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最根本、最重要原則──民主的本質──,就是多數決定。勿 用的《「少數服從多數」和「多數統治」不是民主》,思路相當深 刻。它批駁了共產黨口號,提出了一個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卻否定 多數決定原則。筆者不同意他的結論,特寫此文加以申論,兼與他商 榷。 民主的原則,簡單說來,就是「多數決定」。(「多數」不一定是指 超過50%的絕對多數,也可能是3分之2或4分之3等。)2,000多年前雅 典人建立第一個民主政體,破天荒將「數人頭」的方法用於政治。不 民主的政體,如君主制、貴族寡頭制,必然是由少數人作決定、訂政 策。「少數服從多數」是共產黨語言中的「多數原則」。雖然「服 從」這個提法,如勿用所說,有相當大的問題。但是「少數服從多數 決定」基本上還是對的。一個機構──例如政府或政黨──當中,少 數如果拒絕承認多數決定的權威,必然將招致大局的分裂。 雅典人的民主十分幼稚。多數統治最後演變為暴民政治。最明顯的例 子就是對蘇格拉底的審判。所以現代政治加進了另一原則,即「保護 少數」。使現代民主建立在現代人權原則的基礎上。民主原則,即多 數原則(「多數決定」),必須以少數原則(「保護少數」)為補 充。不僅依靠多數原則──民主原則──來保護多數人的人權和自 由,而且依靠少數原則來保護少數人的人權和自由。雖然人權原則 (包括少數原則)本身不是民主原則,但它卻是現代民主的基礎和目 的。而民主則是保護人權和自由的有力手段。「保護少數」的主體, 指的是那一個民主制度整體,具體一點說,就是國家、社團等,而不 是由這個機構中的「多數」來保護「少數」。「保護少數」,保護的 是少數的所有合法權利,生命、言論、財產等基本人權當然也在其 中。一個國家的民主政體大多是在與君主、寡頭、以及各種現代專制 的鬥爭中建立起來的。所以,它自然首先保護人民不受「少數」暴政 之害,使人民權利免受少數人箝制。同時,這個民主政體,為了保證 所有成員的人權自由,必須給予「少數」以不受「多數」暴政(如暴 民政府)之害的保護,使持「少數」觀點成員的自由和人權不受「多 數」壓制、迫害。 民主制度,尤其是一個國家的民主政府,必有其一定的共認、成文的 基本原則,即憲章、憲法。在憲法之下,按照「多數決定」,使用各 種適當和實用的投票方法,採納多數意見,放棄少數意見,即使多數 意見可能有錯。同時,按照「保護少數」,該制度應限制「多數」的 權力,使它不具有對民主制度或社會整體產生致命損害的能力。 勿用對共產黨喊「民主」口號、行專制之實,深惡痛絕。大部份中國 人,包括本文作者,深受專制之害,也會深有同感。但勿用居然說中 共政權是「多數統治」,並進而用以否定「多數統治」這一最重要民 主原則,說它就是「少數要為整個團體犧牲個人利益」。Democracy 中,希臘文詞根demo的意思就是「人民」。「民主」本義就是「多數 統治」。其實,「少數服從多數」雖不準確,對「多」、「少」的關 係還是有數的。到了實踐之中,不論共產黨建政前或建政後,大部份 情況下都由寡頭或獨裁決定,談何「多數決定」。 我的美國歷史課本,說到《五月花公約》。第一句就是「移民們同意 服從多數意志」。中國文化對民主的實踐有限。唯一的民主政體台 灣,也有暴民政治的傾向。所以大才如勿用,雖然思維深刻,有鴻文 如《冷言冷語集》,談到民主也有偏差。至於去年在革命改良之爭中 被徐水良和高寒所批駁的郭羅基教授,近日在《民主論壇》上撰文大 談「民主集中制」,繞了半天,還把「集中」(反義詞「分散」)當 作「民主」(反義詞「專制」)的反面,還在重複毛澤東的膚淺錯 誤。中國人對民主概念的理解,還是太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