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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於合江沈船事件

伊閣

6月22日是夏至日。這一天對中國來講本來是一年中白天最長的日
子。誰知接連兩個災難,卻使這天變成不少中國人銘心刻骨的黑暗日
子。一個是武漢空難﹕雷雨中一架客機墜毀在漢江邊,飛機上40多人
無一生還,加上飛機墜落時撞在一艘船上,導致般上數人亦不幸斃
命,總計死亡人數超過50人。另一個是四川瀘州合江縣沈船事件﹕一
艘核准載人數不超過70人的客船,居然嚴重超載達200多人,加上清
晨霧大視野不清,使得客船在江中觸礁翻沈。200多人中只有90餘人
獲救,其他100多人不是已死便是失蹤。幾天過去,除了少數屍首被
打撈上來外,其餘大多失蹤者仍生不見人、死不見屍,恐怕都已凶多
吉少了。

這兩起令人痛心的災難,除了空難事件多少還有點客觀原因外,合江
沈船案則純屬人為災禍。船主為了賺錢,竟嚴重違章超載,不顧旅客
和船員(包括船主自己)的生命安全,真是為了賺錢連命都不要了。
據悉,船主的超載行為不只這一次,而是經常性的。作為交通航運監
管部門,他們都幹什麼去了?對這種屢屢超載視旅客生命為兒戲的嚴
重違章行為,為什麼不予以及時制止?

聯想到前些日子發生的煙台海難案、綦江彩虹橋垮塌案、焦作錄像廳
大火案、南充嘉陵江翻船案等重大災難事故,無一不與相關政府管理
部門人員失職、瀆職有關。這些管理人員對公務怠慢鬆懈,不嚴格履
行職責督促從業人員按章辦事,甚至有的借手上的一點權力吃拿卡
要、貪贓枉法,該嚴管的不嚴管,不該管的亂插手。而每次重大事故
後的處理,很少有針對相關管理部門的失職行為採取嚴懲措施,往往
是敷衍塞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這樣的結果,使得類
似的人禍層出不窮,難以防微杜漸。

造成中國人為的災害性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並不是沒有相關的法律
規章制度,而是定了規程執行不力,有規不依,違章難究,執法不
嚴。

在媒體報導各種災難事件的後面,都有相關部門和人員出於自身利益
的考慮拒斥媒體、採取種種手段欺瞞、阻撓記者及時準確報導的現
象。他們的理由是公開報導會損害當地政府或一些部門的形像。新聞
報導在本質上只求真實客觀,它本身不會給所報導的東西抹黑或增
光。相反,當媒體背離了新聞的真實性和言論的正義感,它就會得到
真象的反駁甚至受到法律的懲罰。對於媒體來說,揭示真相、讓社會
陰暗面曝光是它的職責之一,只要沒有歪曲事實,就是合理、合法
的。它不能為所謂的「形像」受損負責。而一個人或政府的形像是其
本身所塑造的,需要其自身行為去維護,靠新聞輿論維護的形像往往
是表面的,甚至是虛假的。一些官員或單位負責人,他們之所以反對
媒體對其進行如實報導,如重慶綦江彩虹橋垮塌後當地政府對記者們
的欺瞞、威脅、利誘等下作表現,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們的實際形像是
惡劣的。

在中國這樣一個專制歷史悠久的政治、文化背景之下,官方的權威往
往不容置疑。即便是蠢才、惡人,只要他進入官方機構,便可利用這
種不容置疑的權威為自己謀取特殊利益,而且還能方便地樹立起「光
輝形像」。

溯本追源,還是和整個體制缺乏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分開、相互
制衡有關。一黨獨大,沒有多黨競爭輪替,激勵監督機制效力當然不
足。試想,如果有了定期公開、公正的民選制度,有了反對黨競爭的
存在,執政黨及其屬下公職人員怎能不兢兢業業、恪盡職守?否則,
下次選舉就會遭到選民的拋棄,面臨失去執政機會、失去工作的風
險。

由此可見,多黨競爭、權力制衡的民主政治也是減少中國不斷發生的
人禍、降低非正常死亡人數的有效方法。(2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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