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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我鬥、與人鬥
──組織這個東西(4之3)── Next Part Previous Part

侯杰

組織不准我辭職

1990年,我到街道時,組織曾要我簽份「試用合同」。試用期為1
年。期滿後,雙方本著雙向選擇的精神決定是否續約。所以,翌年11
月,合同期滿時,我回到辦事處,聲明不再續約,將人事檔案移往人
才交流中心。這本是按合同辦事,但卻被拒絕。一位副主任稱辦事處
同我的關係不受該合同的約束。副主任還說,我的去向不由辦事處決
定,要向上級請示。這等於說,組織對我的「試用」純屬鬧劇。它不
過是「組織」一方的手淫自慰而已。

我問,既然我與組織的「聘用」關係依然存在,那我的生活費怎麼
辦?他說按吃勞保算(勞保即《勞動保護條例》,病休半年以上的人
員可以拿工資的60%作為生活費)。但是,我領取了11、12兩月的
「勞保」工資後,從1992年1月至今,再沒拿到1分錢。雖然我於1996
年又到辦事處,但負責人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資。

1992年6月我再次以書面形式向辦事處提出辭職。7月份,我收到辦事
處人事部門的信。他們並不提我辭職之事,只開列了幾個問題,讓我
回答﹕欲調往何處?交流中心、還是有接受單位?接受單位是誰?若
是交流中心是存檔、還是再聯繫?歸根結底,關心的只是我的去向,
而不是我有無辭職的權利。我拒絕回答這些問題。因為,這些與他們
無關。我再次發信,只談辭職。但這次又無下文了。

組織逼迫我辭職

1993年5月,街道上突然來信通知我可以辭職了,並派人到我家,興
高采烈地要我去辦手續。

我當然慶幸可以有個自由之身了。但是,幾年來的經歷已令我對組織
心存疑懼。經驗告訴我,它對我的每次安排都是別有用心的。為此,
我冷靜考慮之後,決定辭職前先弄清幾個問題﹕

(一)當年下放街道是何性質?正常調動、還是處分?我要書面答
   覆,而且合情合理;
(二)廣外街道對我生活上的安排是街道意見、還是上級意見?
(三)三次辭職為何均不批准,既不做合理解釋、又不對我做出重新
   安排?是否太不負責任?

然而,我要求的答案並沒有接到,我的信也如石沈大海。

1996年初,由於一次變故,我寫信分寄給街道和區委組織部,繼續詢
問以上問題。

2月,我又到了辦事處,面見其組織部負責人。對於我的問題,他們
在請示了區委及市委組織部之後,做出如下答覆﹕

(一)當年下放屬正常調動,是組織權力範圍的事,由組織負責;
(二)三次辭職被拒屬組織的權力範圍;
(三)當年的生存條件是只能提供如此條件。

這樣一個沒有一絲誠意及毫不負責任的答覆令我瞠目結舌。

我疑惑﹕

(一)我原先的組織能否向基層政府部門安排人,而且可以用斷絕生
   活來源的手段。權力是否過大?當年他稱有市委調令,而今市
   委稱不負責。其中有何奧妙?真是悲哀,組織已墮落到了撒謊
   的地步。更關鍵的不是誰決定的,而是這個決定是否合乎人
   道?
(二)三次辭職被拒,既不做解釋、又不做安排,是誰給這個「組
   織」的權力?「組織」的做法已違反了《勞動法》。它的權力
   是否太大了?
(三)冬季不提供供暖。這也是他們的合理安排?天曉得這些官員們
   還有沒有一點起碼的人道主義良知?甚至作出一副「我就這
   個,你能怎麼著?」的態度,完全就是北京市井無賴「愛誰
   誰」的神態。

幾10年的「革命」、「鬥爭」、「專政」的教化,真的能泯滅人的良
知與人性?

鑒於89以來「組織」對我的欺騙與傷害,我有理由對它抱以不信任態
度,更不能任由它擺布。中共建國以來的教化──「相信群眾,相信
黨」──已被他們扔進了垃圾堆。誰再信,誰就是十足的傻逼。事實
證明﹕服從組織,我不僅事業上、政治上死路一條,生活上也是死路
一條。故而,此次我拒絕了他們要我辭職的要求。因為,我要揣摸他
們葫蘆裡賣的什麼藥。我對這個「組織」不敢再有一絲一毫的信賴!

自1996年我得到據稱來自市委的三條答覆後,至今情形沒有任何改
變。我仍然得不到一分生活費。而且,他們又使出當年的招數﹕你不
辭職,我不給你生活費。轉瞬九年,「組織」依舊。中共基層幹部或
說政府官員的「頑強」,已使我徹底無奈!在非法制的前提下,以經
濟卡一個人的脖子,對自己的工作不當不作反思,而擺出「愛誰誰」
的嘴臉。這樣的政府在當今文明社會已很少見了。而它能存在的原
因,就在於缺少民主與監督。

組織「與人鬥,其樂無窮」

1996年5月31日,我因為廣告宣傳的事到原先工作的組織聯繫。當我
前腳走進辦公室,保衛科的電話就打到外屋,指示外屋的一個人注意
我與主任的談話內容。當我走後,主任即被叫去保衛科談話,詢問我
們談話內容,並作了詳細記錄。該記錄及情況第2天即被送到北京市
安全局X處備案。6月3日晚間11點,報社保衛科又打電話把該主任從
家裡召喚到報社,要他將事情再講清楚。該主任不得不騎單車40分鐘
去再次「講清楚」,並於深夜一點才回家。

此事在那個組織內部相當範圍內流傳。主任先生事後在電話中對我
說﹕「你難道是個敏感人物嗎?天,我可害怕。」

天,有誰能不怕呢?我也怕!

自然,我的廣告業務告吹。而且,以後其它部門也自覺與我劃清界
限,不敢與我有業務往來。

這無異於在斷我生計。當事後我得知這一切麻煩,我不禁齒寒──這
簡直就是特務統治嘛!

我疑惑,在這塊土地上我還有沒有生存的空間?處處受監控、處處受
阻撓,這就是我的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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