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少數服從多數」和「多數統治」不是民主》是《民主論》系 列的第一篇。它針對中國人對民主理念的誤解而發。為了行文方便和 篇幅,我只舉了反面的事實,即﹕成熟的民主制度也並不是「少數服 從多數」和「多數統治」。我把正面理由放在第二篇中,因此遭到徐 鹽的質疑(參見《民主與多數決定》)。這是我文字不清楚的錯。我 仔細研究了徐文,覺得彼此理念相近。相信他看到第二篇後多數質疑 都可以冰消了。下面只是談談多數原則的意義。 徐鹽認為我反對majority rule(多數原則)。他誤解了我的意見。 因為,他把多數統治和多數原則混為一談。這是我們中國人翻譯時有 意無意導致的錯誤。民主制度下,兩者也許可以一致,而專制制度下 兩者絕對不同。幾個強盜跑進你家,並不能實行多數原則,只能實行 多數統治。多數原則是民主制度的必然結果,是民主制度的決定公共 事務的原則──卻不是民主制本身。這幾句話有點兒煩瑣哲學的味 道,卻是理解民主必不可少的。 民主制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我要問民主制是如何產生的?難道是多 數決定嗎?那麼台灣應該早已經和大陸統一了。我們大陸人常講,台 灣要獨立,大陸13億人也要投票。我說那還投個屁!再說保護少數 ──中共早在50年代就已經提一國兩制──那條件比現在還優越。中 共也確實給少數民族不少特別優待政策,如財政補貼、沒有生育的限 制、上大學也有加分。然而人家不領情。因為,這實質上是種族隔離 的政策,在分離的社會。在此,多數原則並無意義──少數民族需要 機會的平等,而非熊貓一樣的特別照顧。 各種各類民主組織──上自國家、下至校友聯誼會──,必定是在自 願、平等的基礎上組成的,然後在內部才說得上多數原則。我們中國 人太在意民主這個詞──這是因為接受了太多的中共「教育」所致 ──,卻忘了民主的基礎。中共也講、而且大講民主,卻又說自由、 平等之類都是資本家的虛套。這是它在實際生活中剝奪人民權利的法 寶。美國革命的個人權利不可侵犯、法國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愛 才是現代社會的基礎,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礎。在沒有自由、平等的中 國談多數統治,只能是暴民政治、土匪政治和強權政治。 一個民主社會最基本的秩序是全體成員的共同決定而不是多數決定。 由這個基本秩序規定內部事務的處理原則──包括各種多數決定的方 式──,並規定多數和少數各自的權限。每一個成員具有絕對平等的 不受干預的個人權利(right)──這才是民主的本質。 (199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