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是個什麼東西? 從我進入小學起,就有個奇特的東西約束著我。這個東西不是法律。 因為,新中國從來沒有嚴格意義的法律。也不是道德。因為,傳統的 道德觀念被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搞得支離破碎了。 這個奇特的東西叫組織。 「依靠組織,接近組織,相信組織」從我小學起就成了約束我行為的 咒語。 在學校,這個組織是班主任老師,是年級組長,是學校領導。工作 了,這個組織是頂頭上司,是黨支部書記。組織無處不在,威力無 窮,端的了得。 可我年少無知,無視它的存在,結果是組織在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 最終叫我認識了它是個什麼東西。 組織派我去坐牢 1989年的6月4日後,我陷入組織的窮追猛打之中。核心的問題是我在 「暴亂」中的表現。 我無視組織的權威,也不了解組織的一片苦心,很高傲地拒絕回答。 結果惹得組織沒了耐心,在6月的最後一天即將結束時,幾個頭戴鋼 盔的警察將我捉進具有強制執行功能的組織管轄的小房間。 令我耿耿於懷的是,這個組織很不講理,居然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 下,拘留了我,並強行搜查了我的私人物品,扣押了大量的個人資 料,使得我在「動暴亂」中收集的文字資料盡數被抄,損失慘重。 在具有強制權力的組織中,我無奈地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言行,並 於翌年的1月底,以「表現較好,具結悔過」而釋放。不過,我暗自 慶幸,「悔過」的其實不是我,至少那「悔過」的字樣不是我寫的。 我不過是在那張統一印製的《悔過書》上,按照警官的指點,填空般 地寫上自己的「違法行為」,然後,寫上自己的名字。 自由了,但是更不自由。離開小監獄,我在大監獄裡「停職反省」, 每天連走出單位的門都要彙報。反省半年後,當年10月,我在一張事 先印好的《行政記大過處分通知》上,又一次簽下自己的名字。 打起背包去下放 不知是哪位馬屁精寫過這樣一首歌,叫「祖國叫我去邊疆,打起背包 就出發。」我也這樣積極地表現了一次。 1990年10月,黨委書記與人事處長與我談話,說按市委組織部的指示 將我調往街道辦事處工作,並聲稱有書面調令。 本來對待組織的安排是不能講條件的,但是,我覺得這種安排似乎並 不是「組織需要」,因為,鑒於我在「動暴亂」中非良好的表現,組 織已沒有理由再「需要」我了。 所以我斗膽向組織提出把自己發配得更遠一點,離組織越遠越好。我 提出這樣的發配方案﹕ (一)我辭職,將人事關係移往人才交流中心; (二)自行聯繫單位,調往它處。 找我談話的組織說自己的官階還太小,需要向上一級反映。 幾天後,組織答覆我﹕為體現組織關懷,不需要我再勞神費力,還是 接受組織的安排;並通知我,我的人事檔案已移交區委組織部,工資 停發,只有去報到才可以領到。 這事實上意味著不去報到,我將面臨斷絕生活來源的窘境。 10月、11月兩個月的工資被停發了。我面臨這樣的窘境﹕不去正常調 動的工作單位,我的生存將發生問題。1989年6月至翌年1月,我因 「履行公民義務」,接受公安機關審查,被停發工資,此後9個月又 停職反省,只發基本工資,生活已是窘迫。此番再停發,我的生活將 難以為繼。1990年的北京,政治高壓、經濟封閉,沒有那個人事關 係,不可能有單位接受我。 生活的壓力與生命的尊嚴哪一個重要? 對組織的厲害,我嘆服了。後來我想通了,組織還是需要我。它曾經 需要我去坐牢,現在需要我去下放。 而我只有「打起背包去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