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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和法律

郭羅基

西方是以利權為本位的社會。重視利權的傳統,在文藝復興以後與人
文主義、人道主義相結合,就成為強大的人權思潮。為了保障人權的
實施,推動了立法,爭取人權落實到立憲運動。憲法和法律以實施人
權為根本目的,使中世紀的政治大為改觀,開創了近代的民主制度。
這一演變過程是從英國開始的,而後若干先進國家又互相影響,匯合
成世界潮流。

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是以立法向王權爭取利權的開始。《大憲
章》本身仍帶有封建性,不過是君主和貴族之間的協定。但它是第一
部限制王權的法律。限制王權的結果,擴大了貴族的特權。特權的不
斷擴大以至普遍化,少數人的特權變為一切人的特權,專制就變為民
主。這種轉變發生在17世紀。義大利的人文主義、人道主義在英國提
昇為爭取人權的實踐。1628年國會向國王提出《利權請願書》,這是
第一個人權立法。1676年國會又通過《人身保護法》,進一步保障人
權,對抗王權。1688年發生「光榮革命」。1689年國會通過的《利權
法案》成為確立君主立憲的標誌。爭取人權的同時,就是制約王權,
主權在君逐漸轉移到主權在民,至高無上的君主權威就被憲法權威所
代替。

英國爭取人權的歷程是逐步前進的,每一步前進都以單行法來鞏固取
得的成果。美國開創了人權立法的新時代。它是以頒佈一個根本大法
──憲法──的方式來全面保障人權。被馬克思稱之為「世界上第一
個人權宣言」的1776年7月4日《獨立宣言》,以及比它早22天的《弗
吉尼亞人權宣言》,都強調人生來就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利
權。為了保障這些利權,人們組成自己的政府。任何政府,只要危害
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改變它或廢除它,建立新的政府。這是在歐洲
流行的「天然利權」論、「社會契約」論在美洲結出的碩果。1787年
通過的美國憲法,貫徹了《獨立宣言》的精神,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
憲法,也是至今仍然有效的、壽命最長的憲法。

《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對於人權和公民權還沒有作出區分,對於利
權的規定也不夠具體。1789年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則表述得
很清楚了。法國人認為人權是先於國家和不依賴於國家的,公民權僅
限於國家的範圍以內;人權高於公民權。1791年通過的法國第一部憲
法,以《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作為序言,關於人權和公民權的規定具
有了憲法的效力。

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的影響又返回美國。1791年美國國會通過
的10條憲法修正案,對於保障人民利權作出了具體規定。

17世紀以來,從西方少數國家開始的立憲主義或者憲政主義已獲得普
遍意義,成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共同道路。立憲主義的動力是爭
取人權。因此立憲的結果,憲法和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權。為
了保障人權,必須確立人民主權。確立人民主權必須限制政府權力。
限制政府權力必須實行權力的分立和制衡。以實施人權為起點,才能
引出自由、民主。將這一切制度化、法律化,並以法律為權威,就是
法治。後來走上立憲主義道路的國家,如果忘記了人權,那麼立憲只
是形式,雖有憲法和法律,但還是沒有法治。

中國的立憲運動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至今法治還沒有到來,其原因
就在於對人權的忽視。

中國的傳統是以義務為本位的社會。古代的思想家也提出過對人的關
懷和思考,由於利權觀念薄弱,沒有形成人權思潮。被壓迫人民為了
改變自己的處境而進行鬥爭,不是爭取利權,而是消除義務。農民起
義的直接目的是不交稅、不納糧、不服勞役;到了鬥爭的高級階段,
是奪取權力,也不是爭取利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依然是中國
幾千年邏輯的引申。從發動農民減租、減息開始,到奪取全國政權結
束,重新建立一個重義務、輕利權的社會。中國社會缺少發自民間的
爭取利權、爭取人權的強大運動,特別是不善於以立法的要求來爭取
利權、爭取人權。

另一方面,中國近代的立法運動總是與人權無關;立法不是保障老百
姓的利權,而是鞏固統治者的權力。憲法和法律有時也照抄民主國家
的條文,由於缺乏人權精神,執行的結果大不一樣。言論自由、結社
自由的條文竟變成了反言論自由、反結社自由的實踐。

這兩方面歸結到一點,中國需要自下而上地開展一場廣泛的人民自己
爭取利權的運動,作為立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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