了。其中一個人與其 他犯人聯繫後說,這地方已經關滿了。又過了大約一小時,他們把我 帶到了酆台區大紅門南路47號國際監獄。那兩個彪形大漢擺出一副大 獲全勝的姿勢架著我。前面有幾個人扛著攝影機在攝我們的每一個腳 步。經過簽拘留證、搜身等一系列對待刑事犯的手續後,他們把我和 其他刑事犯關在一起。 不久,來了兩個人提審我。我請求他們讓我知道被拘留的原因。他們 要我自己想。但我怎麼也想不出來我有哪一個行為觸犯了法律。經過 3天的提審和搜家、取證等一系列嚴格審查,也許他們發現我並不是 他們想像的那種人,於是讓我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海南)以讓我回家 看看的名義到了海南看守所,把我拘留在看守所裡。但他們忘了通知 我家屬。從此我丈夫不得安寧,根本沒法安心工作。孩子找他要媽 媽。父母找他要兒媳。岳父找他要女兒……。幾位老人因找不到人而 病倒。我丈夫東奔西跑,找遍了北京所有的看守所、拘留站、國際監 獄,都緘口不語。真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當地公安部門把我拘留以後,就把我給忘了,連1次提審都沒有就非 法拘禁了3個多月。 在看守所,我們和那些販毒、吸毒、殺人、放火的犯人關在一起,睡 在放風亭的廁所旁、水池邊,吃著豬食般的飯菜。堅持煉功,就要被 帶上腳鏈。那些被提審的大法弟子反扣著手,帶上腳鏈,不准吃飯、 睡覺。進行3天3夜、甚至4天4夜的連續提審。很多學員都挨打。有一 個叫楊秀蓮的學員,連續提審3天3夜後,再加上毒打,最後只能扶著 牆壁一步一步地挪回來;一進門就躺在地上,身上青一塊、紫一塊。 當時很多犯人都哭了。大法弟子這種百折不撓的精神和對大法堅如磐 石的心,引起了很多犯人的深思,喚醒了他們的善心。有的走上了修 煉的路;有的發誓出去以後一定修煉「法輪大法」。在監獄裡,法輪 功普遍使人心向善,人與人之間變得和睦、融洽。 我是99年最後1天出來的,然而並沒有真正的自由。派出所、居委會 的同志,經常打電話或家訪,看看我是否安分地呆在家裡、有沒有出 門。就連我買好了機票准備返京與家人團聚的前一天晚上,政法委 書記和居委會主任,還來到我家問我如果明天不讓我走有沒有什麼想 法。我說:「我會對各級政府及領導人失去信任。你們把我非法拘禁 差不多100天,我都毫無怨言,你們還有什麼不放心的?我個人的承 受是小事,法律的尊嚴可是大事啊!希望你們不要把法律當兒戲,真 正維護法律的尊嚴。」過了不久,派出所的公安人員來到我家,收繳 了我的身分證(沒有任何手續),並告訴我,要與北京的公安機關聯 繫上以後才能讓我走。 〔作者劉祥芬於寫作本文後的2000年6月中旬,在她家附近的公園煉 功時,被警察抓走。據知情者說,她已被送回海南,被關押在海口市 秀英第一看守所。──本文提供者(一法輪功學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