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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鬥爭的定義、內涵與價值
──法律鬥爭與合法鬥爭的區別(3之1)── Next Part

黃永森

合法鬥爭(或合法主義)的口號與思維,在一定時期和程度上,影響
了中國民運近20年來的發展與運作,是值得深刻反思的重要議題。它
是中國民運流行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口號的重要的思想理論淵
源。對其真實的定義與內涵,及其與現代政治的法律鬥爭方式的關聯
與區別,加以深入的辨識與闡述,可能具有正本清源的意義。在此試
作論述。

所謂「合法鬥爭」的口號和概念,準確地說,應該稱為「法律鬥爭」
才對。它是指依循近現代法律的精神原則和民主人權的法律制度規
範,從事社會抗爭的一種方式,是公民依法爭取社會權益與保障自己
基本權利的行動的總稱。在現代民主法制國家與社會,是一種被普遍
認同的原則,也是現代政治鬥爭的一個重要的性格特徵。它有別於傳
統的暴力革命與群眾運動,因而在世界民主化歷史和現實中,都具有
不可低估的意義。

那麼,為什麼現實的政治鬥爭中會有「合法」與「非法」鬥爭的疑義
與分歧呢?為什麼我們要說合法鬥爭只是中國民主化運動的重要的途
徑(方式和手段),而不是其全部呢?

在此需要辨識「合法鬥爭」的真正意涵與價值,應該還其政治鬥爭的
本質,並旨在弘揚其現代法的精神與旗幟,正確地運用這一現代政治
鬥爭的方式,來推動和實現民主化的目標。

由於當代中國民主化運動,面對的是共產專制的中共極權的政治統
治,既承載了弘揚與創構現代政治文明的法律制度體系的歷史使命,
又首先必需以扼止─瓦解─完結現實中國專制政治制度的目標為前
提。所以,一般所言的常識性的「合法鬥爭」的概念,既有別於現代
法律鬥爭的原意,又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為現實的法本身就存在
「合法性問題」及其「反法治」的特徵,加之,中共依循馬教毛說,
實行專制政治統治,續延了中國歷史專制的人治與超法律統治傳統,
並建構了一整套並非現代意義上的「法律體系」(立法、司法、執法
系統)。所以簡單、片面地提合法鬥爭,就使得現實民主運動自縛手
腳及陷於諸困惑與矛盾的情境之中。對此需要深刻的辨識與體悟,需
要作理論和實踐上的「撥亂反正」。

我以為,合法鬥爭(法律鬥爭)的真實意義與價值,是在於強調正確
地運用現代法律鬥爭的方式,並結合現代政治鬥爭和制度性抗爭的諸
多形式,才符合其真實的精神,才能實現其作用與最終目標。因為現
代民主化運動是一個藉現代政治鬥爭、法律鬥爭與制度性抗爭為一體
的社會變革運動。終結專制統治的政治鬥爭與創構現代制度體系是它
的本質內容。而法律鬥爭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的途徑之一。所以,
絕不可以本末倒置,更不可以以一個「合法鬥爭」的口號,來取代或
否定其它的政治─制度性抗爭的途徑與方式。

其次,對於正確運用現代法律鬥爭的方式,應該以弘揚現代法的精
神、追求現代法律制度原則的貫徹與實現,為提倡「合法」鬥爭的內
容與本質界定。既要高揚現代法的精神旗幟,以實現現代法的完整內
容,又更要為終結專制極權制度的政治鬥爭的現實服務。並盡可能爭
取和創造法律鬥爭的空間和社會影響,以兼收加強中國社會與公民的
現代法律意識與觀念,和自覺運用法律鬥爭的武器,來爭取和維護自
身的權利。同時也為創構未來中國現代制度文明作充分的準備和奠
基。這是中國民主化運動強調正確運用法律鬥爭的方式的重要性及其
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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