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強大,要統一,要民主,要自由,也要人權。這是海峽兩岸人 民的共識。 中國的統一問題不預設立場,不附加條件,不借助外力,雙方在相互 尊重、相互諒解、平等協商的前提下進行正式談判。 (一)雙方確認﹕目前海峽兩岸的分裂局面是國、共長期內戰所遺留 下來的問題。這種人為的分裂局面給兩岸人民帶來莫大的傷害 和痛苦。兩岸新的領導人有責任徹底結束這一敵對狀態,謀求 海峽兩岸的和平與統一。 (二)中共當局放棄「四項基本原則」;台灣當局不謀求台灣獨立。 在此基礎上,雙方通過民意調查,各自修改憲法,努力向中間 路線、向雙方可能接受的程度靠攏,力求清除歧見,取長補 短,最後水到渠成,融合成一部民主中國的根本大法。 (三)兩岸簽訂互不侵犯條約,強調中國人不打中國人,遵循「三和 一少」──和平競爭、和諧交流、和睦相處、減少軍備──的 原則,把有限的財力用在科技、教育、文化、環保以及基礎設 施建設上來,使之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人民。 (四)雙方領導人設立北京—台北熱線電話,定期互訪並推動下屬各 部委公開會商,鼓勵兩岸民間團體和各黨派相互交流溝通,以 加深雙方的瞭解與信任。 (五)兩岸各自大赦因國、共內戰延續而造成的政治犯,無條件釋放 在押的所有情治人員,妥善處理遇難者的後事,以及協助查找 失蹤人員。兩岸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司法獨立制度,以保障人 權。 (六)兩岸確認新的國號為「中國」,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中華民國」國號,徵集新的國旗、國歌和國徽。 (七)中國國軍原則上從各地駐軍中抽取精銳部隊組建而成。中國軍 隊保持其中立性,不隸屬任何政黨,僅效忠國家和憲法。兩岸 建立軍事協作。任何政黨,僅效忠國家和憲法。兩岸建立軍事 協作機制,定期進行軍事演習和互通軍事情報,以共同抵禦外 來侵略。兩岸按比例分攤中國國防軍的軍費開支。 (八)雙方行政部門不干涉、不操縱、不插手兩岸正常的經、貿往 來,使其循自由化市場經濟的法則正常運行。兩岸合資營建台 灣海峽隧道,以幫助經、貿發展,共同參與全球化經濟競爭。 (九)除台灣維持目前現狀不變外,中共當局進一步開放西北以及西 藏、新疆、內蒙、廣西等少數民族地區作一國多制的試點;中 共當局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上述地區的政治改革和經濟發展,包 括制定地方立法、地方長官直選制度、和試行多黨制。台灣執 政黨及在野各黨派,應在全國人大、國務院和全國政協中佔有 一定比例的席位,以充分表達台灣人民的意願。中國駐聯合國 常設機構及中國駐外使、領館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台灣外交人 員參與外交事務,解決赴台簽證及台灣僑民的實際問題。兩岸 外交部分別承擔兩岸各自的外事費用。 (十)在確保上述條款得到尊重和執行的情況下,台灣當局宣佈《台 灣安全加強法》已完成其歷史使命,即日起自動終止,並照會 美國政府和美國國會參、眾兩院。(2000年5月28日於芝加 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