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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和主權
──民主運動的辯證邏輯(6之5)── Next Part Previous Part

鄭毅

有人認為,主權高於人權;有人認為,人權高於一切。倘若主權高於
人權,那麼,面對盧旺達的種族滅絕,人道組織和國際社會是否應該
坐視不管?倘若人權高於主權,那麼,任何國家、團體和個人將無權
對每個個人進行干預。屆時,世界將處於無政府狀態。顯然,兩者雖
走向相反的方向,卻都走入了死胡同。

人的權利是至上的;國家的權利──在民主國家也可以稱為人民的權
利──即主權,也是至上的。人權體現在個體層面,主權是在國家層
面。兩者似乎不同,但本質是一樣的。如果為了人權可以無條件地侵
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那麼,讓我們想像,俄羅斯可以因為美國國內
的人權問題而去侵犯美國的主權;美國也可以因為俄國的人權問題而
出兵俄國,那時候,很可能世界的秩序將為之大亂。且不說主權是否
遭到破壞,個體的人權肯定將遭到更大威脅。

在不同層面上,人權是第一義的,主權也是第一義的。人權和主權的
實現不是無條件的。它必然與民主、法治相聯。有人也許認為,在因
特網上人權就是無條件的。其實,因為無民主可言,因特網上的「人
權」姑且不過是無政府主義。反過來,法治、民主又必須以人權主權
為前提。在法輪功問題上,中國共產黨就是堂而皇之地打著依法治國
的旗號來踐踏人權的。可見,人權、主權和民主、法治互為前提。在
一國之內,解決人權問題要遵循民主、法治的原則;在國家間,解決
主權問題要遵循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當國際間人權和主權發生衝
突,可以依據人道的原則越過主權去解決人權問題。越過主權不等同
於分割領土、霸佔資源,因而與侵犯主權有本質不同。如果是後者,
就是非正義的了。在科索沃戰爭中,北約並沒有試圖去分裂南聯盟。
南聯盟也許看到北約正在「侵犯主權」,但他們看到的只是「侵犯」
的影子;在衝突過後、在「跨越」完成之後,主權依然如故。

人權和主權統一在一起才是合理的,不是其中一方高於另一方。人權
不應成為分裂的借口;主權也應是真正的人民主權。在這方面,100
年前林肯在南北戰爭中為人權和主權的統一提供了成功的範例。在當
時的複雜局面下,如果單單是為了聯邦的統一,他可以不去就任總
統。這樣就犧牲了人權。如果僅僅為了人權,允許南方獨立,他也有
理由尊重南方的「脫離權」、「自決權」。這樣就犧牲了主權。我們
今天也不會看到現在強大繁榮的美利堅合眾國。林肯的偉大正在於﹕
他不是從人權和主權中做一元的選擇,而是兩者都要,並實現兩者的
統一。

林肯在駁斥南方脫離勢力時警告說,「如果少數派不默認這一事實而
寧願脫離聯邦,他們就將製造一個導致自我分裂和毀滅的先例;因為
當多數派拒絕接受這個少數派的控制的時候,這個少數派的內部一定
會有一個少數派從他們中脫離出去……直截了當地說,脫離的中心思
想在實質上是無政府主義。」(見林肯1860年就職演說)

林肯並不認為脫離應該是絕對的。聯想中國的台海危機、人權和主權
的完滿結合,只能是在民主人權和互相理解的基礎上,自願實現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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