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權威的原則是多數服從少數。兩者似乎 對立。但只有兩者統一起來才能正常有效。絕對的民主、大民主,也 會產生暴政,如蘇格拉底之死、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絕對的權威更危 險,法西斯獨裁統治甚至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一方面,沒有民主, 權威無異於是專制;另一方面,「如果沒有某一種權威的因素,以及 對權威的尊重,任何一個大的組織都是不可能長久存在的。」(丘吉 爾語)。那麼,民主與權威如何統一?──西方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 代議制度就是較好的範例。由選舉體現民主;由議員和政府官員體現 權威。議員和官員一旦當選,則可以行使選民和憲法賦予的權力來實 踐少數代表多數、少數影響多數、少數領導多數。 民主和權威需要協調和平衡。民主太過,政府無權,則無效率,也不 穩定;議員無權,則民主軟弱無力。因而,確切地說,「民主制度」 應該為「民主與權威實現均衡的制度」。其實,民主運動組織也應該 努力實現民主與權威的均衡。權威產生於民主。民主應賦予權威以權 力,而不是反覆地從一個極端倒向另一個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