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運之所以強調法律鬥爭,除了它與當代國際趨向和世界人民普遍認 同的和平原則相關聯,也是與現代民運的本質精神內涵相關聯、與民 運旨在創構現代文明的政治法律制度體系相關聯。所以法律化政治鬥 爭,是現代和平抗爭的民主化運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之一。 由此引申,所謂中國民主化政治法律鬥爭的和平抗爭原則,可以說是 基於聯合國「人權宣言」的和平原則條款所彰顯的精神;是基於民主 化需要超越傳統政治鬥爭的以暴易暴的歷史輪迴的使命;也是因鑒於 當代中國國家社會發展情勢和國際趨勢所決定。如此,才能獲得最廣 大民眾的認同和國際上的普遍認可與支持。所以,和平抗爭的原則, 具有不證自明的真確性,需要加以維護與堅持。 這與以上我們強調實踐現代法的精神、保留以非常手段、施行超法律 社會抵抗、以終結專制統治的權力;或在特定的情態,採取特定的方 式,即一定程度或範圍以暴抗暴;或藉有效的突發的方式,把握時機 瓦解專制統治等等,依現代法理原則行動的表述並不矛盾。誠如專制 統治者一再施行和標榜的「兩手策略」,民運應該也必須有多手乃至 「千佛手」來對待專制的「寬威並重」的策略技倆。 只是,民運應該盡量避免暴力抗爭或武裝鬥爭的道路。因為,它不僅 將是一個充滿災難的歷史往復的過程;也不僅僅是因為力量對比懸殊 「以卵擊石」所至,而忽視突發手段的外科手術的功能。實際上, 「和平抗爭」是當代中國「暴力革命歷史終結」的情態所決定的。由 此推之,我們實應對大陸中國民主黨人,公開和平組建反對黨運動給 以充分的關注和支持,並深刻地認知其所蘊涵的理論和實踐的價值與 意義,從而更深入地揭示其所指示出的,可在更廣泛的領域擴展其社 會效應,以發掘出其對中國民主化運動發展的啟示與創造性作用。 對此,讓我們從歷史的視野來作一闡釋:中國近、現代革命史實是一 部血與火的民族自相殘殺的災難史,雖為其特定的歷史情態與背景所 限定,一定意義上說,它更是專制的意識形態與政治統治的結果,堪 稱那個時代的產物。而中共的革命史及其50年的專制統治,所顯現、 所釀造的情態,更是「空前」也是「絕後」的。說它「空前的」是 指,無論其所經歷的長期的武裝鬥爭、暴力革命,在人類歷史上都是 罕見的。雖然具有某種被稱為中國歷史的必然性,實也不過是一系列 偶然因素與機遇所促成。換句話說,它在歷史上失敗的機率甚至大於 成功的機率,只是因為緣於一系列的歷史的錯失(或歷史的偶然 性),而成就了它的「奇跡」,並使這一場空前絕後的暴力革命的 「浩劫」,在造成千百萬人生靈塗炭的基礎上,又在中共「創造」的 政治極權、社會專制的體制結構中延續、擴大了「浩劫」的範圍和程 度,並將其推至「極致」。說它是「絕後的」,即指這樣一種「革命 範型」、歷史模式,無論其形式或內容都是不可能重複再現的,已由 其自身的推演而趨向於「歷史的終結」,而中國新的和平抗爭與演變 的時代則早已開始。 若換個角度,從中國革命史與世界近現代民主化運動史的比照來看, 「暴力革命歷史的終結」實已寓於兩者的本質區別之中。如從世界 近、現代民主憲政國家、民主制度創立的歷史看,雖曾發生暴力革 命,但它與現代制度文明沒有必然聯繫。更不會像中國革命史,暴力 革命不可能也不是貫穿民主化全過程的必然手段。所以中國民主化運 動不必也不可能捨棄和平抗爭的社會演變道路,而寄希望於暴力革 命,去重蹈歷史的覆徹,去引致新的社會災難。相反,應極力尋找扼 制由於專制統治所造成的、暴力衝突不可避免的傳統慣性及歷史輪迴 的社會勢態。我以為唯有創構新的組織和制度的創意構造,才可能有 效的推助和平演變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