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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該合理解決住房困難

徐永海

幾十年來,我們這個國家一直實行著這樣的分配制度﹕在我們每個人
的工資中,就不包含買房的金額,也不包含租房的金額,甚至不包含
取暖的金額。這些金額被國家截留了。一些人分到住房,享受著相當
於免費的住房、取暖。這決不是國家對他們的恩賜,而是他的勞動所
得。一些人沒有分到住房、沒有享受到相應的住房、取暖。這是國家
對這些人的侵佔。

幾十年來,我們這個國家一直實行著這樣的住房制度﹕我們每個人的
買房、租房、取暖的金額被國家以多種方式截留了下來,之後又以多
種方式分配到各個單位,各個單位再用這些金額來修建住房。在這個
過程中,存在著極大的不公﹕一些單位得到了很多修建住房金額,並
修建了很多住房;而另外一些單位得到很少,甚至根本沒有。得到很
多的,自然是有權有勢的單位,例如國家的各個部委。沒有得到的,
自然是一些中、小企業。

幾十年來,我們這個國家一直實現著這樣的住房制度﹕單位修建好住
房後,單位再將這些住房分配到各個職工。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著更
大的不公﹕一些人分得很多,一些人分得很少,甚至沒有。分得很多
的,自然是有權有勢的領導。沒有分到的,自然是我們這些普通老百
姓。

幾十年來,由於實行這種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廣大老百姓過著十分痛
苦的生活。一家人三世同堂、四世同堂是常有之事。夜深了,老夫妻
不能回家,因為他們的兒女們還要洗浴。成年的女兒還與父母同居一
室,而遮羞的只是一塊布簾。一家四口,兩對夫妻,擠在一間幾平方
米的小房內……,這樣的住房條件使我們不能體面地生活。有些年輕
人結婚,得不到住房,有情人因住房緊張而難成眷屬,美好的姻緣化
成泡影。

與老百姓相對應的是,一些國家的機關、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
一些企業、事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他們的住房則是另一種情景。他們
一家有著兩套、三套、以至更多的住房。這些房子,他們住不過來,
就閒在那裡,或者被租給那些在外企打工的白領。通過出租住房,他
們一個月可以有著幾千元的收入。

中國實行的福利住房制度,收益的是各級領導幹部,是有權有勢的人
們,而不是我們老百姓。這個福利住房分配制度,我們老百姓很不喜
歡。

我們是老百姓,我們祖輩大多也是老百姓。我們的祖輩在世時,他們
蓋了幾間住房,或者租住了幾間住房。這些房屋傳到我們手裡,使我
們幾十年來有個棲身的地方。對一些老百姓來說,這個棲身的地方很
不體面,但我們必需有一個棲身的地方。近日,北京實行新的搬遷政
策﹕《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拆遷補償的有
關規定》。根據這個政策,我們將失去我們這個棲身的地方。

例如,一個三口之家,住在一個一間10幾平方米小屋裡,房前蓋了一
間幾平方米的小廚房,棲身在此,也算過著溫飽的生活。如果讓我們
搬遷,按照新的政策,我們將得到10多萬元人民幣。可是這點錢即使
在北京的遠郊縣也住不上一個一居室。因為,一個一居室一般也需要
20萬左右的人民幣。我們要住上房,就要貸款。可是我們一個月的工
資也就在千元左右,在還完每個月的1、2千元貸款後,我們如何生
活。

如果我們的住房很大,那麼在折合錢後,我們還能住上基本的住房。
可是,我們中的很多人,從來就沒有分配過住房。很多是一大家子人
擠在一個不大的房子裡。如果國家已經把我們多年的買房、租房、取
暖金額還給了我們,我們也能住上基本的住房。可是,國家從來沒有
把這筆金額還給過我們。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人就調整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回
答了記者的提問。其中有一句話說的是要「減少原來補貼方式的福利
性色彩。」原來的拆遷政策有無福利色彩,我們不爭論。現在的政策
要減少或者說取消福利性的色彩看來是真的。取消福利色彩,和我們
老百姓一筆一筆地算經濟帳,對這點,我們是舉雙手贊成的,因為住
房福利化,我們從來是受害者。

現在我們要好好地算一算這筆經濟帳。我們以一個平均年齡50歲、平
均工齡30年的夫妻為例。

如果他們是國家幹部,他們30歲後,大多都有了一個、兩居室。他們
在這個兩居室中住了20年。以現在的市場房租來算,一個兩居室一年
是2萬,20年是40萬。這個國家幹部一家,國家每年還要給他們交取
暖費,大約是2,000,20年是4萬。這個兩居室目前價值最少也在27萬
以上,而他們可以用7萬元買下來。也就是說,國家又給了他們20
萬。

而我們很多普通老百姓,國家一直沒有分給我們住房,沒有給我們交
過取暖費,沒有、而且以後也不會以1,400元的低價賣給我們住房。
這一切加起來,對於一對平均50歲、平均工作30年的夫妻來說,國家
最少欠著他們64萬。這裡還不算利息。

1999年9月1日,北京市政府印發了《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
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這個方案一方面談到要停止住房實物
分配,另一方面也提到了對多年無房老百姓的補償問題。但它的補償
金額是遠遠少於我們上面的數字。

我們要求國家補償我們多年的住房、租房、取暖金額。我們用這筆錢
去買市場商品房。在拆遷時,如果我們的住房是祖上留下的房,我們
只要市場商品價格,不要補償;如果我們的住房是國家的住房,我們
必會交還給國家。我們不會提任何其它要求。在拆遷時,我們不會做
拆遷釘子戶。

然而我們目前看到的是,一些國家機關仍在福利分房。他們繼續分到
價值幾十萬、上百萬的住房。而同時,我們卻還一直沒有得到國家許
諾給我們的任何住房補償。

為此,我代表部份住房困難的老百姓,向所有和我們有著同樣遭遇的
老百姓發出呼籲﹕我們必須向有關部門反映我們的實際情況,要求國
家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

為此,我代表所有的住房困難的老百姓,向我們的國家最高權利機關
──全國人大──,反映我們的實際情況,要求全國人大解決我們的
實際困難。(2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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