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2000.6.6 a


「六.四」與
我們「一汽工人聲援團」(下)
Previous Part

唐元雋

三、被捕

我雖沒有進入「朝聞道,夕死足矣」的賢哲境界,但這次對正義學生
的支持,使我在萬眾同心的呼聲中感受到一種前所未有的滿足。我的
內心廣闊而平靜。我相信我的精神世界充滿陽光。回過頭來,現實中
存在的種種危險對我是多麼微不足道。但這畢竟是現實。這就是我們
面對著一部巨大的、曾吞噬過無數中國人生命的專制機器。而此時它
找尋的下一個目標,就是我們這些敢於把心中的不滿轉為公開抗暴行
動的下層平民。當大多數人用他們的忍讓與善意勾勒對我們社會的幻
想時,早已等待在那裡的黑暗,正向我們走來。

6月10日下午,我和家人帶著我的小女兒,並用車推著我的癱弟弟,
在一個小公園裡度過了蒙難前的最後一個傍晚。這個傍晚是寧靜和令
人難忘的。多年後我還能清楚的記著那一刻發生的事情。半夜,我在
家裡被捕了。警察抄走了我保留的傳單和所有的讀書筆記、私人信
件。他們還同時抓捕了冷萬寶、李維、梁立維、董孟祥等近20名「一
汽工人聲援團」職工。

我被帶到長春市公安局的一個房間裡。為首的警察問我﹕「你為什麼
組織反政府遊行來聲援反革命暴亂?」我對這樣的問題早有準備,也
顯得很平靜。我記得當時是這樣回答的﹕「我們不認為群眾的遊行示
威是動亂、暴亂。目前存在著嚴重的官倒和腐敗。這才是真正的『動
亂』和『暴亂』。按照我國憲法的精神,政府是人民的公僕,是為人
民服務的。公僕做錯了事,人民有權用遊行、集會等方式來表示反對
或贊成。」我再一次重複道「我們有權這樣做!」對方覺得這些話不
好直接反駁。這也是「邪不侵正」。於是,出現了片刻的沈默。但不
是每個人都認可我的話。他們中的一個,暴跳如雷,指著我大聲說
「你這是混帳邏輯!」接著又牛頭不對馬嘴問我﹕「政府和共產黨是
什麼關係?你說!」我很難搞清他的用心。也許他將反黨更看成十惡
不赦之罪。總之,我在他們眼裡,性質是非常嚴重的。

還是為首的警察(省公安廳的一位處長)表示不要談政治,只談事情
經過。於是我又簡單地說了下遊行示威的原因和經過。這以後,他們
每次審問我時,都說不談政治、只談事情經過。這是一起不談政治的
政治案件。無論怎麼說,我總覺得有一個精心設計好的圈套在等著
我。我怎麼也無法擺脫它。對我的提審有時在夜間,有時在白天。問
題逐漸轉向我搞民主沙龍的目地及我當時的思想觀點上。他們要從我
這裡找到對定罪有幫助的東西,圍繞著是否有人提綱領等問題循循誘
供。我的回答是非常明確的﹕我希望人民通過和平的途徑改革國家、
改革共產黨,最終實現民主化的目標。這也是相當一部份中國人的願
望。我們沒有力量來左右這個社會。這種力量來自於各個階層的人
民,也來自於所有真心促進政治改革的力量。我出於善良的願望,宣
傳自己的主張,從事一種廣泛交流健康有益的社會活動,何罪之有?

但是,1989年7月初,案件還剛剛開始審理,司法部門立功心切,在
吉林省的報紙、電視等媒體上大造輿論。《長春破獲一反革命集團》
成為主要報刊的頭版消息。電視上也出現我們組織遊行的「罪證」。
此案的性質就這樣被確定了。我從新來的犯人嘴裡得知,本案的辦案
人員均因此立功而得到重獎或升官。我知道我們的命運已被一只無形
的手操縱了,重獲自由的希望十分渺茫。

四、判刑

果然不出所料,89年11月份,檢察院向我宣佈受起訴的兩個罪名﹕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我覺得世界上
沒有任何一個罪名比這帶有更不確切的內容了。它根本不是基於法
律,只不過是當權者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任意踐踏。我當時氣憤地說﹕
「隨你們怎麼處理。我已經做好了一切準備。」

1990年11月27日,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聯合辦案近1年半,終於開
庭了。我們這些因思想和言論觸怒了當局的犯人、這些受愛國熱情驅
使遊行示威的犯人,走進了莊嚴的法庭,面對前面的國徽,我也想起古
戲中公堂上常掛著「明鏡高懸」的字。法的含意原該是公正。可此案
在這裡開庭,意味著一切早成定局。這裡只是走過場而已。儘管如
此,當審判長宣佈判處我20年徒刑時,我仍感到吃驚。這是何等嚴重
的「罪行」啊!我曾在小說中看到過冤案的故事,也從史書中了解到
有關思想獄、文字獄的記載。可今天,我做為當事人身處其境才真正
體會了冤獄的滋味。同一天,我的同伴李維、冷萬寶、梁立維、李忠
民分別被判刑13年至2年不等。

法庭幾乎提不出任何有關我犯罪的證據,又不准證人到庭,只是草草
念了幾段庭外準備好的所謂證人證言,無非說我如何煽動動亂及制定
了什麼綱領、分工等。還從我私人信件和筆記中摘念了幾段話。在法
庭上,我做了陳述。我認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出於一種社會責任
感,出於對自己國家的熱愛。我希望中國早早走上民主和法制的道
路。我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我上訴後,一位高級法院的法官曾對我宣佈﹕「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
權的犯罪,不一定要有行動,只要確定出你有這樣的動機就可定
罪。」他又補充說﹕「如果這種事都等到有行動,人民民主專政政權
早就不存在了。」多麼堂皇的理由!沒有什麼話比這更能曝露出他們
對法制的偏見和無知。世界上哪有一個政權脆弱到說幾句話就會被推
翻的。當然,我的辯解是無用的。20年刑期的重罪,僅僅因為我自由
地談論了自己的主張,僅僅因為我們進行了反對官倒腐敗、聲援學生
的秩序良好的遊行。我們不過是按照憲法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權利。在
這裡,看來不是有、無法律的問題了,而是中國邁進現代文明社會的
今天,如何消除以權代法的問題。從這裡我也看到,中國憲法的真實
和權威性,早已被當權者破壞掉了。

經過近兩年非人道的看守所生活的折磨,91年4月19日,我們的上訴
被駁回後,我與李維、冷萬寶、梁立維3名一汽工人聲援團職工加上
因坐輪椅遊行而被判5年徒刑的長春市殘疾人何振春,會同北京判刑
送回原籍的學生領袖劉剛、張銘等11人,被押上囚車,送往遼寧省西
部的凌源監獄。在那裡又開始了我們的「勞動改造」生涯。

五、結束語

我在97年因此案改判而獲釋,回到闊別8載的家鄉。有一次聽人說,
當年,司法機關曾在一汽職工中追查那面寫著「汽車工人聲援團」的
深紅色大旗,費力不少,但終無所獲。是啊!對他們來說,不繳獲一
汽工人遊行的主要旗幟,怎能算是真正的勝利呢?我努力打開自己記
憶的門,搜尋那位受我們委託拿走並保管這面旗幟的年輕工人既相識
又陌生的面孔。可在我腦海中浮現出無數個,都是那麼正直、堅定。
我相信這面旗幟還保存著,至少在一汽人的心中,直到永遠。

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2000.6.6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