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人權鬥士吳弘達在紐約召開記者會,宣佈公開前中國檢察官 王誠勇在美進行販售死囚器官的過程和證據,包括吳本人假扮買方與 王(賣方)簽訂的一份合同及偷錄的長達四小時的討論交易錄影帶、 錄音帶等。吳弘達強調,王誠勇販賣人體器官案獲撤銷,並非由於王 未觸犯法律,而只是案中關鍵證人保羅.瑞佛遜未出庭作證所致,是 司法程序上的問題。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王誠勇應吳弘達之邀前往參加記者會,隨行的還 有中央電視台、新華社、《人民日報》、中興社及《僑報》等中共喉 舌。好大陣仗! 王在記者提問時段搶著發言,並執意播放了一卷95年吳弘達在大陸被 捕時由中央電視台錄製的錄像帶,還宣讀了一份吳當時寫給中共的 《悔過書》。王反覆重申吳過去如何強姦婦女、詐騙,一個勞改釋放 犯如何與人民為敵、竊取資料賣給BBC賺大錢住帶泳池花園洋房等 等,一味進行人身攻擊。筆者差點誤以為置身於文革時期的批鬥會。 就王誠勇以上的「揭發」,筆者無論如何也想不出吳弘達「骯髒的過 去」與王誠勇大言不慚地「保證每年提供4、50個腎」並與之簽訂合 同有何關係! 無論王誠勇如何大喊上當受騙,這個案子本身就是王自己找上門的。 王自己說他在紐約緬街看到移民律師廣告,便去找這個叫瑞佛遜的律 師。至於怎樣談到死囚器官、引起「特務」(王稱)律師的注意,那 只有王最清楚。由此可見,並非是吳弘達事先設下陷阱,讓王誠勇跳 進去的。吳不過是得到瑞佛遜的信息,說有個中國檢察官可賣死囚器 官。這種事情就是一個普通百姓也會去告發。律師只是找了長期從事 中國勞改問題、美國人稱為人權鬥士的吳弘達來跟進而已。至於瑞佛 遜不出庭作證此案獲銷就另當別論。相信王曾揚言要控告陷害他的人 只是說說而已。 前些天,王在住所開了個記者會,隻字未提控告之事。他十分清楚, 北京請了大御狀專程來美為他打官司。這是他在紐約洗衣店打工的工 錢能請得起的嗎?中共大把媒體跟著轉,提供吳弘達所有根底資料, 相信中共重視的是此次官司的政治意義,維護的是這些大好買賣能繼 續進行而無阻。 其實,在這些立案、銷案的紛爭中,在一次次成功與不成功的交易 中,有個事實難以掩蓋﹕中國死囚絕無基本人權和基本尊嚴。這在中 共一貫政策,包括84年訂立的《合理使用死刑犯器官》文件中暴露無 遺。摘取死囚器官,在中國是一種集體的官方行為、理所當然的行 為。正如王誠勇所說,「海南省每年槍斃幾百人,我們至少可以保證 提供4、50個腎……。只要腎?其它器官不要,那不是浪費了一具屍 體?」好一個檢察官!當人不把自己的同類當人看待,強行剝奪他人 權利的時候,他本身做人的價值及人性便受質疑。殺人犯殺人可惡, 而中共將殺人犯屍解並取出其器官賺錢更野蠻無恥。 本人曾在大陸某省公安醫院五官科工作。每當大節氣到,如國慶、春 節等,科裡醫生便要大忙一番,去監獄覆校死囚血型及健康狀況,安 排好接受眼角膜移植的患者入院,並在槍斃的當天準備好手術,由刑 警押送屍體到公安醫院(有時醫生會跟去)然後乘新鮮,一隻餘溫未 退的角膜就這樣移植到有「來頭」的患者眼睛上。其它器官由不同的 科室負責,依法泡製。眼角膜是死囚身體的一部份。我從未聽過「合 理利用」死囚的東西還要付錢,也未聽過須其家屬或死囚本人同意之 說,要的只是「有來頭」。 記得10幾年前,筆者曾寫過一篇真實的故事,記敘公安醫院對待反革 命犯及長刑犯的政策,以及一個判20年的反革命份子在繁重的勞動 中,眼睛受傷得不到適當治療致雙眼失明,40出頭便悲慘地死在獄中 的故事。然而,這篇文章卻成為本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證據之 一,真荒唐致極。 當人類將進入21世紀,當中國的科技特別是國防高科技衝入了世界前 列,當「高度文明」的口號響徹雲霄的時候,中國的司法依然黑暗, 中共對人的基本權利依然漠視,對死囚的政策依然野蠻。這不得不令 我們對這個國家的極度不協調感到可悲。多少年來中國死囚作為人的 部份從未受到過起碼的尊重。他們對自己的器官從未有過「留或取」 的發言權。今天吳弘達站出來,為那些根本沒有權利說人權的死囚們 討個公道,當受歷史肯定。中共對待死刑犯的極度不公,將受到歷史 的譴責。 前些天,在互聯網上看到有自稱「民運人士」者竟然威脅說,誰替吳 弘達說話就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筆者直覺好生可憐,因為這等人至 少分不清個人生活作風和與踐踏人權的中共抗爭的本質意義何在。我 想,當有一日他老兄運氣不佳,親屬或好友淪為死刑犯而被中共各方 人馬如餓鬼般撲過去,五臟分贓,地上僅剩一灘未舔乾凈的血跡,一 家老小只能關著門、捂著嘴傷痛時,這位仁兄或許會小有改觀吧,除 非他與王誠勇同流、與中共合污。我還想,若真有「白刀進、紅刀 出」的一天,至少該慶幸,死在美國可得全屍,角膜、腎臟不至隨便 被人摘去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