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來,政府腐敗已成了中國人民最深痛惡絕的頭等大事,已到 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中共當局也已意識到腐敗可能導致「亡黨亡 國」。他們雖三令五申地要求反腐敗,但卻無濟於事。而且腐敗之風 愈演愈烈。從前貪污過萬元就要被處死,現在動輒上百萬、甚至上 億。如何有效地遏制腐敗之風的蔓延,是一個很大的題目。政府在這 方面可做的事情很多,包括徹底改變政治制度及去除陳腐的等級觀點 等。今天筆者僅從司法角度來談談如何清除腐敗的問題,以起拋磚引 玉之效。 我們都知道,中國現行的司法體系,形式上完全照搬了西方先進國家 的模式,不僅有檢察院、法院及律師制度,而且表面上各級檢察長、 法院院長也是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所選舉產生。但是,實際上它與西 方民主國家的獨立司法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在西方民主國家,各級檢察長及法官或者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或 是經由任命後終身任職。任何政黨或行政部門均無權干涉他們的職 權。在美國,各地檢察長皆由當地選民直選產生。他們只對選民負 責,既不受當地行政長官如市長、州長等領導,也不受上一級檢察部 門的任何約束。他們擁有完全的司法自主權。同時,為了保障司法的 獨立性,在英、法、美、日等發達國家,法官均屬終身職。也就是 說,任何人無權隨意罷免其職務。不僅如此,有的國家還規定,法官 在任期間不得減少薪水、福利,如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一款就明確指 出﹕各級法院法官在任期間的薪水、福利等不得減少。其目的是保證 法官在行使審判權時不受任何外力──包括行政部門──的干涉。 而在中國,各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不只要聽命於上一級司法機關, 還必須服從同級黨委及政府的領導。從中央到地方,每一級黨委都設 有政法委員會,其功能就是領導各級公、檢、法系統。各級檢察長與 法院院長雖名義上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實際上是由各級 黨委組織部門內部任命。而且,即便當選上檢察長或法院院長,黨委 也隨時有權撤銷其職務。最為荒唐的是,中共當局還有明確規定,各 級檢察院及法院在遇到重大案件時必須向當地黨委及上級司法機關報 告,由黨委決定是否審判及量刑尺度。(本人因參與八九民運被判反 革命宣傳煽動罪一案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此案在開庭前已由黨委政 法委員會予以判決及量刑。我一到庭就有人向我洩露了「判決」結 果,令我大為掃興。因為,我辛辛苦苦寫出來的精彩辯護辭等於報 廢。) 這樣的司法官員與司法體系,怎麼能做到司法公正呢?又怎麼能有效 地打擊政府腐敗行為呢?我們很難想像,在這樣一種司法制度下,某 一行政級別的黨委書記涉嫌貪污腐敗行為,受他領導的同級檢察長怎 能有效地按照正常程序起訴他?受他領導的同級法院院長怎能作出公 正的判決?一個司法部門的首長不能對所在地的所有居民──包括所 在地黨委領導及行政長官──行使獨立司法權,法律的權威性又怎麼 能得以落實呢? 各位也許聽說過兩年前的美國柯林頓總統桃色新聞事件。當時負責調 查和起訴他的獨立檢察官史達,不過是聯邦司法部裡的一名普通檢察 官而已。可是,他不僅不必受他的身為柯林頓總統好友的頂頭上司、 司法部長雷諾的絲毫影響,而且還將總統逼到了被彈劾的邊緣。他之 所以可以毫無顧忌地行使職權,就是因為他有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 而且還有免遭報復的權利。當我從電視上看到柯林頓總統被近乎羞辱 地審問時,我的確為美國的司法獨立精神所感動。它給全世界人民上 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各位試想一下,如果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出現 貪污腐敗問題,誰又能充當史達這個角色呢? 沒有一個能夠制裁政府最高領導人的司法制度,也就無法真正實行司 法獨立,也就沒有司法的公正性可言。在今日中國,全國各地到處都 是大大小小的江澤民。各地司法官員的命運都在他們的掌握之中。法 律對他們又能有幾分威懾作用呢?他們既然可以無法無天,又豈有不 越來越腐敗的道理?!沒有公正有效的司法制度,腐敗就會像瘟疫一 樣四處擴散。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必須首先實行司法 獨立制度,使法律真正發揮其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懲 治犯罪的作用。這是刻不容緩和勢在必行的一件大事。否則,那就真 的要「國將不國」了。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望 中共當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