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丁證霖寫的《「多數」「民意」原則的困惑》一文,本人也想發 表一些看法。 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是無可置疑的原則。拋開這個原則,就談 不上民主。 儘管有時候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多數人的觀點、意願是不合理 的、錯誤的,但我們也不能因此而違背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總 不能是多數服從少數吧?如果制定一個多數服從少數的原則,那會怎 麼樣呢?多數人中每人拿出很小一點利益,累積起來就很多,分給少 數人也就不少。於是少數人就總是會打這樣的主意﹕在制定政策、作 出決定時只考慮其少數人的利益,甚至以犧牲多數人的利益為代價。 如果制定了多數服從少數的原則,而少數人內部也不一定是任何事都 統一一致的,那麼在少數人內部也同樣是多數服從少數,依此類推, 最終就成了所有人服從一個人,成為地地道道的獨裁專制。多數服從 少數是荒謬的。 有人會說,不管多數還是少數,總之是誰正確、有理就聽誰的。但對 與錯有時並不那麼明顯,人們往往是不到事實證明的時候誰也說不過 誰、誰也不服誰。這時就必然只能以少數服從多數來決斷。 如果少數人無論怎樣耐心說服、辯論,都無濟於事,但又堅決不同意 多數人的做法、不肯服從多數人的決定,那麼顯然就只有採取武裝鬥 爭的方法。這是無可奈何的。有時事情就是這麼無奈、這麼殘酷。但 也只能這樣。人類社會就是在這種理論探索、辯論和武裝鬥爭兩種方 式的推動下進步的。當原來多數人的決定最終經過事實證明是錯誤的 時候,少數人自然會贏得多數而成為主宰力量。當少數人通過武裝鬥 爭戰勝了多數人的時候,當然可以執行其決定。但如果事實證明其決 定對其本身也是不利的時候,他們也自然會放棄其原來的決定。如果 少數人的做法只是對多數人不利而對其本身是有利的話,那麼多數也 會不屈不撓地與之鬥爭下去。而這樣鬥爭的結果將是對大家都不利 的。所以,最終少數人也只有放棄其只對其本身有利而對多數人不利 的做法,求得對大家都有利。儘管對其少數人的利益會少一些,但總 比對大家都不利要好。這樣社會就進步了。 雖然我們不主張武裝對抗,但更不能制定多數服從少數的規定。那樣 是荒謬的,結果會更糟糕。 並非所有民主的個別決定就一定是正確、有利的。並非所有不民主的 個別做法就一定對社會發展不利。但我們不能因此而放棄民主制度。 這樣的結果更糟糕。 那些專制統治者就總是以一些特殊情況來說明其專制統治的好處,從 而麻痹人們,繼續其專制統治。 是的,希特勒的納粹黨是因為在德國佔了多數而被選上台執政的。但 即使它不是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下通過正常競選上台,它也照 樣會通過武裝鬥爭來取得政權。它完全做得到。正常競選只不過成了 一個形式。錯誤不在於競選、不在於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在於當 時人們的思想認識普遍就只有那個水平。這是整個社會、國家的悲 哀。在那種情況下,是無可選擇的。只有讓事實來證明、讓挫折來令 其清醒。哥白尼、布魯諾的悲劇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