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江澤民訪美期間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坦率地宣告﹕ 「兩國未能解決在人權問題上的分歧」。分歧是什麼?在柯林頓和江 澤民的聯合記者會上,柯林頓批評中國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站在歷史 的錯誤一邊」。江澤民說﹕「自由、民主、人權都是相對的,應視不 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情況而定。」意思是各有各的人權,美國批評中國 是根據美國的人權,因而不適用於中國。江澤民經常重複這樣的論 點﹕「沒有絕對意義上的民主、自由、人權,沒有抽象的民主、自 由、人權,只有相對的、具體的民主、自由、人權。」(《江澤民總 書記接受美國記者採訪》,《人民日報》海外版,1991年11月2 日)。分歧的另一方是不是主張只有絕對的人權?美國人沒有這樣 說。中國政府只承認人權的相對性,又假定自己的論敵只承認人權的 絕對性。 人權問題上的分歧是不是非相對即絕對、非絕對即相對?這兩者同樣 都是片面的。全面的回答是﹕人權既是相對的又是絕對的。 人權是人在世界上做人的利權。人權是屬於一切人的。對每個人來 說,人權是一般的利權;對所有的人來說,人權是共同的利權。凡是 做人應當具有的利權就是應有人權。但迄今為止,人們是在不同的國 家、不同的制度下做人的。中國人怎樣做人不同於美國人,也不同於 法國人、日本人等等。不同國家的人實際擁有的利權是不同的。這種 可能實現的、實際擁有的利權是實有人權。可能並不等於現實,實際 擁有的並不等於現在享有的。享受到的實有人權才是現有人權。人權 這一籠統概念,可以分析為應有人權、實有人權、現有人權。從三者 的關係,不難理解人權的絕對性和相對性。 為了維護人的尊嚴,人們常說﹕人要活得像人,人有人的樣子。這就 是應有人權。應有人權是以人的社會本質為根據的推定人權。它不是 天賦的,但可以說是當然的,只要是在社會中生活的人,都有不證自 明的應有人權。它也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 的。這種人權是做人應當有的。它同時蘊涵著反義,事實如何又當別 論。應有人權不是在任何社會都能充分實現的。它的實現程度是衡量 社會是否合理、歷史有無進步的標誌。應有人權將永遠高於現實,對 發展中的應有人權的不斷追求,寄託著人類的理想。 應有人權雖然是一切人的利權,但它的實現不得不受制於各種不同的 條件。因為,具體的人生活於不同的國家和社會。應有人權是通過不 同國家的法律和不同社會的制度所規定的公民權來實現的。這就是和 具體的人相適應的實有人權。公民權是人權,但不是人權的全部。實 有人權只是應有人權的一部份。 法律規定的、可以實現的實有人權並非必定實現。因為,規定和事實 可能不一致。到手的實有人權才是現有人權。現有人權又只是實有人 權的一部份。 追求人權,就在於使現有人權接近實有人權,使實有人權接近應有人 權。 從應有人權和實有人權的關係來說,應有人權是抽象的,實有人權是 具體的。從實有人權和現有人權的關係來說,現有人權是具體的,而 實有人權又是抽象的了。抽象的不等於虛無的。抽象的東西存在於具 體的東西之中。現有人權都有一定的條件性,因而是相對的。實有人 權應當在一國之內無條件地實現,因而是絕對的。在更大的範圍內, 實有人權帶有一定國家的條件性,因而又是相對的,適用於所有國家 的無條件的應有人權才是絕對的。絕對的不等於孤立的。絕對的東西 存在於相對的東西之中。所以,就人權的總體來說,既是具體的又是 抽象的,既是相對的又是絕對的。中國政府的人權觀念否認抽象的、 絕對的人權,只承認具體的、相對的人權,等於說,人權只是中國的 人權。其實只能說,中國的人權是人權。正像只能說,中國人是人; 不能說,人是中國人。把人權封閉在一國之內,就不是人權了。 江澤民的所謂人權是具體的、相對的,而不是抽象的、絕對的,不過 是一套辯護的說詞。真正的分歧,不是在理論上,而是在實踐中。究 竟是尊重人權、還是蔑視人權?究竟是維護人權、還是侵犯人權?那 一套辯護詞的目的是樹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標準。用「具有中 國特色」的人權標準來衡量中國,就沒有蔑視人權、侵犯人權的問題 了。這樣做,雖然可以抵擋國際輿論的批評,同時也是與人類大家庭 隔絕,中國將被拋出現代化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