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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和國權

郭羅基

「6.4」流血事件之後,中國政府站在辯護的立場上,宣稱人權是屬
於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意思是不管殺了多少人,自家內政不容他人干
涉。為此,鄧小平提出一個論點﹕「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鄧小
平文選》第2卷第345頁)。

什麼是國權?在一國之內,國權是國家政權;在國際之間,國權是國
家主權。

北約武力干涉科索沃戰爭結束後,國際社會支持戰爭的一方提出一個
論點﹕「人權高於國家主權」(捷克總統哈維爾1999年4月29日在加
拿大國會的演說)。

現在出現了兩個相反的命題﹕「國權重於人權」和「人權高於主
權」。孰是孰非?不可能兩者都對,倒是可能兩者都不對。

在這兩個相反的命題中,有一點是相同的﹕都是將人權和國權對立起
來。一方,因為國權不同於人權而偏愛國權;另一方,因為人權不同
於國權而偏愛人權。

如果國權與人權對立,維護國權是為了什麼?國是由人組成的,是為
了保護人的安全和利益而存在的。馬克思說﹕「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
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5頁)。這不僅是馬克思的觀
點,而是19世紀40年代德國唯物主義者的共同命題。初聽起來,這句
話好像是廢話,只有在對照中才能顯出它的深刻內涵。就因為有許多
理論把非人的東西當作人的最高本質,所以必須將人的最高本質回歸
人本身。人的最高本質是國家嗎?當然不是。人不是為國而存在,國
是為人而存在。人的最高本質也不是民族、階級等等,而是人本身;
階級性、民族性、國家性等等確是人的某些方面的本質,但不是最高
本質。愛國家的根本是愛國人,不是愛政權、愛政府;愛國人和愛世
人是一致的。因愛自己的國家而導致與別的國家發生衝突,不是真正
的愛國主義。

哈維爾對於「人權高於主權」的最後結論是﹕「國家是人的產物,人
是上帝的產物。」他把人的最高本質奉獻給了上帝,可見他所了解的
人權喪失了人的最高本質。按照他的邏輯,在「人權高於主權」之後
或之上,還有一個命題,那就是「神權高於人權」。

人的最高本質不是國家,也不是上帝,而是人本身。

既然人是人的最高本質,人權就是人的終極關懷。人權應當貫徹一切
人們共同體,衡量人的一切活動。

國家是特殊的人們共同體;國權是組成國的人們的共同利權。民族權
是一種人權,已是舉世公認。國權是不是人權?國權也應當納入人權
結構重新加以定義。國權不是高踞於人之上的強權。在一國之內,作
為國權的政權是「政權人授」;在國際之間,作為國權的主權是「主
權在民」。因此,政權、主權都來自人權,國權的實質是人權,是人
權結構中的群體人權。一個國家,對內維護違反人權的政權,對外必
定自辱主權。如果國權與人權不一致,應當改變國權的性質,而不應
當在人權與國權之間區分輕重高低。所以,既不是「國權重於人
權」,也不是「人權高於主權」,問題在於政權人權化、主權人權
化,即國權人權化。國權必須與人權相洽,使之成為人權結構中的一
個層次。如果國權不能與人權相洽,在一國之內,違反人權的政權不
能代表國權,人民以人權的名義可以把它推翻;在國際之間,違反人
權的主權也不能代表國權,各國以人權的名義可以進行干涉。中國政
府領導人和發言人有一句口頭禪﹕「反對以人權問題為借口進行干
涉」。什麼叫做「以人權問題為借口」?一個國家本來沒有違反人權
的問題,另一個或另一些國家以人權的名義進行干涉,是為「借
口」。如果該國確有違反人權的問題,那就不是「借口」,進行干涉
就不能一概反對。干涉也有兩種﹕侵犯主權的干涉和不侵犯主權的干
涉。並非凡是干涉一定侵犯主權,而且對一個政府的批評、評論根本
就不是干涉。主權是國家獨立權和國家平等權。針對國家獨立權和國
家平等權的外來干涉是違反國際法的;尊重國家獨立權和國家平等權
的人道主義干涉是符合國際法的。前一種干涉,其結果改變了被干涉
國的國際地位,是應當反對的;後一種干涉,其結果並不改變被干涉
國的國際地位,只是消除在該國所發生的人權災難,是不應當反對
的。也可以說,前一種是反人權對人權的干涉,後一種是人權對反人
權的干涉。在以往的歷史上,所盛行的是前一種干涉;20世紀出現了
全球化的趨勢和以人類為主體的人權,後一種干涉成為世界歷史舞台
上上演的嶄新節目。

如果承認「國權重於人權」,那麼重於人權的國權是什麼人的利權?
只能是超乎人之上的統治權。鄧小平和江澤民都以中國近百年遭受侵
略的歷史為證,說明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正確的說明是,沒有群體
人權就沒有個體人權。為了維護人權必須反對外來侵略。但反對外來
侵略的結果,維護一種重於人權的主權,對於人民來說,區別只在於
受外國人奴役還是受本國人奴役,同樣沒有人權。

如果承認「人權高於主權」,等於把主權放逐於人權之外。人權只是
「高於」主權而已,好像人權完全可以容忍非人權的主權存在。一方
面,因為主權不合乎人權而作為外部干涉的理由,另一方面,又同意
保留不合乎人權的主權。這個命題包含著潛在的自相矛盾﹕表面上看
來是推崇人權,實際上是承認主權可以遊離在人權之外而局限了人
權。

北約武力干涉南斯拉夫是一件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國際事件。得到中
國政府支持的米洛舍維奇代表「國權重於人權」派。米洛舍維奇政權
以國家的名義,對國內的阿爾巴尼亞族進行種族清洗,屠殺了20多萬
人、驅趕了100多萬人。難民大逃亡,又造成國際性的騷擾。可見,
「國權重於人權」的結果是無人權可言。一個無人權可言的國家,又
殃及鄰國,再加勸阻無效,國際社會予以干涉是必要的,否則無法制
止人權災難。以美國為首的北約代表「人權高於主權」派。按照哈維
爾的說法,科索沃戰爭「並非為了利益,而是為了堅持某種原則和價
值」。但這種「原則和價值」只是自我宣稱,並沒有獲得國際機構的
認可而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北約所採取的軍事行動未經聯合國的授
權,雖事出有因,但師出無名。對南斯拉夫的反人權行為應當進行干
涉。對反人權的行為進行干涉應當符合人權的程序。北約以為只要聲
稱「人權高於主權」就可以任意進行干涉,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而
且干涉的手段具有破壞性,以破壞性的手段來消除人道主義災難,又
製造了新的人道主義災難。經過這一歷史事件的檢驗,證明「國權重
於人權」和「人權高於主權」這兩個命題都是錯誤的。

以米洛舍維奇為首的南斯拉夫政府違反了人權實體法,以美國為首的
北約的武力干涉違反了人權程序法。這是指的自然法。事實上,現在
的國際法中既沒有人權實體法,也沒有人權程序法。看來,已有的
《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個人權公約已經不夠用了。新世紀、新人類迫
切需要制定一部國際人權法。國際人權法的原則,既不是「國權重於
人權」,也不是「人權高於主權」,而是國權人權化、人權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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