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兩年來,我在北京和各地廣泛接觸了很多朋友,有一個突出感 受,就是大部份朋友仍然沒有喪失89年時候的熱情與理想,很願 意再做一些事;同時面對複雜的環境,又不知道做什麼好,因此 普遍有一種迷茫的情緒。不少朋友「下海」經商不能說沒有失望 與無奈造成的動因。現在越來越多的朋友認識到,在即將到來的 大變革中,我們有責任、有義務做出自己的努力,使社會發展向 著一個符合我們的理想的方向前進。為此,一些朋友積極探討用 什麼方式來達到這一目的。在這裡,我和一些朋友提出一個想 法,供各地朋友討論,目的在於如果能形成共識,各地朋友應該 統一行動,彼此協調,以期更有效地推進社會進步。 二、我們認為,1995年中,我們這些當年曾參加過89民運的人應該把 工作重點放在維護人民權益這個問題上。從目前局勢看,隨著腐 敗加劇和經濟狀況惡化,人民的合法權益,包括生存權,受到不 公正對待和來自行政權力的侵犯的現象越來越多,也日趨嚴重。 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本來是政府的事情。但是事實上,人民權 益受到的侵犯很大程度上根源恰恰在於政府。這樣,在維權這一 局面就出現了真空。誰填補這一真空,誰敢予站出來為老百姓的 切身利益說話,誰就會得到人民的贊同,就能成為人民信賴的代 言人。就我們本身而言,早在89民運中,絕大部份朋友給自己的 定位也是在推動社會進步這一點上。我們從來不是為了爭取政 權。我們的目的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為了人民的利益。因 此,維權這件事是我們最立得住腳的選擇,也是我們義不容辭的 責任。 三、做維護人民權益這件工作,其內容包括調查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權 益受到政府侵犯的個案,在關心、慰問受害者,幫助受害人和弱 者打官司,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資金援助、精神安慰和輿論聲 援,等等。從事這樣的工作,不僅合理合法,而且當局也沒有理 由予以反對和壓制,政治風險係數也不高。更重要的是,它能達 到以下幾個目的﹕(一)樹立道義形像;(二)通過做具體工作 凝聚我們的力量,而不再流於口頭上的清談;(三)借此深入地 接觸和了解社會,為今後進一步的工作奠定基礎;(四)借此鍛 煉我們的動手能力,並密切聯繫社會各階層。 四、在此,我們向各地朋友介紹一個維權行動的試點工作,也算是一 點經驗和教訓。前不久中央電視台等各種傳播媒介報導了山西省 長治市公安局長何土寬徇私舞弊毆打教師申豐祺致死的案件。這 個案子是我們直接插手做的。該案發生以後,我們在偶然的機會 得知這一消息,迅速派一位懂法的朋友連夜趕去長治了解了整個 情況,以後又先後從北京請了律師和記者幾下長治,披露此事; 與此同時,我在海外就這一事件發表了7篇追蹤報導,這些行動 與文章在當地及受害人家屬那裡得到了很大反響。受害人的家屬 專程到北京找了我。在處理此案過程中,我們動用了法律、新聞 等幾方面的關係,並做好了事態惡化後為之公開呼籲的準備。目 前此案已結,效果應該說是相當不錯的。無論當局還是當地民 眾,都知道我們介入了這個案子,但始終沒有出現不正常的干 預。我想,至少是與此案有關的人,都會得出一個印象﹕ 「6.4」這些人還在活動,而且是在為我們普通老百姓說話、做 事。這就是我們的目的。長治案的經驗說明,維護人民權益這件 事具有相當高的可操作性。 五、就維護人民權益一事,我建議各地都選擇一至兩個類似的長治這 樣的案子試著去做一下。在這方面,我們應該相互呼應,彼此提 供全力的支持,爭取形成一種聲勢,讓老百姓看到我們在做什 麼。在做事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以下幾點供各地朋友參考﹕ (一)維權一事不要把眼睛盯在結果上。要看到真正的意義在於 過程、在於參與。有些事做了也可能沒有明確的善果,但不做可 能更糟。可能我們介入的很多案子實際上也幫不了多少忙,但至 少我們可以讓受害者感到溫暖。(二)維權的事剛開始做時不要 涉及很敏感的地區和問題,以免當局神經過敏。(三)此事的效 果不見得一下子很明顯,但只要我們堅持去一點一滴地做,就一 定會產生良好的影響。(四)在做的過程中,各地應及時通報情 況,交流經驗,相互幫助。(五)選擇個案要慎重﹕要選那些民 憤極大、違法極明顯、當事人願意接受我們幫助、且證據十分確 鑿的案子,以免當局抓把柄。如果沒有合適的,寧可不做。 (六)維權是我們的個人行為,既不是什麼運動,也不是人權問 題。這是一種呼喚、保衛社會公正的問題。我們應該拿出一些比 民主、人權更新穎、更貼近民眾的口號,比如社會公正。 六、請對維權一事表示贊同、並願意參與的朋友與我聯繫。也歡迎聽 到不同意見和建議。(1995.1.17)