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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制

郭羅基

民主制和集中制是對立的。集中制即集權制。民主集中制究竟屬於民
主制還是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列寧提出來的。他說﹕「我們主張民主集中制。但是必
須認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義集中制,另一方面同無政府主
義的區別是多麼大。」(《列寧全集》第27卷第190頁)民主集中制
同不要集中的無政府主義當然有很大的區別。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義
集中制雖有區別,但同樣都是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實質不是民主制
而是集中制。從前的《蘇聯大百科全書》說﹕「民主集中制的本質是
把民主與集中結合起來。」水與火怎麼結合?究竟結合了沒有?按它
的解釋﹕「民主就是勞動人民享有全權,……集中就是在爭取實現預
定目標的鬥爭中要有一個領導中心,……」(第8卷第78頁)結果,
民主集中制的本質就是人民服從領導。

民主集中制產生在武裝鬥爭和地下活動的年代,有一定的歷史理由。
因為在同樣的條件下,它比起專斷和密謀來較為合理。但取得政權以
後,作為一種國家制度是不合理的。

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列寧本人,在10月革命以後想法變了。他說,蘇維
埃國家機構,「它保證能夠把議會制的長處和直接民主制的長處結合
起來」(《列寧選集》第3卷第309頁)。事實上是否做到,姑且勿
論,至少提法有了改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民主集中制應當被議會
制和直接民主制的結合所代替。作為職業革命家集團的共產黨,列寧
主張集權;作為執政的共產黨,列寧主張分權。列寧指出,黨的中央
監察委員會委員「應享有中央委員的一切權利」,中央監察委員會的
一個重要職能是「經常檢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列寧全集》第
434卷第374、384頁)。這就是分權制衡的思想。套用鄧小平批評美
國是三個政府的說法,列寧的主張就是共產黨應有兩個中央委員會,
互相制約。沒有權力的分化,就沒有民主。但列寧也只是提出了問
題,共產黨的分權、蘇維埃國家機關的分權遠遠沒有制度化,列寧就
抱恨終天了。

斯大林上台以後,走上了相反的道路,非但沒有把民主集中制改為議
會制和直接民主制的結合,而且共產黨和蘇維埃國家更加集權,無法
制約、不受監督的權力越來越膨脹。

中國的民主集中制是從蘇聯的斯大林時代引進的。中國共產黨在奪取
政權時,也是職業革命家集團,而且是武裝集團。在戰爭年代形成了
集權制,那是無可奈何的事。問題是在取得政權以後,共產黨的黨內
集權推廣成為國家集權,又演變成為個人專權。中國自秦漢以來,兩
千多年一直實行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引進的民主集中制,與傳統的中
央集權制一拍即合。這就是毛澤東所說的「秦始皇加馬克思」,實際
上是「秦始皇加斯大林」。在奪取政權時實行黨內集權,還可以說是
為了向國民黨爭民主;取得政權以後的黨內集權、國家集權、個人專
權完全是反民主的了。

中國共產黨將黨內的民主集中制推廣到國家政治生活中,載入了《憲
法》。現行《憲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國家機構的民主集中制沒有具體解釋。作為國
家權力機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是領導和
被領導關係,據說是「聯繫關係」,並不實行民主集中制。《憲法》
第110條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
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
機關,都服從國務院。」國家機構實行的民主集中制其實是行政集權
制。中國實際的國家權力集中在國務院,國務院之上還有黨中央。作
為國家制度的民主集中制,首先是行政集權制,最終是共產黨集權
制。所以,手操大權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一開口便是「代表黨中
央、國務院」。

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制,並沒有為中國帶來民主制。1927年以後的國
民黨一黨專權,1949年以後的共產黨一黨專權,都是黨主制。從君主
制到黨主制,「家天下」變為「黨天下」,對古老的中國來說,多少
有一點革新,但遠遠跟不上世界現代化的潮流。在中國實行憲政,艱
難的、重要的一步是將黨主制再度革新為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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