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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從事民運.妹妹不許出國

冷萬寶

妹妹要見多年沒有見面的哥哥。這本來不僅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
也是體現人類情感的最正常的現象。然而這體現親情的最基本的要
求,對劉明來說,卻成了比登天還要難的事情。而使這一願望得不到
實現的根本原因,卻是中國政府對她所製造的種種障礙。

劉明在99年2月收到在美國定居的哥哥劉剛發來的去美探親邀請函,
以及相關的法律文書。隨後劉明到長春市公安局領取了個人因私護照
申請表。劉明按照申請表的要求如實地進行填寫,經過劉明所在派出
所、工作單位、主管部門的層層審批,最後將申請表連同申請所需的
相關材料一同報送給長春市公安局。經過3週等待,她於99年5月領取
了護照。

正當劉明準備去美國駐瀋陽領事館辦理簽證之時,99年5月26日,長
春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王某、于某某等3人到劉明單位來找她。他們
謊稱由於他們的工作失誤,護照沒有用防偽印章,讓劉明帶著護照隨
同他們一起到公安局進行現場辦公,並且說蓋完防偽印章後馬上歸還
護照。然而,到了公安局,當劉明將護照交給于某某後,王某從于某
某手中接過護照,口頭向劉明宣佈護照依法沒收。劉明不服,要求王
某出示法律依據。王閃爍其辭,一會兒說劉明的哥哥不具備邀請資
格,一會兒說劉明無申請條件,並不給任何沒收手續。在劉明一再要
求下,甚至說不給沒收手續劉明將不離開公安局。僵持之下,由于某
某起草王某簽字,開據了非正規收條。在此之後,劉明曾多次到長春
市公安局要求其歸還護照,均遭到拒絕。王某還說以後不要來了。他
為了遮掩輿論,甚至還炮制了一份《有關禁止劉明出國探親的對外說
詞》,其內容是三條莫須有的罪名﹕(一)劉明在劉剛蹲監坐獄時曾
經出現過吵監鬧獄的事情;(二)劉明曾經借為劉剛上訪之名,進京
鬧事,影響政府形像;(三)贊助中國民主黨,危害國家安全。劉明
對上訴述荒唐的指控,氣憤地說﹕「既然認為我有那麼多違法行為,
那你們把我抓起來好了。」工作人員毫不示弱對劉明說﹕「你別著
急,會有這麼一天的。」

對於《有關禁止劉明出國探親的對外說詞》中有關的事實在這裡簡單
地澄清一下﹕(一)劉明在劉剛蹲監坐獄時,由於當局長年不允許探
視哥哥,劉明在活不見劉剛人、死不見劉剛屍的情況下,到關押哥哥
的凌原監獄,採取靜坐的方式要求見到哥哥。但結果非但沒有見到哥
哥,反而遭到監獄警察的毒打,落了個腦震蕩。(二)劉明在見不著
哥哥、又遭毒打的無奈的情況下,便進京上訪狀告監獄的違法行為。
(三)至於贊助中國民主黨一事,對劉明來說更是莫名其妙的事情。
除非把她打電話要幫助我女兒治病一事,算做贊助中國民主黨。

劉明對長春市公安局禁止她出國探親的對外說詞表示憤慨的同時,為
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程序,在99年12月初向長春市中級
人民法院起訴長春市公安局的違法行為。但法院一看劉明起訴長春市
公安局,只對劉明說了一句﹕「你這不是瞎扯嗎?」就拒絕接收起訴
狀。在法院無門的情況下,劉明又在12月中旬去吉林省公安廳要求其
對長春市公安局非法手段收繳出國護照一事進行複議。但吉林省公安
廳一方面以複議期已過,另一方面以長春市公安局收繳護照沒有正式
證明為由,拒收劉明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

中國政府之所以不讓劉明出國探親,無非是想報復劉明為劉剛釋放所
做出的努力,讓人們感覺到幫助或同情中國政府所不喜歡的人,會得
到什麼樣的下場。實際這種做法就是想讓文化大革命那種讓人與人之
間缺乏幫助或同情的現象重演。

儘管劉明感到中國的法律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那樣的軟弱無
力,但她不會放棄自己應享有的公民權利。她將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
進行抗爭。在此我也希望有良知的人士,幫助劉明一起進行抗爭!
(2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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