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行為規範,除了法律、道德、宗教教規以外,還有團體規則、 政黨紀律、社區公約、風俗習慣、交往禮儀等等。各種行為規範的總 和構成社會的調整系統。不同的行為規範具有不同的特點,彼此配 合、互相交叉,共同作用於現存的社會關係。社會調整系統聯合發揮 作用,才能使社會有序,出現穩定狀態,這就是一定的社會秩序。社 會調整系統失靈,就會使社會無序,出現動亂狀態,一定的社會秩序 遭到破壞。 社會現象在空間上聯繫的重複性、在時間上發展的連續性就是社會生 活中的有序,重複性的錯亂、連續性的中斷就是無序。在人類歷史的 長河中,社會的有序是常態,無序總是短暫的。有序不一定都好,無 序也不一定都不好。社會秩序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多數人的基 本需要能夠得到滿足的社會秩序是合理的,否則是不合理的。合理的 社會秩序,缺乏社會調整系統經常的、及時的工作,也會變成不合理 的。一種使人壓抑和窒息的社會秩序有什麼好?只有從有序到無序才 是出路,打破舊秩序之後建立新秩序。社會生活是在有序—無序—有 序中前進的。 在社會調整系統中,法律這種行為規範具有特殊的作用。只有法律能 夠將階級鬥爭控制在一定的社會秩序之內。在階級社會中,由體現統 治階級意志的國家所制定和認可的法律,當然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 但同時也不能不照顧被統治階級的利益。法律既是階級統治的工具, 又是平衡和緩和階級衝突的手段。運用法律建立的社會秩序,既要滿 足統治階級的特殊需要,也要滿足社會全體的一般需要。法律能夠處 理公共事務,調整階級關係,穩定社會秩序,對統治階級也是有利 的。蘇聯和中國的官方理論家總是頌揚階級鬥爭,強調法律的鎮壓作 用,以為如此才能穩定社會秩序,結果是事與願違。《共產黨宣言》 中說,階級鬥爭可以有兩種結局﹕一種是「整個社會受到革命改 造」,另一種是「鬥爭的各階級同歸於盡」。(《馬克思恩格斯選 集》第1卷第251頁)沒有節制的階級鬥爭對於社會具有破壞性,不能 不損害階級各自的利益。毛澤東說,他讀了《共產黨宣言》,只取4 個字﹕「階級鬥爭」。他所取的「階級鬥爭」恰好是《共產黨宣言》 力求避免的破壞性的階級鬥爭。 在不同的社會,社會調整系統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專制社會、極權社 會,社會調整系統之上還有權力意志起作用,社會調整系統必須根據 權力中心發出的指令來運行。雖然有法律,權力中心的指令可以使法 律從嚴或從寬、從重或從輕,以至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其它的行為 規範,也是為權力意志所左右。在民主社會,只有社會調整系統自身 的作用,而沒有更高的權力意志的作用。對於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來 說,有時專制、極權的手段比民主的手段更有效。專制統治、極權統 治不是不能做好事,問題是無論做好事還是做壞事,都決定於它自 身,社會沒有調整機制;特別是做起壞事來,無法制約,只有等著被 人推翻拉倒。民主社會的好處不是沒有弊病,而是社會調整系統的作 用可以克服自身的弊病,不會一錯就是幾十年。民主社會看起來亂亂 哄哄、搖搖晃晃;其實,亂中有序、搖而不倒,這是一種動態的穩 定。專制社會看起來好像比民主社會更穩定,這是一種僵死的穩定。 民主社會好比大海,表面上洶湧喧囂,深層是平衡寧靜的;專制社會 好比火山,表面上是平衡寧靜的,深層卻岩漿奔突,難免一朝爆發。 專制社會的穩定中孕育著不穩定。 50年代,中國政府做了許多好事,出現新的社會秩序,沒有娼妓、沒 有吸毒、沒有賭博、沒有黑道……。但這些好事是用專制的手段做出 來的,反而削弱了社會調整系統的作用而加強了權力意志的作用,至 「文化大革命」而達於頂點,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現在,50年代已 經消滅了的壞事都死灰復燃了。這就證明那些壞事不過是被一時的專 制手段壓下去的,不是社會調整系統發揮作用的結果。如今的中國政 府也非50年代可比了,所做的好事不多、壞事不少。口稱「為人民服 務」的政府,居然向人民開槍,10多年來死不認錯。而人民對政府卻 無可奈何。可見在重大問題上中國的社會調整系統是不起作用的。 中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大喊「穩定壓倒一切」,是因為他們感到不穩 定了。以前不是很穩定的嗎?現在的不穩定不是從以前的穩定發展而 來的嗎?以前的穩定中就存在著不穩定的因素。不穩定的因素是什 麼?那就是以某種力量壓倒一切求穩定,而不是以社會自身的調整求 穩定。現在面臨著不穩定,還是以更大的努力追求壓倒一切的穩定, 只能是製造更大的不穩定的因素。用什麼來壓倒一切?那就是「同黨 中央保持一致」。為了「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勢必鉗制輿論、消除 異己。不一致怎麼辦?懲罰、抓人、開槍。警察和法庭不夠用了,將 幾十萬正規軍轉為武裝警察,再加龐大的國安人員,一齊來對付人 民。結果是越來越不穩定。辦法是有的,正好相反,取消「同黨中央 保持一致」,取消至高無上的權力意志,將社會被剝奪了的職能還給 社會,以社會調整系統自身的作用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這才是真正 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