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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貪瀆的必要途徑

王莉

中國古代的哲學家對人的本性有性善、性惡兩種不同的學說。前者以
孟子為代表,後者以荀子為代表。性善論者主張以道德、教育、文藝
等的力量來發揮燻陶的作用,以提升人的品行及操守。但性惡論者則
主張以法律的力量來規範人的行為,抑制私欲的橫行,故對罪犯要求
重刑──這是法家的基本理念。

在中國歷史上,絕大多數王朝都尊崇儒家,以道德的力量來統治天
下,而法家始終不是顯學,很少被統治者所重視。

中共於1949年取得政權後,早期尚有革命的理想,貪污腐化並非一個
嚴重的問題。文革期間,中共展開殘酷的政治鬥爭,廢除所有的法
律,摧毀公、檢、法系統,一切由黨來主宰,紅衛兵無法無天,全國
陷入前所未有的大混亂。

1977年鄧小平復出後掌權。79年,他開始推動改革開放政策,強調法
治。全國人大重新制訂有關法律,並重建公、檢、法系統。

在過去的21年中,貪污腐化在推動改革開放中一直是一個難以解決的
問題。至1980年代後期,此一問題更趨嚴重,終於導致1989年的天安
門學生民主運動。除自由與民主外,此一運動之主要訴求即是清除貪
污腐化。但中共拒絕這些理性的訴求,反而動用軍隊來鎮壓,上千的
學生、工人及百姓被逮捕、槍殺或受傷,導致一個歷史性的大悲劇。

重大的貪瀆案件

天安門血腥鎮壓後,因國際的制裁及海內、外的呼聲及壓力,大陸的
腐化略有收斂。但自90年代中期起,中國經濟開始快速成長,經濟改
革開放的步伐加速,某種程度的經濟繁榮開始出現,但貪瀆腐化卻更
加嚴重,其層次自鄉、鎮、縣、市以至最高的中央層級。最近數年的
最著名的大案包括以下數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希同(當然也有政治原因)
●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
●國家外匯管理局長李福祥
●福建省長賀國強(現已調任重慶市委書記)
●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及廈門副市長趙克明(遠華走私案)
●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
●國務院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秦昌典及政協副主席王式惠
●西安機電設備公司總經理周長青
●中央武警司令楊國屏

其它各省、市及地區的貪污腐化案件幾乎每天都有報導,所牽涉的金
額有高達數百億人民幣者。大陸的經濟及金融秩序混亂不堪。中共內
部某些人士認為,此種腐化現象必然導致「亡黨亡國」之後果。

針對此一現象,中共採取「重刑」的策略來解決腐化問題。但貪污與
腐化卻越來越嚴重,也越來越普遍。

貪腐問題之癥結

中共深信人性本惡且自私,私欲難免,不能抵擋誘惑,故訂定嚴酷的
法律以實行重罰,但卻無法抑制腐化之橫行。之所以會如此的重要原
因不外以下數項﹕

●中國沒有一個獨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中共自己監督自己,不可能發
 生重大效果。中共中央紀委及監察部並非獨立的司法機構,是「自
 己監督自己」的機構,所能發揮的效力非常有限。它們甚至對某些
 案件加以包庇。
●執法機構──包括各級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也已腐化,並
 相互勾結、包庇貪污與腐化。中國並無獨立的司法體制。2000年3
 月4日,新華社發表來自武漢的一條電訊﹕「湖北省各級法院加大
 監督和查處違紀辦案力度,對審結案件進行評查,對不合格案件運
 用院長監督程序,及時提起再審,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有關人員
 責任,全面評查了1998年度審結的案件30多萬件,佔當年審結案件
 總量的85.4%,對其中3,302件不合格的錯案,予以糾正,並有37人
 受到了紀律處分。」此一電訊反映了中共司法的黑幕﹕湖北一省在
 1998年竟有自我糾正的錯案3,000多件。香港出版的《動向》在
 2000年4月號估計全國司法錯案年達10萬件。這些均說明司法體系
 不獨立、由黨控制所造成的問題。
●中共雖然強調法律的重要性,但迄未建立完善的法制,亦無強烈的
 法治觀念,基本上中共仍然以「黨治」及「人治」為主。貪官與奸
 商視法律如無物,而各級政府把法律視為黨的工具或統治的工具。
●在民主體制中,國會及各級議會均是強有力的監督及監察貪污腐化
 的機構。但在大陸,全國人大及各級人大代表均由中共欽定,並無
 民意基礎。他們根本不可能發揮監督及制衡的作用。中國的民意機
 構事實上是「橡皮圖章」,根據黨的意旨行事,為共產黨所控制,
 不是獨立超然的。
●中國並無真正的反對黨。民主黨派其實是「花瓶黨」,只有象徵意
 義,並不起監督或制衡的作用,更不可能揭露貪污腐化案件。
●中共的「一黨專政」及「永遠執政」理念,絕不允許「政黨輪
 替」,在沒有反對黨的監督下,也沒有廉政、選舉、下台的壓力,
 腐化自然更趨嚴重,不可收拾。

此外,中國也沒有獨立的媒體。大陸媒體如《人民日報》、《北京日
報》等,均由中共所控制,為「黨的喉舌」,不是「人民的喉舌」,
不可能發揮批評及監督的作用,更不可能全面曝露官員的貪污、腐化
及瀆職。

鏟除腐化的必要途徑

造成上述各種問題的主要成因乃是中共的專制與獨裁。在中共此一體
制下,根本沒有三權分離、各自獨立、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的形勢,
也沒有議會民主及民主選舉。中共認為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
立乃「三個政府」,必然導致「不穩定」。在「穩定壓倒一切」的口
號下,鎮壓「三權分立」的民主體制之要求,即成為中共的基本政
策。總之,在中共一黨專政之下,獨裁體制要鏟除腐化是不可能的。
如要徹底掃除貪瀆,就必須推動政治改革、政治開放與政治現代化,
邁向民主選舉、政黨政治、議會監督、三權分立、政黨輪替及獨立媒
體。所有這些均是鏟除貪污腐化必要的途徑,也是治本的策略。重刑
是治標策略,不可能真正解決腐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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