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會性動物,彼此依靠才能生存──魯賓遜一個人流落荒島,也 是憑他從文明社會帶來的物質力和知識,才能壓倒野人星期五。人們 既然生活在一起,彼此關係相對穩定,就需要一定的組織。一種社會 組織由具有共同利益的特定人群組成。它的目的就是處理公共事務。 比如說,一個民主國家就是一種政治組織,由它的公民組成。外國人 不在其內,所以也沒選舉權。所謂利益,不單是金錢,包括一切影響 社會和個人生活的事。公共事務是對組織內所有成員都有影響的事。 比如日本入侵,所有中國人都要做亡國奴──只是檔次不同而已 ──,所以有「全民抗戰」之說,又宣傳「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民主制度就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組織方式。民主的社會組織是民主政治 的基礎。沒有民主的社會(所謂市民社會),就不可能有民主的政 治。我們一般所說的民主,都是指政治組織制度。廣義的政治民主是 「人民主權」,即政府的權限和法律的權威都來源於人民。狹義的概 念是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深層的含義是人民內部政治權利的平等。 平等與自由和對個人權利的保護是實現民主制度的條件。 一個民主組織應具有以下的特徵﹕ (一)民主組織不同於專制組織。它的組成是自願結合、自由退出, 沒有強制性。所有的個人決定都是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獨立作 出。如大陸也有基層選舉。記得上大學期間區人大代表選舉, 我本不想去投票。可是系中老師坐鎮票箱,屢次三番找人來 催。我只得違心地去扔了一張空白票──這裡沒有政治迫害, 但我不忍心老師在那裡受熬煎──結果投票率高到99%。於是 中國人就行使民主了。沒有選舉固然不是民主,沒有不選的自 由更不民主。 (二)民主組織的全部成員都具有相同的或完全平等的公共權利。每 個成員對公共事務 有相同的參與權和決定權──這和中國傳 統的精英主義有根本的區別。權利(right,舊譯為「利 權」,更妥當)不是權力(power)。權利是人人皆有、不可 讓渡、不可剝奪的(現在為世界普遍接受的人權包括自由權、 發展權、追求幸福權等)。權力(power)是人們影響社會、 影響他人的能力。一人一票的選舉權是公民平等的權利。但這 不意謂所有公民的政治權力也相等。參與政治的能力和一個人 的「獲取信息能力」和「組織能力」有關。那些富有的人、個 人品格出眾的人、善於宣傳鼓動的人、知名的人、勇敢的人、 意志堅強的人、有特殊才能的人,都更可能成為領袖人物,因 而在民主組織內獲得較多的支持而擁有更大的政治權力。富人 與各種領袖人物在政治活動中佔據優勢地位不足為奇。古代希 臘、羅馬,近代歐洲、美國都是如此。 (三)民主組織的全部成員都保留他們的個人權利──即個人事務完 全由個人決定,不能以公共事務為名受到組織的侵犯。所以, 美國建國後很快通過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限制 政府權力──儘管政府是人民選出、處理公共事務的代表。保 護個人權利不受侵犯是民主制與中共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 差別之一。 (四)決定公共事務要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由大家共同制定,一致遵 守。在一般民主組織是章程,在民主國家則是法律。所以不是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保護少數」,而是「全體遵守規則、規 則保護全體」。從民主國家的角度來看,則是「人民遵守法 律、法律保護人民」。也不是「多數統治」,而是「法治」和 「全體人民統治」──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少數服 從多數」之類被中共曲解,成了民主遮羞布,其實只是民主制 中很表面、很膚淺的某種具體程序而已。 (五)民主組織內部解決差異的方式是和平的。爭取反對者同情的方 式只能是說服,不能使用威脅或暴力壓迫。如果彼此差異太大 而無可解決,則共同利益已經不存在,民主組織將和平地解 體。在現代國家獨立問題上違反和平分離的原則,將造成多數 壓迫少數的暴政,最終導致專制主義。在民智大開的現代社 會,民主組織之間的關係必定是和平的,但卻不能接受專制者 的暴力壓迫。以暴力革命推翻專制主義是人民的最後權利。 (199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