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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運動就是民主運動
──給中國民運的世紀獻言(之1)── Next Part

洪哲勝

一、民族運動就是民主運動﹕以東帝汶為例

東帝汶是東帝汶人的家園。東帝汶人在印尼派兵佔領以後的幾十年當
中無法在自己的家鄉當家做主。因此,他們要從事一場民主運動。此
時,他們面對的不是本民族的封建君王或獨裁政權,而是一個來自印
尼、以印尼利益為主要關切的外來政權。因此,這場民主運動就不得
不以「民族」運動的面目出現。

可見,這樣的「民族」運動,雖然具有「民族」運動為外貌、形式,
本質乃是一場貨真價實的「民主」運動。

被壓迫民族從自身的經驗知道,解決他們的「民主」問題,只有通過
解決「民族」問題入手,因此,比較容易理解上述這個道理﹕東帝汶
的實行民主以排除印尼外來政權為前提。但是,作為壓迫民族的成
員,拋開既得利益者和糊里糊塗的老百姓不談,連多數先進的印尼民
主運動者就都很難理解了。他們甚至無法理解印尼對東帝汶有過民族
壓迫,認為東帝汶人搞獨立,只是一小撮東帝汶人政客的野心陰謀;
認為「你們」東帝汶要獨立,不行,因為「我們」印尼人不同意!

二、民族運動未必引向民族獨立

東帝汶的民族運動以獨立建國告終。然而並非一切民族運動都得引向
民族獨立。有時,他們追求的當家做主可以通過民族的政治自治、文
化自主、和(或)宗教自由得到解決。

獨立建國並非永遠是最佳的選擇。在大多數的情況底下,它將給自己
帶來諸多的麻煩和經濟上的損失。以西藏為例吧。西藏一旦獨立,它
必需自己動手和將近200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在這些國家的首都和大
城市建立大使館、領事館,並與這些國家簽訂諸多雙邊條約。它得參
加諸多國際組織,履行大量的國際責任。原先由中國承擔的國防經費
將變成它的重擔。現在沒有護照可以進出中國的自由將消失。從此,
與中國貿易要支付關稅、要辦理諸多手續。……

基於獨立建國所要付出的努力、和所必然導致的諸多麻煩和損失,如
果並非必要,西藏無需追求獨立。雖然如此,如果中國並沒有提供讓
西藏人在中國的境內仍能當家做主的可能或希望,則,即使獨立建國
這麼艱苦,西藏人還是要追求獨立建國的。

可見,民族運動的目的在於追求本民族在自己家園的當家做主。只要
不獨立可以自主,西藏人何需追求獨立。達賴喇嘛正是瞭解到這個道
理,並且認為這樣美妙的事情可能發生在二十一世紀,因此主張西藏
自治而不追求獨立。多數的西藏人只是不相信中共或中國人民會文明
到這樣的程度。

目前的情況是﹕中國和多數中國民運份子以實際的行動敵視追求自主
的西藏人,把他們推向獨立的不歸路。只有少數文明的民運份子正在
努力開拓民族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助兩利的道路。

三、人民自決乃是民主的根據

民族自決和人民自決是聯合國的遊戲規則之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
已經簽訂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其第一條不約而同地宣示﹕「所有人民有自決
權。」

這不但是被統治民族或一個地區人民追求本民族或本地區的獨立建國
或民族自治、文化自主、宗教自由的根據,也是純粹意義的民主運動
的根據。人民有自決權,因此他們可以要求建立一個良好的民主制
度、選舉他們的最愛、罷免不能勝任或瀆職貪污的官僚、複決壞的法
律、政策、創制人民喜歡而代議士不願制定的法案、政策。

可見,正是人民自決權把民族運動和民主運動從理論的層面上貫通起
來。那些認為本民族有權追求民主、被本民族統治的民族無權追求民
族獨立的中國民運份子,在這裡,基於大國沙文主義的情緒或由於無
知,對普適的民主採取了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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