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台海兩岸恩恩怨怨,但又難以割捨,困死在主權衝突、難 統難分的死胡同。最近台灣李登輝又提出「特殊兩國論」,再次導致 台海兩岸的政治危機。軍事衝突似乎一觸即發。孫中山曾以革命的手 段,在中國推翻了封建帝制。國民黨政權曾一度作為滿清王朝國家人 格的繼承者,在中國實施統治了這麼多年。1949年,共產黨軍隊用戰 爭手段把國民黨政權趕到了海峽彼岸,但畢竟沒有從主體上消滅中華 民國,以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不能對國民黨統治區域行使治權 (如果共產黨至今不能正視這一事實,就很難在思想上有所超越), 使中國陷入主權不能完整的「分治狀態」,形成了事實上的兩個中 國。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另一方面,北京政權已統一了大半個中國,不僅實際上行使了大陸國 家職權,而且也取代了台北在聯合國中的合法席位,在國際上為大多 數國家所承認。這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正是基於上述兩個事實,北京提出﹕「一國兩制」,即一個中國、兩 種制度,但主權必須統一於北京;而國民黨當局長期以來,一直提出 「一國兩治」,強調主權分享分治,與大陸對抗。雙方各執一詞,陷 入僵局。為此,兩岸學者多有不同意見提出,如「一國兩體」,也就 是一個國家兩種政治實體;「一國兩岸」,即一個國家兩岸對等; 「一國兩區」,即一個國家兩個地區;「一國兩府」,即一個國家兩 個政府;「兩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最近李登輝 也提出了「特殊兩國論」主張);「一中一台」,即一個中國、一個 台灣。此外,還有主張「聯邦」制結構兩岸政治關係,和主張「階段 性的兩個中國」,即在某一特定階段存在兩個中國等等。各種說法都 有自己的論點、論據,可謂理由充分,但沒有一個能使兩岸取得共 識,推動政治談判時代的到來。 目前除主張台獨者外,兩岸多數人都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即使 現實「兩國論」的倡導者,也未主張台灣獨立),但對「一個中國」 的定義,卻有本質上的區別。北京認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而台北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 海峽兩岸都堅持自己的原則性立場,針尖對麥芒,「非黑即白」,各 自基於「肯定—否定」模式,陷入尖銳衝突之中,在立場問題上似乎 難以妥協和鬆動。此外民間學者與專家也都拘泥於傳統思維範式,用 心良苦地要圓一個夢,即先搞出一個取得兩岸共識的所謂原則「模 式」,將精力浪費在不可能事先解決的兩種立場對立的陷阱中。其結 果不管如何巧立名堂、翻新花樣,都無法超越兩種主權主張衝突的死 角。 由此可見,要想突破兩岸政治談判僵局,切實推動雙方談判在沒有事 先劃定禁區和框架的約束下進行,首先應放棄徒勞無功、沒法事先畫 圓的圖解式道路,從「先和解,再求證」的出發點開始,先談起來, 再協商案文,達成共識。 海峽兩岸政治談判遲遲不能開展的焦點所在,不是人,不是組織,而 是問題本身。即一個主權誰是代表?這也就是雙方爭奪「一個西瓜」 的問題。 北京的立場認為,主權意義上的「西瓜」只能屬於北京;而台北的立 場認為「主權、治權分屬」,「西瓜」一家一半。於是學者專家們便 致力於如何「切割西瓜」,在分成兩個,還是分成3分之1、3分之2, 或是各取所需上打轉。然而無論「西瓜」怎樣切割,首先是北京不答 應。北京不會允許任何花樣的切割主權「西瓜」,並用武力作為潛台 詞來支持這一立場;而台北寧甘「玉碎」,也決不屈從北京獨享主 權。由此可見,兩岸談判的「政治陷阱」就在於此。 今天我們為什麼一定要在設定怎樣通過陷阱的問題上動心思、找方 案,把大好機遇、寶貴的時間和精力,誤於這種根本不可能突破的死 角。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在意識上繞開陷阱,另拓新途? 為此,圓和憲政變革依據「主權在國,治權在省」的圓和制國家結構 新原理,力主不僅跳出主權上分與統的對立,同時也繞開切割不能割 切的「西瓜」陷阱,而開闢「主權共有、兩岸自治」的新思路。所謂 「主權共有」的提法,既避開了分割主權的死胡同,使兩岸都能接 受,又可以使雙方以對等的身分展開談判,誰也無理由再提出異議。 因為一個國家的主權,本來就是全體公民所共有的「權力倉庫」。中 國主權也同樣是全體中國人所共有,這也是不爭的道理。為此,兩岸 可以考慮設立按比例統轄國家主權事務機構,具體形式和結構應在談 判過程中「求證」。所謂「兩岸自治」,是指在尚未走向民主化中國 的過渡階段前提下,各自按自己的政治理念、法律體系和管理方式來 行使治權,既避開了北京不能同意的「分治」的提法,又避開了台灣 不能同意作為附屬意義上的「特區」概念,而是兩岸對等意義上的各 自自治。同時,兩岸富有遠見的政治家都應著眼民主化必將統一中國 的政治前景,為最終實現「圓和制」國家結構奠定基礎。 基於以上思路,「先和解」原則不主張事先制定一個兩岸統一的模式 框架,因為無論如何巧妙的預先圖解,都不可能完全適合雙方的心理 和需要;任何一點不順心之處,都可能成為雙方拖延和拒絕談判的口 實。 目前,最主要的是首先開啟海峽兩岸政治談判的大門。從「一國兩 案」二元起點出發。所謂「一國兩案」,是基於「先和解再求證」的 指導原則,由北京、台北各自提出國家統一的談判方案,首先和解, 再在談判過程中進行方案的「二合出三」,調和、論證與發展,進而 逐步縮小差距,最終達成共識。 「一國兩案」包括以下要點﹕ ●在談判主體上既不搞「兩黨談判」,也不搞「兩府談判」,而由兩 岸議會選出談判團儘快開始談判。 ●在確立「不使用武力解決兩岸爭端」和「台灣不搞獨立」的雙項原 則下,首先化敵為友,結束長達半個世紀的兩岸敵對狀態。 ●先不爭議「一個中國」的內涵,只承認海峽兩岸同承一脈,都是中 國人的事實。 ●各自提出旨在尋求符合民族利益、能最大限度地使對方接受的「主 權共有,兩岸自治」的國家統一談判協商案文。 ●在談判過程中將立場之爭,轉向利益的調和和方案互補上來。既考 慮己方利益,又考慮對方利益,重在全民族利益。同時,從歷史 的、現實的、未來的三維時空觀,三點三面三角度地認識、思考、 解決問題,趨同存異,各取所長,優勢相加,「二合出三」。 ●最後達成共識,形成既不是甲,又不是乙的「第三方案」,以真正 體現海峽兩岸都是勝利者的雙贏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